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發)
李洪財
湖南大學岳麓書院
按:《恪法師第一抄》是我碩士論文研究的主要材料[1],近幾年有不少同好詢問此文的後續情況,并希望能早日見到圖文。但因為我後來研究方向轉變,出版之事一再拖延。近幾日又有好友問及此文,由此先將最新的釋文和簡注稿呈與大家指正。此稿與之前的碩士論文有較大差別,不僅增加了很多新釋和改釋字,而且為了方便理解文義,還增加了很多注釋。後續尚有十個專題研究,待日後時機成熟再一併呈與學界批評。
凡例說明
一、釋文中數字表示行數。除卷首題名外,每行釋文先標明行數並用“/”分隔。
二、分段。《恪抄》原卷用空格分段,但不另起行。空格有兩字、三字不等,釋文一律空兩字,並另起行。
三、釋錄時所用符號表意:
□,表示未釋字。框中有字者為不確定釋字。
○,表示原卷行間後補入字。例如:“2/古佛,亦先說三權,靈山”。
[],表示原卷書寫者行間旁注字。例如:“4/明利;今至靈山[靈山]”。
(),通假、異體字,或非簡省寫法。例如標題“恪法師弟(第)一抄”;再如“7/……初依卄卄(菩薩)”。
<>,表示原書寫者誤寫字。
【】,表示根據文義補入脫漏的文字。
〖〗,表示原簡衍文。例如:336/……而彼當生地獄之時中〖有中〗續。
,表示此字在原簡被勾畫或刪除。例如:247/……即是初地;二相續不起即在……。
四、原卷本身的符號:
△,原卷標注的朱色三角符號,表示段落起首。例如:1/△弟(第)六說因,……。
∟,原卷段首標注的朱色符號。
,出現在正行,表示重文。例如
乙,出現在字旁,表示糾正前後字位置,例如:23/經多成[成]處[乙]壞(壞處)。……。
゛,出現在字旁,表示刪除該字。例如
卜,出現在字旁,表示刪除該字。例如
五、釋文涉及較多佛典為便於行文簡稱和出處如下:
簡稱 |
全稱 |
出處 |
《大正藏》 |
《大正新脩大藏經》 |
《大正新脩大藏經》光盤版 |
《續藏》 |
《卍新纂續藏經》 |
《卍新纂續藏經》光盤版 |
《玄贊》 |
《妙法蓮花經玄贊》 |
《大正藏》第34冊1723號 |
《義決》 |
《法華玄贊義決》 |
《大正藏》第34冊1724號 |
《要集》 |
《法華經玄贊要集》 |
《續藏》第34冊0638號 |
《決擇》 |
《法華經玄贊決擇》 |
《續藏》第34冊0637號 |
《攝釋》 |
《法花經玄贊攝釋》 |
《續藏》第34冊0636號 |
《雜集論》 |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 |
《大正藏》第31冊1606號 |
《俱舍論》 |
《阿毘達磨俱舍論》 |
《大正藏》第29冊1558號 |
恪法師弟(第)一抄
1/△弟(第)六說因,有其二解:“一云:過去諸佛,先說三權,後談一乘。今佛同2/古佛,亦先說三權,靈山[2]中,方陳一實[3]。即昔佛說為因,今佛說為果,3/故名說因。二云:釋迦先於鹿野苑而說三權,由機未熟,引令4/明利。今至靈山[靈山],根機既熟,方開一實。即因權說為因,實說5/為果,故是依主,並是說之因,故名說因。”一云是持業釋[4],如六釋6/下經云“究竟令得一切智”[5],即用依主為因,眾生所得種智為果。此/7乃說即是因,故持業釋。[6]
言“初依卄卄(菩薩)[7]”等者[者],依謂歸依、救齊(濟)之8/義,此四卄卄(菩薩)能與眾生為依處[8]故、救彼者故。名之為依,如炎中明。地9/前一劫為初依,地至六地為弟(第)二,七、八、九為弟(第)三,十地為弟(第)四。其地前10/者[者],雖具煩く(惱)[9],以能伏分別二障,故得名依。
△[10]言“二百万(萬)億那由他歲”11/等者,由此卄卄(菩薩)在四善根。何以得壽二百万(萬)億那由他歲?若不尔(爾)12/者,人壽極長,但有八万(萬)四千歲,如何得言万(萬)億等?或可但由法力,[11]13/所以得延長也。[12]
言“故赴宿因,說斯妙法”[13],謂赴因地脩行之時,四弘願14/等,今具足一切種智之願,故說一實妙法也。若依此文,即是說之15/因,名說因也。此已上文,並是釋“說因”,不通前五。[14]
言“跋伽所住16/林”者[者][15],此仙雖已遷化,其罪仍在故。言“外道六師”[16]者,雖舉此17/六,准阿藍迦藍一人,其外道年一百四歲,即兩眾[17]外道。弟子18/即僧徒也。
△言“吉祥草”者,謂净[淨]居天化作一刈草人[18],其人名19/為吉祥,以人為名吉祥故,即此之弟<草>也。
△言“金剛座”者,謂即20/鑯硬。名為金剛,非金中剛,也[19]。其金座廣一百步,依小乘宗21/在齊(前)正覺山[20]西南。若依大乘大教,若弟(第)二,如來所行之處,[21]有22/金剛。不尔(爾),佛身便蹈於地。[22]
△問:仏(佛)因地時所捨身處至今成道,已(以)23/經多成[成]處[乙]壞(壞處)[23]跡已无(無),何仏(佛)降魔時,地神證之?我知三千大千世24/界,皆是仏(佛)捨身命處。答:由卄卄(菩薩)功德力故,雖經壞及界成,已25/前跡還現,故地神知。
△言“破疑”者,問:障有无(無)量,何故此中唯破26/疑執?答:猶如歧路,不能進脩。執是執著,不捨劣見。所以說二[24],27/據實通餘。
言“聲聞若卄卄(菩薩)聞我”等者,聲聞通二乘,有學无(無)學,28/不通凡夫[25],以說聲聞故。卄卄(菩薩)唯是地於不通地上。以初上,由得智[乙]聖(聖智),29/不起疑故。又二乘有學,通二障疑,二乘无(無)學,唯法執疑。其卄卄(菩薩)30/唯是煩く(惱),以在地前,未斷彼故。
言“諸求三乘有懷疑”者,此三乘人,31/唯是凡夫,以說求故,其所有疑,通說二障。
言“卄卄(菩薩)聞是法疑網[網]”[26]等32/者,卄卄(菩薩)亦唯是地於卄卄(菩薩),其疑亦唯煩く(惱)。千二百羅漢,是无(無)覺[學]人,33/說羅漢故,其疑唯法執煩く(惱)斷故。此又但說聲聞,不說獨覺,以言34/羅漢故。
言“昔悔脩小不得作仏(佛)”者[者],悔有二種,一者昔悔如弟(第)二卷35/中秋子嗟難[27]文是;二者今法花會中,悔不脩大者。[28]是今除昔悔36/不除今悔,故云昔悔等也。何以故?昔聞不得化仏(佛),所以生疑[卜][29]悔。今聞得37/作智[30],小乃為大[乙]入(入大)之因,悔情遂遣。
△言“通三乘悔唯小有”者[者],38/有其兩釋。一云疑通今,昔悔唯在昔,疑者,如來說法花,二乘39/皆疑,自不作仏(佛),卄卄(菩薩)疑他不得成仏(佛)者[31],是疑通今者。《方便品》中說[32]40/二“甚深”[33],千二百人遂有疑,云昔言三乘同解脫床[34],何故?今言二41/乘知者,[35]是悔唯在昔者,據除而說故。唯除昔不除今悔,以彼今42/悔不須除故。一云疑通三乘悔唯小有,如疏自說。
△言“初是定性43/後不定性”者,然定不定性,以義而言,定有三句,不定有四,共44/有七句。如先記。然不定中有其三品,若上品者必定不退,若45/中品者有退不退,若下品者其名定通退。又不定中若具46/二性者,名[必]於弟(第)二勝性而證究竟。若具三性者,必[名]於无(無)上乘而取47/未證。言“說真[十六][36]子所教”等者,意說謂釋迦仏(佛)是弟(第)十六具說,身子[37]48/先時聞大乘,處[38]為因緣,非但只此聞,亦通於前[餘]仏(佛)聞也。
【言“具理性因”者】因中與記,名49/為因,記有仏(佛)性,故名具理性因。[39]
△言“若從二凡而歸於大”[40]等者,此明50/二乘凡位,乃至得二乘果而歸於大也。問:二十九賢聖[41]中,幾個迴心,幾51/亦迴亦不迴。
答:二十九中五頪(類)不迴,餘者或迴【或】不迴。五不迴者,謂52/隨信行、隨法行及預流向。何故此三並在見道?前十五心[心],初依信、53/依法及望初果問<而>立[立]三名也。由十五心各一刹那時間促故,所以不迴[42]。54/其中教人在中有中,初教有依賢,後教无(無)餘,依賢更經生55/聖道,現前亦時間亦不迴心。
又上疏教生无(無)色界。彼无(無)仏(佛)卄卄(菩薩)56/故,亦不迴心。除此五人所餘,若定性者不迴,不定性者即迴,故57/言亦迴不迴也。此依《顯揚論》二十九賢聖[43]。依[乙]若(若依)《對法》[44]唯二十七,无(無)隨58/信、隨法二人。二十七賢聖名義如《賢聖章》[45]說。
言“謂已定生”者,謂59/資糧、迦行兩法,皆有三種資糧,並前[゛][46]於弟(第)二資糧而定生。60/隨聖所應,或三生、五生等,即入決擇分[47]。善根加行定生,文隨所61/應,或三生或七生等,而入見道。今初此兩處而說,故言謂已定62/生資糧。三者並在資糧位中,分為三品如次配之。始從五停心、63/摠(總)想念、別想念[48],於此三位,而分三品。初言未具資糧者,由在下64/品,善根未勝,名為未具,此望決擇,有多生死,名未定生。二已65/具資糧者,此在中品,望前下品,名為已具。未至上品,名為未具。66/此品至決擇位,更无(無)多生。唯有十生、十五生等,即入加行,名已[49]67/定生,內緣帝(諦)增勝今生損失故。三已具資糧,在上品資糧位,68/[50]滿善根最勝。即此身上至決擇位,名為已具資糧。故經舉論弟(第)69/十三云:“一未具資糧補特伽羅者,謂緣帝(諦)增上法為境,發起耎(軟)70/品清淨[51]勝解,成就耎(軟)品順解く(脫)[52]分,未定生時。二已具未具資糧71/補特伽羅者,謂緣帝(諦)增上法為境,發起中品淨[53]信勝解,成就72/中品順解く(脫)分,已定生時。三已具資糧伽羅者,謂緣帝(諦)增上法為73/境,發起上品淨[54]信勝解,成就上品順解脫分,即此生時。”[55]加行三者:“一74/未具資糧者,此是下品順決擇分,在燸位[56]中化信等五根[57],觀此品75/善根望見,具由未得,故名為未具。及有多生无(無)寫記,故76/名未定生前資糧,名定生定入加行位生。此言未定生者,未77/定入見道生也。二已具未具者,此是中品決擇。善根在法及78/下忍中,亦作信等五根觀,稍勝前故。勝於下品,名為已具。未成上79/品,故名未具。帝(諦)?(齋)<察>法忍損烕(滅)生死受十身、五身,即入見道,為80/定生。三已具者,此是上品決擇,善根在上忍位中,化五力,觀帝(諦)81/察增勝見,或伏或斷,即此生上而入見道,名為已生。其世弟(第)一82/法時,促不配,故經舉云:“未具資糧者,謂緣帝(諦)增上法為境。於諸83/帝(諦)中成就下品帝(諦)察法忍,成就下品順決擇分,未定生時;二未84/具資糧者,謂緣【諦】增上法為境,於諸帝(諦)中成就中品帝(諦)察法忍,85/成就中品順決擇分,已定生時。”[58]具三資糧者,謂緣帝(諦)增上法86/為境,帝(諦)中成就上品帝(諦)察法忍,成就上品順決擇分,即此87/生時。
言“即出此生時及一坐決擇分[59]”者。即此生時者,是一生順88/【決】擇分。及一坐者,是一坐順決擇分。今舉此二等,取餘四皆除。生可89/通有迴心,故言即此等也。
六決擇者,一隨順【順】[60]決擇分,二勝進順90/決擇分,三通達,四餘轉,五一生,六一坐(座)順決擇分[61]。若最初所有91/緣四帝(諦)境以下品善根[62],名隨順マ(順)決擇分。此在燸位[63],即此善根92/轉成中品勝進順決擇分[64]。望前下品是增勝故。此在頂位[65],93/即此善根【增至】[66]上品。於此中決定性[67]能通達帝(諦)理,是名通達順決擇94/分[68]。此在忍位,即此忍位中[69]不定性者,為言[70]迴向最勝卄卅(菩提)。及諸獨[71]95/覺為求无(無)師自證卄卅(菩提),轉趣餘乘(生)[72],是名餘轉順決擇分[73]。若於此96/生,定能通達見帝(諦)[74]。是名一生順決擇分[75]。若於此坐(座),定能通達97/見帝(諦)[76],是名一坐(座)順決擇分。[77]此後三箇並在忍位,此依大乘解。若98/依乘頂位,迴求大乘忍位求獨覺不同前也。
言“合以十義說一乘”[78]等99/者,四十義中諸无(無)我解脫等義通三種聲聞,故所以引之證通三也。100/言“三種練磨心”者:一卄卅(菩提)廣大屈,引他況已練。二万(萬)行難脩屈,省已101/增脩練。三轉依難證屈,引麁(麤)況妙[妙]練[79]。法義為境[80],即是名義。102/言“乘[乙]一<二>(二乘)作意”[81]者,謂不定性卄卄(菩薩)聞大果難成,退起二乘心,名二乘作103/意也。
言“諸疑離疑”者,三乘人各疑,自身為得成仏(佛)?為不成104/仏(佛)?由疑多故,マ(故)名諸疑。又,小卄卄(菩薩)疑離我[我]身外餘二乘等,為當成105/仏(佛)為不成仏(佛),故名離疑。
△言“於所聞、思、脩我”[82]等者,此是我執心也。106/謂小卄卄(菩薩)於所聞、思法中,執己獨得,卄卅(菩提)餘二乘不能也。
△言“於骨璅(鎖)”[83]等107/者,此是二乘法執心也。謂執白骨觀境,乃至卄卅(菩提)淨添為其實,有108/言“諸疑離疑即是前”者,謂指諸疑離疑,即是前破疑中,攝109/處无(無)別義。
言“不說授記”等者,若記人天等,死此生彼之事,小教110/亦有,若記二乘,成仏(佛)(佛),小教即无(無)卄卄(菩薩)自他利行等,名為方廣。小乘111/唯自不明他故,マ(故)无(無)方廣。二乘人多惟法場,仏(佛)若為說名[名],須待請,112/故无(無)自說經也。大乘有者,辨小應知。
言“要由脩福惠”[84]等者。言脩113/福惠者,謂要具眷屬一乘等如先記。
△言“七地”者。一種性地,謂凡114/夫位具有本所住種故。二勝解行地,謂初大劫依勝解行、心行、正行115/故。三淨勝意樂[樂]地,即初地,謂得清勝意樂[85]故。四行正行地,謂從弟(第)116/二地至七地,是脩習正行故。五[五]決定地,謂弟(第)八地,由弟(第)八地,決定於一117/切行中,脩一切行不虛行,故名決定地。[86]行地,謂弟(第)九地能以四无(無)?(碍)弁(辨)決定,118/利生而起行故。七【到】究竟地,謂弟(第)十地所有因行皆員(圓)滿故。[87]其七地中,119/前六地全,弟(第)七地半,是其,弟(第)七地半是果。マ(果)即配壽量品三身。
120/言“四卄卄(菩薩)行”者。一波羅行,即是卄卄(菩薩)万(萬)行唯自利。二成熟有情行,即121/是四攝事唯是利他。三卄卅(菩提)分法行,卄卄(菩薩)為化聲,學聲聞行。四神通122/行,[88]卄卄(菩薩)為化降伏外道,及增上??(慢)人而起神通,教化生也。
△言“隨其123/所應並皆具配”[89]者。四卄卄(菩薩)如《信解品》中配。[90]其配七地者,下經云:“若124/善男子善女人聞法花經一句一偈,乃至一念隨喜者,皆與授記。”125/當得卄卅(菩提)者,是種性地。又下經云,或有“一生”、“二生”等當得卄卅(菩提)者,是勝126/解行地。又云“卄卄(菩薩)”者,是勝解行地。又言“卄卅(菩提)”者,是初地卄卅(菩提)。下言“復有千倍127/微尘(塵)數卄卄(菩薩)得聞持陁(陀)羅”等者,是淨勝意樂地。又下云“復有一世界128/微尘(塵)數卄卄(菩薩)得百千万(萬)億旋陁(陀)羅尼”者,是行正行地。其陁(陀)羅尼名旋129/者,、觀有二處,往返名旋。然此正行初、二、三地世間正行,相同世間故。130/四、五、六地二乘正行,謂化卄卅(菩提)分法。及四諦觀,是聲聞行。弟(第)六地十二緣131/觀,是獨覺行。七地无(無)相觀,是卄卅(菩提)行。下文云“能轉不退法輪”者,是弟(第)132/五地行。下文云“復有一世界微尘(塵)數卄卄(菩薩),得樂說无(無)?(碍)弁(辨)才”[91],是弟(第)六地。133/下文云“復有卄卄(菩薩),能轉清淨法輪”者,是究竟地。[92]
其下三因文意取134/境、行、果為一乘,更非可義。
言“雖知六處示現”者[93]。雖知之,言義兼得135/失。意說雖知六處示現於中。五是如來記,弟(第)六一種是卄卄(菩薩)記,長讀136/自知,其同記中,既五百弟子同與授記,名為法明可耳,何故又與千137/二百人授記?名為普明其數豈不是剩此千二百人,從何而成?答:此是138/前弟(第)二卷[94]中,共舍利弗同時請人,故非是剩。即上經云“是諸139/千二百心自在者”[95]等是。問:既有普明法明,名字不同,應知是可(何)記?答:140/普法雖殊,明字同故。[96]
【言】“六具因記”者,謂彼眾生具无(無)漏種子為當[當]141/來成仏(佛)之因,望此而與授記,故名具因。贊云由彼具真如理142/性為仏(佛)果因,望此而與授記,故名具[゛]具因。
言“行記”者,通學卄卄(菩薩)大143/行證仏(佛)果,故名通行也。於中“及天女記”[97]者,既下《藥王品》中言无(無)量144/諸龍、藥(夜)叉等八部[98],雖知天部之中亦有女天,故說也。
言“唯有龍145/女成道”等者,此指前略不說教也。而言唯有者,今顯龍宮勇(涌)眾146/益[99],及龍女自身成道益。此中不取,唯取龍女成道時所有四益,147/同在靈山會中所見,所以取,故言唯有等也。不尔(爾),與前標文前後相[100]148/違,何以故?前已說除,今又取故。此四利中,其不退轉,即是資糧位中149/信不退也。
言“有十一位[101]、有增道損生[102]、發卄卅(菩提)”等,益成三數[段]問。言卄卅(菩提)有150/五卄卅(菩提),上來<之>六位[103]當得[乙]何(何得)卄卅(菩提)。五卄卅(菩提)者,一發心卄卅(菩提),初發心是。二伏心卄卅(菩提),四善151/根是。三明【心】卄卅(菩提)[104],初地是。四出到卄卅(菩提),十地以來是,配脩道。五究竟卄卅(菩提)[105],仏(佛)地152/是。上之六位得卄卅(菩提)者,並得明卄卅(菩提)也。問,此上六位人悉在何位?答,並是153/加行位中人。其十二益中,初无(無)生法忍者,无(無)生是境,法忍是智。由智154/忍可三種境,故得三種境,故得三无(無)生。【一】本性无(無)生,法本无(無)故。二自然155/无(無)生,謂依他起,无(無)如妄執自然生故。三或(惑)苦无(無)生,謂員(圓)成實。[106]或(惑)156/苦不生故。此三初得初地,八地相續,仏(佛)地員(圓)滿。此[乙]今(今此)唯是初地所157/得。弟(第)二得聞持陁(陀)羅尼,在弟(第)三地因聞聖教,而能持故。弟(第)三樂說158/弁(辨)才者,在弟(第)九地得四无(無)?(碍)弁(辨)才故。弟(第)四无(無)量旋陁(陀)羅尼者,在弟(第)159/七地觀空觀有脩還往返故。弟(第)五能轉不退法輪,在弟(第)八地得行160/不退能轉不退故。弟(第)六轉清淨法輪,在弟(第)十地合眾德取弊如空,161/麁(麤)重完滿法身,故能轉清淨法輪。[107]後六可知,更不明釋。言語陁(陀)羅162/尼[108]者,得四无(無)?(碍)解在弟(第)九地。
言“現一切色”[109]者,由定故。如觀音等言163/无(無)等[マ](等)卄卅(菩提)心者[110],謂仏(佛)卄卅(菩提)餘无(無)與等,故言為无(無)等仏(佛)。マ(佛)相似後名為等,今顯164/此无(無)等[マ](等)卄卅(菩提)之心。
△言“遠(塵)離垢得法眼淨”[111]者。无(無)間道能遠尘(塵),由斷麁(麤)165/煩く(惱)故。解脫道能離垢,由離垢[卜]无(無)堪任性故。无(無)漏忍智能照理故。名166/為法眼離見或(惑)故,後名為淨在見道位。
其“普賢品初旋陁(陀)羅”[112],如167/《分別品》[113]別說。
言“普賢道”[114]者,普謂三業,賢謂和。由普三業當能168/賢和,願行此道,普賢道弟(第)八地。
△問:“釋迦覺成,既是化仏(佛),所化眾生169/即地前如何獲益?乃言初地乃至九地,又資糧位見一、四天下作仏(佛),加170/行位見三千大千界仏(佛),无(無)不見報化[卜]身如何言得諸地?”解云:“化仏(佛)以報171/仏(佛)為依,報仏(佛)以諸仏(佛)為依,不相離故。化仏(佛)度生即報仏(佛)利益故。”[115]釋迦172/化身說法,眾生得證諸地,何以得知?且如《化城品》[116]中十六梵王供養,即173/是化身,及散花如須彌山[117],乃至成報出,以何故不得由南洲三邊各174/二千踰善邪?南邊有三半須彌,縱廣八万(萬),如何花積如須彌也?故[118]175/知不得此乃梵王來,即是化仏(佛)花如須彌,即是報出亦如大教。若176/經在鹿菀內,轉初法輪,得聞[乙]聲(聲聞)獨覺,乃至一生,卄卄(菩薩)化仏(佛)亦同一處,化177/報俱亦同此故。マ(故)經云:“諸仏(佛)報<相>輕<雜>事,猶如大海水。”[119]此等之事,並化令聲178/聞心堅固,故是經之意也。
言“一乘是權四乘實”者,以攝機為決179/定義,明勝境中具說法,或對不定性,故一實三權也。
△言“十善”[120]者,因180/弁(辨)十善業道,其惡業道亦對明之。故《俱舍》云:“業道思俱轉。不善一至181/八,善摠(總)開至十,別遮一八五。”[121]卄(薩)婆多解云:善惡業道者,且釋不對[卜]182/善思於十善業道[122]中,得與幾俱?此宗意說貪嗔邪見不183/得並起。不善之法,多不順。故不並生以起一餘二不生。故至八俱,不184/至九十。他法如下。若依識弁(辨),意中具三,五識唯三除邪見故。一俱轉185/者,此思謂與貪俱之時,尔(爾)時不與身三、口四、嗔、邪見故,マ(故)一俱轉。二俱186/轉者,起貪如時,共行邪行則二俱轉,餘皆不起,准前應知。
三俱187/轉者,起二如前,先遣行煞[煞],同時究竟,是俱轉。
四俱轉者,起三如前,188/先遣行盜,同時究竟,故四俱轉。
五俱轉者,如起貪時,復遣一人189/離間語,一人雜穢語,一人麁(麤)惡語,一人虛誑語,同時究竟。
190/六俱轉者,起五如前,又遣行煞,同時究竟。
七俱轉者,起六如前,亦191/遣人行盜,同時究竟。
八俱轉者,前七如前,自行邪行,同時究竟。故192/八俱轉,无(無)九、十,俱義如前說故。此頌言:“不善一至八。
善總開至十,193/別廣<遮>八[乙]一(一八)五”者,問:“何故惡中不遮一八五,至於善內,乃至所遮?”答:194/“惡法相違故。不善意業不並生,所以不遮一八五。善法體相順猶195/是,故遮一八五。作法據識有殊,所出行相如下。且一不轉[乙]俱(俱轉)者,謂此善思與196/无(無)貪俱名有无(無)嗔,此二善根名俱起故,マ(故)闕一淨轉也。
二俱轉者,197/謂此善思與意識中,无(無)貪无(無)嗔,同時究竟。
三轉[乙]俱(俱轉)者,<謂>此善198/思與五識中,无(無)貪无(無)嗔及與正見,同時究竟。
四俱轉者,謂无(無)199/記心中受得。五戒除遮戒故。六俱轉者,謂五識中,无(無)貪无(無)嗔,開受200/五戒亦除酒戒。
七俱轉者,无(無)記心中,受七支戒。
九俱轉者,謂五識中,201/无(無)貪无(無)嗔受七支戒。
十俱轉者,謂意識中,无(無)貪无(無)嗔,正見及受[123]202/七支戒,同時究竟。[124]
言《提謂經》與《五戒本行經》別也。[125]
言“三乘有行203/之教”[126]者,一人初行有行,名聲聞。次行空行,名卄卄(菩薩)。後行不空有行為[卜],即通卄卄(菩薩)204/聲聞。故名三乘同行有教,其三乘同行空教亦准知。又云,仏(佛)為披(彼)乘,說205/无(無)有人等,但說有蘊處界。聲聞之人,即以四諦觀之。緣覺即以十二緣206/觀之。卄卄(菩薩)即以性觀之。仏(佛)但說有三乘。觀行各マ(各)不同。故名三乘有行之207/教也。言“三乘同空[乙]行(行空)教”者,仏(佛)摠(總)相說空,聲聞獨覺以人空觀之,卄卄(菩薩)以二208/空觀之,故名三乘同行空教也。
言“常[常]說无(無)常”[127],准无(無)常仏(佛),初相顯說。209/唯取宮生樹烕(滅)之。仏(佛)名无(無)常,仏(佛)果其報法二身,即是常住。報仏(佛)相210/續,法仏(佛)凝然。故若為實說化報二仏(佛),皆是无(無)常體有為故。唯有211/法仏(佛)而實常也。今取法仏(佛)常、仏(佛)性,取報化身,皆名无(無)常也。言“以前212/未明一乘義故”者,指弟(第)三時以前也。其虱五吋,摠(總)人根性而說。謂初為說213/世間因果,未堪為說出世法故。次說三乘有行之教,次空行之教,次214/說无(無)常仏(佛)果,以為真實,未堪為說常仏(佛)果故。弟(第)五時中,從前諸化215/善根熟己,方始為說法身,真理常仏(佛)果故。[128]
言“四大本淨”者,謂四大之216/體,本非是縛。由縛法緣而成其縛。今斷彼縛,更无(無)縛緣而本體淨。217/名四大本淨,預流果人不得此淨。猶有妻故。未離縛故。唯後三果218/更非自餘。
言“五蘊本淨”[129]者,謂五蕰中其蘊內色、聲二種。大唯无(無)219/記,初表通善惡。若依小乘,體通三性。不初表說餘色,皆无(無)記大小220/共同。所餘四蘊大小共,餘通三性,如是五蕰。[130]
221/若无(無)記及善性者,離緣縛。故名為本淨。若不善者,初自性斷,名為222/本淨。[131]
言“六尘(塵)本淨”者,色聲二尘(塵),同於分別。小[乙]大(大小)乘釋其香觸223/三大小同无(無)記,其法尘(塵)中,大小餘通三性。於中若无(無)記及善性者,亦 224/離縛斷。若不善者亦自性斷,名為本淨。
言“五我本淨”[132]者,我225/者煩く(惱)之根本,由此我故煩く(惱)淨生,斷此根本煩く(惱)无(無)名為本淨,唯226/是自性斷云何名五?一者,我所依,謂色蘊是我之所依作具故。二受227/用我事,謂受蘊能受用法故。三者,言說我事,謂想蘊由想能起228/言說故。四法非法我事,謂行蘊由通善故名法,由通不善,名為非法。五229/我自體事,謂識蘊,謂能執我之自體故。若分別行緣蘊,不分別所起[133]230/處有廿句。若分別行緣蘊,亦分別所起處有六十五句。言“若分別行緣231/蘊”者,行蘊[卜]謂行解,即解我之行解也。不分別所起處者,謂不分別232/乘之所起之處也。如執色為我、執受相等、為瓔珞等、其處想等,是233/我之所起[134]處。今但解色是我,乃至是我得窟宅等,我之行解故。言234/不分別所起處也。
言“廿句”者。謂色是我為一,色是我、瓔珞等【為】二,色235/是、僮僕為三,色是、窟宅為四。其四句中,初是我見,後三我所見,236/如色蘊。如是,餘受、想、行、識四亦就,四五故成廿也。
言“六十五句”【者】,謂237 /色是受、是我、瓔珞、僮僕、窟宅。初一我見,後三我所見。舉此色238/為初歷,餘四蘊各言瓔珞等有三句,三四十二。開色是我一句,合成239/十三。餘四蘊各為頭,亦十三,故成六十五句也。[135]
又解四大淨者,由真240/如理,是一切法之根本。由迷故滯生死。由悟故得賢。提謂既懺五逆241/十惡[136]等,煩惱漸除,遂得四大本[乙]之(之本)真理,故言四大本淨也。餘之三淨242/亦准此釋。
言“提謂長<等>者得不起法忍”[137]者。不者无(無)也。起者,生也。即243/是无(無)生法忍之異名也。就无(無)生忍有五種[138]:一伏忍,在加行位,折伏244/煩く(惱)故;二信忍,在初地,得四不壞信故;三順忍,在二三地行施戒,脩順世245/間觀,四五六地順二乘觀,其弟(第)七地,順卄卄(菩薩)觀;四不起法忍,在弟(第)八地;246/五寂烕(滅)忍,在弟(第)十地或在不生。故今提謂所得无(無)生,但在初地。何247/以得知?汎(泛)言不起,有其三種:一證不起,即是初地;二相續不起即在248/初地二相續不起,即在八地;三員滿不起,即在仏(佛)地[139]。提謂逢仏(佛),初得249/无(無)生,故是初也。[140]其三百價[141]人及四天王,得柔順忍者,並是地前,即250/准此。其三百龍王所得信忍,亦在初地。信不退位,又依大教,信忍在251/初二地,柔順忍在四五六地,不起法忍在七八九地。若依此文,提謂當252/八地,四天王等即當四五六地,龍王即當初二三地。或可價人及龍253/等所得法忍,皆大卄卄(菩薩)見如來初聖道示現化,故顯發如來有威神254/力,故可尊敬,故是[乙]非(非是)實尔(爾)。
言齊成仏(佛)者,同一時成故。[142]
言“未分明255/說三乘者同所觀帝(諦)”[143]者,謂初時中,由未分明說三乘人,同所觀察四[144]256/聖諦故,所以名轉法輪也。
若尔(爾)前所說教,若非四諦,是何法?攝雖257/四諦,由不分明,故不名轉法輪。
言“鴦掘羅”[145]者,此云指鬘,由取千人258/指,貫以為鬘絜,於到下堅,得生天廣,如說一指等。
言“若說偏員機259/宜漸次”[146]者,如先說。
言“將理會教名為一雨”者。婁法師云三乘同證260/生空理故。[147]既无(無)差,故教名為一雨。誓云得真理名得非生空。[148]
261/言“此經既說一乘體<被>彼”者[149],即皮(彼)云八字為句[150]。後被彼字為一句。意262/顯此經,說一乘被彼,一乘種性也。然性二者如後弁(辨)。
【言】“六處殊勝”[151]者,263/謂弟(第)八識是弟(第)六意處,故名六處。居中有无(無)漏種,雖未生現264/龍體殊勝,展轉相續而不斷烕(滅)也。
二云六根无(無)漏種,名為六處[處],265/餘義如皮(彼)言“上乘下乘有差別”者。何故不說獨覺?答:“无(無)三藏266/又同聲聞,合是下攝。”
言“依有非无(無),依異非同,以通就別”者,謂267/一人身中具有三乘種性。名之為同,今顯是異,不是其同,故言268/依異非同,餘文可知。
言“若遇良醫不遇良醫,決定可差[差]”等269/等者。此言差者,謂即三乘各發自乘,名為差別也。就發有三大心,有270/其四緣。一因見仏(佛)卄卄(菩薩)神通,二因見仏(佛)卄卄(菩薩)所說教,三見仏(佛)法烕(滅)事,四見惡時271/惡受者眾生。此四緣中,初是愚(遇)良醫。後三皆不愚(遇)。故知遇與不272/遇皆得發心也。
言“又亦可言被彼聲聞,如前見<已>說”[152]者。謂即如前所引273/《妙莊嚴王品》中“遠尘(塵)離垢”文也。[153]此唯定性,心不定性,以前先雖274/是聲聞,後作卄卄(菩薩)故,文中攝故。
△言“如來境智”[154]者。境謂所緣境,即是275/三乘无(無)漏種子,即此種子是如來所緣之境,故名為境。智者,能知276/之智,即此能緣之智,緣前種子而起名境智也。此言稍到應言,智277/境、智所緣境故。此即十力中,種マ(種)界、智力界者因義。
言“正性離生”[155]278/者。一云正性謂賢,生謂見所斷,或由證卅卅(涅槃)離煩く(惱),故云正性離生。一279/云正性謂聖道,生謂根未熟,由證聖道正性而離根未熟生,280/故言正性離生。
△言“諸論亦說聖亦迴心”[156]者,此義稍難。且如小乘281/解迴心義。若在凡夫,可有迴心向大。若是聖人名不迴心,如資282/糧位人迴心,但作隣(麟)角[157]。若加行位,唯作部行。又於加行煗(暖)[158]、頂二位,迴心[159]283/即得忍位,即不得何以故?由忍不墜三惡趣故。卄卄(菩薩)由於惡赴(趣),利眾生284/死故,マ(故)忍不得迴心。若依大乘,若凡若聖,一切皆得迴心向大,此依大乘285/義說,故言“聖亦迴心”。問:“何故資糧迴心,名為隣(麟)覺[卜]角,加行迴心,即名部行286/耶?”答:“凡獨覺中利根者,名為粦(麟)角,根鈍者,名部行。利鈍有其兩287/釋:一根性利者,名利,鈍者,名鈍;二長時相[゛]鈍[゛]者[゛]名[゛]部[゛]行[゛]有[゛]至[゛]三[゛]288/脩得者,名利,少時脩得者,名鈍。其“資糧迴心”節[節]時既長而得獨覺,既289/是利根,故成粦(麟)角。其加行時促而得无(無)學,既是鈍根,故成部行也。獨290/世[乙]出(出世),故名粦(麟)角。部類行,故名部。
言“一者大海”[160]等者,是“大海”者深而且291/廣,无(無)種性人生死長遠之深廣故,マ(故)喻无(無)性人。諸山正[161]於大海之外,聲292/聞出於生死海外,故喻聲聞。草木依山而獨覺,從聲聞中練根而成293/部行獨覺,故喻獨覺。有靈之類皆眾生,數卄卄(菩薩)意願通眾生界,故喻294/卄卄(菩薩)。其南州天地狹大海、山等大,如何持得?解云:金輪、水輪能持亦无(無)295/有生。若依此釋而言地者,依止名地,金水二種皆能持故。
言“五296/種マ(種)姓證法”者,有二釋:一云若望如來此五性,唯如來所證知法,若望297/機說五種性,當頓[斷]自證所得果法。
△言“斷善根”[162]者。
《俱舍》頌[163]云:
“唯邪298/見斷善,
所斷欲生等<得>,持<拔>因果一切。
漸斷二俱舍(捨),
人三洲男女,
見行斷非299/得,
續生<善>疑有見,
頓現除逆者。”
能釋此頌,
勸為義門。
類[□]以十二300/一分別。一明能斷之體。問:諸惡之中,何法能斷一切善根?故《頌》答言“唯邪301/見斷善”,意說諸惡之中,唯上下別見,為能斷體。若尔(爾)云何?《發智論》中說“諸302/不善根,能斷善根”[164],非唯邪見?答:“由不善根能引邪見,故邪見事權<推>在303/彼根。”[165]故言諸不善根,據實唯是邪見,能猶如賊燒於村,據實是火304/從根本說,故說賊燒也。
二明所斷善根。問:善有加行生得等差別,開305/欲色異今,此邪見是於何者?故《頌》言“所斷欲生”等,意說於三界中,唯306/斷欲界生得善根。非上二界,何以故?色、无(無)色界生得於邪見、加行見不307/成故。何故不斷加行?善見マ(邪見,邪見)欲起,彼己捨故。
三明邪見所拔。問:法有三種,308/一因二果,今此“邪見拔”等何者?故《頌》答言“拔因果一切”,意說謂要雙拔309/而无(無)因果,方能斷善因,謂妙行惡行果,謂異熟。問:漏无(無)漏中邪見[166]310/緣何?自界他界,緣於何界?答:邪見唯緣有漏,非无(無)漏,唯自界非他界。311/何以故?有漏能益邪見,无(無)漏損邪見故。マ(故)不隨增問明九品斷別。問:善312/有九品,邪見亦有九品,邪見時[乙]斷(斷時)“頓漸”如何?故《頌》兩字答言:“漸斷。”云313/何漸斷有說九品善根?一亦邪見斷彼故。如見道斷見,所斷或有漸斷。314/九品邪見,逆配斷彼九品善根,即上マ(上)邪見,唯斷最後,難斷下マ(下)品善315/根。餘八准於斷九時,終不中出,如見道中十五心。故雖知有兩 316/說,意取後說,故言漸斷。
五明二善斷殊。問:善有律儀及餘317/善品,為俱時斷為皮(彼)後邪見?故《頌》三字答言“二俱舍”,意說律318/儀與彼善品皆低等,起由品類同邪見,若起彼二同捨非皮(彼)319/後斷。
六明趣洲不同。問:於五趣四洲中,何趣洲中能斷善根?故320/《頌》三字答言“人三洲”,意說於五趣中,唯人非餘。所以者何?以惡321/趣中染不染惠不堅牢故。以天趣中現見善惡諸業果等,322/顯了分明,不教起邪見而斷善,故於三洲中除北俱虜,彼无(無)極323/惡阿世邪(耶)!故唯在南洲。[167]
七明男女斷異。問:人有男女二緣,何人324/能斷?故《頌》兩字答言“男女”,意說通男女二皆能斷善。
八明愛325/見有殊。問:人有愛見二行不同,未知何行而斷善邪?故《頌》【兩】字答言326/“見行”,意說唯見行人,非愛行者。諸愛行者,惡阿世邪(耶),極躁動327/故。諸見行人,惡阿世邪(耶),極堅深故。由斯黃門非能斷善,又此黃328/門如惡趣,故不能斷善。[168]
九明得非得別。問:得有二種,一得二非得,今329/此邪見,用何為體?故《頌》三字答言“斷非得”,意說斷善非得別體。何330/以故?斷善位善得不生,非得續生替【善】根,得非得生位名斷善331/根,故斷善根,非得為體。[169]
十明續善根。問:續善根時如何得續?[170]332/故《頌》答言“續善根[疑]有見”,意說由有疑心及有正見,而得續也。所以者何?333/謂因果中有時生疑。此或應有,謂見人間造善惡等,現招好惡等根。尔(爾)時334/善根得遠<還>續起,或生正見定有非无(無),而續善根。[171]問:斷善根時,有其因緣335/力,後若續時道別如何?答:若由因力,後斷善根於地獄中將死時續。若由336/【緣】力而斷善根,而彼當生地獄之時中〖有中〗續。[172]問:未知何人現身續善,復有337/何人後身續善。答:若意樂壞加行不[173]壞斷善根者,是人現在能續善[174]338/根。若意樂壞加行亦壞斷善根者,要身壞後方壞善根[175]。又若見壞戒不339/壞而斷善根,應知亦尔(爾)。[176]又若斷善根而不造逆罪,或斷善根兼造逆340/罪,或[゛]斷[゛]善[゛]根[゛]應知亦尔(爾)。
十一明續時頓漸。問:續善根時為頓、為漸?故《頌》一341/偈<字>答言“頓”,意說或漸、或頓,而續善根。如說九品漸續,有(又)說頓續善根,342/就餘諸善漸マ(漸)現起,如頓除病,氣力漸生(增)[177]。前義不正,後是正義。
十二明343/現身續相。問:於現身中,能續善不?故《頌》四字答言“現除逆者”,意說現在344/亦有續善,唯除現在,造五逆人,餘皆得續。
言“時邊”[178]者,謂即此人有345/三乘種子,由蹔(暫)時邊而斷善根,故名時邊。就釋此人,有其四義,故有頌言:346/“一向行惡行,普斷諸白法,无(無)有解脫分,少善亦无(無)因。”[179]
言“一向行惡行”者,謂唯347/行惡也;二“普斷諸白法”者,謂普斷一切有漏、无(無)漏現行善法也;【三】“无(無)有解く(脫)分”348/者,顯无(無)解く(脫)分善根也;四“少善亦无(無)因”[180]者,謂人天二趣果,名為少善,顯此349/亦无(無),故言亦无(無)因。
言“二畢竟”者,謂即此人无(無)有三乘種性,畢竟不得350/成仏(佛),故名畢竟。就釋人[乙]此(此人)差別有三:一(一)闡提,此言愛樂(愛樂,愛樂)生死【故】;二阿351/闡提,此云不不愛(不愛,不愛)樂卅卅(涅槃)故;三阿顛底迦,此云畢竟(畢竟,畢竟)无(無)有成仏(佛)義故。352/就今此中通論闡提,有其三種:【一】大悲卄卄(菩薩);二時邊,即是焚燒善根之者;353/三畢竟。將前四義添此一闡等三義,共有七義。未知大悲等三人各具354/幾邪?答:大悲卄卄(菩薩),无(無)四有三。无(無)四者,謂无(無)前四。有三者,【謂】有後三。由不樂涅槃愛355/生死中度眾生故。畢竟不成仏(佛),時邊之人,有前六无(無)弟(第)七,彼非畢竟不356/成仏(佛),故畢竟之人,具有七義,道理可知。就將智增卄卄(菩薩)及三闡提,有其357/四句:一因成果不成,謂大悲卄卄(菩薩);二果成因不成,謂時邊人;三因果俱不成,358/謂畢竟者;四因果俱得成,謂智【增】卄卄(菩薩)。[181]
言“瑜伽等云无(無)間道”至“預流359/果等”[182]者,引此文證被聲者,由《【瑜】伽論》是大乘論,彼既說聲得小果,明知360/被聲聞也。
言“故知非說一乘之處亦被聲聞”者,顯此經中三周361/[183]外被聲聞,即《莊嚴品》[184]中文是也。經會既有,故作此通者,意[185]362/說由此法花會中,有被聲聞義,故作此如上和會也。
言“廿二宗”,363/謂廿部宗外,更加勝義皆空宗、應理員(園)實宗,故成廿二宗。[186]364/其勝義皆空宗,即是龍樹卄卄(菩薩),其卄卄(菩薩)【於】仏(佛)烕(滅)弟(第)二百年時,有國王365/名為引正。其時卄卄(菩薩)仍未出家,欲染熏心,共為妄計,乃與四人以藥[187]366/塗眼同乱王宮,不久彩女皆覺有娠,王聞共義左右,諫曰:“既有此367/事,應當驚覺。若是鬼等,應以咒等去之;若是精媚,應以符等斷368/之;若是妖人,應取細灰置地,諸門下應有蹤跡。”即依諫語,門置細灰,369/龍樹不知,應還入乱,王將壯士數十,並持兩刃劍、利刀,通宫獲之。370/田<四>人之中,三个(個)被煞(殺),唯有卄卄(菩薩)通(同)王後行。雖一二人得存其命,後出宮已。371/因即發心,乃自難<歎>言。夫婬欲者,害身之本,若不棄舍,虛度一生,372/遂就出家。經九十日間,三藏俻(備)皆誦盡。[188]既德尊高,剩生踷傲,乃自373/尊為一切智人。[189]廣此因緣如《西域傳》[190]於後千一百年後,有卄卄(菩薩)名為清弁(辨),374/善閑三藏因有少疑,欲問護法。其時護法卄卄(菩薩)在卄卅(菩提)樹下坐脩道。於375/是清弁(辨)語諸人曰:我雖今疑,須見護法,卄卅(菩提)樹是成正覺處,若不道376/成,終不虛見其有。護【法】曰:彌勒現身在天宮,何不往問法?弁(辨)曰:彌勒天377/上現身[卜]俗人身,我不願見,於彼不遠有觀自在卄卄(菩薩)石像弁(辨)法,彼七日祈378/求像,遂現身。語清弁(辨)曰:汝何所願?弁(辨)曰:我欲留身當何?彌陁[゛]勒像379/曰:汝是凡身,我不然<能>留,其此(次)向西有執金剛神,可往求之。弁(辨)依380/往如另祈執神,報:我不能然,其次西向有阿脩羅石室,汝往求之。於381/是清弁(辨)至室所,以咒之芥□[191],石室開時有六人同入石室。入已,門閉。住382/待彌勒,同時後有提婆出興於世具如《西域記》。[192]
言“有作、无作”[193]者,有二383/解:一初麁(麤)細,《勝鬘經》[194]云分段生死在依[卜]【空】帝(諦)[195],煩く(惱)障為集帝(諦),生空智為道384/諦,假擇烕(滅)為烕(滅)諦,如此四諦,體是麁(麤)淺可作法,故名為有作;變易385/生死為苦諦,无(無)漏有分別業,及所知障為集諦,法空智為道諦,真如386/理為烕(滅)諦,此等四諦,體是微細深妙法,故名為无(無)作。[196]依《瑜伽》,安立名387/[乙]諦(諦,名)有作。即前三真開四俗諦,並施設安立法,故名為有作。非安立帝(諦),388/名為无(無)作。唯弟(第)四真帝(諦)不可施設安立法,故為无(無)作。言“世俗、勝義隨389/[197]應分為二”者,謂即此中通明真俗,故通二也。此疏中從四已下至八宗[198]已末,390/初類弁(辨)宗,初大小類委悉弁(辨)故。次從《花(華)嚴》已以下,至本无(無)差別以來[199],名391/忘機就教。如來說法本无(無)差別,但有根性,語解不同,今廢機從教,392/故名忘機就教。次從由機不同[200],遂分已<五>室,此通也。以來將教就機,教[201]393/无(無)平等,不可論其大小,但應大小之機,遂成大小之教也。
言“因果394/理智”[202]者,謂若因若果,皆有理智也。果理謂卅卅(涅槃)果,智謂卄卅(菩提)因。理謂十地395/法空,理真如因。智謂十地法空,智由因,理為果。理因申[由]因智為果,智因396/意顯,令二乘人行大乘中。因中之理智證〖智證〗果中理,故因果理397/智,而為諸<法>花也。
言“等賜牛車是一乘”至“是因乘故”[203]者,前就此已398/下至趣疑<極>果[204]以來,是引初周中說因果名一乘文[205]。今此是引弟(第)二399/周說因乘。又已烕(滅)去化城至名珤(寶)所故[206]以來,引弟(第)三周說果理文,共400/證因果理智,以名一乘,更非餘義。問:何故後二周中,互雜智理而不具說?401/答:影略互顯,據實俱通。而互雜一意者,意今二乘行一乘之因,智趣 402/一乘之果,故作此說。
言“與《弁(辨)中邊》三種无(無)上亦不相違”者。《中邊頌》云:“403/摠(總)由三无(無)上,說名<為>无(無)上乘,謂正行所緣,及脩證无(無)上。”[207]正行者,謂十度等不404/取理性。所緣者,謂因果理智對能緣心並名所緣。言脩證者,亦通因405/果理智。因理智脩,果理智證,故名脩證也。只由三无(無)上中通因果理智,所406/以與此經因果理智不相違也。
言“能詮之教名權方便”者,意說其407/教是權方便,據實一乘而說三,故所以名權。只由權,故此中不取也。
408/言“所詮智惠名真實乘”者,問:智惠之中有因果理智何故摠(總)名詮?409/答:對能詮教摠(總)名所詮,據實於中,通理、教、行三也。
言“若依論解410/无(無)量義”至“論<傍>亦名為法花”者,此文意說如前所說,此法花唯以行果名411/為法花。若准无(無)量義,意此法花初觀機授道,義邊傍名法花。問:既除412/教理,傍名法花,即應通教、理、行、果摠(總)名蓮花,若後與弟(第)二解,有何413/差別?答:此中雖取是傍非正,彼弟(第)二解正取教、理名為法花,故名不414/同也。於中言二乘泥濁水者,謂二乘法執名為泥,乘[乙]二(二乘)果行名為濁水,415/意顯大乘,真理出彼濁水故。
言“《方便品》云諸仏(佛)智惠”至“故以教理416/名為法花”[208]者,此即引此經及論文,證明教、理二傍名法花也。何以故?417/以《方便品》,說[乙]初(初說)教、理警覺乘[乙]二(二乘)傍名法花,非是“三請中”已下正說果[乙]行(行果)418/二種法花體。故上末論。就此經中鶖子三請以下迄至此中文有五[209]419/別。
初、摠(總)標因果,名為法花。二、“開仏(佛)知見雙歎”下至“亦不相違”以來,420/引文證成,於中初引初周文雙證因果:於中初證果,次入仏(佛)知見下證421/因;次等賜牛車,下引弟(第)二周文,唯證因智;後烕(滅)去化城,下引弟(第)三周文,422/唯證果理。三、“能詮之教名權”以下至“名為法花”以來,簡教一種,取理423/行果,名為法花。四、“本論〖後〗解”[210]下至“亦名法花”以來,明傍正義,名為法花。424/【五】、“《方便品》”下至“名為法花”以來,引此經論中文,明教、理傍名法花也。以下<上>摠(總)425/是弟(第)一解,唯取因果,名為法花,傍亦通其教、理也。
二、“摠(總)攬諸文”至426/“亦應為勝”以來,是弟(第)二解。於中有四。初、摠(總)標四種,名為法花。二、“教、理妙427/法如此(次)前說”[211]者,指教、理二如初釋中《法花論》[212]釋。三、“行妙法”者下明行果二:於428/初明行,次明果。“妙法者”下明果行中:初明宅中行;次又云“得如是乘令諸”[213]已429/下力[゛]至“无(無)所所[゛]依求”[214]以來,明出宅行;三“故《方便品》云”下引文證前出宅行也。開430/結前義,明宅中行中有三:初明大小乘因行;次大乘因行,名之為下釋前大431/小二行;三“上來”[215]下釋“未與車名”大小因行:初明大因行;次“《譬喻品》”[216]云下明小432/因行;後“復云唯有”[217]下有兩文,復明“大乘因行”。“果行”之中,引有三教證如文433/自顯。四“由此摠(總)言”下至【“亦應為勝”以來】[218],摠(總)釋四種法,與蓮花對弁(辨)文顯更不秩也。
三、“就[219]434/觀經意”已下至“更當分別”[220]以來,初此經上下文,及與《无(無)量義經》對弁(辨)435/四義,或傍或正等。
四、“若但以真如”[221]下,被右淨法師[222]義五法,即是妙下初六釋,マ(釋)436/名上來略科疏訖,其中釋義下具明。[223]
言“令入<證>不退轉地”[224]者,初證不退,即437/初地初行不退,即八地隨應通二。
△∟言“示現與无(無)量智業”者,釋下不退438/轉地,顯示與无(無)[卜]十地卄卄(菩薩)諸仏(佛)身中,无(無)量智之業也。无(無)量智仏(佛)身中卄卅(菩提)439/業,謂卄卅(菩提)十地聖道,雖雜其智意因業,故引此文證因乘也。
∟言“身手440/有力”等者。仏(佛)智惠名身,仏(佛)神通名手。二上作用,名之為力。衣補謂聲441/聞因行,机案即緣覺因行。[225]三[言]“所燒之門安穩得出”者,解云:何名能燒?謂煩く(惱)、謗 442/黷。何名所燒?謂教及行。何故【得出】?謂諸卄卄(菩薩)依教脩行之時,多饒(燒)煩く(惱)、傍黷,名為443/燒於此教行所燒之門而得成果,故言“得出”。何名“門外”?果出於因門,理逾於教444/外,故名為門外。
∟言“二乘因悲智”[226]等者。如來悲智會度二乘,名為能誘二445/乘之身,名為所誘,今取誘,故言“悲智所誘”。即此所誘所行之因名。二乘[227]446/因,即此二因。聲聞因名衣補緣覺,因攝机案故。言“衣補机案,隨宜出處”447/者,顯非究竟也。故言“二乘之因”等也。
∟言“上來三乘猶居分段”者。據實448/三乘之人有分段居,雖未出宅,所有後得,皆可名小歸大。及令卄卄(菩薩),速證卄卅(菩提),449/所以宅內隱不說車,其實亦有卄卄(菩薩)隱者,未得果車故。三[二]乘隱者,以彼後450/得緣解脫道中,自云本智不親得故,所以言无(無)車也。∟而言“三界宅”者,451/即說三界分段之身,名三界宅。非彼二乘煩く(惱)三界而不出也。其二乘人通452/學无(無)學受變易者,俱名出宅,非准无(無)學。
∟言“契秘賾之微詮(筌)”453/者。秘謂深秘,即是所詮理。又言賾者,謂即此理手不及名探,(探)不及454/故名釣,(釣)不及故名賾。[228]意顯此理中文更深,故言秘賾。
∟言“後喻聲聞455/入大眾中坐”[229]者,十地卄卄(菩薩)皆坐蓮花。二乘之人,曾无(無)有坐蓮花之者,聞大456/乘教迴心已去,依教觀理成於漸悟,亦如卄卄(菩薩)當坐蓮花。前義初頓457/悟者,體性能出離二乘故。即如蓮花,性能出水。此言性者,即二乘體458/非是理性。此二義並初出水,不初開教,然行此文證前教理,非證行459/果也。
言“對眾生性,欲以弁(辨)无(無)量”者,意說由眾生性,欲无(無)量百千460/不同,故如來逗彼亦說无(無)量教理也。何故仏(佛)為多生說无(無)量教461/理?故疏文釋言:“欲令卄卄(菩薩)以教、理二逗生機故”。
△言“大法之妙是依462/主釋”者,哲師[230]云,此兩句大乘法師後疏中无(無)有者,除卻不論配釋。463/言“妙法如蓮花亦持業釋”者,法喻蓮花,具有四義,不欲別解。池464/中之花,及教中妙法成持業。
言“不欲別解蓮花,故【非】相違”[231]者,意說不465/欲蓮花妙法當頭別解,以蓮花喻法,不別異故,マ(故)非相違。
言“依順466/體義”〖義〗[232]等者。初依順體義即配法,即是妙法者。是體妙者是用。(用)順467/於體,名順體義。處中因者,即是(是)蓮之花,蓮處在花中,因處在468兩邊之中,マ(中)道以故。邊謂斷常斷[゛]兩邊也。
【言】“世[乙]出(出世)報”者,配妙法如蓮469/花,一乘妙法是出世之根本故。此即初因名根。果本名報者,初果而說470/能得出世之果報故。“依人”[233]者,即是理名為妙經,但是教由人為主471/故。依人為名,以畜生等无(無)有主故。若妙法及經,皆並是教配。彼依472/法、妙法及經,俱教法故,マ(故)依法為名。
若妙【法】及經皆即是理,即配弟(第)二。依[234]473/法【者】,【配】妙法及經俱是理法故。[235]“依喻”[236]者,配妙法是教,經是其理。[237]主者,人也。以人474/是喻教如人主,理從證教主,故言“妙法蓮花之經依主釋”[238]也。何故弟(第)475/四、弟(第)七,一種皆依主,而分為二解?答:所望不同。初約人法解,即從人法為名。476/後約法喻解,即從喻為名。問:弟(第)五、弟(第)六,何差別法故?弟(第)五能詮弟(第)六,所477/詮雖俱名法,而有差別。又解“依順體義”者,即《宗輪記》初三名中,其《法花478/經》即是真義名,及能順體詮[乙]義(義詮)諸法故。初三名者:一无(無)義名,謂《吠陁(陀)論》但有479/其名為无(無)義故;二邪義名,謂九十五種外道,執色无(無)色,以為卅卅(涅槃)及自在480/在天,但邪不正故;三真義名,謂即仏(佛)法真實名言也。行處中因者,行481/三名中,此《法花經》即處中名攝能離二邊,行處中行故。次三者,一482/[239]增益名,謂數論執廿境等,勝論六句等[240];二損咸(減)名,謂无(無)世間真福483/田及父母等;三處中名,即仏(佛)法名言是也。出世報者,後[゛]謂後三名484/中此《法花經》是出世名也。能詮出世諸功德故。後三名者:一准弁(辨)世事,如國485/王法,准說世間現事等法,或說興生等法;二通明世出世事,如四圍陁(陀)半明世、486/世間事,半明出世事;三但說出世事,即如仏(佛)法等,但明出世間。出世自有487/二種:一出惡道;二出一切世,明施、戒、脩三法。出惡道世,明卅七品,能出一切世。488/依人者,謂即有經依人為名,如《勝鬘經》等是。依法者,謂即有經依法489/為名,如《十地經》等是。弟(第)【□】[241]依法亦准此釋後。依喻者,謂即有經依喻為490/名,如《譬喻經》等是。
【言】“五失三不易”者[242],一者梵言盡到(倒)而出[243]從秦,一失491/本也。二【者】梵文[244]尚質,秦【人】好文,傳可眾可[卜]見[卜]心,非文不合,二失本也。
言<三者>[245]梵492/本[246]委悉,至於讚[247]詠丁寧反覆,或三[248]或四,不嫌其煩,而今裁剪[249],三生<失>【本】也。493/四【者】梵有義說,只似亂詞,尋說向經文无(無)以量[250],或一千或五百例[251]而不存,四生<失>494/本也。五【者】事以[252]合成,將處<更>[253]傍及反勝前詞,已乃後說而悉除此,五生<失>本也。
∟[254]495/智經[255]三達之心,謂三明也。[256]覆而[257]所說[258],聖必因時,マ(時)俗有異,而刪雅古,以通[259]496/於今,一易也。
∟愚智懸[260]隔,聖人近[261]階,乃以千載[262]之上微言,傳出[263]合百王497/之上末俗,二不易也。
∟阿難[264]出經去[265]仏(佛)未遠,尊大迦葉令五百六通迭498/察迭[266]書。今離聖[267]千年而近意量截。彼阿羅漢乃兢マ(兢)若此。末代之凡499/夫平マ(平)若是,[268]將不知者猛<疑>乎,[269]斯三不易[270],師[271]茲五失,經三不異(易)[272],譯梵為秦。
[1] 按:原碩士論文題目:《敦煌草书经卷<恪法师第一抄>研究》,廈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6月,可在萬方數據庫下載。
[2]至靈山:原簡“至”為行間後補寫,“靈山”有明顯重描的痕跡。
[3]三權、一實:《玄贊》卷三有:會昔三權通今一實。《要集》卷一有:事須先說權後說實也。
[4] 依主、持業釋、六釋:依主即是依主釋,與持業釋同屬六釋。
[5] 究竟令得一切智:《玄贊》、《義決》、《要集》及其他各處都作“究竟令得一切種智”。
[6]此段正是針對《妙法蓮花經玄贊》開篇中“六酬說因”、“六釋”的闡釋。前面闡釋三權、一實的因果關係,後面闡釋六釋中依主釋與持業釋的因果關係。
[7]菩薩:原簡寫作“卄卄”,此為敦煌佛經中常見的簡寫方式。
[8]慧遠《大乘義章·十種供養義兩門分別》:“能與眾生為依止處”。
[9]煩く:即煩惱。惱寫作“く”為敦煌遺書中常見簡省草寫方式。
[10]此三角形為朱筆書寫於“言”字右上,應是段首符號,後文此形皆如是。
[11]第12與13行之間為第一紙與第二紙接縫處。
[12]上一段是“六酬說因”,此段是說“四酬持因”,下一段又以“六酬說因”與其他五因對比,言“說因”與其他不同,可見作者並不是按照“一酬行因。二酬願因。三酬求因。四酬持因。五酬相因。六酬說因。”的順序來說解,而是摘取想要說直接闡釋,後文也有這個特點。以此看來上段所說“第六說因”之前,不一定是解其他五因。
[13] 故赴宿因說斯妙法:此為《玄贊》中說“酬說因”句。赴,《玄贊》作“趣”,《要集》、《決擇記》也作“赴”。
[14]《恪抄》此段先言“六酬說因”,後對《玄贊》所說“六因”總言概括,曰:“此已上文,並是釋‘說因’,不同前五。”將此段與《恪抄》前文相對比,“此以上文”並非指《恪抄》文,而是指《玄贊》文。
[15] 跋伽所住林、外道六師、吉祥草、金剛座:此四者皆是《玄贊》說“酬請”中句。跋伽所住林,《玄贊》卷一作:“跋伽婆仙人所住林。”
[16]外道六師:《玄贊》作“六師外道”。此“外道”為出家之總名。佛教把在佛教以外所立的宗教道門稱外道。六師是六種外道的尊師。
[17] 兩眾:因前有言外道眾,故一界分兩道。
[18]淨居天化作一刈草人:原卷正行“淨”字已被勾畫掉,在旁邊用淡墨行書補寫。淨居天此指釋提桓因。竺大力共康孟康詳譯《修行本起經》卷下:“於是小前行。見一刈草人。菩薩便問曰。今汝名何等。我名為吉祥。今刈吉祥草。”地婆訶羅譯《方廣大莊嚴經》卷第八:“爾時菩薩復自思惟。誰能與我如是淨草。時釋提桓因即變其身。為刈草人在菩薩右。……爾時菩薩既見化人執斯妙草。漸向其所徐而問之。汝名字誰。其人答曰。我名吉祥。”
[19]原卷此處背面有“亦云……”諸字。
[20]齊正覺山:《要集》卷二:“言受吉祥草等者。太子當欲往齊正覺山。成等正覺。路逢長者負草而行。”此卷與《要集》之“齊”皆為“前”之訛誤。
[21]第二如來所行之處:《決擇記》:“准大般若經第二。如來所行之處。”
[22]以上兩段與《決擇記》內容多有重合。
[23]經多成壞:“處壞”兩字旁有乙正號,應讀為“壞處”。《彌勒上生述贊》卷一有:“第二佛出之時。問此三劫中。既有千佛者。為一成壞有千佛。為經多成壞劫。”
[24]《玄贊》:“破疑執中有二。一破疑二破執。破疑者。”
[25]慧遠《大乘義章》卷第十三:“成實八解唯在賢聖不通凡夫。就賢聖中。唯在修道及無學道。不通見諦。”
[26]法疑網:《玄贊》:“又云菩薩聞是法疑網皆已除。”疑,狐疑不信,是四障中惑障,六根本煩惱之一。聲聞是二乘,不學就會生疑,生煩惱,生二障。
[27]第二卷中秋子嗟難:秋子即秋露子,又名鶖鷺子,舍利弗的譯名。秋子嗟難是佛教典故。此文所說第二卷或指《妙法蓮華經》卷二譬喻品中舍利弗問偈。
[28]悔不脩大:《要集》:“此悔有二。一則悔不修大。二則悔昔修小。”
[29]原卷“疑”旁標注“卜”,表示“疑”字刪除。
[30]作智,即“成所作智”,宗所立如來四智之一,即轉眼等五識,成就利益一切眾生的作為。
[31]《要集》:他知自得作佛。亦不疑他不得作佛。
[32]第39與40行之間為第二紙與第三紙接縫處。
[33]甚深:此《方便品》中的二“甚深”,應指的是《妙法蓮華經》方便品第二中:“甚深微妙法,難見難可了。……甚深微妙法,我今已具得,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
[34]解脫床:《玄贊》卷三有:“三乘同坐解脫床故。云何如來數數宣說甚深境界。前說甚深後說甚深不同聲聞。聲聞與佛解脫既等。”
[35]《玄贊》卷三:上半頌頌前所得難解菩提涅槃智慧甚深。後半頌頌前所說難知智門甚深。以二乘不知故皆無能問者。
[36]《玄贊》:“說十六王子所教化眾生過去結緣之始。”
[37]丁福保《佛學大辭典》:身子,(人名)舍利弗之譯名也。又云鶖子,梵語舍利,譯曰身。弗多羅,譯曰子。舍利者鳥名,即鶖鷺鳥也
[38]處:指十二處。
[39]《玄贊》:“菩薩與記具理姓因。”
[40]《玄贊》:“二凡即內凡外凡。”
[41] 《佛光大辭典》之“賢聖條”:“《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與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等亦立二十七賢聖,即: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極七返、家家、一間、中般、生般、無行般、有行般、上流般、退法、思法、護法、住法、堪達法、不動法。其中,亦以前十八項為有學,後九項為無學。又此一配列法系將隨信行與隨法行攝於見道以前之方便位,故若再加此二項,則總為二十九賢聖。”
[42]《要集》:一剎那時促。不容回心。
[43]顯揚論二十九聖賢:即《顯揚聖教論》。此處所說“二十九聖賢”即加“隨信、隨法”。
[44]對法二十七:即《阿毗達摩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七。阿毗譯對,達摩譯法。
[45] 賢聖章:即《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之二十七聖賢章。
[46]原卷“前”字旁有兩點,當是點除之意。草書“前”與“於(於)”相似易混,“前”當是誤寫後點除。
[47]此決擇分應指《瑜伽師地論》五分之“攝決擇分”。
[48]智者大師《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四上:“阿毘曇有門明七賢七聖斷伏之位委在兩論。今略出有門中草之位。初明七賢。次明七聖位。七賢者。一五停心。二別相念處。三總相念處。四煗法。五頂法。六忍法。七世第一法。”
[49]第66與67行之間為第三紙與第四紙接縫處。
[50]原簡“滿”上有一墨書小圈。
[51]淨:《雜集論》卷十三,作“信”。
[52]解脫:原卷“脫”字是以重複號代替。
[53]淨:《雜集論》卷十三,作“清”。
[54]淨:《雜集論》卷十三,作“清”。
[55]此段引文出自《雜集論》卷十三。又《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六也有相同內容。
[56]燸位:《成唯識論疏抄》卷十有:若加行位中燸位,得四正斷。
[57]五根:即信根、進根、念根、定根、慧根。
[58]此段引文出自《雜集論》卷十三。又《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六也有相同內容。
[59]《玄贊》卷一有:“況復亦有生數小者。謂已定生即此生時及一坐順決擇分等。”
[60]此處《雜集論》作“隨順順決擇分”。
[61]順決擇分:《義決》無此句。
[62]“若最初所有緣四帝(諦)境以下品善根”,《雜集論》作“若最初所起緣諦境行下品善根”。
[63]此在燸位:《雜集論》無此句。
[64]勝進順決擇分:《雜集論》作“是名勝進順決擇分”。
[65]此在頂位:《雜集論》無此句。
[66]原卷無“增至”,依據上下文義和與《雜集論》對校可知,此處應是脫漏“增至”,故補於此。
[67]性:《雜集論》作“堪”。
[68]順決擇分:《雜集論》無。
[69]此在忍位:即此忍位中,《雜集論》作“又此位中”。
[70]言:《雜集論》無。
[71]第94與95行之間為第四紙與第五紙接縫處。
[72]轉趣餘乘:《雜集論》作“轉趣餘生”。
[73]決擇分:《雜集論》無。
[74]見諦:《雜集論》無。
[75]決擇分:《雜集論》無。
[76]見諦:《雜集論》無。
[77]六決擇至此:在《義決》、《決擇記》、《雜集論》皆有相關文句,與本段略有出入,對校後推斷,此處應是節錄於《雜集論》卷十三。
[78]《玄贊》卷一作:若准攝論合以十義說於一乘。
[79]見於《攝釋》、《決擇記》卷一:“一菩提廣大屈。引他況己練。二萬行難修屈。省己增修練。三轉依難證屈。引麤況玅練。”
[80]《玄贊》卷一作:“斷除四處障緣法義為境。”
[81] 《玄贊》卷一作:“四處者一二乘作意。”
[82]於所聞思修我,《玄贊》卷一作:於所聞思法中言我能。
[83]骨鏁:《玄贊》卷一作“骨瑣”。《要集》、《攝釋》、《決擇記》皆作“骨鏁”。
[84]《玄贊》卷一作:“要由修福.慧照有.空。”
[85]清勝意樂,似“淨勝意樂”之誤。
[86]原卷在地與行兩字之間有一小點,旁有“六決定”三字,小點應是標示所補“六決定”三字的位置。
[87]《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何等為七。一種性地。二勝解行地。三淨勝意樂地。四行正行地。五決定地。六決定行地。七到究竟地。如是七種菩薩地中。”,七地由菩薩地至佛地間之行位。
[88]《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當知略有四菩薩行。何等為四。一者波羅蜜多行。二者菩提分法行。三者神通行。四者成熟有情行。”
[89]《玄贊》作:“下隨所應並皆具配。”
[90]《攝釋》:“有云四諦十六行。配三空門。義如信解品疏所配。”
[91]無?弁才:?,碍之簡省。碍即礙之俗寫。弁為辨之俗字。《妙法蓮華經》分別功德品第十七有:經云複有一世界微塵數菩薩摩訶薩,得樂說無礙辨才。
[92]“言隨其所應並皆具配者”為《玄贊》句。此段是依《法華經》本經解玄贊句。此段幾處“經云”、“下經云”、“下文云”,是《妙法蓮華經》分別功德品第十七的內容。
[93]《玄贊》作:“經出六處示現授記。”《要集》卷四和《決擇記》卷一作:“雖知六處示現授記下是。”
[94]此指《妙法蓮華經》卷二,下文“上經云”句即在此卷。
[95]《妙法蓮華經》卷二中句。
[96]《攝釋》卷一:“問法明普明。二種不同。何名同耶。答法普雖異。明名同故。故名同記。”此“明字”又作“明名”。
[97]《玄贊》:“及天女記。”
[98]此《藥王品》應是《妙法蓮華經》之《藥王菩薩本事品第二十三》。今本《藥王品》中“藥叉”皆作“夜叉”。《一切經音義》:“閱叉,以拙反,或云夜叉,皆訛也。正言藥叉。”
[99]《玄贊》:“於彼怨家為床求法。亦顯經威廣大度龍宮眾。極多法力速成化龍女以成道。”《法華經義疏》:“後集六眾者。謂寶塔品多寶眾、集分身眾、集提婆達多品龍宮眾、集涌出品下方眾、集妙音眾、集普賢眾集也。”
[100]第147與148行之間為第六紙與第七紙接縫處。
[101]《玄贊》卷一作:“分別功德品有:十一位得證.一位發心。”
[102]《法華義疏》:“就聖得益中有十一位。……但依文為二。初六位明增道益。次五位辨損生益。雖有增道損生不同。並是從劣至勝以為次第也。”
[103]據後文152行:上之六位得卄卅(菩提)者,並得明卄卅(菩提)也。可知此處上來應作“上之”。
[104]三明菩提:《義疏》卷五十三作“三明心菩提”。
[105]五究竟菩提,或作“無上菩提”。《論疏》:“就佛菩提中有五種。一發心菩提。二伏心菩提。三明心菩提。四出到菩提。五無上菩提。”
[106]此三無生即《瑜伽師地論》所說“三無生法忍”。《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問如經中說無生法忍。云何建立。答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謂由遍計所執自性故。立本性無生忍。由依他起自性故。立自然無生忍。由圓成實自性故。立煩惱苦垢無生忍。當知此忍無有退轉。”《玄贊》卷九:“即三無生。遍計所執名相無生。依他起性自然無生。圓成實性惑苦無生。”
[107]自157行“第二得聞……”至此,說《玄贊》:“千億菩薩摩訶薩得聞持陀羅尼門。復一世界微塵數菩薩摩訶薩得樂說辨才。一世界微塵數菩薩摩訶薩得百千萬億無量旋陀羅尼。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菩薩摩訶薩能轉不退轉法輪二千國土微塵數菩薩摩訶薩能轉清淨法輪。”
[108]《玄贊》:“得解一切眾生語言陀羅尼。”
[109]《玄贊》:“說妙音品八萬四千人得現一切色身三昧。”
[110]《玄贊》:“說觀音品八萬四千眾生皆發無等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111]《玄贊》:“說妙莊嚴王本事品八萬四千人遠塵離垢得法眼淨。”
[112]《玄贊》:“說普賢勸發品恒河沙等無量無邊菩薩得百萬旋陀羅尼。”
[113]《妙法蓮華經》之《分別功德品第十七》
[114]《玄贊》:“三千大千世界微塵等菩薩行普賢道。”
[115]以上“問”、“解”內容與《決擇記》卷一內容大致相同,但疏解較其擴展。
[116]化成品,當是《化成喻品》第七。
[117]妙法蓮花經卷三作“其所散華如須彌山”。須彌的意思是“妙高”、“妙光”、“善積”等。
[118]第174與175行之間為第七紙與第八紙接縫處。
[119]《攝大乘論》:“諸佛事相雜,猶如大海水。”
[120]《玄贊》:“說三歸五戒十善世間因果教。”
[121]俱舍,即《阿毘達磨俱舍論》。此處見《俱舍論》卷第十七,分別業品第四之五:“頌曰:業道思俱轉,不善一至八,善總開至十,別遮一八五。”
[122]《俱舍論》卷第十七:“如是已說不善業道與思俱轉數有不同。善業道與思總開容至十。”《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十七:“且於不善十業道中。”《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業蘊第四中惡行納息第一之二》:“謂不善思今當顯示十不善業道。”
[123]第201行為第八紙與第九紙接縫處。此行字正壓接縫處,說明先接後寫。
[124]自“十善”至此,引用《俱舍論》卷第十七,分別業品第四內容。但大多內容實際是疏解《俱舍論》的十俱轉內容。
[125]《玄贊》:“即提謂等五戒本行經是。”提謂經即《提謂波利經》。《開元釋教錄》記有“《提謂波利經》二卷。《五戒本行經》一卷。”
[126]《玄贊》:“唯說三乘有行之教未為說空。”
[127]《玄贊》:“尚說無常佛果以為真實。”尚,此卷作“常”。
[128]自213行至此串講《玄贊》“教有五時”。
[129]五蘊,《玄贊》卷一作“五陰”,《攝釋》、《決擇記》與《要集》皆作“五蘊”。
[130]此卷唯一斷開後另起行處。
[131]《攝釋》有:“四大無記。非自性染。然由緣縛。故得染名。離縛之時。名本淨者。”按上下文意而言,“若無記……本淨”一段應在218行“更非自餘”之後。
[132]五我本淨:《玄贊》作“吾我本淨”。《攝釋》:“吾我本淨。明悟生空。疏本言五。而筆誤也。有不知錯。而因而解之。翰墨徒施。終乖經本。故不錄也。”《決擇記》、《要集》均依《攝釋》,對讀可知《恪抄》此處獨樹一解。
[133]第229與230行之間為第九紙與第十紙接縫處。
[134]旁有擦拭後的墨跡,疑原有字。
[135]自229行“若分別行緣蘊”至此,內容多為疏解《俱舍論疏》中句。又,“言六十五句”段與《法華經玄贊釋》中“二分別所起我”段內容相似。
[136]《玄贊》:“提謂經說五百賈人將受五戒先懺悔彼五逆十惡謗法等罪。”
[137]《玄贊》:“時提謂等得不起法忍。”
[138]此五種與《決擇記》略同,解釋稍異。
[139]《要集》“佛地”作“佛位”。
[140]以上所述“三種”及解釋與《要集》卷四基本相同。
[141]價:《玄贊》、《大乘義章》作“賈”,《攝釋》作“價”。
[142]《玄贊》卷一有:佛與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名曰齊成。
[143]《玄贊》:“但為此日猶未分明說三乘者同所觀諦。故未名轉法輪。”
[144]第225與256行之間為第十紙與第十一紙接縫處。
[145]《玄贊》:“又第九年說鴦掘摩羅三昧經。”
[146]《玄贊》:“若以偏圓機宜漸次。”
[147]《要集》卷一有:二乘所證生空理。
[148]案:此節“一乘是權四乘實、十善、將理會教名為一雨、若說偏玄機宜微行、鴦掘羅、未分明說三乘、齊成佛、提謂長、三乘有行之教、尚說無常、四大本淨”等皆可見於《玄贊》卷一“顯時機中有二”文。疏解引用了幾部相關的經論,可見作者對眾經的熟悉程度,非一般讀者能夠把握經義說解內涵。
[149]《玄贊》:“此經既說一乘被彼大乘根性。”
[150]彼云八字:指《玄贊》:“故彼經云。師子吼者是決定說。”彼云,指“故彼經云”。《玄贊》指《涅槃經》而言。八字指“師子吼者是決定說”八字。
[151]《玄贊》:“彼經論云性種姓者無始法爾六處殊勝展轉相續。”
[152]《玄贊》:“又亦可言被彼聲聞。如前已說。”文。已,原卷作“見”,應是字形相近而誤。
[153]此應指《玄贊》:“說妙莊嚴王本事品八萬四千人遠塵離垢得法眼淨。”《妙法蓮華經》之《妙莊嚴王本事品》第二十七:“佛說是妙莊嚴王本事品時,八萬四千人遠塵離垢,於諸法中得法眼淨。”
[154]《玄贊》:“唯願世尊哀愍我等為具宣說如來境智。”
[155]《玄贊》:“若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
[156]《玄贊》:“諸論雖說聖亦回心。”
[157]隣角,《玄贊》文作“麟角”。
[158]燸:即“暖”字。此處是說四加行位。即是唯識宗修暖、頂、忍、世第一法四種加行的階位。
[159]第282與283行之間為第十一紙與第十二紙接縫處。
[160]《玄贊》:“一大海。二諸山。三草木。四眾生。”
[161]黃征《敦煌俗字典》551頁:正,武周新字。按:此形為“正”的古字俗寫或“正”的古文字楷化。
[162]《玄贊》:“非獨覺性及斷善者。”
[163]《俱舍論》頌云:“唯邪見斷善。所斷欲生得。撥因果一切。漸斷二俱舍。人三洲男女。見行斷非得。續善疑有見。頓現除逆者。業道思俱轉。不善一至八。善總開至十。別遮一八五。”
[164]發智論即《阿毘達磨發智論》。《阿毘達磨發智論》:云何增上不善根。答諸不善根。能斷善根及離欲染時。最初所捨。(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26 冊 No. 1544)
[165]《阿毘達磨俱舍論》:謂諸不善根能斷善根者。或離欲位最初所除。由不善根能引邪見。故邪見事推在彼根。如火燒村火由賊起故世間說彼賊燒村。
[166]第309與310行之間為第十二紙與十三紙接縫處。
[167]《阿毘達磨俱舍論》:人趣三洲非在惡趣。亦非天趣。所以者何。以惡趣中染不染慧不堅牢故。以天趣中現見善惡諸業果故。言三洲者。除北俱盧。彼無極惡阿世耶故。
[168]《阿毘達磨俱舍論》:唯見行人……惡阿世耶極堅深故。由斯理趣非扇搋等能斷善根。愛行類故。
[169]《阿毘達磨俱舍論》:善斷應知非得為體。以斷善位善得不生。非得續生替善根得非得生位名斷善根。故斷善根非得為體。
[170]《俱舍論》:“善根斷已由何復續”。
[171]《俱舍論》:“或生正見定有非無。爾時善根得還續起。”語序不同。
[172]《俱舍論》:“若由因力彼斷善根將死時續。若由緣力彼斷善根將生時續。”是知卷中所引文脫“緣”衍“有中”。
[173]《俱舍論》作“非”。
[174]第337與338行之間為第十三紙與第十四紙接縫處。
[175]《俱舍論》:“若意樂壞加行亦壞斷善根者。要身壞後方續善根。”
[176]《俱舍論》:“見壞戒不壞見壞戒亦壞斷善根者應知亦爾。”
[177]生:《俱舍論》作“增”。
[178]《玄贊》卷一:又大莊嚴論云。有五種姓初四同楞伽。第五有二種。一時邊二畢竟。時邊即暫時。畢竟謂無因。
[179]此頌指《大乘莊嚴論》。《大乘莊嚴論》:“偈曰:一向行惡行,普斷諸白法,無有解脫分,少善亦無因。”引文與此完全符合。
[180]少善亦無因,《攝釋》作“善少亦無因”,《決擇記》作“少善且無因”。
[181]此段與《決擇記》除個別轉述詞語有差別外,基本相同。
[182]《玄贊》:瑜伽等云。無間道能遠塵。解脫道能離垢。證此勝智名法眼淨。即是見諦預流果等。
[183]此行後被有小字。
[184]即《妙法蓮華經》妙莊嚴本事品第十七。
[186] 《玄贊》:“然文殊問經及宗輪論說小乘有二十部。……並大乘二合二十二宗。”
[187]第365與366行之間為第十四紙與第十五紙接縫處。
[188]《龍樹菩薩傳》:“九十日中誦三藏盡。”
[189]以上記載可見《龍樹菩薩傳》。
[190]《西域傳》:即玄奘《西域記》。
[191]此未釋字原卷字未寫完整,僅寫左部“氵”,疑是“洞”。《西域記》卷十:“呪芥子以擊石巖壁,豁而洞開。”
[192]此記清辨事跡可見《西域記》,《要集》卷十亦有轉述。轉述內容大致相同,唯一些具體名稱差異較大。
[193] 《玄贊》:“有作、無作可貫兩門。”
[194] 《勝鬘經》即《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其經《一乘章第五》:“有二种死。何等为二。谓分段死。不思议变易死。”即此卷所謂“分段生死苦、變易生死苦”。
[195] 分段生死在諦:《要集》作“分段生死為空諦。”
[196]此處見《要集》卷五,文字有差異。
[197]此行後背有小字。透過紙背的墨蹟,還可見少、俗、如等字。
[198]此指《玄贊》文“此方先德總判經論有其四宗。”至“宗有八者。”
[199]此指《玄贊》文“然華嚴云”至“故知諸教本無差別”。
[200]此指《玄贊》文“由機不同遂分大小頓漸之教。”
[201]第392與393行之間為第十五紙與第十六紙接縫處。
[202]《玄贊》:“多依因果理智以名法華。”
[203]《玄贊》:等賜牛車。是一乘因得如是乘與諸子等。日夜劫數自在遊戲是因乘故。
[204] 《玄贊》:“行一乘因趣極果故。”
[205] 玄贊卷五:初文屬前第一周法說一乘。初周有四上法說訖。
[206]珤:“寶”之俗寫。《玄贊》:“滅去化城引至寶所是一乘果。大般涅盤名寶所故。”
[207]此四句出自《辯中邊論》辯無上乘品第七。
[208]《玄贊》無“故”。
[209]第418與419行之間為第十六紙與十七紙接縫處。
[210]《玄贊》作:“本論解方便品。”。
[211]《玄贊》:“教.理妙法如次前說。”
[212]《開元釋教錄》卷第九:“法華論五卷(莫知造者,單重未悉,景雲二年譯。)”
[213]《玄贊》:“又云得如是乘令諸子等日夜劫數常得遊戲。”
[214]《玄贊》:“自在不繫無所依求。”
[215]《玄贊》:“上來三乘猶居分段三界宅。故未與車名。”
[216]《玄贊》:“譬喻品云我身手有力。”
[217]《玄贊》:“復云唯有一門而復狹小。”
[218]疑此處脫漏引文。《玄贊》:“由此總言大乘教.理.行.果俱有出二乘濁水蓮華之德。”
[219]然,原卷作就,也可行。但按上下文所引方式來看,可能是字形相近而筆誤,現依玄贊改。
[220]《玄贊》“然觀經意雖具有四方便品”至“下十七名中更當分別。”
[221]《玄贊》:“若但以真如為其妙法一乘之體。”
[222]被右淨法師:應是法師名,疑有誤。
[223]以上“三”、“四”兩段,原卷未空格分段,今整理時斷開以突出層次。
[224]《玄贊》:“令證不退轉地。”
[225]《玄贊》:“當以衣裓机案從舍出之。”
[226]《玄贊》作:“二乘之因悲智。”
[227]第445與446行之間為第十七紙與第十八紙接縫處。
[228]《要集》卷五:“取不及名探。探之不及名釣。釣之不及名賾。”又《要集》卷三十五:“路云。手取物不(?)。取物不及曰探。探之不及曰釣。釣之不及曰賾。”疑此“路”與此卷“恪法師”有關。
[229]《玄贊》:“聲聞迴心已去得入大眾中坐。”
[230]哲師:《注進法相宗章疏》:“《成唯識論疏》十卷,大乘基撰。”其下有:“同論疏記五卷,哲師。”(大正藏,第 55 冊 No. 2181)同論疏記五卷,即是指《成唯識論疏記》五卷,不見傳世。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51 冊 No. 2066 《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即澧州僧哲禪師哲禪師弟子二人) ”“淨來日有無行師、道琳師、慧]輪師、僧哲師、智弘師五人見在計。”釋宗哲。西河平遙人也。稚歲而有奇相聰穎天資。既尋師範砥節飾躬。屬玄奘三藏新翻諸經論。哲就其門請益無替。凡幾周星。備窮諸典。若指於掌。於奘門下號為得意哲猶隋慧布之題目焉。
[231]《玄贊》:“今此不欲別解蓮華。故非相違釋。”
[232]《玄贊》:“依順體義.處中因.出世報。”
[233]《玄贊》:“依人依法。”
[234]第472與473行之間為第十八紙與第十九紙接縫處。
[235]《玄贊》:“若妙法是理。經亦是理。”
[236]《玄贊》:“依法依喻。”
[237]《玄贊》:“妙法是教。經是理者。”
[238]《玄贊》:“妙法蓮華經即依主釋。”
[239]此行後被有字。
[241]疑此“第”為衍文,或後脫數字。
[242]《玄贊》:“以翻經者多略經文乃作五失三不易云。”自此以下至末尾皆與《義決》內容大致相同。
[243]出:《義決》作“使”。
[244]文:《義決》作“經”。
[245]言:《義決》作“三者”。
[246]本:《義決》作“文”。
[247]讚,《義決》作“歎”
[248]或三:《義決》無。但是在《義決》注中說,“寬延三年寫,大谷大學藏本”中有“或三”。
[249]剪:《義決》作“斥”。
[250]經:《義決》作“語”。文,《義決》作“亦”。量,《義決》作“異”。尋說向經文,无(無)以量,《義決》作“尋說向語亦無以異。”此中“亦”,校勘注說《大日本續藏經》和燉煌本唐代寫中村不折氏藏本,皆作“文”。
[251]例:《義決》作“刊”。《義決》在注中說,“寬延三年寫,大谷大學藏本”中作“列”。刊與列,草書字形相似。
[252]《義決》校勘注說“以”敦煌本唐代寫中村不折氏藏本作“似”。按,此本當與敦煌中村本同作“以”校勘者誤作“似”而已。
[253]處:《義決》作“更”。處、更兩字的草書易混。
[254] 494與495行之間,背後有字。
[255]智經:《義決》“智”前有“然”字。《義決》在注中說,“寬延三年寫,大谷大學藏本”,和“敦煌本唐代寫,中村不折氏藏本”沒有“然”。經,義決作“逕”
[256]謂三明也:《義決》無。丁福保《佛學大辭典》:“在佛曰三達。在羅漢曰三明。”推知此“謂三明也”乃為前“三達之心”作腳註,轉抄而誤入正行。
[257]而:《義決》作“面”,形近相混誤。
[258]說:《義決》作“演”。
[259]通:《義決》作“適”。兩字草書字形相似。
[260]懸隔:《義決》作“天隔”。懸隔,《義決》在注中說,寬延三年寫大谷大學藏本作“反陽”,敦煌本唐代寫中村不折氏藏本作“玄隔”。皆非正也,當以此卷為正。
[261]近:《義決》作“叵”,其校注說敦煌本唐代寫中村不折氏藏本作“近”。
[262]乃以千載:《義決》作“乃欲以千代”,並在注中說,“敦煌本唐代寫,中村不折氏藏本”“代“作“載”。
[263]出:《義決》作“使”。
[264]難:《義決》校注說寬延三年寫大谷大學藏本作“離”。草形相近訛誤。
[265]去:《義決》注中說敦煌本唐代寫中村不折氏藏本作“知”。草形相近訛誤。
[266]迭:《義決》校注說寬延三年寫大谷大學藏本作“造”。草形相近訛誤。
[267]今離聖千年:《義決》無“聖”,當以此卷為優。
[268]末代之凡夫平若是:《義決》作“此生死人而平平若是”,其中《義決》在“人”字下注說,敦煌本唐代寫,中村不折氏藏本,“人“作“凡夫”。
[269]將不智者猛乎:《義決》作“豈將不知法者之猛乎”。其校勘注中說“猛”敦煌本唐代寫中村不折氏藏本作“疑”。當以中村藏本為優。
[270] 斯三不易:《義決》作“斯三不易也”,其注中說敦煌本唐代寫中村不折氏藏本無“也”。
[271]師:《義決》作“涉”。《義決》注中說,敦煌本唐代寫中村不折氏藏本作“師”。
[272]經:《義決》作“逕”,校注說寬延三年寫大谷大學藏本作“遙”。草形相近訛誤。異,《義決》作“易”。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1年12月19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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