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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瑞:松柏漢墓出土《二年西鄉戶口簿》小考
在 2009/3/28 13:46:04 发布

松柏汉墓出土《二年西乡户口簿》小考

首发

 

刘瑞

复旦大学历史系

 

湖北荆州是秦汉时南郡郡治江陵所在,多年不断有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等重要简牍出土,是秦汉史、秦汉考古学者重点关注的地区。20047月,荆州纪南镇松柏村清理了松柏一号汉墓,2008年该墓简报发表,介绍该墓下葬于武帝早期,墓主周偃生前为“江陵西乡有秩啬夫”,爵为公乘[1]。简报公布了该墓出土的63块木牍中的第35号等数件木牍资料,对历史地理及秦汉史的研究均具有重要价值[2]。最近,朱江松先生在进一步介绍木牍出土情况的同时,新公布了4枚木牍照片[3],对有关问题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新资料。本文尝试着对其新刊布的《二年西乡户口簿》略作探讨[4],不足处,望方家指正。

 

  木牍释文

该木牍文字分上、下两栏,上栏9行,第1行书木牍题名,后4行记各类户数,另4行记各类口数;下栏4行,前3行记口数,后1行记总口数。上栏首行自题《二年西乡户口簿》和下栏末行前均有“·”点。因朱江松先生介绍木牍时未释文,故先做释文如下:

·二年西乡户口簿

户千一百九十六

息户七十

户卅五

相除定息卌五户

大男九百九十一人

小男千卌五人

大女千六百九十五人

小女六百卌二人

息口八十六人

口卌三人

相除定息口卌三人

·凡口四千三百七十三人

  木牍年代与用字用词

这不仅是一件有明确年代、地点及内容相对完整的户籍,而且还是迄今所发现公布的汉代户籍简牍中最完整的一件乡级户籍统计资料,价值颇高。对该枚户口簿的年代、地点及相关问题,我们可略作以下一些具体的分析:

1,“二年”前无年号,具体时间尚难确定。据介绍,在该墓出土的木牍中,不仅有“记载秦昭襄王至汉武帝七年历代帝王在位年数”的叶书,而且还有介绍“周偃在汉景帝至汉武帝十七的升迁记录和升调文书等”的“公文抄件”,因此考虑到该墓下葬在武帝早期,故其“二年”最起码存在为景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55年)、中元二年(前148年)、后元二年(前142年)、武帝二年(前139年)等多种可能。而究竟其当为何年,则需在该墓其他木牍资料完整公布后才能做出进一步的确定。

2,西乡,虽《汉书·地理志》涿郡有“西乡,侯国”。但从松柏汉墓墓主周偃生前为“江陵西乡有秩啬夫”看,该木牍中的“西乡”当属江陵县所辖,为周偃生前任有秩啬夫之地,与涿郡西乡侯国无关。

3,虽秦汉文献中不见“息户”,但用“息”来描述户口的情况在文献中却较为常见。如《汉书·高惠高后功臣表》“故逮文景四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国自倍”,此外又如《汉书·刑法志》“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畜积岁增,户口寖息”,师古注“畜读曰蓄。寖,益也。息,生也”,“息”就多与户、口连用,为“增长”之意。“息”字此意还见于律令,如《汉书·宣帝纪》“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虽李斐曰“息,灭也。若黥劓者,虽欲改过,其创瘢不可复灭也”,但师古已指出“息谓生长也,言劓、刖、膑、割之徙不可更生长,亦犹谓子为息耳。李说非也。”此外,《汉书·刑法志》有“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言:肉刑所以禁奸,所由来者久矣。陛下下明诏,怜万民之一有过被刑者终身不息”,《汉书·薛宣传》“为左冯翊,崇教养善,威德并行,众职修理,奸轨绝息,辞讼者历年不至丞相府”,《汉书·五行志》“人君能修政,共御厥罚,则灾消而福至;不能,则灾息而祸生”,这些文献中“息”均有“蕃滋”之意。因此该木牍中新出现的“息户”一词,就当指新立、新增之户。

4户,,左“禾”右“屯”,从木牍内容看,其意或为“绝”字,与“户”构成“绝户”一词。“绝户”虽不见于秦汉文献,但在秦汉以后文献中却较为常见。如《魏书·李传》“民多绝户而为沙门”,《资治通鉴》“太后好事佛,民多绝户为沙门”胡三省注“家有一子,出为沙门,其户绝矣”,《文献通考》卷13《职役考》亦有死为绝户”。“绝户”均指户绝。

5相除,在传世及出土秦汉文献中屡见。如《后汉书·律历志》“今以去六十三分之法为历,验章和元年以来日变二十事,月食二十八事,与四分历更失,定课相除,四分尚得多,而又便近”,《二年律令》“盗铸钱及佐者,弃市。同居不告,赎耐。正典、田典、伍人不告,罚金四两。或颇告,皆相除。尉、尉史、乡部官啬夫、士吏、部主者弗得,罚金四两。”《诗·氓》郑笺:“士有百行,功过可以相除。”“相除”即指相抵之意。

6,大男、大女、小男、小女,为秦汉户籍登记中的习见之词。如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诸内()作县官及徒隶,大男冬稟布袍表里七丈、络絮四斤,绔二丈、絮二斤;大女及使小男,冬袍五丈六尺、絮三斤,绔丈八尺、絮二斤;未使小男及使小女,冬袍二丈八尺、絮一斤半斤;未使小女,冬袍二丈、絮一斤。[5]《汉书·赵充国传》:“天子告诸羌人,犯法者能相捕斩,除罪。斩大豪有罪者一人,赐钱四十万,中豪十五万,下豪二万,大男三千,女子及老小千钱……”。很多学者已就大男大女、小男小女问题开展分析,虽目前比较一致认为大男和大女应指15岁以上的成年男女,但在简牍中出现的使男、使女、未使男、未使女等称谓与小男小女的关系上,学者的认识则略有差异。池田温等学者认为,小男小女包含了使男、未使男和使女、未使女在内,其使与未使以七岁为断[6];而也有学者从未使男、小男并见的简牍出发,认为小男小女应“另有其身份与意义” [7],最近王子今先生则指出未使男与小男并见的简牍仅有一例,而从张家山汉简看,小男小女应该还是包括了使男、使女、未使男、未使女在内,“使”与“任”的“涵义接近”[8]按汉制,七至十四岁为未成年人,出口钱;十五岁以上的人出算赋。而从该木牍《户口簿》统计中仅有小男、小女,而使男、未使男、使女、未使女等均不见的情况看,使与未使可能只应出现在一些户口分类统计内,在作为汇总的总户口统计中,不会在小男、小女下再做更进一步的罗列。

    7绝口,该词虽见于秦汉文献,如《汉书·王莽传下》“宗姊妨为卫将军王兴夫人,祝诅姑,杀婢以绝口”,《汉书·刘胥传》“胥惶恐,药杀巫及宫人二十余人以绝口”,但其含义却均与《后汉书·刘党传》“事发觉,党乃缢杀内侍三人,以绝口语”的“绝口语”相同,其“口”乃指“口语”。而从该木牍《户口簿》上的“绝口”使用情况看,其“口”既指“人口”、“口数”,则“绝口”自然应指“口绝”,意味着口的死亡和减少。

  西乡户、口数分析

张家山汉简《户律》规定,“恒以八月令乡部啬夫、吏、令史相集户籍,副藏其廷”(330号简),“民宅园户籍、年细籍、田比地籍、田命籍、田租籍,谨副上县廷……”(331号简),“民欲别为户者,皆以八月户时,非户时勿许”(354号简)。汉代规定在每年八月集中进行各类户籍登记,并在汇总后将其副本上交县廷管理,正本留乡。从松柏汉墓墓主周偃生前为“江陵西乡有秩啬夫”,正有进行户口统计的职责看,我们不排除《二年西乡户口簿》为当时乡里留存户口统计正本的可能,但其为周偃自己所写抄本的可能当然也同样存在。而作为目前所见的第一份完整的乡级户口统计资料,该木牍的发现也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份难得的西汉早期乡级人口统计资料,使我们可以对乡级户口及有关的问题进行一些初步分析。

从该户口簿看,二年西乡实有户数为1196户,其中该年新登记了70户,又绝35户,实际新增35[9]。而根据木牍提供的息户数,我们可很容易的知道“元年”西乡的户数为1161户,于是西乡在二年时户数的年增长也就在2.9左右。

而据户口簿,二年时西乡有“大男”991人,“小男”1045人,“大女”1695人,“小女”642人。据此我们可得出西乡“大男”、“大女”的性别比应为58.46。即“大男”约为“大女”口数0.58,“大女”口数超出“大男”达四成之多;而“小男”“小女”的性别比则为162,“小男”反超“小女”近四成。那么,“大男”与“大女”、“小男”与“小女”的性别比几乎完全相反的情况,就很清楚的表明二年西乡的成年男女比例、未成年男女应均存在非常严重的比例失调现象。而如将“大男”加“小男”、“大女”加“小女”的总数20362337进行比较,则二年户口簿中的男女性别比当为87.12,其男女之比的差别依然很大。而从户口簿看,二年西乡德尔大男、小男比近0.95,二者基本相近;大女、小女比为2.64,大女比小女多出千余,二者比例更加悬殊,这实在是一个让人非常奇怪的学校。

根据人口学研究,正常状态下人类两性比应基本平衡,只是不同年龄段的两性比会存在一定差异。一般而言,从胎儿起男性会比女性多出约二成。而由于流产和婴幼初期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等缘故,到婚龄阶段二者之比就趋于平衡。在进入老年后,女性则多于男性。通常来说,古代老年人口较少,而因早婚及医疗水平低、重男轻女等因素,女性死亡率会高于男性,从而出现男多女少的性比例严重失调。就我国而言,人口的性别比一贯偏高,解放后虽略有下降,但仍属世界性比例中最高。19121948年中国人口性别比平均在110以上,1953年全国首次人口普查的性别比为107.567。因此在西乡户口簿中出现的成年男性比例严重偏低的情况,也就意味着这里或者是出现了大规模青年男性短时间内突然死亡或消失,或者是成年女性短时间内突然增加。而推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则不外乎或者是大规模战争造成成年男性突然间大量死亡,或者就是在这里发生过一场大规模的人口迁徙,造成男女的比例严重失调。但究竟为何,则只能在户口簿中“二年”的具体时间确定后,才能对其再做判定。

从木牍看,二年西乡新增86人,绝口43人,以新增口和绝口数之比看,该年实增43人,该数字与《户口簿》“相除定息卌三”之数吻合。而从绝口为43看,该年当地的死亡率等数据也应能据之而知。从这些数据看,向西乡这样的详细到乡级户口统计资料的发现,对有关人口学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价值。

从该木牍看,二年西乡户口簿中的大男、小男、大女、小女的四项单项人数的合计数,共4373人,与户口簿最后合计的“凡口四千三百七十三人”之数完全吻合。这就表明,当时进行户口统计的总数,即应只有上述四项,而在进行户籍统计中的其他人口,如罷癃、免老等类人口,都不会出现在当地每年的户口统计的总数之内。亦即,在当时每年登记造册的户口总数内,并不会包括罷癃、免老等类人口。而从乡为户口统计的基层单位看,在由乡往上的县、郡、侯国,以及全国的户口的户口簿中的“总数”,也都不会包括罷癃、免老等类人口,这无疑是该枚木牍带给我们的一项重要提示。也就是说,从二年西乡户口簿看,在《汉书》等文献中所记载的口数,应该也都不会包括有罷癃、免老等类的数量。

据木牍提供的该乡户数和口数,二年西乡户均3.656口,其中户有大男0.828口,户有大女1.417口,户有小男0.837口,户有小女0.536口。而据户口簿提供的息口、绝口等数,“元年”西乡有1161户,4330口,元年户均3.763口,因此二年的户均口数较之元年应略有减少。而其原因,则应与二年西乡新增43人、新增35户,二者比约为1.22有直接关系。据梁方仲统计,西汉户均人数最低为凉州3.87口,最高交趾为6.37口,平均在4.5人—5.5口之间。从尹湾出土《集簿》看,其户均5.24口。因此二年西乡的户均口数应相对较低。其原因除与《史记·商君列传》载“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后形成的传统有一定关系外,可能更与前述当地男女比例严重失调显示出的,当时该地存在过的某些特殊背景或特定情况有直接关系。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9327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9328



[1] 荆州博物馆:湖北荆州纪南松柏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8年第4期,2432页。

[2] 刘瑞,武帝早期的南郡政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91期,29~37页。

[3] 朱江松,罕见的松柏汉代木牍,荆州重要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20091月。

[4] 朱松江先生未介绍该木牍照片为木牍的正面或背面,亦未介绍木牍编号,因此本文以木牍自题《二年西乡户口簿》(简称户口簿)称之。

[5]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下同。

[6] 池田温著,龚泽铣译,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中华书局,1984年,71~73页。陈槃,汉晋简牍偶述,汉晋遗简识小七种,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六十三,1975年,27~30页。转引自下揭王子今先生文。彭卫、杨振红,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354页,亦转引自下揭王子今先生文。刘敏,张家山汉简“小爵”臆释,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第19-26页。

[7] 耿慧玲,由居延汉简看大男大女使男使女未使男未使女小男小女的问题,简牍学报,7249~274页。

[8] 王子今,两汉社会的“小男”“小女”,清华大学学报,20081期,39~45页。

[9] 据此木牍“相除定息”的“卌五户”就当为“卅五户”抄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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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5松柏汉墓出土二年西乡户口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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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张铉济南 在 2009/3/28 17:19:55 评价道:第1楼

    其意或为“绝”字。通过意义就判断是那个字?此字明显为形声字,为何不分析一下?您这比滥用通假还危险。

  • CityofEmber 在 2009/3/28 18:21:11 评价道:第2楼

    文中所說的“絕”其實是“耗”字

  • 张铉济南 在 2009/3/28 22:05:48 评价道:第3楼

    “耗”在字形与意义皆可讲通,比原作者的猜测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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