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七)·凡物流形》補釋二則
(首發)
鄔可晶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07級博士
一
《上博(七)·凡物流形》甲本簡2、乙本簡1~2有如下之語:[1]
侌(陰)昜(陽)之〈凥〉,(奚)𠭁(得)而固?
原整理者曹錦炎先生謂“”係“凥”之誤字,與簡 16“凥”訛作“”同例。[2]由於與“”押韻的“固”是魚部字,“”為“凥”之形訛這一點大概可以肯定下來。原整理者曹錦炎先生根據楚簡一般用字習慣,讀“凥”為“處”,義同“居”。[3]我們在寫《〈上博(七)·凡物流形〉重編釋文》時,曾懷疑“凥”當讀為“序”。 [4]後來對這一設想又有所論述:[5]
《春秋繁露·精華》:“故變天地之位,正陰陽之序,直行其道,而不忘其難,義之至也。”“固”有“定”義(《故訓滙纂》 398頁),與“正陰陽之序”之“正”相近。不過,“凥”用為“序”在楚文字中未見其例,故加問號以示不敢肯定。
我們之所以有此懷疑,是感到“陰陽之處”或“陰陽之居”的說法頗為陌生,文義不易講通。那些主張“”不必視為“凥”之誤的學者,[6]不知是否也有此考慮。
正如上引文所指出的,“凥”在古文字中從來不表示“序 ”,這一點成為“凥”讀作“序”的最大障礙。經過反復考慮,現在我們認為,原整理者曹錦炎先生的讀法很可能是正確的。
銀雀山漢簡中有一種屬於“陰陽時令占候之類”的數術文獻,其篇題為“天地八風五行客主五音之居”。[7]李家浩先生在給胡文輝先生的信中解釋篇名說:“‘居’似應釋作居處之‘居’,《天地》全篇內容都是根據天地、八風、五行、客主、五音所在的方位或日辰來占候吉兇的,故名。”[8]這種用法的“居”在古書中也是有的。《晏子春秋·內篇問上》“景公問忠臣之行何如晏子對以不與君行邪”章:“不權居以為行,不稱位以為忠。”俞樾根據“權居”與“稱位” 相對,指出“‘居’,猶‘位’也”。[9]其說甚是。簡文“陰陽之凥”與“天地八風五行客主五音之居”語例相同,“凥”和 “居”的意思應該相近或相同。
楚簡中的“凥”多用為“處”,這是大家所熟悉的。在《上博(三)·周易》中,與簡本“凥”對應之字,在今本中多作“居”,與《說文》和傳世古書以“凥”為“居”同,如:簡16:“(隓―隨)求又(有)𠭁(得),利凥(居)貞。”[10] 簡25:“(拂)經,凥(居)貞吉,不可涉大川。”[11] 簡26:“凥(居)吉。”[12]如果《凡物流形》“陰陽之凥”的“凥”的用法同於《周易》,那麼,“ 陰陽之居”的說法就跟“天地八風五行客主五音之居”完全一致了。不過,由於上博簡《周易》的文字風格和用字習慣比較複雜,既有楚系文字的特徵,又有秦系文字和楚、秦之外的文字系統的特徵,[13] 以“凥”為“居”很可能屬於非楚系文字的用字習慣;“陰陽之凥”的“凥”還是應從絕大多數楚文字的用字習慣讀為“處”。即便如此,“居”、“處”音義皆近,“陰陽之處” 與“天地八風五行客主五音之居”也是十分接近的,後者仍能證明前者的說法可以成立。郭店簡《性自命出》簡 54“獨凥(處)而樂”[14],《上博(一)·性情論》簡23作“獨居而樂”[15],就是“凥(處)”、“居”換用的一個例子。
總之,“陰陽之凥(處)”的“凥(處)”和 “天地八風五行客主五音之居”的“居”,都是指所居處的方位而言。《漢書·王吉列傳》:“使男事女,夫詘於婦,逆陰陽之位,故多女亂。”《太平經·闕題》:“本天地元氣,合陰陽之位。”“陰陽之位”與 “陰陽之凥(處)”的意思並無多少出入,其義與“序”亦相類,所以上面關於“陰陽之序”的解釋對“陰陽之凥(處) ”同樣適用。
二
《上博(七)·凡物流形》甲本簡17有一個原整理者釋為“此”之字,[16]作如下之形(以下用△代替。乙本此句適殘):
其所在辭例為:[17]
䎽(聞)之曰:能(察)(一),則百勿(物)不(失);女(如)不能 (察)(一),則【22】百勿(物)具(失)。女(如)欲(察)(一),卬(仰)而視之,俯而□(履?癸?—揆?)之,母(毋)遠㤹(求)厇(宅—度),於身旨(稽)之。 𠭁(得)(一)[而]【23】(圖)之,女(如)并天下而 𠭯(抯)之;𠭁(得)(一)而思之,若并天下而(治)之。△(一)以為天(地)旨。【17】
《〈上博(七)·凡物流形〉重編釋文》對△闕釋。高佑仁先生在陳志向先生《〈凡物流形〉韻讀》文後的評論中指出,原整理者釋△為“此”,與楚簡多見的“此”的寫法不合;“我認為這個字當釋作‘又’,△字左旁殘泐處或疑有飾符,這種型態的‘又’字亦見戰國文字,可參《說文新證》(上)頁184,楚簡中‘又’字偏旁加此飾筆的亦不乏其例, ‘又’此處讀作‘有’。本處‘又(有)一以為天地旨’,與簡文21討論‘是故又(有)一,天下亡不有;亡一,天下亦亡無一有。’都是對於‘一’的內涵進行討論,可以證明△字當是‘又’字。”[18]在此之前,程少軒先生曾和我討論過此字。他疑是“勹”字,讀為“抱”;我疑是“肘”之初文,讀為“ 守”。[19]後來,張崇禮先生和我討論簡文時也懷疑△當釋讀為“守” ,並在他所做的釋文中直接將此字釋寫作“守”。[20]
高佑仁先生對△的形體的觀察是很準確的,此字確由“又”及其左下的一筆所組成。不過,高先生所說的有“殘泐”或“飾符”的獨立的“又”字,見於《說文新證》上冊184頁的三例都屬於晉系和燕系文字,在楚文字中一例也看不到。[21] 而就在《凡物流形》甲本簡3正、9、10、19、20、21和乙本簡2、8、13、14中,共有15個“又”字,無一寫作“又”下加“飾符”之形。所以,從字形上看,△釋為“又”是不合理的。我們認為,“又 ”左下一筆是指示符號,指示“肘”所在部位,字當釋為“肘”之表意初文。關於“肘”字,李天虹先生有詳細的考釋, [22] 請讀者參看,茲不贅述。這種寫法的“肘”多作為“鑄”和“守”之聲符出現,下面略舉幾例:
(《金文編》911頁)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370頁)
郭店簡《成之聞之》簡3有獨立的“肘”字:[23]
△左下一筆上部的飾點正處於編痕位置,不甚明顯。但在放大圖版上仔細觀察,還是依稀可辨的。退一步說,就算不承認△左下一筆上部有飾點,其字仍可釋為“肘”。李天虹先生在上面提到的那篇文章中指出,侯馬盟書中“守”所从的聲符“肘”,既有寫作“肘”的,又有寫作“寸”的,二者的區別不是絕對的,後一種寫法依然可以表示“肘”。[24] 從用字習慣來看,秦文字中用“寸”所表示的“寸”這個詞,在楚文字中用“灷”字表示。這一點經劉國勝先生發其覆,[25] 已為大多數學者所接受。《凡物流形》甲本簡9“足將至千里,必從寸始”的“寸”即作“灷”,可以進一步證實劉氏的說法。所以即使△就寫作“ 寸”之形,也可以用如“肘”而不致跟“寸”相混。總之,就字形而言,△釋為“肘”應該可以成立。
“守”从“肘”聲,“肘”沒有問題可讀為“守”。“守一”的說法見於古書,如:《管子·內業》:“大心而敢,寬氣而廣,其形安而不移,能守一而棄萬苛。” 《黃帝內經·靈樞譯解·病傳》:“此乃所謂守一勿失,萬物畢者也。”《漢書·嚴安傳》:“臣聞《鄒子》曰:‘政教文質者,所以云救也,當時則用,過則舍之,有易則易之,故守一而不變者,未睹治之至也。’”嚴可均《全後漢文》卷五十八載堂谿協《嵩高山開母廟石闕銘》:“守一不歇,比性乾坤。”從上引《凡物流形》的論說思路來看,簡文先講“ 察一”的重要性(“能察一,則百物不失”),然後講“察一”的方法(“仰而視之,俯而□(履?癸?—揆?)之,毋遠求度,於身稽之”);“察一”之後是“得一”,進而為“守一”,“守一以為天地旨”;“察——得——守”的邏輯層次是很清楚的。
在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十大經》中, 有一篇《成法》專講“一”,可與《凡物流形》對讀。其文云:“夫唯一不失,一以騶(趨)化,少以知多。”“夫百言有本,千言有要,萬【言】有蔥(總)。萬物之多,皆閱一空。”“握一以知多”等,[26] 大概就是上引《凡物流形》簡22+23所說“能察一,則百物不失。如不能察一,則百物具失”的意思。《成法》也談到“守一”的問題:“□□所失,莫能守一。”“〈總〉凡守一,與天地同極,乃可以知天地之禍福。”[27] 意謂“守一”,與天地共準則,即可知天地禍福。這與《凡物流形》簡17“守一以為天地旨”的涵義相符。洪适《隸釋》卷三引《老子銘》:“守一不失,為天下正。”這裏的“正”是“主宰”的意思,與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麛皮對邯鄲君章”“楚人然後舉兵,兼為正乎兩國”、馬王堆漢墓所出《太一避兵圖》“狂謂不誠,北斗為正”以及《楚辭·九章·惜誦》“指蒼天以為正”等古書中的 “正”用法相同。[28] “守一不失”則為天下主宰,與“守一以為天地旨”的說法也很相似。於此可見,我們把“△一”釋讀為“守一”是合適的。
[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圖版78、111~112頁,釋文考釋226~227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2月。
[2]同上,226頁。
[3]同上,226~227頁。
[4]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凡物流形〉重編釋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首發,2007年12月31日。
[5]《談〈上博(七)·凡物流形〉甲乙本編聯及相關問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首發,2009年1月7日。
[6]如季旭昇《上博七芻議》讀“”為訓“常”之“彝”(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月1日)、凡國棟《上博七〈凡物流形〉2號簡小識》讀“”為當遷移講的“徙”(武漢大學“簡帛網”,2009年1月7日)、季旭昇《上博七芻議三:凡物流形》讀 “”為“濟”(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月3日)。
[7]吳九龍:《銀雀山漢簡釋文》,61頁,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
[8]胡文輝:《銀雀山漢簡〈天地八風五行客主五音之居〉釋證》,《中國早期方術與文獻叢考》,302頁,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0年11月。
[9]吳則虞:《晏子春秋集釋》上冊,227頁,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1月。
[10]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圖版28、釋文考釋159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2月。
[11]同上,圖版37頁、釋文考釋171頁。
[12]同上,圖版38頁、釋文考釋172頁。
[13]參看秦倞:《利用出土資料校讀〈周易〉經文》,12~13頁,復旦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陳劍教授),2008年5月。
[14]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圖版65頁、釋文注釋181頁,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
[15]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圖版93頁、釋文考釋254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1月。
[16]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圖版94頁,釋文考釋255、256頁。
[17]釋文已吸收了各位學者合理的意見,限於篇幅,不能一一注明。
[18]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月18日16:21:16評論: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 Src_ID=645。
[19]同上,2009年1月18日17:35:31評論。
[20]張崇禮:《〈凡物流形〉新編釋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3月20日。
[21]參看李守奎:《楚文字編》,175~178頁,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李守奎、曲冰、孫偉龍:《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 ~(五)文字編》,142~149頁,北京:作家出版社,2007年12月;蔣文:《〈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文字編》,52頁,復旦大學本科學年論文(指導教師:陳劍教授),2008年6月。按:《楚文字編》177頁所收郭店《語叢二》簡48“又”作;核對原圖版,其形為(《郭店楚墓竹簡》圖版92頁),《楚文字編》當係誤摹。
[22]李天虹:《釋郭店楚簡〈成之聞之〉篇中的“肘”》,《郭店竹簡〈性自命出〉研究》,236~245頁,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
[23]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圖版49頁,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
[24]李天虹:《釋郭店楚簡〈成之聞之〉篇中的“肘”》,《郭店竹簡〈性自命出〉研究》,244~245頁。
[25]劉國勝:《信陽長臺關楚簡〈遣策〉編聯二題》,《江漢考古》 2001年第3期,67頁。
[26]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編:《馬王堆漢墓帛書【壹】》,圖版 122~123行、124行上,釋文注釋72頁,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3月。
[27]同上,圖版122行、124行上,釋文注釋72頁。
讀第一則札記,有兩點想法如下:
1、“居”和“處”異文在古書中習見,可參高亨《古字通假會典》第862—863頁。
2、《漢書·王吉列傳》等材料中的“陰陽之位”之“位”,有沒有可能就是“凥”的形譌?
楚簡“居”“處”用法差別明顯,如包山第32簡“居處”連用,簡文曰“……不以死于其州者之居處名族至命,升門有敗”,二者用法的差別可參陳偉、劉信芳等先生的有關論述。作為一例反證,這似乎說明,楚簡中的“處”不宜讀為“居”。
隨人:
楚簡“居”“處”用法差別明顯,如包山第32簡“居處”連用,簡文曰“……不以死于其州者之居處名族至命,升門有敗”,二者用法的差別可參陳偉、劉信芳等先生的有關論述。作為一例反正,這似乎說明,楚簡中的“處”不宜讀為“居”。
有关论述是指?
參閱陳偉《包山楚簡初探》第128-129頁,劉信芳《包山楚簡解詁》第46頁碼。二位先生觀點有所不同,大致說來,一個表示戶籍所在地,一個表示目前的所在地。
多谢多谢,《初探》看得到,《解诂》俺手里没有,召唤一上。
天灵灵,地灵灵,一上童鞋快显灵,啊,快显灵……
不过俺觉得虽然包山楚简中的使用细查有别,但这并不涉及到上博简中的各篇就会都这样吧?泛用则无别,也满正常的啊。
包山和上博还是要区别看的。
看來楚國說不定也有暫住證哦呵呵。
參馮勝君先生《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頁240-243
海天:
參馮勝君先生《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頁240-243
这本俺也么有……
哪位好心的先生、太太,可怜可怜俺这孤苦伶仃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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