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秦汉简札记四则
(首发)
方勇
吉林师范大学文学院
(一)
在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一九一简中有如下内容[1]:
令 史毋从事官府,非史子殹(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辠(罪)。
其中 字,整理小组隶定为字,疑读为“赦”。并且翻译“史”为:犯过罪而经赦免的史。
按:睡虎地秦简“赦”字作“”形,和 形相比较就会发现二者左面所从偏旁明显不同。整理小组隶定为“”字,其隶定是对的,此字应从从大从攵,我们怀疑这个字从 “圥”得声。“圥”玺印文字形作:(《古玺汇编》3502号)[2]。其和“”字所从“圥”形相同。又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一九九简中有“逵夫”一词,其中“逵”作 形[3],所从“坴”旁上部的“圥”形也和“”字所从“圥”形同。大家知道,“圥”是“坴”字的声符。《说文》云:“坴,土块坴坴也。从土圥声。读若逐。”所以,我们认为“”似可读为“逐”字,“ 逐”有表示放逐、流放之义。如《公羊传·僖公二十八年》:“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战国策·齐策六》:“王乃杀九子而逐全家。”这些都是表示放逐之义。又“”字所从攵、大等偏旁大概是和流放、放逐的意义有关系的。简文“令(逐)史毋从事官府”,其义应为:命令已经被放逐的史官不能再在官府服役。又睡虎地秦简中有针对史官违反秦律而被放逐的法律条文的,如《秦律杂抄》简十、十一记载:“吏自佐、史以上负从马、守书私卒,令市取钱焉,皆迁。[4]”其中“迁”字就是流放之义,是对“佐、史以上”的官吏违反法律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另外,我们还考虑到一种情况,那就是把“”字读为“黩”。《说文》:“黩,握持垢也。从黑从声。”又《说文》云: “,衒也。从贝声。,古文睦。读若育。” “”从“睦”声。且《说文》曰:“睦,目顺也。从目坴声。”前面已经说了,“坴”是从“圥”声,所以,归根结底,“黩”是从“圥”声的。“黩” 在古文献中有表示轻慢,亵渎之义。如《国语·晋语四》:“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即其义。因此, “史”就是指不尽职,玩忽职守的史官。类似后来的“渎职”的意思。
(二)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简一五八有如下内容[5]:
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偿)稼。
其中“败”字,整理小组注释认为: “本义为毁坏,此处疑指将马嚇驚逃走。”
我们认为,整理小组从辞例文义方面推敲而出“败”有“将马嚇驚逃走”的意思的。可以说这应该是符合简文的基本意思的。但是,“败”如何会有“将马嚇驚逃走”的意思的?整理小组没有说明。我们说“败”应该训为“害”,指危害之义。如《吕氏春秋·孟夏纪》:“行春令,则虫蝗为败,暴风来格,秀草不实。”其中“败”即“害”义。又《庄子·徐无鬼》:“夫为天下者,亦奚以异乎牧马者哉?亦去其害而已矣。”其中“害”当指“害马”,本指损害马的自然本性,后转为害群之马。简文中“今马为人败 ”,当是指马的自然本性被人危害,即被惊吓,所以才做出“食人稼一石”的出格事情来。
又睡虎地秦简《封诊式》简一:“ 治狱,能以书从迹其言,毋治(笞)谅(掠)而得人请(情)为上;治(笞)谅(掠)为下;有恐为败。[6]”
其中“败”字,整理小组翻译为“失败”之义。
我们认为,简文是把“毋治(笞)谅(掠)而得人请(情)为上”和“治(笞)谅(掠)为下”相比较而谈的,当指两种相反的情况。一种是不用拷打犯人而得到案情的真相,一种是拷打犯人,严刑逼供。后面接着谈到“有恐为败”。所以,“有恐为败”是承接“治(笞)谅(掠)为下”而说的。出此考虑,我们说可以顺着上面《法律答问》简一五八中“今马为人败”的思路来解决问题。“有恐为败”的“败”字,也是指受到惊吓之义。“治(笞)谅(掠)为下;有恐为败”是指犯人受到拷打和恐吓,就会使其受到惊吓,从而得不到案情的真相。这有些类似后世的严刑逼供,屈打成招的意味。
(三)
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简六三: “畜鸡离仓。 [7]”
其中“离”字,整理小组解释为“离开”之义;黄文杰先生认为当“附属”讲,并引《秦律十八种》的《金布律》七二简中的“离官”和《仓律》21-22简及其《效》一六九简中“离邑”等例子来说明“离仓”之“离”是附属之义 [8]。
黄先生的意见似可从。但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离”读为“丽”时,才有附属之义。我们先看“丽”字,《小尔雅·广言》:“丽,两也。”《周礼·夏官 ·校人》:“丽马一圉,八丽一师。”郑玄注:“丽,耦也。”《后汉书·张衡传》:“夫战国交争,戎车竞驱,君若缀旒,人无所丽。”李贤注:“丽,附也。”“丽”应该是由“两”义引申出“附着”之义的。又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一七九简:“当者(诸)侯不治骚马,骚马,虫皆丽衡厄(轭)鞅韅辕,是以炎之。”(此从裘锡圭先生句读。[9])其中“丽”字,就是附着之义。
《广雅·释诂二》云:“离,待也。 ”王念孙疏证:“待者,止也。离读为丽。宣十二年《左传》注云:‘丽,著也。’著亦止也。”《玉篇·隹部》:“离,丽也。”《易·说卦》:“离,丽也。”
综上,“丽”、“离”二者应该是古字通用的,“离”读为“丽”时,就有附着之义。
(四)
张家山汉简《引书》二二简有这样的内容:“县(悬)前者,俛,两手而卬(仰),如寻状。榣(揺)弘(肱)者,前挥两臂,如撃状。” [10]
其中的“寻”字,整理者注释:“寻,寻找。”高大伦先生认为其义为:“搜求,找。”并且翻译此句为“像寻找东西的样子。”[11]
笔者认为,此处的“寻”字,似可以解释为“舒两肱”之义,也就是伸展双臂的意思。李学勤先生曾经说明了唐兰先生首释甲骨文中 “寻”字的正确性,并且李先生在文中引用《小尔雅》“寻,舒两肱也”的解释,并引《说文》“度人之两臂为寻,八尺也” 的说法来进一步论证。 [12]
笔者按,从“寻”字甲骨文、金文以及战国文字的字形分析来看,上引《小尔雅》及《说文》的说法当可信。
由此,我们把《引书》中的“如寻状 ”解释成像舒两肱的样子。
我们把这段《引书》翻译过来就是:悬前,低头,举双手抬头,像舒两肱的样子。揺肱,向前挥动两臂,像击掌的样子。
又前面说到的高大伦先生认为本条《引书》说的“揺肱”和马王堆汉墓帛书《导引图》的“鹞北(背)”可相比较。但是高先生认为“鹞北(背)”为“揺肱 ”之误释。我们说这可能不是误释,“鹞”本身指的就是比鹰小的猛禽。“鹞北(背)”当指鹞鹰背部翅膀煽动的形状。在张家山汉简《引书》中以及马王堆汉墓帛书和华佗的“五禽戏”中大家都可以找到古人模仿动物行为而创立的导引术的名称,如张家山汉简的“虎引”,马王堆汉墓帛书作“虎游”。华佗 “五禽戏”中的“虎戏”分为“虎举”、 “虎扑”二法。所以,“鹞北(背)”就是模仿鹞的一种导引术。而马王堆汉墓帛书《导引图》题记“鹞北(背)”的那幅图正为穿一蓝衫长服之人,两臂左右伸出,作准备击掌的形状,和上引《引书》简文暗合。
可见“鹞北(背)”和“揺肱”应为同一引术动作的不同命名罢了。
以上说法为本人的猜测之论,提出来供方家批评指正。
注释:
[1]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中《秦律十八种》第一九一简图版为30页,释文、翻译为63页。文物出版社,1990 年9月第1版。以下睡虎地材料皆出此书。
[2]汤余惠主编:《战国文字编》,23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
[3]图版见65页,释文、翻译见141页。
[4]图版见43页,释文、翻译见82页。
[5]图版见62页,释文、翻译见130页。
[6]图版见69页,释文、翻译见147页。
[7]图版见20页,释文、翻译见35页。
[8]《古文字研究》27辑,519页。
[9]详裘先生的《读简帛文字资料札记》一文,《简帛研究》第一辑,26页,1993年10月第1版。
[10]《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174页,文物出版社,2006年5月。
[11]《张家山汉简<引术>研究》,110页,巴蜀书社, 1995年。
[12]详李先生的《续释“寻”字》一文,《故宫博物院院刊》2000年第6期。收入其著《中國古代文明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4月。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9年3月14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9年3月14日
一二条不大靠谱,三条无创见,第四条有些意思。
“今马为人败”的“败”读为“骇”似更好一些。
解读法律文献,最好懂得一点法理。
“治(笞)谅(掠)为下;有恐为败”是指犯人受到拷打和恐吓,就会使其受到惊吓,从而得不到案情的真相。
--解释让人没法理解。
“当是指马的自然本性被人危害,即被惊吓,所以才做出“食人稼一石”的出格事情来。”
--马“做出”“出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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