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桐城出土秦十九年上郡守逪戈考
劉釗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江小角
安徽大學歷史系
1996年5月,安徽省桐城市孔城鎮崗頭村一村民在蓋房時,發現了一座戰國墓葬。經桐城市文物管理所專業人員發掘,清理出戰國有銘銅戈等文物數件。蒙桐城市文物管理所提供照片並指示為之考釋,故撰此小文,公佈此戈並向方家請教。
墓中所出戰國銅戈通長16.5釐米,欄高8釐米,戈援狹窄,中長胡三穿,有欄。內上下有刃,中有一圓形穿(見附圖一)。这是一件典型的秦国兵器。铜戈內上有刻款銘文三行共18字(摹本見附圖二):
十九年上郡守逪造,高工師竈,丞造,工隸臣渠。
戈铭的十九年當為秦昭王十九年。據陳平先生研究,[1]凡秦昭王末年以前的秦戈均有一共同形制特點——中長胡三穿。這一點十九年上郡守逪戈與其相合。 “高”為高奴之省,下引【7】號戈中的“高” 字用法相同。據統計,戰國時秦兵器以上郡漆垣、高奴兩地所造最多。隸臣為秦漢時期刑徒專名,為服刑期一歲之刑徒名稱。這表明工匠的身份為刑徒。
據董珊先生研究,[2]可以據形制、監造者名字系聯及年代確定為秦昭王世的上郡守戈共有如下一些:
【1】 六年上郡守閒之造高奴工帀蕃鬼薪工臣(內正)·陽城·襄□(內背)·□□(胡正)·博望(胡背)。[3]
【2】 七年上郡守閒造漆垣工師嬰工鬼薪帶·高奴·平周·平周。[4]
【3】 十二年上郡守壽造漆垣工師乘工更長 ·洛都·洛都·□□廣衍。[5]
【4】 十三年上郡守壽造漆垣工師乘工更長 。[6]
【5】 十五年上郡守壽之造漆垣工師乘丞鬹冶工隸臣·中陽·西都。[7]
【6】 □□年上郡守□造漆垣工師乘工更長 ·定陽。[8]
【7】 廿四年上郡守 臧造高工師竃丞申工隸臣渠·上(陽文)·徒经[9]
【8】 廿五年上郡守厝 (?)造高奴工師竃丞申工鬼薪詘·上·武·郡庫·洛都。[10]
【9】 廿五年上郡守周[11] 造高奴工帀竃丞申工隸臣□(內正面下層)·陽城(內正面上層加刻)· 囟(?)…(內正面上層加刻)·上(內背面陽文鑄款)·□□·平周(內背)。[12]
【10】 廿七年上守造漆工師豬丞恢工隸臣頹·□(邯?)丹。[13]
本文公布的十九年上郡戈內上有一圓形穿,而上引【7】號戈在內上也有一不大的圓形穿,這一點兩者相同卻與眾不同。十九年戈“高奴”省为“高”,工师为“竈”,工匠為隸臣渠,這幾點也皆與上引【7】號戈相同。這充分說明了兩者年代的相近。這也證明將十九年戈定為昭王十九年是沒有問題的。这两件戈一出于安徽桐城,一出于安徽潛山,兩地相距不遠,很可能是一次軍事活動遺留下來的兵器。
十九年戈與上引【7】、【8】、【9】三戈的工師皆為“竈”,而這四件戈的紀年也正好距離最近,正說明互相可以系聯。
十九年戈记载的郡守逪与上引【8】號戈中的“厝(?)”很可能为同一个人。关于“逪”这个人,陈平先生认为就是见于《史记·秦本纪》中的秦国名将司马错。这是非常正确的。據《史記·秦本纪》,司馬錯歷仕秦惠王、秦武王、秦昭王三王。從秦昭王十六年至二十七年,司馬錯一直在與魏相鄰的上郡一帶任秦將,所以十九年戈加上上引【8】、【9】、【10】三戈,應分別是于秦昭王十九年、二十五年、二十七年司馬錯在上郡郡守任上時鑄造的兵器。
上引【8】號戈因“厝”字不是很清楚,還一時難以確定其郡守就是司馬錯。但從其工師為“竈”來看,顯然其年代與明確的司馬錯為郡守的戈應該很近。
上郡為秦之大郡,北防匈奴,東御六國,處于軍事前沿,所以鑄造兵器很多。擔任上郡郡守的人都是赫赫有名的大將。如據兵器銘文所示,像秦惠文王后元五年、六年曾任上郡守的樗里疾,秦昭王十二年、十五年曾任上郡守的向壽,秦昭王十九年、二十五年、二十七年曾任上郡守的司馬錯就是。
最后附帶說一下,本文介紹的秦昭王十九年戈與上引的戰國式秦戈,絕大多數都內上有刃。這種內上有刃的戈,其實應當是戟上的戈的部分,是與矛分離后的戟所余的戈。所以實際上這種戈應該稱為戟刃。仍舊稱為“戈”只是為了適應習慣。[14]
附圖一
附圖二
[1] 陳平《試論戰國型秦兵的年代及有關問題》,載《燕秦文化研究—陳平學術文集》,北京燕山出版社2003年。
[2] 董珊《戰國題銘與工官制度》,北京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2年。
[3]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登封縣八方村出土五件銅戈》,見《華夏考古》1991年3期30~31頁。
[4] 陶正剛:《山西屯留出土一件“平周”戈》,《文物》,1987年8期,61~62頁。
[5] 《集成》11404·1、2、3、4。
[6] 《武陵新見古兵三十六器集錄》36。
[7] 《集成》11405,近年内蒙古伊克昭盟新出,此前未見著錄
[8] 《集成》11363,傅大卣拓本。
[9] 李丁生:《潛山縣出土“二十四年上郡守臧”戈考》圖二(器形)、圖三(銘文拓本及摹本),《文物研究》總第12輯260~261頁,1999年12月。又見《安徽潛山公山崗戰國墓發掘報告》圖十九、圖版拾肆,6,《考古學報》2001年第1期。發掘報告結語把該戈年代定在昭王,跟李丁生先生的結論不同。
[10] 《集成》11406·1、2。
[11] 此字照片不清楚,這裡根據發表者的原隸定。
[12] 《華夏考古》1991年3期30~31頁。
[13] 《集成》11374。
[14] 見董珊《四十八年上郡假守鼂戈考》,載蕭春源《珍秦齋藏金—秦銅器篇》,澳門基金會2006年3月版。其指出的證據是:1、所見秦張義戈、商鞅戟以及珍秦齋藏十四年匽氏戈,都有自名“戟”,形制上都是內上有刃的類型; 2、新鄭白廟范出土鄭韓兵器銘文中,內上有刃的,自名為“戟”;無刃的,自名為“戈”。
本文已發表於2009年第三期《考古與文物》,原文有幾處文字問題,參考時請以此稿為准。
此戈铭中的两个所谓“造”字形体有异,当为不同字。联想到古文字中“告”与“造”的形体区别,似乎可与之进行比照。
以前桐城图书馆有一江小角,不知与此文作者之一的江小角先生是否一人?(工作调动?)
丞名为“豬”。谓予不信,请看廿七年上郡守错戈之工师名“豬”。
丞名是否為“豬”不好講,但肯定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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