說《上博七•吳命》中的“引”字
——兼談簡5下段的標點、文意問題
(首發)
劉雲
北京大學中文系
《上博七•吳命》簡5下段中有一個字(下文用A指代此字),整理者將其釋為 “不”,將“天A丌中”,讀為“天不其衷”,認為“猶上文之言‘上天不衷’”。[1]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未采其說,但并沒有提出新說,只在其所作的釋文中徑將A的圖片貼上。[2]眾學者也鮮有論及此字者。為了方便討論,下面我們根據各家意見將A所在的文句轉錄於下:
(噬)[3]敢居我江𡧍(滨)[4]曰余必(殘)[5]芒(亡)尔社禝(稷)(以)(廣)東海之表天A丌(其)中(衷)卑周先王佾
整理者將A釋為“不”,但 A與“不”明顯不類,整理者對A的釋讀顯然是錯誤的,而且這樣釋讀后“ 天不其衷”在語法上也存在問題:“天”是個名詞,“不”是個副詞,“其衷”是個偏正結構的名詞性詞組,這樣一來“ 天不其衷”就沒有了謂語,可見這樣釋讀是講不通的。
A雖然有些漫漶,但大體輪廓還是可以看得出來的,我們認為此字應該是“引”字,將其與古文字中的“引”字、“弓”字(包括從“弓”之字所從的“ 弓”)比較一下即可看出:
(《甲骨文合集》16329)、(毛公旅鼎)、(守簋)、(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8)
(同卣)、(伯晨鼎)、(睡虎地秦簡·日書甲27背)
(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2)、(日書甲104背)
“弓”字一般寫作同卣中“弓”字的形狀,但“弓” 字上部也可以寫成Z形(見伯晨鼎),下部甩向左邊的一撇可以寫成甩向右邊的一捺,并且這一捺可以單作一筆而與“弓”字上部發生錯位(見日書甲27背和秦律雜抄2、日書甲104背中“怒”、“ 秀”所從之“弓”),將這兩種變化結合起來就會形成一種新的形體“”。其實秦律雜抄2、日書甲104背中的“怒”、“秀”所從之“弓”已經和“”很相近了,只是形體略有傾斜而已。
將A和“”比較,我們就會發現A只比“”多了一豎,也就是說A其實是從變了形的“弓”和“丨”的。從“弓”從“丨”,我們很容易就會想到“引”字,再拿 A和上揭“引”字來比較,我們就會發現A中變了形的“弓”和“丨”的相對位置,和“引”字中“弓”和一撇的相對位置十分相似,而“引 ”字中的一撇已經很接近豎形了,如《甲骨文合集》16329和毛公旅鼎中的“引”字,守簋和秦律雜抄8中“引”字一撇的上端甚至已經是豎筆了,所以我們認為A應該就是“引 ”字。
確定了A是“引”字,在說“引”字的意義之前,我們先來看看與“天引丌(其)中(衷)”十分相似的傳世文獻中的語句,這種語句有“天誘其衷”和“天舍其衷”、“天舍其忠(衷)”,如: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甯武子與衛人盟于宛濮曰:‘天禍衛國,君臣不協,以及此憂也。今 天誘其衷,使皆降心以相從也。不有居者,誰守社稷﹖不有行者,誰扞牧圉﹖不協之故,用昭乞盟于爾大神以誘天衷。’”
《左傳·成公十三年》:“我襄公未忘君之舊勳,而懼社稷之隕,是以有殽之師。猶願赦罪于穆公,弗聽而即楚謀我。天誘其衷,成王隕命,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今陳忘周之大德,蔑我以憑陵我敝邑,棄我姻親,介恃楚眾,我是以有往年之告。未獲成命,則有我東門之役。當陳隧者井堙木刊,敝邑大懼不競,而恥大姬。天誘其衷,啟敝邑之心,陳知其罪,授手于我,用敢獻功。”
《左傳·定公四年》:“吳人從之,謂隨人曰:‘周之子孫在漢川者,楚實盡之。天誘其衷,致罰於楚,而君又竄之,周室何罪﹖君若顧報周室,施及寡人,以獎天衷,君之惠也。漢陽之田,君實有之。’”
《左傳·哀公十六年》:“衛侯使鄢武子告于周曰:‘蒯聵得罪于君父君母,逋竄于晉。晉以王室之故,不棄兄弟,寘諸河上。 天誘其衷,獲嗣守封焉,使下臣肸敢告執事。’”
《孔子家語·正論解第四十一》:“子產對曰:“‘陳亡周之大德,介恃楚眾,憑陵敝邑,是以有往年之告。未獲命,則又有東門之役。當陳隧者井堙木刊,敝邑大懼。天誘其衷,啟敝邑心,知其罪,授首于我,用敢獻功。’”
《國語·吳語》:“今齊侯壬不鑒于楚,又不承共王命,以遠我一二兄弟之國。夫差不貰不忍,被甲帶劍,挺鈹搢鐸,遵汶伐博,簦笠相望于艾陵。天舍其衷,齊師還。夫差豈敢自多,文、武實舍其衷。”
《國語·吳語》:“昔者楚人為不道,不承共王事,以遠我一二兄弟之國。吾先君闔閭,不貰不忍,被甲帶劍,挺鈹搢鐸,以與楚昭王毒逐于中原柏舉。天舍其衷,楚師敗績。王去其國,遂至於郢。”
《吳越春秋·夫差內傳第五》:“昔楚不承供貢,辟遠兄弟之國,吾前君闔閭不忍其惡,帶劍挺鈹與楚昭王相逐于中原。天舍其忠(衷),楚師敗績。”
我們之所以不厭其煩地羅列這些文例,目的是要說明在傳世文獻中“天誘其衷”和“天舍其衷”是十分常見的用語,其格式相當穩定。將“天引丌(其)中(衷)”與“天誘其衷”、“天舍其衷”比較一下,我們不難判斷“天引丌(其)中(衷)”中的“引”字至少應該是與“誘”或“舍”詞義相近的詞,但從上揭傳世文獻中用語的穩定性來說,此處的“引”字最有可能的是讀為“誘”或“舍”。
我們認為此處的“引”字應該讀為“ 誘”。“引”字的古音是喻母真部,“誘”字的古音是喻母幽部,兩字聲母相同,韻部分屬真、幽兩部,韻部看似遠隔,但其實這兩部在聲母相同或十分相近的情況下還是有些難以割舍的聯系的。
“褎”是邪母幽部,從衣 𥝩聲,[6]“𥝩”是“穗”的異體,[7]是邪母質部,質部與真部對轉。
“媼”是影母幽部,其聲旁“昷”是影母文部,文部與真部旁轉。
“包”是幫母幽部,其可與明母質部的“宓”相通,[8]質部與真部對轉。
“彫”、“雕”均是端母幽部,皆可與端母文部的“敦”相通,[9]文部與真部旁轉。
“燾”、“懤”均是定母幽部,它們分別可與定母文部的“敦”和定母文部的“錞”、端母文部的“埻”相通,[10]文部與真部旁轉。
“潤”是日母真部,其可與日母覺部的“肉”相通,[11]覺部與幽部對轉。
我們知道戰國以后被稱為“匈奴”的中國北方少數民族,在戰國以前叫做“獫狁”,或“獯鬻”。這兩組連綿詞表示的是同一個詞,它們的語音肯定是很相近的,所以“狁”與“鬻”相通是沒有問題的。“狁”是喻母文部字,“鬻”是喻母覺部字,巧的是它們的聲母都是喻母,而“引”與“誘”的聲母也正好都是喻母;“狁”與“鬻”的韻部一個是文部,一個是覺部,而“引”與“誘”的韻部一個是真部,一個是幽部,兩者也有對應關系:真、文旁轉,幽、覺對轉,聲音相近自不待言,無需舉例。可見“引”與“ 誘”的聲音應該是相近的。
《說文解字·厶部》有一個“羗”字,其有一個異體作“誘”,還有一個異體作“䛻”,[12]“䛻”從“盾”得聲,“盾”與“允”可通,[13]“允”與“胤”可通,[14]“胤”與“引”可通,[15]可見“引”與“誘”是可以相通的。
其實“引”與從“秀”得聲的字還有著更為緊密的聯系。《左傳·襄公二十四年》:“皆超乘抽弓而射。”《韓非子·外儲說右上第三十四》:“解狐荐其讎於簡主以為相。其讎以為且幸釋己也,乃因往拜謝。狐乃引弓迎而射之,曰:‘夫荐汝,公也,以汝能當之也。夫讎汝,吾私怨也,不以私怨汝之故拥汝于吾君。’故私怨不入公門。”兩條文例中的“抽弓”與“引弓”表示的顯然是同一個詞,所以“引”與“抽”可以相通是沒有問題的,而“抽”的一個異體是“𢭆”,可見“引”與“秀”聲字的關系是十分緊密的。
以上是傳世文獻中“引”與“秀”聲字關系緊密的證據,“引”與“秀”聲字可通在古文字中也有很好的例子,如《石鼓文·田車》中有“秀弓寺射”之語,馬敘倫先生認為:“秀為𢭆省。《說文》曰:‘㩅,引也。𢭆或从秀。’秀弓謂引弓也。”[16]徐寶貴先生同意其說。[17]何琳儀先生也有類似說法。[18]我們認為馬先生“秀弓謂引弓”之說十分正確,不過有一點需要補充,就是“秀”字固然可以讀為 “㩅”,再訓為“引”,但其實它可以直接讀為“引”。
“引”與“秀”聲字不但聲音相近,而且意義上也有密切的聯系,如“引”與從“秀”聲的“𢭆”和“誘”可能就是同源词,例证如下:
《說文解字·手部》:“㩅,引也。从手留聲。抽,㩅或从由。𢭆, 㩅或从秀。”
《玉篇·言部》:“誘,引也,相勸動也。”
《一切經音義》卷十六引《說文解字》:“誘,導也,引也,教也,亦相勸也。”
《廣韻·有韻》:“誘,引也。”
《集韵·屋韵》:“𢭆,引也。”
《書·費誓》:“無敢寇攘,逾垣墻,竊馬牛,誘臣妾,汝則有常刑。”孫星衍《今古文注疏》引鄭注《樂記》云:“誘,引也。”
《儀禮·鄉射禮》:“誘射,將乘矢,執弓不挾,右執弦。”胡培翬《正義》:“誘,引導也,亦有教之之意。”
《論語·子罕》:“夫子循循然善誘人。”朱熹《集注》:“誘,引進也。”
《禮記·樂記》:“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鄭玄《注》:“誘,猶道也,引也。”
對於“引”與“秀”聲字在意義上的聯系,何琳儀先生在對“秀”字的注解中有很好的闡釋,何先生認為“秀”“从禾,从引省,會禾苗引出之意。馬王堆帛書古地圖莠作(秦漢三一),下正从引。戰國文字引均省作弓”。[19]季旭昇先生贊同其說,并引睡虎地秦簡日書乙13和日書甲32中的“秀”字(、)為證。[20]
何先生與季先生充分認識到了“引”與“秀”在意義上的聯系,這是很好的思路,但是他們所舉的例證都不能支持他們的觀點,因為這幾個字都是從“弓”的,這一點從與馬王堆帛書和睡虎地秦簡中的“弓”和“引”的對比中就可以看出來。[21]盡管何先生與季先生所舉的例證并不恰當,盡管現在發現的古文字中的“秀”字沒有從“引”的,但我們仍然同意“秀”字本從“引”之說,并且我們認為這里的“引”不但表意還表音,因為“秀”字從“弓”無意可說,而從音、義兩方面來說,“秀”字從“引”是再合適不過的了,我們期待更多材料的發現來證實這個想法。
下面我們再回過頭來看看《吳命》中的相關問題。飛虎網友認為:
從竹簡長度、編繩位置、文義等看,4號簡很可能下當接5號簡下段,拼合后中間約缺5字。4號簡末的 “汝周之孽子”,簡5下的“噬,敢居我江濱”均為吳人引述楚人之言,文氣一貫。[22]
我們認為飛虎網友的觀點有很大合理性,不過簡5下段還有其他文字,它們屬不屬于吳人引述的楚人之言呢?是的話,是全部都是還是一部分是呢?整理者沒有明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在其所作的釋文中,在“曰”字后邊只加了一個引號,這至少說明其認為“曰”字后邊的話全部是一方所言。
我們認為“曰”的主語仍然是楚人, [23]“曰”所管的話應該只是“余必(殘)芒(亡)尔社禝(稷),(以)(廣)東海之表”,也就是說 “曰”字后邊應該有兩個引號,一個在“余”字之前,一個在“表”字之后。“表”字后邊的話應該是吳人之言,而非吳人引述楚人之言,因為從上揭有關“天誘其衷”的文例來看,“天誘其衷”的潛臺詞是說話者所希望看到的事情已經變成了既成事實,其后所緊接的話必是對“潛臺詞”的說明,而“曰”字所管的內容從“余必(殘)芒(亡)尔社禝(稷),(以)(廣)東海之表”來看,應該是楚人將要“(殘)芒(亡)尔社禝(稷) ”之時所說的狂語,而不是事成之后所發的感慨,所以“天誘其衷”及其后面的文字不應該歸在“曰”所管轄的范圍之內。
標點問題解決了,下面我們再來看看文意問題。
“東海之表”,整理者將其釋讀為“以廣東海之表 ”,這是很正確的,但又認為此句的意思是“用此擴大楚國在東海地區的表率地位”卻是有問題的。將整理者翻譯出來的句子汰去枝葉,只留下動詞和主要賓語就是“擴大表率地位”,這樣我們就可以很容易地看出這是一個病句,“擴大”與 “表率地位”不搭配,“表率地位”只能“鞏固”、“加強”、“提高”,而不能“擴大”。我們認為這里“表”字的意思與《書•堯典》中“光被四表”的“表”字的意思相同。“光被四表”中的“表”字經師多訓為“外”,俞樾在《群經平議》中云:“光被四外,甚為不辭。……今按僖二十八年《左傳》:‘表裏山河。’表裏皆以衣為喻。……《說文·衣部》:‘表,上衣也。’又曰:‘裔,衣裾也。’是表與裔本義皆屬衣。以其在極外而言,則曰四表,猶衣之有表也。”俞氏所言甚為精當,道出了此處“表”字含義的本源,只不過“表”字的這種比喻用法已甚為固定,此處直接訓為 “邊境”似更為允洽。“東海之表”的表達方式可以與《書•立政》中“至于海表”的“海表”相參看,兩者都是 “臨海的邊境”的意思。
至于“卑周先王佾”的含義,由于簡文殘斷我們無法確考,不過根據上文我們所指出的“天誘其衷”的語境來看,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它一定表達的是對吳國有利的事情。
根據上文我們的理解,下面我們將簡 5下段重新釋讀、標點如下:
(噬)敢居我江𡧍(滨)!”曰:“余必(殘)芒(亡)尔社禝(稷),(以)(廣)東海之表。”天引(誘)丌(其)中(衷),卑周先王佾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圖版 140頁,釋文考釋314—31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2月。
[2]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 ·吳命〉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0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577。
[3] 此從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意見,其文見《〈上博七·吳命〉校讀》。
[4] 同注3。
[5] 參見《〈上博七·吳命〉校讀》和蘇建洲先生的《也說〈吳命〉 “攼亡爾社稷”》,簡帛網2009年1月5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54。
[6] 許慎:《說文解字》171頁,中華書局,1963年12月。
[7] 《說文解字》145頁。
[8] 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763頁【包與宓】條,齊魯書社,1989年7月。
[9] 《古字通假會典》129頁【敦與彫】條、【敦與雕】條。
[10] 《古字通假會典》129頁【敦與燾】條、130頁【錞與懤】條、【埻與懤】條。
[11] 《古字通假會典》713頁【肉與潤】條。有的古音學家將“肉”歸入屋部,見唐作藩先生的《上古音手冊》112頁,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年9月。
[12] 《說文解字》189頁。
[13] 《古字通假會典》112頁【允與盾】條。
[14] 《古字通假會典》77頁【胤與允】條。
[15] 《古字通假會典》77頁【胤與引】條。
[16] 馬敘倫:《石鼓文疏記》22頁,商務印書館,1935年。
[17] 徐寶貴:《石鼓文整理研究》上817頁,中華書局,2008年1月。
[18]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233頁,中華書局,1998年9月。
[19] 《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233頁。
[20] 季旭昇:《說文新證》上冊573頁,藝文印書館,2002年10月。
[21] 陳松長:《馬王堆簡帛文字編》515頁,文物出版社,2001年6月;張守中:《睡虎地秦簡文字編》191頁,文物出版社,1994年2月。
[22] 見《〈上博七·吳命〉校讀》文后飛虎網友的評論。
[23] 同是吳人引述的楚人之言,之所以要在中間再加一個“曰”字,應該是另起一層意思的作用,這種用法在傳世文獻中是屢見不鮮的,如《書·舜典》:“帝曰:‘俞,汝往哉!’帝曰: ‘棄!黎民阻饑,汝后稷,播時百穀。’帝曰:‘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帝曰:‘皋陶!蠻夷猾夏,寇賊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2月2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年2月25日
補充一個幽部與真部相通的例子:
“盡”是從母真部字,“憔”是從母宵部字,兩字可通(見《古字通假會典》736頁),宵部與幽部旁轉。
第一,不认为这样论证“引”与“秀”有音韵上的关系是成立的。
第二,匈奴、獫狁、獯鬻三者互不相关,拿来做证据多少有些奇怪。
苦行僧:
補充一個幽部與真部相通的例子:
“盡”是從母真部字,“憔”是從母宵部字,兩字可通(見《古字通假會典》736頁),宵部與幽部旁轉。
这个俺认为只能证明有异文,不能证明互通。
子居先生的懷疑很有道理,俺以前也是懷疑自己的想法的,畢竟幽、真看起來離得相當遠,但后來俺被大量的“巧合”給說服啦,嘻嘻(*^__^*)
順便摻和一句,此簡最後一字“佾”應釋為“屑”(正規寫法沒中間一豎),雖然二字本一字分化。但《說文》既分為兩字,而此字又明明從“尸”,還是釋“屑”好。此字是個動詞,好像金文中也有,一時還沒去翻檢。
再補充一個幽、文通轉的例子:
“袤”通“輪”,其證如下:
《說文解字•衣部》:“袤,衣帶㠯上。从衣矛聲。一曰南北曰袤,東西曰廣。”
《周禮•大司徒》:“周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賈《疏》引馬融曰:“東西曰廣,南北曰輪。”
“袤”是明母幽部字,“輪”是來母文部字,明母與來母關系十分密切,符合我們文中所說的幽文通轉時聲母必須相同或十分相近的條件。
苦行僧:
再補充一個幽、文通轉的例子:
“袤”通“輪”,其證如下:
《說文解字•衣部》:“袤,衣帶㠯上。从衣矛聲。一曰南北曰袤,東西曰廣。”
《周禮•大司徒》:“周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賈《疏》引馬融曰:“東西曰廣,南北曰輪。”
“袤”是明母幽部字,“輪”是來母文部字,明母與來母關系十分密切,符合我們文中所說的幽文通轉時聲母必須相同或十分相近的條件。
此論證有些危險,見諒
而且“A”字我實在看不清,解釋成“引”說服力不夠
呵呵,仁者見仁啦!歡迎大家拍磚!O(∩_∩)O
看到網友轉發的陳莊西周城址出土的青銅器銘文後,發現其中的“引”字和金文中常見的字形不太一樣,而與本文所論證的“引”字比較相似,似可以作為本文的一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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