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肥筆類卜辭中的“王”字補釋
(首發)
趙鵬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內容提要:本文通過對組肥筆類卜辭中“”的排比,認為此字形當釋為“王”。
關鍵詞:組肥筆類 王 考釋
“”是殷墟王卜辭組肥筆類[1]中的一個字形,或釋“示”、或釋“王”。《甲骨文編》把“”作為未識字收錄在附錄上一二二[2],把 “”收錄在“王”字條下。《續甲骨文編》將“”與“”并收錄在“王”字條下[3]。《殷墟甲骨刻辭類纂》未收錄“”“”字形,但在“王”字條下收入“”辭例[4]。《新編甲骨文字形總表》[5]未收錄此兩字形。《殷墟甲骨文字表》將“”收在“示”字條下[6],未收錄“”字形。《綜類》將“”放在“其他”類中[7],未加隸釋。
“”字,白于藍的《校訂》[8]和《釋文》都把它釋為“王”,應該是正確的。甲骨文字形勾勒輪廓與填實無別,該字形也作“”。
(1)才(在)六月壬子卜,貞:才(在)氒。
19946 正反[肥筆]
(2)甲申至于三四。 20582 正[肥筆]
以上兩條卜辭(1)是六月壬子王在 氒地的占卜。(2)卜辭殘缺,可以證明 “”為“王”,而(1)中的“”確是王字,二者是王字字形相同,填實與勾勒輪廓不同表現方法的不同。
“”在殷墟甲骨文中主要出現在以下辭例中:
(3)□寅,賢[9]曰:禦祖辛。 19858[肥筆]
(4a)丙子卜,:妣。
(4b)己巳卜:亡(憂)[10]。 20463 正反[肥筆]
(5)癸未卜,:卜用一、二、三。[11] 21405[肥筆]
(6)□□。 21442[肥筆]
(7)貞:亡,擒。延雨。 22274+[12][肥筆]
(8a)貞:天(大?)□。不用 一
(8b)貞:(有)虫(,害)[13]。 一
(8c)壬子貞:亡虫(,害)。 二
(8d)戉至(憂)。 一 《屯南》643[肥筆]
《釋文》將(3)中的“”釋為“示”[14]。(4b)中的“”隸釋為“(王)”,這說明釋者對這種釋法是有所傾向又有所保留的。(5)(6)中的“”徑釋為“王”。(7)中的“”釋為“示”。從中我們可以看出《釋文》把“”和“”分為兩字,傾向于把“”釋為“示”,而對於“”的釋法則在“王”與“示”之間舉棋不定。《摹釋》[15]把(3)中的“”釋為“示”。(4a)中的“”釋為“王”,(4b)中的“”釋為“示”。(5)(6)中的“”釋為“示”。(7)中的“”釋為“王”。(8)“”未釋。這說明《摹釋》的編者對“”的釋法傾向于“示”,但同樣也猶豫于“示”、“王”之間的。《校釋》[16]把(3)的“”釋為“示”。(4a)中的“”釋為“王”,(4b)中的“”釋為“示”。(5)(6)中的“”釋為“王”。(7)中的“”釋為“王”。(8)中的“”釋為“示”。同樣《校釋》的編著者對“”這個字形的釋法是遊移不定的。《小屯南地甲骨·釋文》[17]將第(8)片背甲考釋為:
[1]貞:[18]?不用。(一)。
[2]貞:?(一)
[3]壬子貞:□[]?(二)
[4]戉亡至?(一)
《屯南·釋文》未釋該字。
我們贊同范毓周先生的觀點,將 “”隸釋為“王”[19]。
首先我們從以上的第(8)例談起。《屯南·釋文》對 (8b)(8c)中“”字的隸定是有問題的。此當是“”與“虫”兩個字,《屯南·釋文》將其誤為一字。“虫”即是卜辭中常見的“”字,我們贊同裘錫圭先生將其釋為“害”。這種用法又見於以下兩條卜辭:
(9)戊申:又其新,子虫進[20]。 22384[圓體]
(10)□□卜:子虫禦妣庚牢。 22428+22296[21][婦女]
(9)(10)中的“子虫”即見於 組小字類(20050)、賓組一類(4209)、典賓類(《英藏》1105)、子組(《綴新》438)中的“子”。
“”在卜辭中作族地名。
(11)壬寅卜:侯弗(翦)[22]。 6839[賓]
(12)癸[未]侯[弗](翦)。不。 3367[賓]
(14)癸[未卜],王:侯[弗]其[(翦)]。不。
5379[賓]
(15)癸亥卜,侯其(翦)。 6840+3375[23][賓]
(16)貞:侯弗。 6841[賓]
(17)(翦)。 《英藏》617[賓]
(18)(翦)。 3403[賓]
(19)癸卯卜,貞:雀宓[24],亡(憂)。 22317[類]
(20)壬子卜,,貞:白(伯)。 3401[賓三]
以上這組(11)至(18)卜問“侯”——這個侯可能就是“侯”——是否會戰勝“”,(19)卜問雀敕戒鎮撫“”沒有憂患吧。(20)中有“伯”。我們可以看出在武丁中期“”是商王朝以外的一個以“伯 ”相稱的外族。
(21)壬辰卜,才(在)。 24249[出組]
(22)才(在)。 24250[出組]
(23)癸巳卜,行,貞:王賓亡尤。才(在)。
24252[出組]
(24)[才(在)]卜。 26246[出組]
(25a)戊戌貞:王于己亥步[自]。
(25b)丙申貞:王步,丁酉自。 《屯南》2100[歷二]
(26)王其呼防于,方出于之,(有)(翦)。
28012[無名]
從以上這組卜辭我們可以看出在祖庚祖甲以後“”已經成為商王朝的一個軍事要地。
(8b)(8c)應該是卜問“”是否會有“”所帶來的災害,也可能是卜問“”是否去施害于“”。
(27)癸卯卜,,貞:惠甫呼令沚(害)羌方。七月。
6623[賓三]
(27)卜問讓甫呼令沚去施害于羌方嗎,應該就是讓沚發動對於羌方的軍事戰爭嗎。黃天樹師認為這裡的“害”應該讀為《尚書·多士》“今惟我周王丕靈承帝事,有命曰割殷”中的“割”,《戰國策·齊策》注曰“取也”,即有攻取之義。由此,我們認為(8b)(8c)是武丁中期卜問“”與“”戰爭的卜辭,“害”、“亡害”應該是卜問“”是否去攻取。
從以上的(3)—(8)我們可以看出“”是組肥筆類卜辭中一個重要的人物,卜辭既有對其憂患的占卜,也有其以貞人身份進行占卜的證據,同時他也與“”族之間有戰事發生。
其次,我們來看《合集》19812各條卜辭中“ 王”字的寫法。
(28a)壬申卜,:(侑)祖乙。
(28b)甲戌卜,:祖甲(侑)。
(28c)丙子卜,:(侑)。
(28d)辛巳卜,:上甲燎十豕,鼓禦止,丁令,大乙惠止。用。
(28e)丙辰卜,:(侑)祖丁。
(28f)□酉卜,:(侑)示癸。
(28g)庚辰卜:(侑)亥一牛。
(28h)甲戌卜,:(侑)祖辛。
(28i)壬午卜:(侑)壬。
(28j)癸卯卜,:(侑)癸一牛。
(28k)戊寅卜,:(侑)外壬。
(28l)己酉[卜],:(侑)。 19812正反[肥筆]
從以上這組卜辭中的“王”字形來看,有作上面稍作出頭的“”,也有未出土的“”“”“”等形,兩種字形共見於一版,而且都是“王”以占卜者的身份出現,所以我們認為白于藍《校訂》、《釋文》將其釋作“王”是完全正確的。(28j)中的“”與(28l)中的“”其字形基本界於(28c)的“”和(28h)的“”之間。(28d)中的“”兩側的斜筆靠在一起,(28h)和(28k)中的“”兩側的斜筆則間隔一點距離,這與(4)(5)(6)(7)中的“”的形體已經基本一致,再美化一些也就寫成了(8)中的 “”形。而下面一筆若再稍長一些,就寫作(3)中的 “”了。
另外,組肥筆類卜辭中的“示”字均作“”形(可參看19812 反、19813反、19946 正)。
綜上,組肥筆類卜辭中“王”字的寫法主要有:
王字“本象斧形”,林澐先生對此有精闢的論述[27],讀者可以參看。 據此以上(3)應該是為王舉行禦除疾病或災禍的祭祀于祖辛。(4b)卜問王沒有憂患吧。(5)是由王親自占卜,卜問用第一、二、三次的占卜嗎。(6)為殘辭,意義不明。(7)卜問王沒有不好的事情發生吧。(8a)的意義尚不能詳,(8b)(8c)當是卜問王與“”之間的戰事。
組甲骨文中另有一字形為“”之字,出現在記事刻辭中。
(29)入。 9376[組]
《新編甲骨文字形總表》將其歸在“”部下[28],《殷墟甲骨文字表》[29]將其歸在“王”下,解釋說“或是王字”。齊文心先生認為,應為“王”字之變體,這是國之王向殷王入龜的記載[30]。鑒於組肥筆類卜辭中“王”字的各種寫法,我們認為齊文心先生的看法應該是正確的。卜辭中關於“某王”這種人名結構的還有王、邑王等。
(29)丁酉卜,,貞:惠戍木(?)令比王。 6[賓三]
(30)惠邑王酓。 32345(32344同文)[歷二]
有學者認為這種“王”是“在野之王”。王國維說:“世疑文王受命稱王,不知古諸侯於境内稱王,與稱君稱公無異……蓋古時天澤之分未嚴,諸侯在其國,自有稱王之俗……苟知此,則無怪乎文王受命稱王而仍服侍殷矣。”[31]張政烺說:“周時稱王者皆異姓之國,處邊遠之地,其與周之關係若即若離,時親時叛,而非周室封建之諸侯。”[32]劉雨認爲是“在野稱王”。[33]我們比較贊同這一觀點。
初稿2008年12月10日
終稿2009年1月8日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5月19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年5月21日
[1] 關於殷墟甲骨文的字體分類,參見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臺灣文津出版社,1991年11月。
[2]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輯:《甲骨文編》,附錄上一二二, 甲九五七(鵬按:即《合集》21442),中華書局,1965年9月第1版,2004年1月北京第6次印刷。
[3] 金祥恒:《續甲骨文編》,第1824頁,藝文印書館,1993年9月。
[4] 姚孝遂主編、肖丁副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 ,第1259頁,中華書局,1989年1月第1版,1998年4月北京第3次印刷。
[5] 沈建華、曹錦炎:《新編甲骨文字形總表》,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 2001年。
[6] 李宗焜:《殷墟甲骨文字表》,第107頁,第1170號,北京大學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裘錫圭。
[7] [日]島邦男:《殷墟卜辭綜類》,汲古書院,1967年11月初版,1971年7月增訂,1977年1月增訂版第2次印刷。
[8] 白于藍:《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校訂》,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
[9] 陳劍:《柞伯簋銘補釋》,《傳統文化與現代化》, 1999年第1期,第50-53頁;又收入《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1-7頁,綫裝書局,2007年4月。
[10] 裘錫圭:《說“”》,《古文字論集》,第105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從殷墟卜辭的“王占曰”說到上古漢語的宵談對轉》,《中國語文》,2002年第1期,第70-76頁。
[11] 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認為 “卜用”可能除“”之外還有其他卜人,不過未在前辭中出現,並將該辭隸釋為“癸未卜,卜用。一 二 三”。 參見第6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12月。
[12] 蔡哲茂:《甲骨新綴二十七則》,第十八組綴合,將此片綴以五片無號碎甲a、b、c、d、e。並將此條卜辭隸釋為“貞:王亡禽延雨。”說明蔡哲茂先生也認為此片卜辭中的 “”應該釋作“王”。參見《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第46期,香港中文大學。非常感謝蔡先生為作者提供綴合圖版。
[13] 裘錫圭:《釋“”》,《古文字論集》,第11-16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
[14] 胡厚宣主編:《甲骨文合集釋文》,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
[15] 姚孝遂主編:《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中華書局,1988年2月。
[16] 曹錦炎、沈建華編著:《甲骨文校釋總集》,上海辭書出版社,2006年12月。
[17]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小屯南地甲骨》下冊第一分冊釋文部分,第884頁,第643條考釋,認為此片屬於武丁組卜辭,中華書局,1983年10月。
[18] 原釋文指出:第(1)段辭之字上半部殘,全形不明。這一點應該是正確的。
[19] 范毓周:《釋“”》,《西北大學學報》,1984年第2期,第88-89頁。
[20] 黃天樹師認為此卜辭意思為:侑祭用新黍之類祭品,由子 進獻好嗎。參見黃天樹:《非王卜辭中“圓體類”卜辭的研究》,《出土文獻研究》,第五集,第46頁,科學出版社,1999年8月;後收入《黃天樹古文字論集》,第106頁,學苑出版社,2006年8月。
[21] 蔣玉斌:《殷墟子卜辭的整理與研究》,第16組綴合,吉林大學2006年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林澐。
[22] 陳劍:《甲骨金文“”字補釋》,《古研》,第二十五輯,第40-43頁,中華書局,2004年10月;又收入《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99-106頁,綫裝書局,2007年4月。
[23] 方稚松:《甲骨綴合十組》,第七組,《北方論叢》,2006年第2期。
[24] 裘錫圭:《釋“柲”》,《古研》,第三輯,第7-31頁,中華書局,1980年11月;後收入《古文字論集》,第17-34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
[25] 筆者統計了師組肥筆類卜辭中的“”形主要出現在:《合集》19761、19804、19812、19829、19871、19929、19930、19944、19946、19961、20015、20017、20088、20094、20244、20278、20302、20306+21173、20373、20462、20464反、20547、20577、20980正、21205、21141、21217等版卜辭中,共計出現 37次。
[26] 筆者統計了師組肥筆類卜辭中的“”形主要出現在:《合集》19777、20304、20305、20306+21173、20309、20462、21305、21471 反等版卜辭中,共計出現10次。
[27] 林澐:《說王》,《考古》,1965年第 6期,第311-312頁。又見於《林澐學術文集》,第1-3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12月。
[28] 同注5,第113頁。
[29] 同注6,第107頁,第1170號。
[30] 齊文心:《商殷時期古黃國初探》,《古文字研究》,第十二輯,第142頁,中華書局,1985年10月。姚孝遂認為“”當為人名,釋“王”不可據。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姚孝遂按語,第四冊,第3449頁,中華書局,1996年5月第1版,1999年12月第2次印刷。
[31] 王國維:《古諸侯稱王說》,《觀堂集林·別集一》,第四冊,第 1152-1153頁,中華書局,1959年6月第1版,1999年6月第7次印刷。
[32] 張政烺:《夨王簋蓋跋——評王國維古諸侯稱王說》,《古研》,第十三輯,第179-180頁,中華書局,1986年6月;後收入《張政烺文史論集》,第706-714頁,中華書局,2004年4月。
“王國維說:“世疑文王受命稱王,不知古諸侯於境内稱王,與稱君稱公無異……蓋古時天澤之分未嚴,諸侯在其國,自有稱王之俗……苟知此,則無怪乎文王受命稱王而仍服侍殷矣。”[31]張政烺說:“周時稱王者皆異姓之國,處邊遠之地,其與周之關係若即若離,時親時叛,而非周室封建之諸侯。”[32]劉雨認爲是“在野稱王”。[33]我們比較贊同這一觀點。”
《汉书》、《宋书.符瑞志》、《南齐书》等皆谓“文王受命”,然其“受命”,也仅是纣王对其在羑里七年的一种撫慰,决非让其称王,天无二日,国无二王,文王为臣,岂敢犯上!即使后来有了征伐权,三分天下有其二,然也只是如古所曰:不王之王。名义上仍是西伯昌也!如若“昔在文王,商周并立”文王已称王,则后史中则不应再有所谓“追谧”之词,后之追,正好否认了前之成!
(27)癸卯卜,宾,貞:惠甫呼令沚害羌方。七月。6623[賓三] “害”字 感觉
非常感謝上面兩位先生提出的意見,我一定會再審慎考慮。首先是關於卜辭中“某王”、“王某”的問題。從卜辭來看把“某王”、“王某”看作人名應該不會有問題,卜辭中這一類結構類型的人名一般出現在武丁或祖庚祖甲時期,當時的國家性質應該還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所以,其性質究竟為何,一定在今後的研讀中再加斟酌!第二是關於“害”的問題。我認為黃老師的解釋很好,但隱約感到《尚書·多士》“割殷”與卜辭所說的“害羌方”,“割”與“害”語義輕重上可能會有所不同。先生所提到的是否讀為“遏”,我會再加考慮。師組肥筆類與賓組三類都用“害”字,“害”應該還是有其具體所指的,也就是說不能用“不同类,有可能用不同的字表示同一个词”來對其進行解釋。謝謝!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61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