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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崇禮:釋包山簡第4簡的“萃”
在 2009/3/30 11:48:15 发布

釋包山簡第4簡的“

(首發)

 

張崇禮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包山簡第4簡有如下一句話:“凡君子二夫,是,其書之。”其中的“”,原字形作“”。整理小組考釋說: “,讀如辠,借作致。《周禮· 地官·遂人》:‘凡治野,以下劑致甿。’鄭注:‘致猶會也’。此言會聚。”[1]

袁國華先生認為“”即“辠”字繁體。[2]何琳儀先生讀“罪”。[3]

劉釗先生說:“按‘’應讀作‘最’。‘ ’从‘辠’聲,‘辠’、‘最’二字一為從紐微部,一為精紐月部,古音較近。最,聚也。此言君子二人會聚於此,著於名籍是也。”[4]

劉信芳先生認為:“字从攵,辠聲,疑讀為‘自’ ,朱駿聲謂‘辠’从‘自’聲。‘是’猶言‘自此’。”[5]

整理者和劉釗先生訓“為“會聚”,從上下文文意來看,是非常正確的。但讀為“致”和“最”,在讀音和字形上都不密合,似不可從。

我們認為“”應該就是“萃集”、“萃聚 ”之“萃”的本字。楚文字“翠”作“”,除見於包山簡269及木牘外,還見於天星觀、信陽、望山楚簡;“翠”字異體“”,見於曾侯乙墓簡。[6]

《易·萃》:“彖曰:‘萃,聚也。’”《方言·卷三》:“萃,集也。”《詩·陳風·墓門》:“墓門有梅,有鴞萃止。”毛傳:萃,集也。《楚辭·九歌·湘夫人》:“鳥何萃兮蘋中,罾何爲兮木上。”王逸注: 萃,集。《左傳·宣公十二年》:“楚師方壯,若萃於我,吾師必盡。”杜預注:“萃,集也。”

從同源詞的角度考慮,“”讀為“雜”、“集”、“最 ”等也都是可以的。但從造字的角度看,“”可分析為从攵辠聲,“攵” 表動作,為義符,“辠”聲和“卒”聲可互換,將此字徑釋為表“萃集”義的形聲字,似乎更簡明和直接一些。

另外,《古璽彙編》著錄如下四方姓名私璽:[7]

2250225122522253

其中的姓氏用字一般隸定作从艸从辠。今疑此字當釋為“萃”。《元和姓纂》卷八“至”韻下列有“翠”姓:“翠,《急就章》有‘翠鴛鴦’,其先楚景之後。避難,以其祖名氏焉。案:顏師古注作‘景萃之後,改翠氏。’”景翠之事,《古本竹書紀年》、《史記》、《戰國策》均有記載。

325032513253[8]其中的姓氏字,从屮从辠,何琳儀先生讀“自”,[9]我們覺得也應該是“萃”。

 

 

 

 

 

附記:本文蒙程少軒先生提出修改意見,謹致謝忱!

 

 

 



[1]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1991年,40頁,考释14

[2] 袁國華:《包山楚簡研究》,香港中文大學研究院中國語言及文學學部博士論文,199412月,68-73頁。

[3]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中華書局,1998年, 1274頁。

[4] 劉釗:《包山楚簡文字考釋》,中國古文字研究會第九屆學術討論會論文, 1992年。

[5] 劉信芳:《包山楚簡解詁》,藝文印書館,2003年,11頁。

[6] 參見李守奎《楚文字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229-230243-244頁。

[7] 羅福頤:《古璽彙編》,文物出版社,1994年, 221頁。

[8] 同注7305頁。

[9] 同注31274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330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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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6釋包山簡第4簡的“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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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xinqiji 在 2009/3/31 2:45:52 评价道:第1楼

    那么,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 张铉济南 在 2009/3/31 7:57:37 评价道:第2楼

    意思应该是:“只要有君子两个人,集中在这里,就写上。”我是按照本文作者的解释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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