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武王踐阼》之“”應爲“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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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龍
《上博七·武王踐阼》簡8、簡9有如下一段簡文:
桯銘唯[曰 ]: “毋曰何傷,將長。毋曰亞(惡)害,將大。毋曰何戔(殘),將言(然)。”
、、三字,相關論述不多,张振谦先生於《上博七·武王踐阼》劄記四則》一文中說:
簡9“禍”字作:A 、B ,此字形體亦見於簡8,作:C ,其形體頗難分析,整理者誤釋為“”,讀為“懲”,誤。復旦讀書會認為:“疑此字或從‘化’,從‘ 示’,即可讀為《大戴禮記》之‘禍’。”[1]可從,A形可以拆分為:、,C形可以拆分為:、,其基本聲符應為、,就是匕(音化)字,餘者、,、等為飾筆,因此此字上部從“人”、“匕”應是“化”字。[1]
此字“从示”無疑,謂其“从化”或是將“、,、”視為羨符,都是值得商榷的。戰國楚文字固然是羨符使用較爲頻繁,但是所增羨符還是有一定規律可循的,從未見過如此增添羨符者。楚文字中化旁常見,也未見作此形者。略舉數例:
、、三形所从皆與上舉化旁不同,楚文字字上部從未見如、、三形這樣上部出現橫形筆畫者。此字釋,於形未安,需另作考慮。
《大戴禮記·武王踐阼》相應文字作“楹之銘曰:‘毋曰胡殘,其禍將然,毋曰胡害,其禍將大。毋曰胡傷,其禍將長’”。筆者認為A、B1、B2三形應爲“亓”合文。三形中B1、B2兩形寫法相同,A形稍異。B2可分爲(亓)與()兩部分,中所从化旁與三·周56·9所从化旁相同;如果這么拆分,則亓旁與化旁有借筆。又可將分爲(亓)與()兩部分,中化旁與一·性32·20所从化旁相同。A形較之B,中間簡省一豎筆,可以將A其拆分爲(亓)與()兩部分,這么拆分就是將中間的兩豎筆皆視為借筆,即亓、化共用中間的兩豎筆。也可以將A拆分爲(亓)與()兩部分,這么拆分就是認為亓、化共用中間的一豎筆。
需要說明的是,丌、亓楚文字常見,作:
旁下部筆畫的方向與上述字形不同,但旁位於字形一隅,又要顧及與化旁共用的筆畫,稍作改變,亦是可能的。類似情況還可參看《楚文字編》707、708頁之瑟字[2]。
[1] 張振謙:《上博七·武王踐阼》劄記四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月5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 Src_ID=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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