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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少華、王華寶主編;[清]俞樾著、倪永明整理《俞樓雜纂》出版
在 2022/1/9 10:08:35 发布

汪少華、王華寶主編;[]俞樾著、倪永明整理《俞樓雜纂》出版

 

汪少華、王華寶主編;[]俞樾著、倪永明整理《俞樓雜纂》於202112月由鳳凰出版社出版。全書共二冊,定價238元。以下是該書書影、前言。

 

前言

倪永明

清季著名學者俞樾所著之《俞樓雜纂》(五十卷),成書於光緒六年(一八八〇年)九月。其在序言中曰:“光緒戊寅之歲(一八七八年),門下諸君子爲余築樓於孤山之麓,名曰‘俞樓’。……明年春,余與內子偕往同住俞樓,句留四十餘日而返。是年夏,即抱騎省之戚。福禍災生,斯之謂歟。余亦意興頹唐,衰病交作,迴憶春日湖樓風景,殊有一生幾兩屐之歎。因於《曲園雜纂》後,又成《俞樓雜纂》五十卷,或藉著述流傳,使海內知有此樓,庶不負諸君子之雅意乎。”序中概述了著書緣起,著書目的,以及是書命名之由。書成之後,即彙刻於《春在堂全書》。早稻田大學所藏據同治十年刊的光緒八年《春在堂全書》六十四冊重定本,《俞樓雜纂》已增補其中。曲園的諸多著作,如《諸子平議》《古書疑義舉例》《右台仙館筆記》《春在堂隨筆》等,大多已由後人整理標點出版,但《俞樓雜纂》一書,管見所及,尚未見到完整的整理點校本。曲園先生乃晚清大儒,《俞樓雜纂》一書,所涉範圍頗廣,經史子集叢五部皆具,所言淵源有自,引徵考述先秦至晚清諸家之說者包羅宏富。緣此,囿於學識所限,不但點校董理時艱辛備嘗,完稿付梓時更覺誠惶誠恐,惟冀識者正焉。

 

一、主要內容

一九七一年台灣中華書局出版的曾昭旭《俞曲園學記》(頁四八——七〇)一書,對俞樾著作進行了較爲明確的歸類:“今謹重爲編次,以考據、義理、詞章、雜著爲綱,每條之下,其不能望名知義者,則繫數言,以明其旨,而各書之關係異同,間亦附焉。”茲就《俞樓雜纂》五十卷之內容,參酌曾氏之說,并下己意,概括如下:

(一)考據之部(計二十七卷)

一是訓詁校勘類(計九卷):《群經賸義》(卷二十),亦《群經平議》之餘緒;《讀〈文子〉》《讀〈公孫龍子〉》《讀〈山海經〉》《讀〈楚辭〉》《讀漢碑》《讀〈昌黎先生集〉》(卷二十一——卷二十六)、《著書餘料》(卷三十四),以上皆可謂《諸子平議》之餘緒;《〈金剛經〉訂義》(卷四十七),乃曲園以詁經之法讀佛經也。

二是考證類(計七卷):《〈周易〉互體徵》(卷二);《卦氣續考》(卷四);《九族考》(卷九);《玉佩考》(卷十),考古君子佩玉之制;《〈莊子〉人名考》(卷二十九);《〈楚辭〉人名考》(卷三十),《〈莊子〉人名考》以音義爲主,此則分類考之,體例不同;《說俞》(卷四十九),考俞字之本義、假借義及秦漢以上人名地名與夫俞氏得姓之由。

三是編輯類(計四卷):《〈禮記〉鄭讀考》(卷六),輯鄭注《禮記》讀爲、讀若之例而疏證之;《〈禮記〉異文箋》(卷七),輯鄭注《禮記》中異文而箋之,以存小戴之古文古義;《鄭(康成)君駁正三禮考》(卷八),輯鄭注三禮中之駁《禮經》誤者,間爲疏通糾正;《〈論語〉鄭義》(卷十三),輯鄭君《詩》箋《禮》注中之有及《論語》者。

四是訂補類(計七卷):《〈詩〉名物證古》(卷五),就朱子《集傳》中詮釋名物有異於古者,各以注疏舊說訂之;《〈論語〉古注擇從》(卷十五),據古注家所注訂朱注之誤;《〈孟子〉古注擇從》(卷十六),擇趙注之是者以訂朱注之非;《〈四書辨疑〉辨》(卷十九),元陳天祥之《四書辨疑》,不墨守紫陽,曲園復訂其未是者;《讀王觀國〈學林〉》(卷二十七);《讀王氏〈稗疏〉》(卷二十八),曲園謂船山長於史學,而說經則有未盡精密者,因爲辨證其失;《〈廣雅?釋詁〉疏證拾遺》(卷三十三),王念孫作《廣雅疏證》,曲園嘗有志補其闕漏,惜未成書,而僅得《〈釋詁疏證〉拾遺》一卷。

(二)義理之部(計五卷)

《〈易〉窮通變化論》(卷一):蓋以盧氏之旁通,行荀氏之升降也;《八卦方位說》(卷三),承《玩易篇》八卦成列之說而論其方位;《喪服私論》(卷十一),論後世喪服既多有加隆於古,則其他亦當與之俱隆,以相敵配;《〈孟子〉纘義內外篇》(卷十八),推論養氣與仁者無敵之義;《廢醫論》(卷四十五),鍼世人之過逞醫術,反賊天年,論稍偏激。

(三)文學之部(計十卷)

《〈左傳〉連珠》(卷十二);《駢隸》(卷三十一),撮拾漢碑中之兩字相驪者;《漢隸輯詞》(卷三十二):輯錄漢隸中形況之詞,以爲修辭之助;《佚文》(卷三十五);《佚詩》(卷三十六);《銘篇》(卷三十七),主講詁經精舍,以程諸生者;《玉堂舊課》(卷三十八),曲園新入翰林時所作功課;《百哀篇》(卷四十一),悼其室姚夫人而作,凡絕句一百首,名取元微之“貧賤夫妻百事哀”之義;《詠物(詩)廿一首》(卷四十二),亦爲思姚夫人而作;《俞樓經始》(卷五十),記俞樓修築之緣起。

(四)雜著之部(計五卷)

《廣楊園〈近鑑〉》(卷三十九),時人楊園取近事之可戒者錄之,爲《近鑑》一卷,曲園廣之,並及其可法者,以勸懲世俗;《壺東漫錄》(卷四十),亦雜考小事之作;《五五》(四十三),刺取諸家記載之可喜可愕者,分五異、五奇、五愚、五逸、五悲五類,合二十五事,因名《五五》;《枕上三字訣》(卷四十四),蓋曲園之安眠術也;《一笑》(卷四十八),記朋友詼諧之語。

(五)附錄(計一卷)

《九宮衍數》(卷四十六),爲曲園外舅姚平泉所著,原名《衍疇》。

曾氏於《俞樓雜纂》尚有兩卷未及言之,《續〈論語駢枝〉》(卷十四)、《〈孟子〉高氏學》(卷十七)。按照曾氏之說,前者似可歸入“考據之部·訂補類”,後者當可歸入“考據之部·編輯類”。又曾書將“弟一樓叢書”之三的《〈論語〉小言》誤作《俞樓雜纂》卷十八的《〈孟子〉纘義内外篇》,上文中已糾正其訛。

 

二、整理現狀

《俞樓雜纂》成書之後,其部分內容曾被收錄進其他一些叢書之中。如光绪十四年(一八八八年)王先谦辑《皇清經解續編》(江陰南菁書院本),計有《〈周易〉互體論》《〈詩〉名物證古》《〈禮記〉鄭讀考》《〈禮記〉異文箋》《鄭君駁正三禮考》《九族考》《玉佩考》《〈論語〉鄭義》《續〈論語駢枝〉》等九卷歸入其中。李天根於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輯錄《讀〈文子〉》《讀〈公孫龍子〉》《讀〈山海經〉》《讀〈楚辭〉》以及《著書餘料》中的《鬻子》《鄧析子》《孫子》等成《諸子平議補錄》二十卷中的七卷。上海古籍出版社於二〇〇二年完成出版的《續修四庫全書》中,據復旦大學圖書館所藏光緒二十五年本《春在堂全書》,收錄了《〈周易〉互體徵》《〈禮記〉鄭讀考》《〈四書辨疑〉辨》等三卷。

《俞樓雜纂》問世後,對其中部分內容的整理研究,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做一簡單考察:

(一)曲園著述的自我完善

《俞樓雜纂·壺東漫錄》(卷四十)中《李栩事存疑》一文曰:“惜未考李精白爲何縣人,一決此疑也。”而在曲園稍後所著《右台仙館筆記》(卷十六)中,已就李精白其人行狀作出了詳細考釋:萬曆癸丑科三甲九十五名進士,直隸潁州人。

對學術問題在自己的著述中不斷思考、反復申說、發展完善,乃曲園治學之一大特色。如對“毋以嬖御士疾莊士大夫卿士”(《禮記·緇衣》)一語,曲園曾三次發揮其說:先在同治三年的《群經平議·禮記四》中引鄭注、孔疏之說,復引《周書》爲旁證,說明注文“大夫卿士”誤入正文。再在同治十年的《古書疑義舉例》中得出古書致誤規律之一:涉注文而誤。最後在光緒六年的《俞樓雜纂·〈禮記〉異文箋》中從異文角度再次強調其致誤之由。

(二)後來學者之補充論述

一是有對曲園之說提供佐證者。《俞樓雜纂·讀〈文子〉》(卷二十一)《十守》篇:“是內樂外,不以外樂內。”愚按:“是”乃“以”字之誤。以內樂外,不以外樂內,兩“以”字相應成文。

戴慶鈺、涂小馬校點《文子》校勘記引俞樾之說,并云:“今檢《纘義》七卷本、宋本,‘是内樂外’皆作‘是以內樂外’。”[1]

謹按:茲再舉數例以資旁證。《淮南子·原道訓》:“是何則?不以内樂外,而以外樂內;樂作而喜,曲終而悲;悲喜轉而相生,精神亂營,不得須臾平。”又《嵇中散集·答難養生論》:“借外物以樂之,外物雖豐,哀亦備矣。有主於中,以內樂外,雖無鐘鼓,樂已具矣。”并可證。

二是有對曲園存疑之處提出不同見解者。《俞樓雜纂·著書餘料》(卷三十四)之《鬻子》下“杖能側焉,忠信飾焉”條:“此杖字亦材字之誤,側字未詳。《賈子新書·大政》篇作‘技能輸焉’,恐亦未是。”

潘銘基《〈鬻子〉與賈誼〈新書〉互文考》先引清錢熙祚《逄行珪鬻子注校勘記》云:“此句費解,當依賈誼《新書》作‘技能輸焉’。‘技’與‘杖’,‘輸’與‘側’,皆形似而誤。逄注乃以‘恃能矜智所至危僻’釋之,甚爲荒謬。然可見逄氏之前,此書流傳已久,展轉傳寫,故有此誤。書有顯然之誤而不可擅改者,此類是也。”再引曲園之文相較,進而申說之曰:“相較二說,大抵錢說近是。前文‘賢人’‘不肖’對舉,此處‘忠臣’亦當與‘技能’對舉。《新書》作‘輸’者於義較明,有灌輸教育之意,蓋指賢人施教,使百姓有辦事之能。”[2]

謹按:錢氏言“側”爲“輸”形似而誤,似有所牽強,而潘氏對“輸”字之釋義,亦僅備一說而已。曲園存疑之處,尚待更具說服力的解說。

(三)部分標點、校讀存在的問題

《俞樓雜纂》中的一些內容,被當今學者在相關著作中引述得很多,遺憾的是出現了較多的標點、校讀失誤。茲舉數例,析其致誤之由以正之。

一是標點失誤

第一,有不明文義而割裂語詞者。楊天宇《鄭玄校〈禮記〉據文意以決不從或本異文考辨》:“故俞樾云:‘宦字鄭訓爲仕,若與御連文,則不當訓仕宦也。’”[3]謹按:引文出自《〈禮記〉異文箋》,曲園原文如下:“宦字鄭訓仕,若與御連文,則不當訓仕。宦也、御也,皆以卑幼事尊長之名。”此處楊文“仕宦”連文,語頗不倫。

第二,有將曲園之語誤作古籍原著之文者。高尚榘《論語歧解輯錄(下)》:“《傳》曰:‘名以出義,義以制禮。古聖人未有不以此爲先者。’”[4]謹按:引文出自《〈論語〉古注擇從》,高氏誤將曲園之文“古聖人未有不以此爲先者”視作《傳》文。

第三,有將古籍原著之文誤作曲園之語者。《論語歧解輯錄(下)》:“《曲禮》曰‘毋勦說’,鄭注‘勦猶擥也’,謂取人之說以爲己說。”[5]謹按:引文出自《〈論語〉古注擇從》,高氏將同屬鄭注的“謂取人之說以爲己說”放在引號外,誤作曲園之語,謬甚!

第四,有誤讀文字而致誤者。田瑞娟點校《學林》:“《尚書序》,伊陟贊于巫咸,作咸。又四篇《釋文》引馬注曰:‘巫,男巫也,名咸,殷之巫也。’”[6]謹按:引文出自《讀王觀國〈學林〉》,正確的標點當爲:“《尚書序》:‘伊陟贊于巫咸,作《咸乂》四篇。’《釋文》引馬注曰:‘巫,男巫也,名咸,殷之巫也。’”田氏未能讀懂《尚書序》之原文,關鍵的是將《咸乂》四篇中的“乂”字誤作“又”字,這不僅僅是對文字的誤讀,更反映出對古籍的生疏。該點校本附錄中對《讀王觀國學林》之標點可謂錯訛頻出。

因誤讀文字而致誤的例子較爲普遍,謹再舉一例說明如次:賈植芳《中國近代散文精粹類編》:“每至荒洲孤嶼,繫牆柯焉。”謹按:引文出自《五五?五奇》之“髯艄公”篇,“牆柯”不辭,當爲“牂柯”之誤。而該書更爲之注曰:“繫牆柯焉:把船繫在樹上。牆:通‘檣’,桅杆,借指船隻。柯,草木的枝莖。”[7]其實“牂柯”一詞,亦作“牂牁”,謂船隻停泊時用以繫纜繩的木樁,該詞早見於晉常璩《華陽國志·南中志》,爲古漢語中習見用語。

第五,有不明古代典章制度而誤者。田瑞娟點校《學林》:“疏引《禮圖》云,六彝爲上受,三斗六尊爲中受,五斗六罍爲下受。一斛而斝爲玉爵,爵之制,則受一升而已。”[8]謹按:引文出自《讀王觀國〈學林〉》,正確標點當爲:“疏引《禮圖》云:‘六彝爲上,受三斗;六尊爲中,受五斗;六罍爲下,受一斛。’而斝爲玉爵,爵之制,則受一升而已。”田氏於故制無解,謬之甚矣。

第六,有不明詞律而誤者。政協杭州市委員會文史委編《杭垣舊事》“曲園叟又爲《哨編詞》寄門下諸子曰:‘講舍數楹,高據聖湖,緊傍孤山趾。登小樓一望,眾峰低撲,簾旌無邊,蒼翠柳乍。稊吾來縱尋春色,沙隄十里,垂楊裏,俄菊徑添黃,桐陰減緑,秋光清麗如此。喜故人三兩,共尊罍直坐到南屏暮鐘催,便算秋來雅集,俞樓遂成韵事。噫君試思之,此樓於我蘧盧耳。天地吾逆旅,樓中人更如寄,任李趙張王、殷翁柳老,推排遞向樓頭,倚吾坐擁,皋比於茲十載,行雲流水而已。仿庾樓姓氏,此留題,又只恐徒貽後人嗤啟,爭端謝墩何異。平生空洞無物,萬事皆遊戲,即如吳下荒園一曲,亦與郵亭等視。刻舟求劍,豈非癡到秋風,且來同醉。’”[9]謹按:引文出自《俞樓經始》,詞爲曲園之《哨徧》一首,編者誤爲《哨編》,且完全沒有遵循《哨徧》詞牌所規定的字數、句数及其叶韵來標點,不忍卒讀!正確的標點如下:“講舍數楹,高據聖湖,緊傍孤山趾。登小樓,一望眾峰低。撲簾旌無邊蒼翠。柳乍稊,吾來縱尋春色,沙隄十里垂楊裏。俄菊徑添黃,桐陰減緑,秋光清麗如此!喜故人三兩共尊罍,直坐到南屏暮鐘催。便算秋來,雅集俞樓,遂成韵事。噫!君試思之,此樓於我蘧盧耳。天地吾逆旅,樓中人更如寄。任李趙張王,殷翁柳老,推排遞向樓頭倚。吾坐擁皋比,於茲十載,行雲流水而已!仿庾樓姓氏此留題,又只恐徒貽後人嗤。啟爭端、謝墩何異?平生空洞無物,萬事皆遊戲。即如吳下荒園一曲,亦與郵亭等視。刻舟求劍豈非癡,到秋風、且來同醉。”

二是失校致誤

第一,有對曲園引文訛誤失校者。《論語歧解輯錄》(下):“《傳》曰:‘名以出義,義以制禮。古聖人未有不以此爲先者。’”[10]謹按:引文出自《〈論語〉古注擇從》,“名以出義,義以制禮”,當校爲“名以制義,義以出禮”,出《左傳·桓公二年》。

第二,有對曲園行文訛誤失校者。《船山全書》第十六冊《雜錄之部》中《讀王氏稗疏》“得妾以其子”條:“《復》上九曰:以其國君凶。”[11]謹按:“上九”,當爲“上六”之誤。復卦()震下坤上,有“上六”而無“上九”。整理者未能校正這一錯誤。

第三,有未改正曲園原文中避諱之處者。吳楓《中國思想寶庫》:“有一不善則殊其井疆以愧之,又使鄉之人不與之齒且加以元冠縞武之服。”[12]謹按:引文出自《佚文》,存在兩個問題。其一,標點欠妥。當標作:“有一不善,則殊其井疆以愧之,又使鄉之人不與之齒,且加以元冠縞武之服。”於文意更順。其二,於避諱處未出校。“元冠”不辭,當作“玄冠”,“玄”作“元”,乃避清帝玄燁諱。

上述種種問題,更加凸顯出全面整理、點校《俞樓雜纂》的緊迫性、必要性。

 

三、點校體例

本書體例,總體按照《俞樾全集》點校原則,現結合《俞樓雜纂》,略述如次。

(一)版本情況

點校本的工作底本爲二〇一〇年鳳凰出版社據南京博物院光緒末增訂重刊本《春在堂全書》。由於工作底本是較爲後出的本子,所以我們選擇較早收錄《俞樓雜纂》的清華大學圖書館(原爲北平木齋圖書館藏書)所藏同治十年曾國藩署檢、光緒九年重定本《春在堂全书》作爲參校本。點校過程中,我們發現有工作底本誤而參校本不誤的例子:“《廣韻·十八尤》有犰字,《五旨》有字,注語略同,於是經字始歧矣。然《九魚》狳字下明引《山海經》云:‘餘我之山,有獸如兔,鳥喙、鴟目、蛇尾,遇人則眠,名曰犰狳,見則有螽蝗爲害也。’其字作犰,不作。則雖《尤》《旨》兩韻犰、兼收,而《魚》韻狳下言犰狳,不言狳,凖三古從二之例,自當從犰。(《讀山海經》)謹按:「三古從二之例”,當作“三占從二之例”。《尚書·洪範》曰:“三人占,從二人之言。”光緒九年本《春在堂全書》正作“三占”。

此外,我們還參校了光緒十四年南菁書院本《皇清經解續編》等叢書,發現也有能對校勘工作提供幫助的地方:“何休解《公羊·文二年》傳‘練主用栗’引‘夏后氏以松’三句,則以爲廟主,與鄭義。”(《〈論語〉鄭義》)謹按:“與鄭義”三字顯有闕文。蔡啟盛(臞客)《春在堂全書校勘記》改“與”作“異”,南菁書院本作“與鄭義異”。雖兩說皆通,然南菁書院本更符合古書行文常例。

(二)標點原則

具體標點原則按照《俞樾全集》的相關規定,由於曲園在《俞樓雜纂》中所引古籍繁多,所以我們僅對點校過程中引文的處理,擇其要者說明如下。

所引古書語句不全,但自成獨立片段的,也加引號。如:“然鼽嚏二字本於《月令》:‘季秋行夏令,民多鼽嚏。’”(《〈詩〉名物證古》)謹按:《月令》原文爲:“季秋行夏令,則其國大水,冬藏殃敗,民多鼽嚏。”

僅對原文的義引則不加引號。如:“據《考工記·廬人》注:矛者刺兵也,非句兵也。”(《〈詩〉名物證古》)謹按:鄭注原文爲:“句兵,戈戟屬;刺兵,矛屬。”

對原文改動較大者,不加引號。如:“《禮器》篇:‘有放而不致也’。《釋文》:致,本作至。”(《〈禮記〉異文箋》)謹按:《經典釋文》原文爲:“不致,本或作不至。”

對古書的標點,看似簡單,其實經常會遇到一些棘手的問題,茲舉一例討論之:“此雖不引《論語》義,而實則《論語》義也。《〈論語〉釋文》云:‘問社,如字,鄭本作主,云田主謂社。’”(《〈論語〉鄭義》)謹按:所謂“論語釋文”者,乃《經典釋文》對《論語》之注釋。對此有不同的標點方式:有作“《論語釋文》”的,有作“《論語·釋文》”的,也有作“《論語》釋文”的。我們認爲這幾種標點方法都欠妥當。我們把它標爲“《〈論語〉釋文》”,首先明確它是《經典釋文》的簡稱——《釋文》,然後用“〈論語〉”標示出該段文字爲《經典釋文》對《論語》一書的注釋。

(三)出校範圍

全書共出校記約兩百條,涉及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蔡啟盛(臞客)《春在堂全書校勘記》

蔡氏爲《俞樓雜纂》出校五十四條,另有《補遺》三條。因爲《校勘記》及《補遺》作於光緒十一年夏,所以光緒末年工作底本或有據其而改正者。如:《〈楚辭〉人名考》“宓妃”條下有“雒嬪”一詞。《校勘記》曰:“”當作“雒”。檢光緒九年本作“”,而底本作“雒”不誤。然《駢隸》“擿雒”條“鉤河擿雒”之“雒”,《校勘記》未出校,故光緒末年本和光緒九年本同誤作“”。

此外,蔡氏爲異體字出校之處,據《俞樾全集》點校體例,一律不出校。如:《壺東漫錄?明懿安后之死》:“京師”之“”,蔡《校》爲“陷”,兩字爲異體字。又《百哀篇》“古人半部安天下,小用猶堪郤病魔”之“郤”,蔡《校》爲“卻”,兩字亦爲異體字。

最終吸納入點校本的蔡《校》及《補遺》共計四十九條。

二是有關異文的出校原則

《俞樓雜纂》所涉典籍極多,且對曲園引文所據底本也不可能逐一考證辨析,故異文大多不出校,僅限下列兩種情況出校:

其一,曲園引文無礙文義,然曲園所引與今通行各本不同,且今通行各本行文一致者(僅限於筆者所能檢索到的文獻)。如:“然後燔蕭合羶薌。”(《〈禮記〉鄭讀考》)謹按:今《禮記》各本“燔”字作“焫”,“燔”“焫”義通,於文義無礙。

其二,曲園引文有礙文義,而它本異文於文義較勝者。如:“而恒民畜民也。”(《〈廣雅?釋詁〉疏證拾遺》)謹按:該句上下文今《莊子》各本作“今丘告我以大城眾民,是欲規我以利,而恒民畜我也,安可久長也。”據此,則作“畜我”於文義爲勝。

以上兩種情況,有些或許是曲園引文失誤而非異文,然因檢索手段有限,不敢妄下斷語,故暫作異文處理。

三是曲園行文有訛誤者

有文義不當者。如《〈周易〉互體徵》:“自二至三互震。”謹按:當作“自二至四互震”。因爲蒙卦()二至四爻方能成單卦震()。

有文字錯訛者。如《〈禮記〉異文箋》:“《說文》從甫聲,或作,則從夫聲。”謹按:“”字當爲“簠”字之誤。《說文》無“”字。《說文·竹部》:“簠,從竹、從皿,甫聲。,古文簠。”

有引文錯誤者。如《鄭君駁正三禮考》:“子男堂上十四,西夾東夾各四。”謹按:上文言“子男十八”,而此處言“西夾东夹各四”,則堂上當爲“十”,作“十四”誤,“四”字衍,當刪。今《周禮》各本正作“十”。

其他尚有所引書名、所引著者名错误者,有漏引而致文義不通者,等等。

四是避聖人名諱、清帝諱者

避孔聖人名諱的,主要有將“丘”字作“”“邱”者。避清帝玄燁諱的,將“玄”字作“元”“”者,將“泫”字作“”者,將“曄”字作“”者。避清帝旻寧諱的,將“寧”字作“”“”者。避清帝胤禛諱的,將“胤”字作“”“允”者。避清帝弘曆諱的,將“弘”字作“宏”者。

 

校點過程中也遇到一些無法給出明確答案的疑難之處。如《著書餘料》最後列出詞條“忼慨”,但曲園却沒給出任何文字說明,疑有闕文,只能付之闕如而待考。

最後,特別感謝東南大學古籍所王華寶教授對本書點校工作給予的關心和幫助!

 

甲午冬日謹識

 

 

 



[1] 戴慶鈺、涂小馬校點《文子》,《列子 文子》,遼寧教育出版社一九九八年版,第七五頁。謹按:引文中標點、文字疏誤徑改,下同。

[2] 潘銘基《〈鬻子〉與賈誼〈新書〉互文考》,《古籍整理研究學刊》二〇一〇年第二期。

[3] 鄭州大學歷史學院編《高敏先生八十華誕紀念文集》,線裝書局二〇〇六年版,第六二頁。

[4]高尚榘主編《論語歧解輯錄(下)》,中華書局二〇一一年版,第七〇八頁。

[5]高尚榘主編《論語歧解輯錄(下)》,第九三五頁。

[6](清)俞樾撰《讀王觀國〈學林〉》,(宋)王觀國撰,田瑞娟點校《學林》附錄,中華書局一九八八年版,第三八二頁。

[7] 賈植芳主編《中國近代散文精粹類編》(上),上海文藝出版社二〇〇〇年版,第九三二頁。

[8] (清)俞樾撰《讀王觀國〈學林〉》,(宋)王觀國撰,田瑞娟點校《學林》附錄,第三七五頁。

[9]政協杭州市委員會文史委編《杭垣舊事》,《杭州文史資料》第二十五輯(二〇〇一年),第一五五頁。

[10]高尚榘主編《論語歧解輯錄(下)》,第七〇八頁。

[11] (明)王夫子著,船山全書編輯委員會編校《船山全書》(第十六冊),岳麓書社一九九六年版,第六三一頁。

[12] 吳楓主編《中國思想寶庫》九《論君道篇》,吉林人民出版社一九九〇年版,第八三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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