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胡家草場醫方木牘用藥的可能性推測
(首發)
趙懷舟 王小芸(山西省中醫藥研究院 太原,030045)
袁開惠(上海中醫藥大學 上海,201203)
摘要:本文在前期中醫文獻工作者研究基礎上,對西漢胡家草場醫方木牘所載“已癇方”中所涉藥物做了一種可能性推測。初步認為“牡?〈鳱〉矢(屎)美棗飢〈肌〉”所指並非“牡?矢”和“棗肌”兩種藥,而是“牡鳱矢[中]美棗肌”一種藥物。但這僅僅是一種推測結論,尚待更多文獻加以印證。
關鍵字:胡家草場漢簡;醫簡;已癇方;牡雁屎中棗肌
2021年8月,《荊州胡家草場西漢簡牘選粹》一書出版,其中M12中收載一則醫方(木牘2)[1]。經過諸多學者接力釋讀考證,其文字基本順通。筆者依據個人理解對其釋文、標點略作調整如下:
·已閒(癇):先久(灸)??(尾)上三壯,取牡?〈鳱〉矢(屎)美棗飢〈肌〉,乳計〈汁〉孰(熟)??(磨),小未能?(飲),以塗(塗)其母乳=(乳乳)之。
其中“?”字段禎《胡家草場木牘醫方校釋》[2]一文則認爲此字當作“鳱”,並引《玉篇》《說文》等書,認為“鳱”當解作喜鵲。筆者認為將“?”釋作“鳱”可從,但解作喜鵲恐有誤,似當解作雁。下面對此略作討論。
1.文中“鳱”當作“雁”解
1.1鳱作雁解的本草學依據
《本草綱目·雁》卷47指出:“雁《本經·上品》【釋名】鴻(〖《詩經》〗)。〔時珍曰〕按《禽經》云:鳱以水言,自北而南。??以山言,自南而北。張華注云:鳱??並音雁。冬則適南,集於水干,故字從干;春則向北,集於山岸,故字從厈。小者曰雁,大者曰鴻。鴻,大也。多集江渚,故從江。《梵書》謂之僧娑。”[3]上文是本草著作中雁可作鳱、??的明確證據。
我們知道,中藥的不同取材部位(目藥)之間擁有較為接近的功效是一種較為常見的現象。舉例而言,《新修本草·482白鵝膏》卷15記載:“(鵝)毛灰,主噎。”[4]《中華本草·8501鵝血》卷9記載:“(鵝血)主治噎膈反胃。”[5]說明鵝的不同取材部位鵝毛、鵝血均可治噎。鵝血治噎的記載雖然晚出,但其臨床療效卻是被反復驗證的,毋需置疑。用同樣的方法我們還可證明鵝毛、鵝血均可治療射工水毒等等。換言之,同樣一味中藥的不同目藥之間有可能擁有同樣的功效。我們在相關本草書中很方便找到雁的目藥(雁毛)治療小兒癇的證據,舉例而言:《本草綱目·雁》卷47記載:“毛〔主治〕喉下白毛,療小兒癇有效(蘇恭)。自落翎毛,小兒佩之,辟驚癇(《日華》)。”[6]在同書鵲[7]下,我們卻找不到與癇相關的論說。基於此,筆者傾向於認為“鳱”宜作“雁”解。
1.2鳱作雁解的民俗學依據
周琦、李志芳先生在《荊州胡家草場西漢墓醫方木牘“已癇方”初探》一文中,解釋“牡?矢”時引入一個非常有趣的民俗學依據,即姑獲鳥引發小兒癇證的記載。《備急千金要方·少小嬰孺方上·客忤第四》卷5引述:“《玄中記》云:天下有女鳥,名曰姑獲(《肘後》《子母秘錄》作烏獲),一名天帝女,一名隱飛鳥,一名夜行遊女,又名釣星鬼,喜以陰雨夜過飛鳴,徘徊人村裏,喚得來者是也。鳥淳雌無雄,不産,陰氣毒化生,喜落毛羽於人中庭,置兒衣中,便令兒作癇,病必死,即化爲其兒也。是以小兒生至十歲,衣被不可露,七八月尤忌。”[8]雖然上述記載出自醫書,後世本草書著也有所引述。但與其說它是醫學依據毋寧說是一種民俗學依據。周琦、李志芳先生對於這個古人深信不疑的小兒致癇之由的主對方法分析得十分果斷,其文曰:“姑獲鳥是‘純雌無雄,不産,陰氣毒化生’的‘女鳥’,要制衡這種雌鳥的陰氣,需用雄鳥或陽鳥之物。”[9]上述結論從文化、民俗或者神化的角度來說是非常樸素、確實的。《新修本草·484雁肪》卷15明確記載:“夫雁為陽鳥,冬則南翔,而夏則北徂。”[10]因此,從民俗學角度講,亦不除外“牡?矢”即“牡雁矢”的可能性。雁天寒則自北而南,止於湖南衡陽,天暖則自南而北,歸於代縣雁門。湖北荊州並未出此範圍,因此在荊州發現的醫方木櫝中出現雁矢也並非絕無可能。
2.牡?矢棗肌不宜作兩藥解
沈澍農先生曾撰文指出:“在該方上下文中,‘飢’字非取其常義,‘飢’當通‘肌’。‘美棗肌’當連讀,即好的棗肉。”[11]沈先生的這一結論是正確的。然其文進一步指出:“本方用法爲取某種鳥屎,加棗肉、乳汁同研,以飼癇病小兒。”可能還是存有一點點疑問的。筆者認為,胡家草場M12醫方木牘中“取牡?〈鳱〉矢(屎)美棗飢〈肌〉”不宜斷讀為某種鳥屎和棗肉兩種藥物,而是作為一藥理解更合理些。換言之,原文“牡?〈鳱〉矢(屎)美棗飢〈肌〉”中當脫失一“中”字。如果將這個藥名寫完整,宜作“牡?〈鳱〉矢(屎)[中]美棗飢〈肌〉”。誠然,在未見到更好的證據之前,上述標點修改或補字操作僅是一種未經證實的可能解決方案而已。下面論證這種可能性或許存在的理由。
2.1早期治癇方用單味藥之例
我們有理由相信,越是早期的處方,其思路越單純,用藥越簡潔。就以癇病為例,即使在存世文獻中我們亦可看到許多單方治療的用例。
宋·不著撰者《小兒衛生總微論方·治五藏五畜癇方》卷5記載:
“治肝病犬癇:伏日取犬齒,水磨汁服。又方:取犬頷骨為末服。
治心病羊癇:三月三日,取羊齒,水磨汁服。
又云心病馬癇:取馬齒,水磨汁服。又方:取馬毛燒灰為末,水服。(一云馬蹄。)
治脾病牛癇:取牛齒,水磨服,烏牛齒最佳。又方:取白牛屎中豆服之。又方:燒蹄末服。又方:取牛鼻中木,燒灰服。
治肺病雞癇:取白雞腦,水調服。
治腎病豬癇:五月五日,取豬齒,水磨汁服。又方:取豬乳服。”[12]
諸犬、羊、馬、牛、豬五畜之癇均可取對應五畜之齒磨汁為治,若某畜(禽)無齒或齒不易得,則取其腦、取其頷骨,或取其毛、其蹄、其乳,甚或牛屎中豆、牛鼻中木亦可,總要皆是直指病因,藉以溯源賦形之物。
基於此,筆者傾向於認為所謂“牡?〈鳱〉矢(屎)美棗飢〈肌〉”與上所舉“牛屎中豆”“牛鼻中木”等物略相雷同,或許真有一定的藥效作用,而出發點卻是相當樸素和原始的取類比像之法。因此,鳥矢中棗肌(筆者的一位師友稱之為“鳥矢中褐”)大概不是取其矯味的作用,而仍是針對病因而尋求的一種與牡雁緊密相關的、古人認為有驅除疫鬼作用的某種循源賦形之物。它雖然具備發展成為典型藥物的性氣味走注關鍵等諸多潛質,但創方之初仍然顯示較為濃厚的巫術色彩。
2.2省略“中”字的中藥例證
如果認為“牡?〈鳱〉矢(屎)美棗飢〈肌〉”中省略了一個“中”字,最好是找到一些例證來說明確有此種情況的發生。那末,在日常用語中省略“中”字的情形並不罕見,如籠鳥池魚、鏡花水月、檻猿風燭等等俯拾即是。《五十二病方》中曾經出現“杏核中人”[13]一藥,《神農本草經》中作“杏核仁(人)”[14],亦其例也。它如梅核(中)人、李核(中)人、桃核(中)人、棗核(中)人等等中藥名中省卻“中”字的例子不一而足。
筆者在晚近一些的文獻中,也找到一些省卻“中”字的中藥例證。比如:《本草綱目·百病主治·血汗》卷3記載:“黃犢臍中屎(九竅四肢指歧間血出,乃暴怒所致,燒末水服方寸匕,日五次。)”[15]同書卷50出現相同藥名時作“黃犢子臍屎”[16],省卻了“中”字。《本草綱目·百病主治·痘瘡》卷4記載:“狼屎中骨、 (燒灰,水服。)豺皮、(同狼屎骨,燒灰,水服。)[[17]從上下文對比可知,豺皮下的“狼屎骨”即上文的“狼屎中骨”。儘管如此,醫書中的例子尚嫌不足,希望讀者繼續留意,以期將這種現象較為完整地揭示出來。
小結
荊州有雁,自古而然。清·光緒六年《荊州府志·物產》卷6依然記載:“羽之屬:鶴(古稱江陵澤中多有鶴,今亦稀矣)……天鵝、鹡鸰(一名雪姑)、桑扈、鶚、鷓鴣、鵜、鷹、鴈(以上《縣誌》)。”[18]文中“鴈”即“雁”字。關於棗的分佈,曲澤洲、武元蘇曾撰文指出:“鑒於在湖南的馬王堆以及湖北的江陵墓和隨縣曾侯墓等的出土文物中均發現了棘果和棘核,並已證實這些出土的棘,均是現代的栽培棗,這就說明湖南、湖北等省棗的栽培歷史已早達3000年以上。因此,過去單純依據古文獻記載,所提的認為黃河峽谷及其下流地區為棗的栽培中心的說法,現在則感到不夠全面,應改為在我國歷史上,南北各地均有棗的分佈並開始栽培……從現有的資料來看,棗是屬於泛熱帶的樹種,原產於熱帶或亞熱帶,是由南向北推移的。”[19]如果曲氏所言不謬,則在荊州發現的西漢簡櫝中出現“雁矢中棗肌”就不足為奇了。
[基金項目]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青年課題“三部西漢墓出土簡帛醫書病證名比較研究”(19YJC740112);
上海市哲學與社會研究一般項目“老官山醫簡文獻《六十病方》綜合研究”(2018BTQ004);
山西省中醫藥研究院院級課題“李時珍養生理論與實踐研究”(201907)。
[作者簡介]
趙懷舟,男,主任醫師,主要從事中醫醫史文獻、中醫基礎工作研究,現工作於山西省中醫藥研究院(郵編:030012)E-mail:zhaohuaizhou1972@aliyun.com。
王小芸,女,副主任醫師,單位同第一作者。E-mail:934520477@qq.com。
袁開惠,通訊作者,女,博士,副教授,遼寧葫蘆島人。主要從事出土醫簡與傳世醫書字詞研究,現工作於上海中醫藥大學科技人文研究院(郵編:201203)E-mail:ykh1980@126.com。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1-12-1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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