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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振三:清華簡《保訓》篇“咸順不成”解
在 2009/7/25 9:27:41 发布

清華簡《保訓》篇“咸順不成”解

 

(首發)

 

房振三

 

青島大學師範學院中文系

 

清華簡《保訓》篇第5-6簡有一句作“測侌之勿,咸川不△”,李學勤先生最早讀為“測陰陽之物,咸順不擾”[1],△,《保訓》釋文作“誥”,疑讀為“擾”,[2]李守奎先生認為:6簡原釋為“誥”的字,根據圖版,右半部是“屰”,左半部是否“言”尚看不清,但從字形上看釋“誥”不太合適。3廖名春先生認為:李守奎先生隸作“”,讀為“逆”,其說可信。[4]子居先生亦從之,無說。[5]按,△原文作:

 處理前    處理後

《保訓》釋文作“誥”,疑讀為“擾”,態度相當謹慎,李守奎先生將該字右旁隸作“”,與簡文字形不甚相符,并懷疑左旁是否是“言”,也值得商榷。諦審該字字形,左旁實從“言”,右旁所從乃“生”字,楚簡文字中“生”字屢見:

郭店·老甲15   郭店·太一1 郭店·語叢2.116

上博二·民4.28  上博五·競7.9  上博五·弟2.127

至於從“生”的“眚”字和“請”字亦見於戰國文字中,多可參看,例不備舉。值得注意的是,《保訓》簡文該字中右旁所從的“生”字右上角的弧筆略殘,與上述所引上博二《民之父母》簡、上博五《弟子問》簡中的“生”字相似。准此,該字當隸作“”,不見於後世字書,疑是“請”字之省。“請”字從“青”,“青”字本從“生”,從“井”,其後下部所從“井”字小有訛變,何琳儀師論之甚詳。[8

”乃“請”之省,在簡文中讀作“成”。生,生紐耕部;青,清紐耕部;成,禪紐耕部。傳世文獻中從“生”得聲之字與從“青”得聲之字每多通假,如“旌通精”、“星通晴”、“腥通精”等,[9]而從“青”得聲之字與從“成”得聲之字也多通假,如《戰國策·趙策三》:“誠聽子割矣。” 《新序·善謀》誠作請。《呂氏春秋·具備》:“三月嬰兒,慈母之愛諭焉,誠也。”《淮南子·繆稱》誠作情。[10

簡文“咸順不成”當作何解?由於簡文中有一個“不”字,故學者多從與前文“順”字意義相反的思路去理解,將我們讀為“成”的字或讀作“擾”,或讀作“逆”,其實該句中的“不”字當是語助詞,王引之論之甚詳,不妨略引如下:

《玉篇》曰:“不,詞也。”經傳所用,或作“丕”,或作“否”,其實一也。有發聲者,有承上文者。其發聲者:《書·西伯戡黎》曰:“我生不有命在天。”某氏《傳》曰:“我生有壽命在天。”蓋“不”為發聲,不須加“乎”字以足之,《史記·殷本紀》云:“我生不有命在天乎?”失之矣。《康誥》曰:“惟乃丕顯考文王。”“丕顯考”,顯考也,通作“不顯”,《毛詩》曰:“不顯,顯也。”則上一字乃發聲,《箋》解為“豈不顯”,失其意矣。《酒誥》曰:“丕惟曰:爾克用觀省。”此與“丕”訓大者不同,解者多失之,下仿此。又曰:“女丕遠懷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訓。”《召誥》曰:“其丕能小民。”丕,語詞。其丕能,其能也。《顧命》曰:“其能而亂四方。” ……《逸周書·大匡》曰:“二三子不尚助不穀。”下“不 ”字訓為“弗”,上“不”字則語詞,孔晁注云:“不尚,尚也。” ……《車攻》曰:“徒不警,大庖不盈。”《傳》云:“不警,警也;不盈,盈也。”則不為語詞,與訓“弗”者不同,不必增字以足之,解為“豈不警乎”、“豈不盈乎”也。《箋》謂反其言美之,失其意矣。……皆發聲詞也。……凡此皆古人屬詞之常例,後世解經者但知“不”訓“弗”,“否”之訓“不”,“丕”之訓“大”,而不知其又為語詞,於是強為注解,而經文多不可通矣。“三危既宅”、“三苗丕敘”、“厥既命殷庶,庶殷丕作”、“既誕否則侮厥父母”,皆先言“既”而後言“丕”,其為承上之詞,顯然明白,而《史記·殷本紀》乃云:“ 三苗大敘。”則知三代語言,漢人猶難遍識,願學者比物丑類以求之。11

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三十二“語詞誤解以實義”條亦有論及[12],可參看。

俞樾在王引之論述的基礎上更詳加申論:

不者,弗也。自古及今,斯言未變,初無疑義。乃古人有用“不”字作語詞者,不善讀之,則以正言為反言,而于作者之旨大謬矣。斯例也,詩人之詞尤多。……王氏引之作《經傳釋詞》,始一一辨正之,真空前絕後之學。今姑舉數事聊以見例,且補王氏所未及。……《杕杜》篇:“嗟行之人,胡不比焉?人無兄弟,胡不佽焉?”按,兩“ 不”字皆語詞。《爾雅》曰:“行,道也。”行之人,即道之人,猶《荀子·性惡》篇所謂“塗之人”也。詩人之意,謂 “彼道路之人,胡親比之有?人無兄弟,胡佽助之有?”鄭君不知兩“不”字皆語詞,乃云“女 何不輔君為政令?”又云“何不相推佽而助之?”《正義》因言“猶冀他人輔之。”上文明言“豈無他人,不如我同父?”,乃冀他人輔助,是《詩》旨甚矣。……《論語·微子》篇:“四體不勤,五穀不分。”按,兩“不”字皆語詞。丈人蓋自言“惟四體是勤,五穀是分而已,安知爾所謂夫子?”若謂以“不勤”、“不分”責子路,則不情甚矣。安有萍水相逢,遽加面斥者乎? 13

由上引王引之及俞樾的論述可知,“不”字作為語詞的用法在先秦典籍中是普遍存在的,《尚書》、《逸周書》、《詩經》、《禮記》、《左傳》、《國語》、《爾雅》、《孟子》、《楚辭》、《戰國策》、《論語》中皆有出現。《保訓》篇或論與《逸周書》有關[14],其時代亦在戰國中晚期之際[15],應用 “不”字的這一語詞用法自然順理成章。

准此,簡文 “咸順不成”即“咸順成”。“順成”之語,上引王引之論述《酒誥》文“女丕遠懷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訓”可參看。“順成”有“順理成就”之義,見於下列文獻:

《左氏宣十二年》:“執事順成為臧,逆為否。”注:“今彘子逆命,不順成,故應否臧之凶。”《漢書·兒寬傳》:“以順成天慶,垂萬世之基。”《說苑·建本》:“受學重問,孰不順成。”《文選·顏延之〈宋文皇帝元皇后哀策文〉》:“坤則順成,星軒潤飾。”[16

簡文“測陰陽之物,咸順不成”一句有不同的解釋和句讀,《保訓》釋文曰:測,《晉語》注“猶度也。”意為考量。[17]廖名春先生將“測”字從上讀,認為 “咸順不逆”的,是“陰陽之物”,《釋文》將“詣”讀為“稽”,可從。“稽”與“測”,詞義相近,都是查驗、檢驗的意思。18或說:“測陰陽之物”乃指施於遠者而言,“測”亦揆度之意。19

從上下文意看,我們認為,“測”字當從李銳先生釋文讀為“則”。20 “陰陽之物”,當如李學勤先生所說,乃正反之事,21進而言之“陰陽之物”亦即是“萬事萬物 ”。簡文意為“……則陰陽之物,咸順成。”“則”字之前的一句簡文個別字詞尚有待考釋,但文意乃某種具體的措施,這是可以肯定的,故簡文用一“則”字順接下文,道出陰陽之物皆順理成就的結果,也正是由於萬事萬物皆順理成就,所以下文說“舜既得中”如何如何,“既”字也因而有了伏筆,不至于出語唐突。從簡文用詞上看,“則……咸……既…… ”文思縝密,一氣呵成,這也可以印證我們將簡文“咸順不成”讀為“咸順成”,與上下文意相符。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淩晨寫於青島

 

參考文獻:

1李學勤《周文王遺言》,光明網,2009413日,http://www.gmw.cn/content/2009-04/13/content_908294.htm

2]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保訓〉釋文》,《文物》2009年第6期,第74頁。

3劉國忠、陳穎飛《清華簡〈保訓〉座談會紀要》,光明網,2009629http://www.gmw.cn/content/2009- 06/29/content_941637.htm

4廖名春《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保訓〉釋文》初讀續, 孔夫子2000網,2009620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4030)。

5  居《清華簡〈保訓〉解析》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78日, 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842

6]湯餘惠主編《戰國文字編》,第388-389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

7李守奎、曲冰、孫偉龍《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文字編(15)》,第326-327頁,北京:作家出版社,2007年。

8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上冊),第821頁,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

9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第65-66頁,濟南:齊魯出版社, 1997年。

10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第58頁,濟南:齊魯出版社, 1997年。

11王引之《經傳釋詞》,第97-100頁,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

12王引之《經義述聞》,第769頁,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

13]俞樾等《古書疑義舉例五種》,第74-76頁,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

14王連龍《〈保訓〉與〈逸周書〉》,簡帛網,200955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45

15李學勤《論清華簡〈保訓〉的幾個問題》,《文物》2009年第6期,第76頁。

16林尹、高明主編《中文大辭典》(普及本)(第九冊),第1755頁,臺北: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1990年。

17]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保訓〉釋文》,《文物》2009年第6期,第74頁。

18廖名春《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保訓〉釋文》初讀續, 孔夫子2000網,2009620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 id=4030

19林志鵬《清華大學所藏楚竹書〈保訓〉管窺》,簡帛網,200942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 id=1034

20李 銳《上甲微之“中”再論》,孔夫子20002009624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4045

21]李學勤《論清華簡〈保訓〉的幾個問題》,《文物》2009年第6期,第77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724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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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海天 在 2009/7/25 23:39:55 评价道:第1楼

    楊樹達《詞詮》14-15頁 也討論了『不』作為語詞的例證,可以並參。

  • 晃晃 在 2009/7/26 9:01:28 评价道:第2楼

    感覺,將“不”字作語詞的看法用在第10簡“及尔身受大命”一句中更爲合適:

    不,作語詞,“有發聲者,有承上文者”。【王引之:《經傳釋詞卷十97頁,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9月第1版。】《保訓》篇此處的“不”當是起到“承上文”的作用。或者,“不”猶“則”也。【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第872頁,中華書局200411月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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