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犯編鐘銘文“西之六師”試解
趙曉龍
陝西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自張光遠先生在臺北《故宮文物月刊》發表了子犯編鐘的著錄情況後,引起了學界的激烈討論。子犯編鐘共有銘文132字,銘文內容涉及到著名的城濮之戰有關,有重要的史料價值。本文僅對其中頗有爭議的“西之六師”問題試作以探討。
現綜合各家意見,先將銘文釋寫如下(隸定皆用寬式):
唯王五月初吉丁未,子犯佑晉公左右,來複其邦。諸楚荊不聽命于王所,子犯及晉公率西之六師博(搏)伐楚荊,孔休大功,楚荊喪厥師,滅厥禹(渠)。子犯佑晉公左右,燮諸侯,俾朝王,克奠王位。王易(賜)子犯輅車、四馬、衣、裳、帶、市、佩。諸侯羞元金於子犯之所,用為和鐘九堵,孔淑且碩,乃和且鳴,用燕用寧,用享用孝,用祈眉壽,萬年無疆,子子孫孫永寶用樂。
鐘銘“西之六師”試解
學界關於“西之六師”的理解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觀點:
一、 認為“西之六師”是周王六師;[1]
二、 認為“西之六師”是晉國三軍和秦齊宋的軍隊;[2]
三、 認為“西之六師”是晉國軍隊[3]
持第一種觀點的學者忽略了子犯編鐘的時代。周王室的軍隊在西周文獻和銘文中常叫做“西六師”、 “西之六師”,卻不見於東周銘文。從文獻來看,東周王室的軍隊經常稱為“王師”。由於王室衰微,每當王室發生內戰或受到外敵威脅時,就會向諸侯求救。從《左傳》桓公五年周鄭交戰看來,王師只湊成中軍,規模應該不是很大,而且戰鬥力弱。從《左傳》、《國語·晉語四》、《史記·晉世家》的記載來看,城濮之戰王師並沒有參戰。
持第二種觀點的學者顯然是受到《春秋》僖公二十八經文“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的誤導,雖然湊足了六軍的之數。但這裏經文與傳文記載互相矛盾,童書業先生在《春秋左傳研究》城濮之戰與晉文霸業條業已辯明,得出結論:“城濮之戰晉以自己七百乘獨當楚(包括申息)陳蔡三國聯軍,以寡勝眾。晉方之宋、齊、秦,楚方之鄭、許,皆未參戰也。”[4]可見經文不足為憑,故此說不能成立。
李學勤先生認為“西之六師”晉國的“三軍三行,就是六軍,或稱‘六師’。看鐘銘,可能城濮之戰時已有三行的設置,後來不過加以固定罷了。”[5]為了便於討論,先將文獻中晉國軍制沿革列表如下:
晉襄公以前晉國軍制沿革表[1]
(注:晉文公九年卒)
可見,終晉文公一世,晉軍沒有六師的編制。雖然僖公二十八年晉侯作三行,但是從《左傳》來看,作三行應該在城濮之戰後,不可能參加城濮之戰。
另外,《國語·周語》上:襄王使太宰文公及內史興賜晉文公命……內史興歸,以告王曰:“晉,不可不善也。其君必霸,逆王命敬,奉禮義成。敬王命,順之道也;成禮義,德之則也。則德以導諸侯,諸侯必歸之……臣入晉境,四者不失,臣故曰:‘晉侯其能禮矣,王其善之!樹于有禮,艾人必豐’。
《國語·晉語四》對城濮之戰的評價,君子曰:“善以德勸。”
《左傳》僖公二十八:癸亥,王子虎盟諸侯于王庭,要言曰:“皆獎王室,無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隊其師,無克祚國,及而玄孫,無有老幼。”君子謂是盟也信,謂晉於是役也能以德攻。
看來,晉文公應該沒有僭越之舉,遵循“成國不過天子之軍。周為六軍,諸侯之大者,三軍可也”的規定。[6]而且從鐘銘來看,明顯帶有尊王的色彩。
李學勤先生依據《國語·鄭語》,對銘文中的“西”已做了解釋,甚是。
《左傳》僖公九年:秋,齊侯盟諸侯于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於好。”宰孔先歸,遇晉侯曰:“可無會也。齊侯不務德而勤遠略,故北伐山戎,南伐楚,西為此會也。東略之不知,西則否矣。其在亂乎。君務靖亂,無勤於行。”晉侯乃還。
《國語·晉語四》:冬,襄王避昭叔之難,居於鄭地汜。使來告難,亦使告于秦。子犯曰:“民親而未知義也,君盍納王以教之義。若不納,秦將納之,則失周矣,何以求諸侯?不能修身而又不能宗人,人將焉依?繼文之業,定武之功,啟土安疆,於此乎在
矣!君其務之。”公說,乃行賂於草中之戎與麗土之狄,以啟東道。
而且晉所滅之國多在西部。由此可見,在西周末年和春秋時期,人們認為晉處在成周之西,所以鐘銘沿用了這一觀念。
筆者贊同張光遠先生的看法,認為魯僖公二十七年晉作三軍,由上軍將佐、中軍將佐、下軍將佐“六員大將組成之‘三軍’,是即鐘銘之稱‘六師’甚明,應非有所僭越特仿周王六軍之制而擴編”。不過張先生未能加以論述,筆者在這裏做以補充。
從《左傳》僖公二十八的記載來看,城濮之戰時晉軍的戰略部署是這樣的:中軍將原軫,中軍佐郤溱;上軍將狐毛、上軍佐狐偃;下軍將欒枝,下軍佐胥臣。作戰時“胥臣以下軍之佐當陳、蔡”,“ 胥臣蒙馬以虎皮,先犯陳、蔡”,“狐毛設二旆而退之。欒枝使輿曳柴而偽遁,楚師馳之。原軫、郤溱以中軍公族橫擊之。狐毛、狐偃以上軍夾攻子西,楚左師潰。”可見,將與佐顯然是正帥與副帥的關係,在作戰過程將佐可以分別領軍作戰。
宣公十二年記載:夏六月乙卯,晉師救鄭。荀林父將中軍,先縠佐之。士會將上軍,郤克佐之。趙朔將下軍,欒書佐之。趙括、趙嬰齊為中軍大夫。鞏朔、韓穿為上軍大夫。荀首、趙同為下軍大夫。韓厥為司馬。及河,聞鄭既及楚平,桓子欲還……彘子曰:“不可。晉所以霸,師武臣力也。今失諸侯,不可謂力。有敵而不從,不可謂武。由我失霸,不如死。且成師以出,聞敵強而退,非夫也。命為軍師,而卒以非夫,唯群子能,我弗為也。”以中軍佐濟……韓獻子謂桓子曰:“彘子以偏師陷,子罪大矣。子為元師,師不用命,誰之罪也?失屬亡師,為罪已重,不如進也。事之不捷,惡有所分,與其專罪,六人同之,不猶愈乎?”師遂濟。
成公二年記載:郤克將中軍,士燮佐上軍,欒書將下軍,韓厥為司馬,以救魯、衛。秋七月,晉師及齊國佐盟于爰婁,使齊人歸我汶陽之田。公會晉師於上鄍,賜三帥先路三命之服。
成公十六年記載:晉侯將伐鄭……欒書將中軍,士燮佐之。郤錡將上軍,荀偃佐之。韓厥將下軍,郤至佐新軍,荀罃居守。
襄公十四年記載:夏,諸侯之大夫從晉侯伐秦,以報櫟之役也。晉侯待於竟,使六卿帥諸侯之師以進……荀偃令曰:“雞鳴而駕,塞井夷灶,唯餘馬首是瞻!”欒黶曰:“晉國之命,未是有也。余馬首欲東。”乃歸。下軍從之。左史謂魏莊子曰:“不待中行伯乎?”莊子曰:“夫子命從帥。欒伯,吾帥也,吾將從之。従帥,所以待夫子也。”伯游曰:“吾令實過,悔之何及,多遺秦禽。”乃命大還。晉人謂之遷延之役。欒鍼曰:“此役也,報櫟之敗也。役又無功,晉之恥也。吾有二位於戎路,敢不恥乎?”與士鞅馳秦師,死焉。
由以上史料雖然晚於城濮之戰,但可以看出晉軍軍制的特點。晉三軍中的將與佐都可以稱為帥,佐不僅僅是協助將決策、作戰,佐也可以脫離將,獨立帶兵出征,甚至會在將佐意見不一致時不聽元帥(中軍將)的指令,在軍事上具有相對的獨立性。所以筆者以為“西之六師”是由晉之六帥所帶領的軍隊的合稱,也就是上中下三軍。
參考文獻:
[1] a.黃錫全.新出晉“搏伐楚荊”編鐘銘文述考. 長江文化論集[C].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 年版第326- 333頁.
b.江林昌.新出子犯編鐘銘文史料價值初探[J].文獻,1997年(3).
[2]何樹環.談“子犯編鐘”銘文中的“西之六師”[J] . 臺灣:《故宮文物月刊》2001,7月(總220 期)
[3] a.李學勤.補論子犯編鐘[N].中國文物報,1995-5 -28 .
b. 張光遠.春秋晉文稱霸“子犯和鐘”初釋.臺灣:故宮文物月刊[J],1995(4),(總145 期)
[4]童書業.春秋左傳研究(校訂本)[M] .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51-53頁.
[5]李學勤.補論子犯編鐘[N].中國文物報,1995-5-28 .
[6]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修訂本)[M] .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3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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