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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崇禮:郭店簡《尊德義》簡序的一處調整
在 2009/7/6 22:58:47 发布

郭店簡《尊德義》簡序的一處調整

 

(首發)

 

張崇禮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郭店楚墓竹簡·尊德義》39支簡,整理者分爲十一個編聯組:簡 1211、簡1216、簡1720、簡2123、簡2425、簡2627、簡2829、簡30、簡3138、簡39[1]對於簡2123應如何編連,學術界有不同的意見:李零、 [2]陳偉、[3]涂宗流和劉祖信、[4]劉釗、[5]陳劍[6]等諸位先生都主張簡2123接在簡20之後;周鳳五和林素清先生主張接在簡38之後;[7]陳來、[8]王博[9]先生懷疑應接於簡 16之後。

我們認為簡2123應接於簡30和簡31之間。下面先抄出相關簡文,然後再作些疏通和解釋。釋文用通行字,有的就是原字的假借字。

故率民向方者,唯德可。[]德之流,速乎置郵而傳【28】命。[]其載也無重焉,[]交矣而弗知也。[]作德者,且莫大乎禮樂[]29】故為政者,或侖之,或養之;[]或由中出,或設之外。[]侖隶其類30】行矣而無惟;[]心於子,忠信日益而不自知也。 []民可使道【21】之,而不可使知之。[一〇]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桀不謂其民必亂,而民有【22】為亂矣。爰不若也,可從也而不可及也。[一一]君民者,治民復禮,民除害智【23】焉;治樂和哀,民不可惑也。[一二]反之,此矣。[一三]31

[]陳偉先生認為:“向方,向道,歸順於道。 ”可從。[10]

[]此從裘錫圭先生讀。[11]

[]“重”,原釋為“厚”,此從陳劍先生釋。

[]交:陳偉先生疑當讀為“絞”,訓為“急”或“切”,“表示速度的快捷”。 陳劍先生疑“交”“指流行的‘德’跟人的交接”。

今按:陳劍先生之說可從。道德教化,如春風化雨,潤物無聲,具有潛移默化的效果,所以說“交矣而弗知也”。

[]“作”,原作“亡”。整理者屬上讀,斷句作“交矣而弗知也,亡。”陳偉先生把“亡”字屬下,讀為“明”,認為“明德是尊崇德行的意思。

今按:“亡”當是“乍”字之誤。“乍”、“亡”形近,郭店簡《六德》簡 36“蔑由乍(作)也”的“乍”,即誤書為“亡”。《尊德義》和《六德》為同一書手所寫,出現同樣的錯誤是可以理解的。作,興也,起也。“作德”猶“興德”。“作德者,且莫大乎禮樂”及後文云云,都是講如何以禮樂興德。

[]29後接簡30,是陳偉先生的意見。李零、王博先生主張簡29下接簡31,劉釗先生同。陳劍先生駁之,並主張簡2930連讀。今從兩位陳先生之說。

“侖”,整理者、李零先生讀為 “論”; 陳偉先生訓為 “講論”;劉釗先生認為“‘論’古代有編排的意思”。

今按:“侖”當如字讀,訓為“理”,動詞。《說文·亼部》:“侖,思也。”段注:“龠下曰:侖,理也……思與理,義同也。

“養”,原作“羕”李零先生疑“羕”為“義”字的誤寫,讀為“議”。陳偉、劉釗等先生都讀為“養”,今從之。

故為政者,或侖之,或 ”:“侖之”,是就“禮”而言。“禮”是各種社會規範,它在本質上是維護等級制的。統治者用“禮”為不同的人制定各自的行為法則,所以是“侖之”,也就是理之、分之。“養之”,是就“樂”而言,亦即用樂來修養人們的身心。

[]“設”,原作(勢)”,此從裘錫圭先生讀。

陳來先生說:“所謂‘由中出’‘養之’是指‘樂’的作用,而‘倫之’和‘設之外’,則是‘禮’的作用。這可從《禮記·樂記》中說:‘樂由中出,禮自外作’得到證明。”

陳偉先生說:“《禮記·樂記》說:‘樂由中出,禮自外作。’與簡文近似。同篇還寫道: ‘……故樂也者,動於内者也;禮也者,動於外者也……’同書《文王世子》也說:‘樂,所以修内也;禮,所以修外也。’《說苑·修文》亦云:‘故君子以禮正外,以樂正内。’

今按:兩位陳先生的說法皆正確可從。

[]侖隶,李零讀為“論列”。沈培先生說:“這裡的‘隶’可以按照李零先生的看法,認爲通‘列’;也可以認爲這裡的‘隶’當讀為‘肆’,‘肆’本來就有‘列’的意思。[12]

今按:“”讀為“列”,可從。但“論列”是逐一論述的意思,如《荀子·王霸》:“相者,論列百官之長,要百事之聽。”用在這裡並不通順。《說文·刀部》:“列,分解也。””、“”,都是“分”義,屬同義連用。

“惟”,李零先生釋為“違”劉釗先生讀為遺漏之“ 遺”今從陳偉、陳劍先生讀。惟, 思慮、謀劃。《詩·大雅·生民》:“載謀載惟,取蕭祭脂。”鄭玄箋:“惟,思也。”

侖隶其類”:區分百姓、民眾的類別;“行矣而無惟”:遵行而不思慮。這兩句是講“禮 ”的作用:用“禮”來區分、約束百姓的行為,他們就會各行其是,各安其道,不會有犯上作亂之類的念頭。

[]“諒”,原作“良”,此從裘錫圭先生讀。裘先生說:“此句疑讀為養心於子諒《禮記·樂記》:‘致樂以治心,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諒之心生則樂,樂則安,安則久,久則天,天則神。’其文亦見《禮記·祭義》。子諒,《韓詩外傳》作‘慈良’,《禮記·喪服四制》亦有‘慈良’。”

“養心於子,忠信日益而不自知也 ”是講“樂”的作用:用“樂”來修養百姓的身心,忠信就會在不知不覺中一天天增長起來。

“作德者,且莫大乎禮樂 29】故為政者,或侖之,或養之;或由中出,或設之外。侖隶 其類30】行矣而無惟;養心於子,忠信日益而不自知也。【21】”這段話先總說禮樂對於興德的巨大意義,再分說禮樂教化的方式、途徑和作用。並且“禮”、“樂”兩兩對言,意思連貫。連接處的“侖隶其類行矣而無惟;養心於子,忠信日益而不自知也 ”承接上文,分說禮樂的作用,且句式整齊。

 []裘錫圭先生訓“道”為“由也”,可從。

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承接上文的“行矣而無惟”和“日益而不自知”,強調禮樂教化潛移默化的優點,又呼應前文“其載也無重焉,交矣而弗知也”。這也可以從另一個方面為我們的編連提供佐證。

[一一]“爰”,整理者釋為“爰(?)”,白於藍先生釋為“爰”。[13]陳偉先生認為:“若釋‘爰’不誤,則似應用作連詞,意為‘於是’。”

今按:釋“爰”正確可從,但訓為“及”、“到”,似乎更好一點。《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後稷創業於唐,公劉發跡於西戎,文王改制,爰周郅隆。”司馬貞索隱:“爰,於,及也……以言文王改制,及周而大盛也。”“若”,當訓為“順”、“順從”。

[一二]“除”,原作“余”,此從李零先生讀。“害”,從裘錫圭先生讀。 “治”,從整理者釋。陳偉先生讀為“怡”,訓為“和悅義”。

“侖隶其類行矣而無惟;養心於子,忠信日益而不自知也。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桀不謂其民必亂,而民有為亂矣。爰不若也,可從也而不可及也。君民者,治民復禮,民除害智焉;治樂和哀,民不可惑也。”

這一段都是在論述禮樂教化的優點:先是正面論述,然後用“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進行承接,再用“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轉入反面論述,並舉桀的例子作為典型論據,最後以“君民者,治民復禮,民除害智焉;治樂和哀,民不可惑也”作結從另一個角度論證了禮樂教化的作用,和“侖隶其類行矣而無惟;養心於子,忠信日益而不自知也”互為補充,並且形成前後照應。

從行文方式看,這段論述既分言“禮”、“樂”,各自前後相承,又兩兩對言,條理非常清楚。

[一三]斷句從整理者。李零先生以“反之此”為句。

“此”,當訓為“則”。《禮記·大學》:“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

“妄”,原作“往”。李零先生讀為“枉”,又或讀為“妄”。陳偉先生認為: “往,或可讀為‘狂’,與上文‘惑’相對。”

今按:“往”字,以往學者多與“惑”相對,讀法也以此為基礎。現在我們重新編連後,發現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其實“反之,此往矣”是針對上文的整個論述而言的,“反之”,就是不以禮樂教化民眾。所以“ 往”是跟“民除害智”和“民不可惑”相對的。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認為“往”當讀為“妄”,“妄”有“虛妄”、“不安分”等義,用在這裡比較合適。

 

 



[1]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73-174。下引整理者的意見都見於該書,不再重複出注。

[2]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道家文化研究》第 17輯(“郭店楚簡”專號),三聯書店1999521522頁;又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139140。下引李零先生的意見都見於上述兩本書,引用時以增訂本爲準。

[3]陳偉:《關於郭店楚簡〈六德〉諸篇編連的調整》,《江漢考古》20001期,第53頁;又武漢大學中國文化研究院編:《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7072頁,《郭店簡書〈尊德義〉校釋》 ,《中國哲學史》,20013期, 118

[4]涂宗流、劉祖信:《郭店楚簡先秦儒家佚書校釋》, [臺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2001107123―125.

[5]劉釗:《郭店楚簡校釋》, 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第123-124頁。下引劉釗先生的意見都見於該書。

[6]陳劍:《郭店簡<尊德義><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其簡序關係的考察》,武漢大學研究中心編:《簡帛》(第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17頁。下引陳劍先生的意見都見於該文。

[7]周鳳五、林素清:《郭店竹簡編序復原研究》,《古文字與古文獻》試刊號,1999年,第57頁。

[8]陳來:《郭店竹簡與儒家記說續探》,《中國哲學》第 21輯,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第79下引陳來先生的意見都見於該文。

[9]王博:《關於郭店楚墓竹簡分篇與連綴的幾點想法》,《郭店簡與儒學研究》(《中國哲學》第21輯),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第260下引王博先生的意見都見於該文。

[10]陳偉:《郭店簡書〈尊德義〉校釋》,《中國哲學史》20013,第115頁。下引陳偉先生的意見都見於該文,不再重複出注。

[11]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75頁注[一五]。下引裘錫圭先生的意見都見於該書,不再重複出注。

[12]沈培:《說郭店楚簡中的“肆”》,劉利民、周建設主編《語言(第二卷)》,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318-319頁。

[13]《〈郭店楚墓竹簡〉讀後記》,《中國古文字研究》第輯,吉林大學出版社, 1999115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629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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