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少華、王華寶主編;[清]俞樾著、顧莉丹整理:《曲園雜纂》出版
汪少華、王華寶主編;[清]俞樾著、顧莉丹整理:《曲園雜纂》於2021年12月由鳳凰出版社出版。全書共二冊,定價208元。以下是該書書影、前言。
前言
顧莉丹
一、成書緣起
俞樾(一八二一—一九〇七),清代晚期著名學者,號曲園居士,一生著述宏富,輯爲《春在堂全書》,近五百卷。
曲園係俞樾在蘇州的一處宅邸。俞樾爲避兵禍,從浙江移居蘇州,其間數易居處,至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在蘇州吴門所租賃之屋期限將至,得友人資助[1],於馬醫巷買得潘士恩大學士故宅廢地,親自規劃,築室三十多間,壘石鑿池,雜蒔花木,有春在堂、樂知堂、艮宧[2]、達齋[3]、認春軒、回峰閣、曲水亭、曲池等。因地形如曲尺,俞樾名之曰“曲園”。園雖不大[4],而亭軒樓閣,一應具有,小巧而精緻。園成,俞樾常於各處携書而讀,潛心治學,並與夫人促膝閑話,與友人往來和詩……其間所得,輯成五十卷,即《曲園雜纂》,光緒二年(一八七六)刊行。
二、内容概要
先前,俞樾已有《群經平議》《古書疑義舉例》《諸子平議》問世,《曲園雜纂》所論,有承續前作者,亦有其他創作,現就書内容分述如下。
承《群經平議》,反復鑽研經書
俞樾讀經書可謂“韋編三絕”,《群經平議》之後,又反復研讀,有所得則隨時札記,成《曲園雜纂》卷一至卷十六。卷一《艮宧〈易〉説》,讀《周易》之心得,自創新意;卷二至卷五《達齋〈書〉説》《達齋〈詩〉説》《達齋〈春秋〉論》《達齋叢説》,讀《書》《詩》《春秋》又有所得,多成於達齋。卷六《荀子〈詩〉説》,荀子所傳《詩》源自《毛詩》,取《荀子》書中所引《詩》者,以存古意。卷七《何劭公〈論語〉義》,從何劭公《春秋公羊解詁》中摘錄何氏引《論語》文,以存何劭公《論語》義。卷八《士昏禮對席圖》,《儀禮·士昏禮》夫婦對席,論及湆、醬、菹、醢、黍、豚、腊、魚、稷等物之擺放位置,自敖繼公之後眾説紛紜,皆與經、注描述不符。俞樾爲之辯正,畫圖以示,一目了然。卷九《〈樂記〉異文考》,將《樂記》與《史記·樂書》《漢書·禮樂志》《荀子·樂論》《孔子家語·辨樂》《説苑·修文》一一對校,存其異文。俞樾重視校勘,由此可見。其於杭州詁經精舍主講時,常命門生做校勘,蓋因校勘乃訓詁之基礎。卷十《生霸死霸考》,根據《尚書》《周書·世俘篇》《漢書·律曆志》引《武成篇》所載“載生霸”“旁生霸”“既旁生霸”“載死霸”“旁死霸”,認為“既旁生霸”爲十七日之定名,“旁死霸”之後爲“載生霸”,“旁生霸”之後爲“既旁生霸”。卷十一《春秋歲星考》,考《春秋》歲星,古法歲星百四十四年而行百四十五次,故百四十四年而超一辰。卷十二《卦氣直日考》,“卦氣直日”說出自緯書,西漢經師固有此説。俞樾論四正卦、十二辟卦、六十卦次序、公辟侯大夫卿之名所自始、每卦六日七分之説、京氏之説等。卷十三《七十二候考》,考證七十二候始於《周書·時訓篇》,並錄各書所載七十二候,以存異文,兼論二十四節氣。卷十四《〈左傳〉古本分年考》,梳理《左傳》有些記載不以某年某月開頭,蓋其事必有緣起,故先陳述前因,再出具體時間。卷十五《〈春秋〉人地名對》,輯出《春秋》中人名成六十四對、地名成五十七對。卷十六《邵〈易〉補原》,還原邵雍《周易》之太極、兩儀、四象、八卦相生之說。卷四十七《五行占》,是在對《周易》及其相關著作研究基礎之上創作出來的一種占筮書。
以上所論,涉及《周易》《尚書》《詩經》《春秋》《樂記》《周書》《儀禮》等,均屬“經”之範疇。
續《諸子平議》,研讀子書
《諸子平議》中讀《管子》《晏子春秋》《老子》《墨子》《荀子》《列子》《莊子》《商子》《韓非子》《呂氏春秋》《春秋繁露》《淮南子》《法言》等。其後,俞樾不曾輟止,又讀其他子書。《曲園雜纂》卷十七至卷二十六,是研讀《韓詩外傳》《吴越春秋》《越絶書》《鶡冠子》《鹽鐵論》《潛夫論》《論衡》《中論》《抱朴子》《文中子》的成果,凡十種,補《諸子平議》所不及,亦有更正《諸子平議》之説。章太炎曾評論俞樾研究諸子水平高於群經[5],後世學者研究諸子者亦多吸收俞樾意見,如(清)汪繼培箋、彭鐸校正《潛夫論箋校正》及王利器校注《鹽鐵論校注》。以後者爲例:
自京師東西南北,歷山川,經郡國。諸殷富大都,無非街衢五通,商賈之所湊,萬物之所殖者。(《力耕第二》)
王利器校注:“湊”原作“臻”,今據俞樾説校改。俞云:“‘臻’字無義,乃‘湊’字之誤。《園池篇》‘四方並臻’,同。”器案:俞説是,下文“湊會之要”,即此湊字之義。[6]
讀宋元明清筆札
宋元明清學術筆記,乃前人讀古書時筆札而得,多考證經史詩文、解析名物制度等。俞樾讀之,常有不同見解,遂改之正之評之箋之。《曲園雜纂》卷二十七至三十四,係讀宋元明清筆札而得,凡八種:卷二十七《改吴》(改正宋代吴曾《能改齋漫錄》)、卷二十八《説項》(説宋代項安世《項氏家説》)、卷二十九《正毛》(正宋代毛居正《六經正誤》)、卷三十《評袁》(評宋代袁文《甕牅閒評》)、卷三十一《通李》(疏通元代李治《古今黈》)、卷三十二《議郎》(議論明代郎瑛《七修類稾》)、卷三十三《訂胡》(訂正青浦胡鳴玉《訂訛雜錄》)、卷三十四《日知錄小箋》(箋釋顧炎武《日知錄》)。俞樾先引筆記原文,再抒己見,如《〈日知錄〉小箋》“帝王名號”條:
商之王,著號不著名,而名之見於經者二:天乙之名履,辛之名受是也。
按:《尚書·立正篇》“其在受德暋”,枚傳曰:“受德,紂字。帝乙愛焉,爲作善字。”則是紂名而受德字也。《西伯戡黎篇》枚傳曰:“受,紂也。音相亂。”則又以爲受即是紂矣。同出枚傳,而前後歧異。《逸周書·克殷篇》亦云“殷末孫受德”,則知紂一人自有三稱:紂,名也;受德,字也;辛者,其十干之號也。”
(四)小學
卷三十七《韻雅》,取《廣韻》中不常用之生僻字,按照《爾雅》之例,以義編排,得《釋天》、《釋地》(山屬、水屬)、《釋人》(飲食之屬、衣服之屬、宮室之屬、器用之屬)、《釋物》(草屬、木屬、鳥屬、獸屬、蟲屬、魚屬、物怪、事物之狀),以存古字古義。可知俞樾對於古韻書、雅書反復研讀,并常摘抄筆錄。因所錄皆生僻字,刻本又不甚清晰,很多字形難以辨認,整理者藉助余迺永校注《新校互注宋本廣韻》(上海辭書出版社二〇〇〇年版)檢字表,再查詢《宋本廣韻》具體字形,對底本上詳加校讀。
(五)雜論
卷三十六《小繁露》,用宋代程大昌《演繁露》[7]之意而作。據文獻所載追溯“雷公电母”“托塔天王”“五百羅漢”“觀音男像”“十二生肖”“那吒” “外祖外孫”“爹爹”“媽媽”“丈人丈母”“老爺”“太太”“小姐”等最早記載及來源。其中對於一些常用稱呼來源和演變的考證,頗有價值。如“你”條:
“你”“我”,俗稱也,而亦見於正史。《隋書·李密傳》:“化及曰:‘共你論相殺事,何須作書語?’又《許善心傳》:‘我好欲放你,敢如此不遜!’按:此字實即‘爾’字。‘爾’古作‘尒’,變作‘尔’。又加‘人’旁也,其音亦一聲之轉。”
夫人姚文玉愛好讀書,遇到有疑處便求問於俞樾。卷三十八《小浮梅閒話》是俞樾夫婦在曲園曲池内小浮梅檻之閒話。夫人對於一些歷史演義故事及傳説人物尤感興趣,而俞樾則通過史書記載,辨史實與演義。“開天闢地”“武王伐紂”“妲己”“驪山老母”“太上老君”“毛嫱”“西施”“王嫱”“孟姜”“馬融”“蔡邕”……從《三國演義》“貂蟬”“關刀”、《西游記》“火焰山”“流沙河”“人參果”、《水滸傳》“宋江”,到《紅樓夢》……二人天南海北,無話不談,可見情感深厚。所論亦有與前文重複者,如“哪吒”在《小繁露》中已論及。閒話所及很多條目不僅對經學、歷史,對文學亦有參考價值和裨益。如論述《紅樓夢》一段,曾被收録於《紅樓夢資料彙編》:
《紅樓夢》一書,膾炙人口,世傳爲明珠之子而作。明珠之子,何人也?余曰:明珠子名成德,字容若。《通志堂經解》每一種有納蘭成德容若序,即其人也。恭讀乾隆五十一年二月二十日上諭,成德於康熙十一年壬子科中式舉人,十二年癸丑科中式進士,年甫十六歲,然則其中舉人止十五歲,於書中所述頗合也。此書末卷自具作者姓名曰曹雪芹。袁子才《詩話》云“曹練亭康熙中爲江寧織造,其子雪芹撰《紅樓夢》一書,備極風月繁華之盛”,則曹雪芹固有可考矣。又《船山詩草》有《贈高蘭墅鶚同年》一首云“豔情人自説《紅樓》”,注云“傳奇《紅樓夢》八十回以後,俱蘭墅所補”,然則此書非出一手。按鄉會試增五言八韻詩,始乾隆朝。而書中敘科場事已有詩,則其爲高君所補可證矣。納蘭容若《飲水詞集》有《滿江紅》詞 ,爲曹子清題其先人所構楝亭,即曹雪芹也。[8]
當時世傳《紅樓夢》爲納蘭容若所作,故俞樾爲夫人描述納蘭容若之事。但他根據《紅樓夢》書末署名以及袁枚《詩話》,認爲曹雪芹確有其人。又根據張問陶《船山詩草》判定八十回之後由高鶚所補。雖所論不多,但可知時人已不知《紅樓夢》的具體作者爲何人。俞樾曾孫俞平伯後成爲《紅樓夢》研究專家,與胡適一起成爲“新紅學”之奠基人,他們都主張《紅樓夢》前八十回是曹雪芹所作,後四十回是高鶚續作。
卷三十九《續〈五九枝譚〉》,乃續尤侗《五九枝譚》[9]之作,係各種雜論。其論及史書史料曰:
自漢以來才二千餘年,而號爲正史者二十有四;然則此後再二千餘年,不且爲四十八史乎?過此以往,又豈可以數限乎?……若以元爲率,大約一百年之國,可得二百卷之史。準此以推,河漢無極,不特不能讀,且亦非吾人畝宮堵室所能容也。
俞樾感慨時代變更,而史料繁多,不僅不能卒讀,更無處安放。俞樾此言距今幾一百五十年,今數字時代書籍電子化,僅方寸之硬盤,竟可容納海量書籍,乃俞氏始料未及。又論及《大戴禮記》録孔悝鼎銘,俞樾評論漢代古鐘鼎彝少見出土,故大戴見一鼎銘而異之,若宋代以來,古器日出,佳銘不勝枚舉,則多見不怪矣。時至今日,出土器物極多,所見有銘之鐘鼎彝器兩萬多件,若俞樾得見,豈不驚歎?
卷四十四《十二月花神議》,較完整具體地描繪十二月花神,糾正世俗所傳之鄙俚不經。卷四十五《銀瓶徵》,詳細考論岳飛之女銀瓶史實。
其他
仿子書而作:卷三十五《苓子》,卷前未提著述緣起。俞樾在《〈春在堂全書〉録要》中稱“余此書故爲艱深之辭,其源蓋出于《法言》”,而“‘苓子’命名之義”就來自《法言》“惟聖人爲可以開明,佗則苓”。據《諸子平議》卷三四,“苓”通“笭”,《説文》釋作“車笭”,《釋名》描述爲“横在車前,織竹作之,孔苓苓也”。“惟聖人爲可以開明,佗則苓”表示“惟聖人爲可以開明,其佗則如車笭然,所見者小矣”。可見俞樾是用艱深之辭表達某些深刻而不便明說的思想,雖以所見者小之“苓”自謙,但仍以躋身諸子之“子”自許。
日記:卷四十《閩行日記》,同治十一年春間,俞樾自杭至閩,省視太夫人。途中聞曾國藩之逝,因曾國藩對其有知遇之恩,爲之泫然。
集字詩:卷四十八《集〈千字文〉詩》,七言絕句竟然多達一百〇一首,才情可見一斑。
唱和詩:卷四十一《吴中唱和詩》,與吴中好友恩錫(竹樵)以及王凱泰(補帆)、金安清(眉生)、彭玉麟(雪琴)、趙舒翹(展如)、汪鳴鑾(郋亭)、吴承璐(廣庵)、錢志澄(怡甫)、潘祖同(普琴)、章鈺(式之)等相互唱和之作。
連珠:卷四十二《梵珠》,根據梵典《法苑珠林》所載之事而作連珠一百零八首[10],意使人行善。
散曲:卷四十三《百空曲》,仿清代戲曲家尤侗《十空曲》而作。用“駐雲飛”調作曲一百首,始於“頭上蒼天總是空”,終於“我這人兒也是空”,頗有元曲風味,是晚清文人散曲的代表作之一。
年譜:卷四十六《吴绛雪年譜》,俞樾贊賞吴絳雪才華,惜其早逝,佩其剛烈,爲之編寫年譜,以曉世人。
謎語:卷四十九《隱書》,俞樾自謂“余雖無齊贅滑稽之辨,頗有秦客廋辭之意”,認爲猜謎賢於博弈,於是作謎一百則,先出謎面,後附謎底,以供好事者遊戲。俞樾所製隱語,有猜古書名、古人名、典籍中語句、地名、藥名、詞調、文字等,頗有趣味,試舉幾例:
君臣上下同聽之,父子兄弟同聽之(古書名二)——《國語》《家語》
其民三男二女(字一)——妙
九十九(字一)——白
白羽之白,猶白玉之白;白玉之白,猶白雪之白(字一)——皆
三畫連中(字一)——車
雜劇:卷五十《老圓》,敘寫名將李不侯萬里從戎,封侯之夢破滅,伏處田間;名妓花退紅人老珠黃,好不淒惶,皆被老僧無相禪語點化,俞樾藉此闡發“草草浮生有甚榮枯得失”的思想。正如鄭振鐸《〈清人雜劇二集〉題記》所説:“多禪門語。然於故作了悟態裏,卻也不免蘊蓄著些憤激。”
三、學術價值
《曲園雜纂》所收内容極其豐富,涉及經子、筆記、小學、雜論、詩曲、雜劇、傳記等諸多方面,可見俞樾涉獵廣泛,研究全面,其學術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秉承樸學精神
清代樸學盛興,其中段玉裁和王念孫、王引之父子最有代表性。而俞樾尤推崇王氏父子,學習其治學之法,效仿其《經義述聞》《讀書雜誌》,將考證經書、子書之成果輯成《群經平議》《諸子平議》,其後俞氏對經書子書又闡幽抉微,這在《曲園雜纂》中多有體現。
贊同並申説王念孫意見,如《讀鶡冠子》:
《備知篇》:“唯無如是,時有所至而求,時有所至而辭。”陸注:“‘唯無如是’句,曰無其時命。”此未達古語也。“無”乃語辭。“唯無如是”者,“唯如是”也。古書多有此二字,或作“唯毋”,“毋”與“無”通也;或作“雖無”,“雖”與“唯”亦通也。《管子·立政九敗篇》曰:“人君唯無好全生。”又曰:“人君唯無聽私議自貴。”此用“唯無”二字也。《墨子·尚賢中篇》:“古者聖王,唯毋得賢人而使之。”又曰:“賢臣唯毋得明君而事之。”此用“唯毋”爲“唯無”也。《非樂上篇》曰:“今王公大人雖無造爲樂器,以爲事乎國家。”此以“雖無”爲“唯無”也。王氏念孫《讀書雜志》所引甚詳,不具錄。
補充論證自己前説,如卷一《艮宧〈易〉説》“來之坎坎”條:
王注曰:“出則之坎,居則亦坎。”其分“出”“居”二義,疑“來之”二字當平列,“來之”即“來往”也。《爾雅·釋詁》:“之,往也。”經傳中“之”字訓“往”者不可勝舉。“來之坎坎”,與《井》彖辭曰“往來井井”一例。學者習聞“來往”,罕聞“來之”,故失其義。亦猶《尚書·洪範篇》之“從革”即“因革”也,《周書·文政篇》之“充虛”即“虛實”也,《管子·水地篇》之“違非”,“違”讀爲“韪”,即“是非”也。説詳兩《平議》本篇。
糾正自己前説,如卷五《達齋叢説》“《法言》‘如玉如瑩’説”:
楊子《法言·吾子篇》:“如玉如瑩,爰見丹青。”宋龔鼎臣《東原録》據唐人類書中所引作:“如玉加瑩,爰見丹青。”余前《諸子平議》采用其説,乃觀《漢高陽令楊著碑》曰:“其德伊何?如玉如瑩。”即用楊子語。則宋類書所引又未必是也。《説文·玉部》:“瑩,玉色也。一曰石之次玉者。《逸論語》曰:‘如玉之瑩。’”按:“如玉之瑩”,從玉色義;“如玉如瑩”,從石次玉義。正與《詩》“如金如錫”句法相同,從今本亦得。
融通訓詁方法
俞樾自言所做研究“不離訓詁之學”,從《曲園雜纂》可見其辨字形、通古音、識通假、善理校、釋名物,有些考證還融合各種方法,試舉例如下。
《艮宧〈易〉説》“艮其止,止其所也”條:俞樾認爲《周易》經文言“艮其背”,而《傳》言“艮其止”,經傳不同。疑經傳本皆作“艮其北”,“北”古“背”字,經文作“背”乃以今字易之,傳文“止”乃“北”形似而誤。
《達齋叢説》“竝音伴”條:《漢書·昭帝紀》“同竝”,顏師古注:“竝音伴。”俞樾據此推測“竝”字疑“?”字之誤。《説文·夫部》:“?,竝行也。從二夫。輦字從此,讀若伴侶之伴。”認爲“竝”古字作“??”,學者多見“??”字,少見“?”字,因此改“?”爲“??”。
《讀〈鶡冠子〉》:“《王鈇篇》:‘易一故莫能與爭先,易一非一,故不可尊增。’樾謹按:兩‘易’字均無義,乃‘?’字之誤。‘?’古文‘得’字,《一切經音義》引衞宏《古文官書》曰‘?、得二字同體’是也。‘?’與‘易’字形相似,故誤爲‘易’耳。下云‘成鳩得一,故莫不仰制焉’,即承此而言。”
《達齋叢説》“執金吾”條:
《漢書》“執金吾”有二解:應劭曰:“吾者,禦也。掌執金革以禦非常。”師古曰:“金吾,鳥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職主先導以禦非常,故執此鳥之象,因以名官。”愚謂顏説非也。崔豹《古今注》云:“金吾,亦棒也,以銅爲之,黃金塗兩末,謂爲金吾。御史大夫、司隸校尉亦得執焉。御史、校尉、郡守、都尉、縣長之類,皆以木爲吾焉。”據此則漢制有金吾、有木吾,豈得以金吾爲鳥名乎?至應説亦有未盡,“吾”之爲義固取乎“禦”,而“吾”實大棒之名,以大棒可禦非常,故以“吾”名之。執金吾者,執此棒也。實有其物,非“執金革以禦非常”之謂也。應氏之注,參以崔豹之説,其義方盡。
按:“金吾”,“吾”固有“禦”義。《墨子·公孟》:“厚攻則厚吾,薄攻則薄吾。”孫詒讓閒詁:“吾,當爲圄之省。《説文·囗部》云:‘圄,守也。’”“吾”古音疑母模韻,“禦”古音疑母御韻,可通假。俞樾反駁顏師古“鳥名”説,認爲應劭“吾者禦也”説是而未盡,據《古今注》釋“金吾”爲銅棒。所以“禦”之“吾”雖由“禦”引申而來,但已非動詞“禦”。可謂融通。
總結古書文法
俞樾著作,除兩《平議》之外,重要的有《古書疑義舉例》。俞樾博覽群書,將古書閱讀過程中遇到的特殊語言現象以及文字竄衍脱訛歸納爲八十八條義例。這對於研讀先秦典籍、熟悉文言語法、了解致誤緣由很有裨益。而《古書疑義舉例》的總結,在後續的研究中得以貫徹和補充。
一是古人常用連言,連類而及,并非實義。
卷二《達齋〈書〉説》“臣妾逋逃”條,所舉《禮記·雜記》《玉藻》已見《古書疑義舉例》“因此以及彼例”:
枚傳曰:“男曰臣,女曰妾。”《正義》曰:“古人或以婦女從軍,故云‘臣妾逋逃’。”然考之古書,婦女從軍實無此事。……可知古法婦女不得從軍也。此經“臣妾逋逃”,蓋因“臣妾”恒言,故因“臣”而連言“妾”耳。古書多有此例,《禮記·雜記篇》“爲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顙”,因“父”而連言“母”,實則父沒母在,得爲妻杖也。……《玉藻篇》“大夫不得造車馬”,因“車”而連言“馬”。凡此之類甚多,不達其例,即不得其解矣。
二是古人言四方不泥其方,猶古人言數不泥其數。
卷三《達齋〈詩〉説》“南有樛木”條:
傳曰:“南,南土也。”……《正義》曰:“諸言南山者,皆據其國内,故傳云‘周南山’‘曹南山’也。今據此樛木言‘南’,不必己國,故言‘南土’。”愚謂此説殊泥。……詩人之詞,如“南有樛木”“南有喬木”“南有嘉魚”,以至“山曰南山”“澗曰南澗”,大率多以“南”言,蓋欲於四方之中舉一而包其三面,則莫如言南,以南方人所常見也,不然國中豈無東山、西山而必言南山?豈無東澗、西澗而必言南澗乎?……南之外莫如東,東方屬春,四時之首,故舉東之一面亦足以包其餘三面,如“東門之墠”“東門之楊”是也。……汪容甫有《釋三五七篇》,古人之言數者始可不泥其數。愚爲此説,則古人之言方者亦不可泥其方。
三是古人以“五”表示舉其中數。
卷三十二《議郎》“伊尹六就湯”條:《孟子》“五就湯、五就桀者,伊尹也”,郎瑛《七修類稾》根據文獻記載,認為伊尹當是“六就湯”。俞樾議曰:
古人之辭,凡至少者則以“一”言之,如“一鉤金”“一杯水”是也;至多者則以“九”言之,如“叛者九國”“反者九起”是也。自一至九,五居其中,故古人之辭舉其中數曰“五”,如《左傳》“不可以五稔”“五大不在邊”“五細不在庭”之類是也。“五就湯、五就桀”意亦如此。胡應麟《少室山方筆叢》云:“明聖人去就不常,非定以爲五也。”此最得古人語意。
按:俞樾認爲此“五”非指五次,而是取一至九之中數,表數次、多次。劉向《説苑·指武》:“吴王闔廬與荊人戰於柏舉,大勝之,至於郢郊,五敗荊人。”此“五”亦非指五次。又如“三令五申”。
四是兩字形近而衍。
已見《古書疑義舉例》。例證則是《近迭篇》:“滅門殘疾族,公謝天下以讓敵國。”俞樾按:“疾”乃“族”字之誤而衍;《王篇》“其誅柱國滅門殘疾”,“疾”亦“族”之誤。同篇:“今無數而自因,無法而自備循。”俞樾按:“備”乃“循”字之誤而衍。
五是涉旁注而衍。
《讀〈鹽鐵論〉》:
《伐功篇》:“其後匈奴稍强,蠶食諸侯,故破走月支氏。”樾謹按:“支”字衍文也。《漢書·韋玄成傳》:“及漢興,冒頓始彊,破東胡、禽月氏。”師古曰:“氏讀曰支。”此作“月支氏”者,殆因讀者以“氏”當讀“支”旁注“支”字,遂誤衍耳。
俞樾之説似亦有可商之處,茲舉一例:
《讀〈鹽鐵論〉》:
《力耕篇》:“美玉珊瑚出於昆山,珠璣犀象出於桂林,此距漢萬有餘里。計耕桑之功,資財之費,是一物而售百倍其價一也,一浥而中萬鍾之粟也。”樾謹按:“其價一也”四字文有錯誤。“其價”當作“之價”,屬上句讀。“一也”二字衍文,蓋即下句“一浥”之誤而衍者。其本文云“是一物而售百倍之價,一浥而中萬鍾之粟也”,兩句相對。
按:俞説恐未安。“其”“之”互文,“百倍其價”“萬鍾之粟”相對,不必改“其價”作“之價”;“一也”之“一”恐涉下“一浥”而衍,不必二字均衍。《鹽鐵論》此文,衍“一”字而已,原作“是一物而售百倍其價也,一浥而中萬鍾之粟也”,文意已通。俞樾爲求句意相對,改動原文過多,不可從。王利器《鹽鐵論校注》此處作:“計耕桑之功,資財之費,是一物而售百倍其價也,一揖而中萬鍾之粟也。”其注曰:
“價”下原有“一”字,今删。“一”字是牽涉上文“其實一也”句誤添的。“其價”和“之粟”互文。後《疾貪篇》:“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備胡篇》:“好事之臣,求其義,責之禮。”《晁錯篇》:“舜之誅誅鯀,其舉舉禹。”都是以“其”“之”對文,它書更是舉不勝舉。説略本陳遵默。
王利器舉“其”“之”對文,甚是。然其曰“一”字涉上文“其實一也”而誤添,恐非。“其實一也”距離較遠,不如涉下文“一浥”而衍。
四、整理説明
《曲園雜纂》共五十卷,其中有幾卷曾單獨整理過:卷五《達齋叢説》收錄於《九九消夏錄(外三種)》(崔高維點校,中華書局一九九五年版);卷十七至二十六評議諸子的部分收錄於《諸子平議(附補錄)》(李天根輯,中華書局一九五四年版)。浙江古籍出版社於二〇一九年出版《俞樾全集》,第八冊、第九冊上半部分爲《曲園雜纂》(陳汝法點校)[11]。
此次點校,以鳳凰出版社二〇一〇年影印南京博物院所藏光緒末增訂重刊《春在堂全書》爲底本,甄別吸收蔡啟盛《春在堂全書校勘記》(簡稱《校勘記》),參考已整理出版的成果。底本古字、俗體字、異體字、通假字原則上不改,避諱字回改(如“元”“宏”改作“玄”“弘”)。引文盡量根據通行本核查原文,若有節引、意引而不影響文意者,保持底本原貌,不校改;若因引文訛、脱、衍、倒而導致語句不通、文意錯亂者,或引用具體歷史事件人名、地名、年代有誤者,則改底本而出校勘記,茲略舉例如下。
一是因脱文而影響文意。
《達齋〈詩〉説》“其軍三單”條:“蓋古有計日出軍之法,大國定率得十六萬口,三分之,則各萬三千三百三十口……詳見《春秋繁露·爵國篇》。”按:“各萬三千三百三十口”,“萬”前脫一“五”字,三分“十六萬”應得五萬三千三百三十,且《春秋繁露》原文亦有“五”字,故出校。
《讀〈鹽鐵論〉》引《遵道篇》作“殷周因修而亡”。按:《鹽鐵論·遵道篇》原文作“殷周因修而昌,秦王變法而亡”,俞樾因節引或漏印而致文義相反,故出校。
二是因誤字而影響文意。
《達齋〈書〉説》“大戰于甘,乃召六卿”條引《尚書·甘誓》“用命,賞于祖;弗用命,戮于祉”。按:據《尚書正義》,“祉”應作“社”,作“祉”乃形近而誤,故出校。
《荀子〈詩〉説》引《君道篇》文作“城郭不待飾而固,兵刃不待淩而勁,敵國不待服而詘,四海之民不待令而一,夫是之謂王平”。按:“王”應作“至”,恐形近誤刻,“王平”文意不通,故出校。
三是篇名有誤。
《艮宧〈易〉説》“文言曰”條:“《荀子·正名篇》‘禮義文理亡焉’。”按:所引《荀子》之文出自《性惡篇》,非《正名篇》,故出校。
《小繁露》“橋邊石獅子”條:“《太平御覽·驍勇部》引《歙州圖經》”。按:所引內容出自《太平廣記》卷一九二《驍勇二》,非《太平御覽》,故出校。
四是人名有誤。
《達齋〈詩〉詩説》“來朝走馬”條:“《彤弓篇》‘一朝飨之”,傳云:‘一朝猶早朝。’夫經既言朝,其早不待言矣。此‘早’字乃‘甲’字之誤。説詳《群經平議》。‘甲’爲十日之首,引申之爲弟一之稱,故毛公云‘一朝猶早朝’。”按:“一朝猶早朝”乃鄭玄箋,非毛傳。俞樾以為出自毛傳,故下文又言“毛公云”。毛傳、鄭箋有別,故出校。
《達齋〈春秋〉論》“論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條引《南史·吴逵傳》“太守王紹之擢補功曹史”。按:據《南史·吴逵傳》,“王紹之”應作“王韶之”,人名有誤,故出校。
五是年代有誤。
《何劭公〈論語〉義》“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句後引《公羊傳》:“《昭十二年》:‘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按:“昭十二年”應作“昭十一年”,故出校。
六是《韻雅》一卷涉及很多生僻字、不用字,底本多有誤刻,根據每字釋義找到《廣韻》中相對應的字。
如“磤”原訛“礉”,據《宋本廣韻·上平·十八諄》改;“?”原訛“頭”,據《宋本廣韻·去聲·五十候》改;“蟰”原訛“蠨”,據《宋本廣韻·下平·三蕭》改。
整理者水平有限,書中點校錯訛在所難免,敬祈讀者指正。
[1]俞樾:《春在堂雜文續編一·曲園記》:“其助我草堂之資者,李筱荃督部,恩竹樵方伯,英茂文、顧子山、陸存齋三觀察,蒯子範太守,孫歡伯、吴煥卿兩大令;其買石助成小山者,萬小庭、吴又樂、潘芝岑三大令;贈花木者,馮竹儒觀察。備書之,矢勿諼也。”
[2] 《易·説卦》:“艮,東北之卦也。”《爾雅·釋宮》:“東北隅謂之宧。”此室位於曲園之東北角,故名“艮宧”。
[3] 達齋位於曲園之西北,有曲折長廊與艮宧相連,俞樾《曲園記》:“曲園而有達齋,其諸曲而達者歟?”暗含由曲折而通達之意。
[4] 俞樾《曲園記》:“大都自南至北修十三丈,而廣止三丈,又自西至東廣六丈有奇,而修亦止三丈。”約合不到二百平方米。
[5] 章太炎《俞先生傳》:“年三十八,始讀高郵王氏書。自是説經依王氏律令。五歲,成《群經平議》,以??《述聞》;又規《雜志》作《諸子平議》……治群經,不如《述聞》諦,諸子乃與《雜誌》抗衡。” (《章太炎全集·太炎文錄初編》,上海人民出版社二〇一八年版)
[6] 王利器校注《鹽鐵論校注》,中華書局一九九二年版,第三八頁。
[7] 《四庫總目提要》稱:“《演繁露》十六卷、《續演繁露》六卷……宋程大昌撰。……謂董仲舒原書必句用一物以發己意,乃自爲一編擬之,而名之以《演繁露》。……然大昌所演,雖非仲舒本意,而名物典故,考證詳明,實有資於小學。”(中華書局一九六五年影印本,第一〇二〇頁)
[8] 一粟編《紅樓夢資料彙編》,中華書局一九六四年版,第三九〇—三九一頁。按:引文標點、文字均依照現行規範有所改動。
[9] 尤侗《五九枝譚·自序》稱:“蘇子瞻喜怒笑罵皆成文章,未能同同,聊復爾爾。其名‘枝譚’者,言其枝梧櫻葛,不合時宜,人無得而稱焉。何爲乎‘五九’?自冬至日至冬盡日,諺所謂‘五九’也。”
[10] 連珠:古代的一種文體,用詞華麗簡約,猶如一顆顆明珠串在一起,故名。
[11] 浙古版將《曲園雜纂》卷十七至二十六評論諸子的部分,移入《諸子平議續錄》;卷四十《閩行日記》移入《春在堂日記·同治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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