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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繼承:加拿大蘇氏藏秦戈銘文補釋
在 2009/4/4 19:12:14 发布

加拿大苏氏藏秦戈铭文补释

(首发)

 

石继承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08级硕士

 

《中国历史文物》2009年第2期刊载的梁云《秦戈铭文考释》一文,公布了加拿大籍华人苏致准先生所藏的一件具铭秦戈。戈内正面上穿旁及其下竖刻铭文214字,援部正面铭文1字、背面2字,梁云释文如下:

七年丞相奂殳造咸□ ()公帀(工游。(戈内正面)

公。(戈援正面)

。(戈援背面)

对此梁文已作了较为全面的讨论。其中“咸□(陽)工帀(師) ”,梁文原称:“‘咸’后之字不识,应属工匠误刻;可能因为是另起一行的首字,工匠匆忙之下刻成‘咸’字的开头几笔,醒悟后已经不好改正,遂置之不理。……按秦戈通例,‘咸’后为‘阳’。”今按:误刻之说可从,但其后不必补“阳”字。这里的“咸”其实是“咸阳”省称。秦十四年相邦冉戈铭“栎阳”省称“栎”,秦陶文戳记中“云阳”省称“云”、“濒(频)阳”省称“濒”、“荧阳”省称“荧”、“曹阳”省称“曹”,也出现了将“咸阳” 省作“咸”的情况。[1] 又“工师”之名,从刻铭图片看,原释作“”字也不妥,宜存疑。

戈援背面所刻二字,原释为“□義”,以为置用地名。细审原铭,所刻置用地名实作下揭之形:

首字乃“沙”字,变形较为严重,但从水从少仍可确定。末字與常見“義”字寫法不類,秦兵铭中之“義”字作:

 十三年相邦義戈(《殷周金文集成》11394B

  四年相邦義戈(《西汉南越王墓》图版二二)

  五年相邦吕不韦戟(《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644

 七年相邦吕不韦戟(同上645

皆为从羊从我之形。可见原将它释为“義”字显然不妥。已知确释的秦汉文字中“羡”字或作:

  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简24

 魏孔羡碑(《隶辨》卷四)

  云梦龙岗六号秦墓木牍[2]

 圉令赵君碑(《隶辨》卷四)

上部从“羊”(《说文》部以为“”字从“羑”省),下部从“次”或“”。秦汉文字中从“㳄”往往省作“次”,与“次”多有讹混,如秦汉简帛文字中原本从“㳄”之“盜”字,亦可写作从“次”的“盗”:

  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简119

 马王堆帛书《经法》第18行(此据《马王堆简帛文字编》中摹本)

 睡虎地秦简《封诊式》简17

  云梦龙岗秦简121

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盗”字既有作(简19)者,又有作(简20)者,其变化与“羨”或作“羡”完全相同。

因此,将作为置用地名的刻铭释为“沙”,应该没有疑问。某私人藏家所收藏的一件秦矛,其骹部亦刻有“沙羨 ”:

与戈铭写法基本相同,可资比较。“沙羡”一地,还见于龙岗秦墓所出土的木牍:

鞫之:辟死,论不当为城旦。吏论:失者,已坐以论。九月丙申,沙羡丞甲、史丙,免辟死为庶人。令自尚也。[3]

《荀子·强国篇》:“今秦南乃有沙羡与俱,是乃江南也。”《汉书·地理志》、《后汉书·郡国志》并以沙羡为江夏郡属县。《水经·沔水》:“(沔水)又南至江夏沙羡县北,南入于江。” 又《江水》:“(江水)又东北至江夏沙羡县西北,沔水从北来注之。”沙羡一地于秦时当属南郡。《汉志》“南郡,秦置”,王先谦《补注》引习凿齿《襄阳记》:“秦并天下,自汉以南为南郡。”与《水经》所述正合。其地至汉时属江夏郡,所治在今湖北武汉武昌区西金口附近。

 

 

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施谢捷老师的帮助,谨致谢忱!



[1] 参看俞伟超《秦汉的“亭”、“市”陶文》,收入氏著《先秦两汉考古学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施谢捷《秦兵器刻铭零释》注12,《安徽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2] 参看刘信芳、梁柱编著《云梦龙岗秦简》第46页,科学出版社,1997年。另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龙岗秦简》(中华书局2001年版)将此字摹作“”。细审原牍照片,似仍当以刘、梁书所摹为是。故此处从前者。

[3] 参看《龙岗秦简》第61页图版及144页释文。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44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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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9加拿大苏氏藏秦戈铭文补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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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娃哈哈的娃娃鱼 在 2009/4/5 10:22:04 评价道:第1楼

    所論甚是。或有人疑“羨”所从為三點,但細審原圖,當以石君繼承所摹,作兩點為是。文中所舉私人所藏秦矛亦可為證。

  • 郑公渡 在 2009/4/5 10:55:01 评价道:第2楼

    所引龙岗秦简“辟死”,释作“辟”的字有点怪,也与文意中的从轻发落的情形不大合拍,似可释作“辜死”。辜死在秦汉简比较常见,在文中处于不当论而免为庶人的境地,正与其辜死的情形相近。

  • 施謝捷 在 2009/4/10 23:20:08 评价道:第3楼

    郑公渡:
    所引龙岗秦简“辟死”,释作“辟”的字有点怪,也与文意中的从轻发落的情形不大合拍,似可释作“辜死”。辜死在秦汉简比较常见,在文中处于不当论而免为庶人的境地,正与其辜死的情形相近。

    「辟死」,人名。不得釋作「辜死」。漢印以「辟死」爲名的有「辟死」、「馮辟死」、「連辟死」、「王產-辟死」等。

  • isbnshi 在 2010/4/23 10:54:08 评价道:第6楼

    近日翻閱西林昭一先生所編的《簡牘名蹟選》(二玄社,2009),發現此書收入了更為清晰的龍崗木牘照片。其中本文所涉及的“羨”字作,上部所从的“羊”實爲豎筆直貫而下,與本文所舉秦矛上的刻銘相似。因此此前所發表的兩個摹本都是有問題的。而本文所引此字及注2的說法也有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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