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紀》校勘札記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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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小
眾所周知,古代的文獻在傳播流布的過程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訛誤情況。校勘學的重要性就是發現訛誤並加以校正,使之較接近或符合作者立言的本旨。近讀清華簡《五紀》,也發現一處可能是由於抄寫所致的訛誤,現在寫出以就正於讀者。
《五紀》簡29-31有下引一段文字:
受悳(德)(發)寺(時),萅(春)(夏)(秋)(冬),(轉)受寒(暑),(四)亟(極)至風,(降)坨(施)寺(時)雨,(興)(育)萬生,六畜番(蕃)余(餘)。十神又(有)八,以光天下六貞。后曰:(皮)、革、羽、毛、絲、桼(漆)。[1]
這段文字是有韻的,整理報告已經指出:
此句(暑)、雨、余(餘)為韻,魚部。
我們懷疑“(以)光天下六貞”這句存在抄寫所致的訛誤,當以“(以)光天下”為句,“六貞”二字本應在“后曰”下。根據我們的臆見,簡文應作:
受悳(德)(發)寺(時),萅(春)(夏)(秋)(冬),(轉)受寒(暑),(四)亟(極)至風,(降)坨(施)寺(時)雨,(興)(育)萬生,六畜番(蕃)余(餘),十神又(有)八,(以)光[2]天下。后曰:六貞(珍):(皮)、革、羽、毛、絲、桼(漆)。
則簡文以(暑)、雨、余(餘)、下為韻。我們讀“貞”為“珍”,是因為下文簡33和34皆有“貞”用為“珍”字者。如此,則簡文皆以四字為句,句法整飭而用韻諧婉。
[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壹)》,上海中西書局,2021年,第101-102頁。
[2] 光,疑即“光被四表”之“光”,充塞之義。字又作“桄”“橫”“廣”,參王引之《經義述聞》,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65頁;又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268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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