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使用IE9以上版本或非IE内核的浏览器。IE浏览器请取消兼容性设置,非IE内核浏览器也无需使用兼容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学者文库详细文章 背景色:
字体大小:放大 缩小 原始字体
蘇建洲:荊門左塚楚墓漆梮字詞考釋四則
在 2009/7/26 9:20:15 发布

荊門左塚楚墓漆梮字詞考釋四則

(首發)

 

蘇建洲

彰化師大國文系

 

(一)

漆梮方框第一欄D邊文字有一組文字作「虐(△)」,後一字整理者未釋。[1]陳偉武先生釋為「暴」,並說上博簡《從政》篇有「毋暴」、「毋虐」之語。《左傳 哀公十六年》:「子木暴虐於其私邑,邑人訴之。」[2]馮勝君先生也覆信告知筆者應釋為「暴」,馮先生曰:「那個字從辭例來看無疑以釋『暴』最為合適,戰國文字中的『暴』已多見,字形分析尚無定論。我理解竹簡文字中的『暴』與《說文》小篆相比,不從『米』,而上部多從『爻』聲(似乎只有曾侯乙簡不從『爻』),『日』旁(多已訛變)與『拱』旁之間的部分應如何理解尚不清楚。陳偉武先生討論的那個字雖與以前出現的『暴』字形不完全一樣,但總體來說還是比較接近的。[3]

謹案:誠如陳、馮二先生所說,文獻確實常見「暴虐」一詞,但是筆者以為將「△」釋為「暴」還有疑慮,試說如下:

目前所見楚簡的「暴」字及從「暴」諸字如下:[4]

1(《曾侯》04(《曾侯》58[5]

2(《性自命出》64(《從政》甲15《從政》甲15(《景公瘧》12

3《鬼神之道》01 (《鬼神之道》03

4以丌(其)爲丌(其)〇(兄)〇(蔡)~〇(斷)不
灋,《包山》102,《包山》102反)[6](《容成氏》37

5(《彭祖》02

看得出來,雖然「暴」字結構尚未可知,但是寫法是相當固定的。對於比較奇特的第(5)種的寫法,徐在國先生指出:「(此字)由三部分組成,左旁是『糸』,沒什麼疑問。右旁從『衣』,也沒什麼疑問。關鍵是『衣』中的部分。『衣』中的部分應當是『暴』字的省體。楚文字中下列『暴』或從『暴』之字可以為證: G所從的『暴』與HI相比,少了上部的兩叉和下部的雙手,省減得非常厲害,仍是『暴』沒什麼問題。如上所述,G應分析為從『糸』,『襮』聲,字不見於後世字書,疑是『襮』字繁體。字從『糸』是贅加的義符。」[7]李家浩先生則指出:「下部所從『衣』是以丌(其)爲丌(其)〇(兄)〇(蔡)~〇(斷)不
灋(《包山》102)下部的訛體。」[8]陳斯鵬先生指出:「按近年釋讀出楚簡中的『暴』字,主要是文例推勘的結果,如《從政》甲15『不修不武謂之必成則 』,對應《論語·堯曰》『不戒視成謂之暴』,等等。字所從與其中部相同。儘管『暴』的構形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研究,但這並不影響我們釋為『襮』。[9]也就是說,第(5)形縱使形體奇特,但畢竟與(1)~(4)寫法有關。但是回到「△」字:

卻找不到與上引「暴」字相對應的筆畫,可見釋為「暴」實在可疑。

筆者以為「△」可以拆成兩部份:

(△1      (△2

可分析為從「火」(△2),「1」聲的構形。此類下為火旁,上為聲符的字在楚文字中是非常常見的。[10]而《新蔡》甲三322(沈)余之述)於溫父」,其中「溫」字作:

賈連敏先生釋此字為「溫」。[11]宋華強先生贊同此說,並說:「此『溫』字原形作,上部從『目』字形,當屬訛變。」[12]其實如果單看右旁,此字有可能是「盟」,如《集成》126越者汈鐘「(盟)」作[13]但受到左旁水部的制約,釋為「溫」是比較理想的意見。漆梮的「△1」旁寫法與《新蔡》「溫」的右旁同形,結合底下的「火」旁,則「△」應釋為「熅」。

「熅」(影紐文部)可讀為「昏」(曉紐文部),聲韻關係非常密切。古籍也有輾轉通假的例證,如【熏與昏】、【熏與夗】、【昷與夗】等聲首均有通假的例證,[14]聲紐分布在影曉二紐,韻部則在文元二部之間。古書有「昏虐」一詞,如《逸周書商誓》:「昏虐百姓」。《後漢書西羌傳》:「時幽王昏虐,四夷交侵,遂廢申后而立褒姒。則漆梮「虐昏」應讀為「昏虐」,如同將「△」釋為「暴」的學者也認為「虐暴」實即「暴虐」。另一種考慮是「熅」或可讀為「」(影紐微部),孟蓬生先生替筆者指出「蘊」、「威」通假例證如下:「《左傳·昭公十年》:『藴利生孽』,《大戴禮·四代》:『委利生孽』。《易·大有》六五:『厥孚交如威如。』《易·家人》:『有孚威如。』馬王堆帛書《周易》『威』並作『委』。」[15]「虐威」,見於《尚書呂刑》:「虐威庶戮」。又作「威虐」,如《續列女傳雋不疑母》:「》云:『昊天疾威,敷于下土』,言天道好生,疾威虐之行於下土也。」《續列女傳王章妻女》:「言王為威虐之政,則無罪而遘咎也。」《墨子明鬼下》:「威侮五行」,孫詒讓《閒詁》解釋說:「威虐侮慢五行」。[16]第三種考慮比較沒有把握,姑列於此供參考:讀作「淫」(余紐侵部),與「」聲韻關係均很近。如《尚書·伊訓》:「降之百殃」,《墨子·非樂上》引湯之官刑曰:「降之百」。[17]羊(余);央(影)。韻部侵文通假的例證如劉釗先生指出:金文「囚」(昷,影紐文部)可以用「」(圅,匣紐侵部)來標示讀音。[18]可證「昷」字與侵部可通。又宋華強先生指出:楚昭王之名,古書中有兩類寫法:《左傳》昭公二十六年作「壬」,《太平御覽》卷一四七引作「任」,這是一類;《春秋經》哀公六年、《史記·伍子胥列傳》、《國語·楚語下》作「軫」,《史記·楚世家》、《十二諸侯年表》作「珍」,這是又一類。上古音「軫」屬章母文部,「珍」屬端母文部,「壬」、「任」屬日母侵部。[19]可見」讀為「淫」是可以的。文獻常見「淫虐」一詞,如《史記殷本紀》:「維王淫虐用自絕」;《新序善謀》:「紂作淫虐」;《左傳昭公元年》:「道以淫虐,弗可久已矣」,漆梮「虐淫」即「淫虐」。

(二)

漆梮方框第二欄C邊有字如下:

文例是「民△」,整理者未釋,筆者以為可能是「」字。《鄭子家喪》甲5門而出」,復旦讀書會釋為「丁門而出」,又引了《楚文字編》的「丁」字如下:

    

並說:「上揭『丁』字都是先寫一個折筆,再用墨團填實,或者在轉折處直接頓出墨團。甲本的左下角殘缺,乙本的折筆比寫得其他『丁』字長,但是結構、筆順都是相同的。」[20]而「△」的右旁寫法與「丁」相同,只是「丁」旁重複書寫而已。劉釗先生指出:「在古文字中,當一個字的整體筆畫偏少,或一個字的一個偏旁筆畫偏少,與另一個偏旁的筆畫多少相差較多因而造成疏密不均,或是兩個偏旁的長寬比例不協調時,偶爾會將整個字重複書寫或是常常重複書寫某一個偏旁,以造成字的整體看去方正豐滿及長寬比例的勻稱。」如:

1    2    3    4  [21]

其中「」與「胎」便與「△」情況一樣。又如《孔子見季桓子》簡7(頌容)(貌)」,陳劍先生說:「『頌(容)字左半似係將『公』旁重複書寫而成。[22]由以上可知「△」釋為「」是可以的。漆梮其他「民○」幾為負面的意思,則「民」亦不例外。《玉篇》釋「」為「引也」、《集韻》釋為「絲繩緊直貌」,均不合漆梮的意思。頗疑「」(端紐耕部)應讀為「爭」(精紐耕部)。《戰國策趙策》:「誠聽子割矣」,《新序善謀》作「請聽子割矣」。《墨子節葬下》:「中請將欲為仁義」,王念孫《讀書雜誌》:「請與誠同。」[23]則【青與成】聲首可以通假。而「成」從「丁」聲;「爭」、「青」聲韻關係密切,古籍有【竫與靜】、【竫與靖】、【綪與】的通假例證,[24]又如「靜」是雙聲字(參林義光《文源》)。則【丁與爭】自然可以通假。「民爭」常見於古籍,如《禮記 坊記》:「子云:『禮之先幣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後祿也。』先財而後禮,則民利;無辭而行情,則民爭。」《韓非子五蠹》:「是以人民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雖倍賞累罰而不免於亂。」

漆梮方框第二欄C邊四組文字分別是:「民患」、「民」、「民」、「民窮」。其中「民患」、「民」關係密切,如劉信芳先生說:「『惓』、『患』音、義皆近,然銘文『惓』、『患』既並見,知其含義各有側重。」[25]裘錫圭先生也說:「(漆梮)以『民』、『民患』並列。」[26]又《郭店性自命出》62「憂患」,《性情論》 31作「憂」。《相邦之道》簡1「牧其」,裘錫圭先生讀作「謀其患」。[27]則筆者釋「民」為「民爭」正可與「民窮」對應。

(三)

漆梮方框第二欄B邊有「民」,字作:

   (摹本)

高佑仁先生說:「其實這個字就是《容成氏》簡 5之『』,其『肉』與『今』旁中間的『』型符號,細審原字覺當非筆畫,乃殘存之斑點。《容成氏》簡『肣』字讀為『禽』,本處字的具體讀法待考。[28]

謹案:高釋可從。「△」既能讀為「禽」,漆梮此處疑讀為「唫(」。禽、唫(均為群紐侵部。《墨子親士》:「臣下重其爵位而不言,近臣則喑,遠臣則,怨結於民心,諂諛在側,善議障塞,則國危矣。」《史記袁盎晁錯列傳》:「且臣恐天下之士噤口,不敢復言也」。

漆梮方框第二欄B四組文字分別是:「民」、「民昏」、「民」、「民啟」。劉信芳先生已指出「」亦見於《郭店尊德義》簡16,《方言》卷十:「,惛也。」《玉篇》心部:「,惛也,亂也。」[29]可見「民」、「民昏」意義相近。而「民啟」之「啟」可以理解為「啟齒」之意,如《莊子徐無鬼》:「吾所以說吾君者,橫說之則以《》、《》、《禮》、《樂》,從說之則以金板、六弢,奉事而大有功者不可為數,而吾君未嘗啟齒。」此正與筆者讀「民」為「民噤」意義相對,可以證明釋讀是正確的。

(四)

漆梮方框第一欄A邊有文字如下:

整理者釋為「」。[30]按:此隸定當屬可信。首字即「杏」字,參下列字形:

(《古文四聲韻》引義雲章)、(《汗簡》)[31]

(《包山》95)、(《包山》95[32]

由文義來看,應讀為「行」,二者同為匣紐陽部。古籍也有通假的例證,如《關雎》「參茨荇菜」,《經典釋文》:「荇,本亦作莕。」[33]次字應是「」,如「宰」字所從「」作「」(《金文編》526頁)。[34]又如《望山》2.38字,李守奎先生釋為「棧」,[35]也是理解為從「」聲的,這方面的問題劉釗先生已詳論過。[36]此字的字義應朝「察」、「竊」、「淺」等一系列詞來考量,筆者以為應讀為「察」。結合起來讀為「行察」,此詞組亦見於古籍,如《漢書武五子傳》:「臣敞數遣丞吏行察」。另外,在十字線上第三欄有:

整理者釋為「事」。結合上面的考釋,應釋為「事杏」,即「事行」,古籍用法如下:《禮記‧禮運》:「禮義以為器,故事行有考也」;《禮記‧樂記》:「律小大之稱,比終始之序,以象事行。」但是此欄其它文字如「得音」、「取察」,皆為動賓結構,與「事行」或應讀為「行事」。

 

 



[1]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著:《荊門左冢楚墓》 (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12)181230

[2] 陳偉武:〈荊門左塚楚墓漆梮文字釋補〉,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07.21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853

[3] 2009723信件內容。

[4] 《昭王與龔之脽》簡9骨」,陳劍先生釋為「暴骨」,但就字形而言,並非楚文字暴字,所以不入字形表。

[5] 張光裕、黃錫全、滕壬生主編:《曾侯乙墓竹簡文字編》(台北:藝文印書館,1997.148頁。

[6] 陳偉:〈包山102號簡解讀〉,武漢大學簡帛網, 2007.02.17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24

[7] 徐在國:〈上博竹書(三)札記二則〉,簡帛研究網,2004.04.26  http://***********/admin3/list.asp?id=11。後發表於《古文字研究》第27輯(北京:中華書局,2008.9)頁444

[8] 引自徐在國:〈上博竹書(三)札記二則〉《古文字研究》第 27輯(北京:中華書局,2008.9)頁444的附記。

[9] 陳斯鵬:《簡帛文獻與文學考論》(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 2007.12)頁84-85

[10] 參《楚文字編》頁584-587

[11]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新蔡葛陵楚墓》(河南:大象出版社, 2003.10)頁198

[12] 宋華強:《新蔡楚簡的初步研究釋文》,(北京: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博士學位論文,2007.5)。

[13] 董珊:〈越者汈鐘銘新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 200831

[14] 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2002.4)頁752970971974

[15] 2009725日信件內容,筆者非常感謝!

[16] ﹝清﹞孫詒讓:《墨子閒詁》(台北:華正書局,1995.9)頁218

[17] 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頁272

[18] 劉釗:〈釋慍〉《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廣東: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4)頁481。又載於《古文字考釋叢稿》(長沙:岳麓書社,2005.7)頁151。不過裘錫圭先生則認為:「『囚(蘊)』寫作『』有可能是受到了『(韔)』(參《金文編》514頁)字的類化。」引自周波:《戰國時代各系文字間的用字差異現象研究》(上海:復旦大學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博士論文,2008.4,指導教師:裘錫圭教授)頁1253

[19] 宋華強:〈澳門崇源新見楚青銅器芻議〉,武漢大學簡帛網,2008.01.01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 id=768

[20] 復旦讀書會:〈《上博七·鄭子家喪》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 2008.12.31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 Src_ID=584

[21] 劉釗:〈「癟」字源流考〉,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 2009.05.08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783

[22] 陳劍:〈《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重編新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322。又載於《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二輯)》(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8.8)。

[23] 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2002.4)頁558

[24] 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66

[25] 劉信芳:〈荊門左塚漆梮文字補釋〉《江漢考古》20051期 頁86

[26] 裘錫圭:〈上博簡《相邦之道》1號簡考釋〉,中國文字學會主編:《中國文字學報》第1辑,商務印書館,2006年 頁70

[27] 裘錫圭:〈上博簡《相邦之道》1號簡考釋〉,中國文字學會主編:《中國文字學報》第1辑,商務印書館,2006年 頁70

[28] 高佑仁:《〈荊門左塚楚墓〉漆棋局文字補釋》,武漢大學“簡帛”網, 20071124

[29] 劉信芳:〈荊門左塚漆梮文字補釋〉《江漢考古》20051期 頁86

[30]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著:《荊門左冢楚墓》 (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12)181。但頁230附錄六則依原形錄出,表示是未釋字。

[31] 見徐在國:《傳鈔古文字編》中(北京:線裝書局,2006.11)頁554

[32] 高智:〈《包山楚簡》文字考釋十四則〉《于省吾教授百年誕辰紀念文集》(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1996.9)頁183

[33] 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2002.4)頁486

[34] 參樂郊:〈說「宰」〉,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 2009.04.12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 Src_ID=748

[35] 《楚文字編》350頁。

[36] 劉釗:〈利用郭店楚簡字形考釋金文一例〉《古文字研究》第 24輯(北京:中華書局,2002.7)。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725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726

 

点击下载附件:

0461荊門左塚楚墓漆梮字詞考釋四則


分享到:
学者评论
  • 飞虎 在 2009/7/26 11:15:13 评价道:第1楼

              新蔡简从“水”之字疑是“眽”字。马王堆帛书《足臂十一脈灸经》“足太阳脈”之“脈”写作从“水”从“目”从“皿”。原整理者注云此字从目从衇而略有省变,应即眽字,在本篇中读为脈。又指出此字也见于《古玺文字征》附录所收战国玺印,可能是战国古文的一种写法(引者按:即《古玺文编》附录418页818号玺)。说当可信。

  • 八刀婵 在 2009/7/26 14:11:41 评价道:第2楼

    第四则应读为“事爵”。

  • 海天 在 2009/7/26 17:38:52 评价道:第3楼

    謝謝飛虎先生提供資料!《足臂十一脈灸经》之字寫法確實奇怪。依整理者分析為:「从目从衇而略有省变」,則左旁的「水」,實為「衇-血」。在《陰陽十一脈炙經》乙本016「脈」的寫法倒是接近「川」形(《文字編》頁462),不知與《足臂十一脈灸经》之字是否有關?還有一種想法,即「衇-血」或「永」本皆象水長流之形(二者字形本相同,見《文字學概要》頁150),則《足臂十一脈灸经》的字,可能是用「水」旁替代了「衇-血」或「永」旁,在特定文例的限定上,這樣的替代或許不至於誤認為「昷」或「盟」。

     

    反過來說,楚文字(或戰國文字)的「永」與「水」(或川)寫法明顯有別,又無特定文例的限制,則《新蔡》的字形釋為從「永」形的「眽」實在困難。同樣《璽彙》818能否釋為「眽」也不無疑問,相同字形亦見於《璽彙》372,劉釗先生釋為「盟」。

  • 佑仁 在 2009/7/27 15:39:50 评价道:第4楼

    建洲學長與飛虎先生的討論非常精彩,漆棋局這個「眽+火」的字我也曾經想破頭,最後還是無解,看到這兩位的討論,感到非常痛快。「暴」字也我也曾懷疑過,但是金俊秀同學《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疑難字研究》(台灣師大96年碩士論文)曾對楚簡的「暴」字有很詳細的整理(頁66-75),比對後覺得字形實在不像,當時就排除這個可能。

    我覺得新蔡的「」其實是从「血」而不从「皿」,這個字的「皿」旁上猶有一筆,我們實在無法忽視它,《說文》小篆與籀文的「」本來就是从血,則新蔡簡从血一點都不意外,「脈」就是血管,它的意義與「皿」離得比較遠。一般楚簡的血字都从皿,然後皿上有一小橫筆,但是橫筆寫的稍長,跟新蔡這個字差不多的寫法,楚簡裏頭也很多,例如135×223(郭.語1.45),最誇張的寫法首推《曹沫之陣》簡31的「盟」字,作169×231,這個字在《曹沫之陣》中讀作「明日」,文例清楚,所以很少人留意到他下半篇旁的特色,所以大家都釋作从「皿」,我曾經指出這個字的「皿」旁上還有一筆,應該釋作從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曹沫之陣研究》,花木蘭,2008年,頁274-277),我們从西周金文一直觀察到《說文》的小篆、古文、籀文,「盟」字都是從血。另外,長台關遣策簡3的212×301(盟)「皿」上猶有一橫筆,我覺得應釋作從「血」。

        我們現在所討論的「」、「」,從它們所从的偏旁結構來看(一者从火一者从水),跟盟的關係可能比較小,所以仍以釋「衇-血」為宜,但是有沒有可能馬王堆這一系寫法較奇怪的「衇-血」字根本就是借「盟」為聲符,「衇-血」(明紐錫部)、「盟」(明紐陽部),韻部有距離,還需要再進一步考證。

        另外,建洲學長所舉陳松長《馬王堆文字編》頁462的「脈」字,其中有一個寫法作「160×264」,看起來字應是从「目」也就是「眽」字,不知道與楚簡這兩個从「目」形的字有無關係。

     

  • 佑仁 在 2009/7/27 15:48:55 评价道:第5楼

    另外,前面兩位先進所討論,馬王堆的从水从目从皿在文例中讀作「脈」的字,

    幾例寫法可以參考陳松長《馬王堆文字編》頁457。

  • 海天 在 2009/7/27 17:27:01 评价道:第6楼

    謝謝佑仁兄的意見。兄所說」、「」,從它們所从的偏旁結構來看(一者从火一者从水),仍以釋「衇-血」為宜,不太理解所持論據為何?整體結構又如何分析呢?文意如何釋讀呢?還請一併指導。

  • 海天 在 2009/7/27 22:04:39 评价道:第7楼

    附帶一提,《璽彙》372的「盟」或以為從「目」。不過此字形與《子羔》07的「盟(明)」上部同形。而《子羔》07是由類似《新蔡》甲三131從「囧」的「盟」字演變而來,則《璽彙》372似應理解為從「囧」。

  • 海天 在 2009/7/28 16:15:07 评价道:第8楼

    再補釋一則:漆梮方框第一欄D邊有組字作「溺a」,整理者及附錄六皆釋為「弱豫」。案:此釋有誤,《天子建州》乙09「聚眾不語逸」,意思是說「“聚眾常爲舉事,將有勞苦,故在此場合不言安逸、逸樂。」(參陳劍先生文章,《復旦集刊》第2輯 頁18)。其中「逸」作b,可見a也應該釋為「」。漆梮讀為「溺逸」,即沉溺於逸樂之事。

  • 海天 在 2009/7/28 16:19:43 评价道:第9楼

  • 佑仁 在 2009/7/30 11:40:38 评价道:第10楼

    海天:

    謝謝佑仁兄的意見。兄所說」、「」,從它們所从的偏旁結構來看(一者从火一者从水),仍以釋「衇-血」為宜,不太理解所持論據為何?整體結構又如何分析呢?文意如何釋讀呢?還請一併指導。

    學長 我的意思是古文字从「盟」的字似無與「火」或「水」搭配在一起的字,我只找到「盟」但是時代已晚。

    另外,56×72 (X形線上文字第一欄)應是「渧」,「帝」字作64×135(武王踐阼/1),楚文字中「」常可寫成分叉的「八」形,這是看蘇建洲學長論文學會的。

    董珊:《楚簡中從聲之字的讀法(二)》,武漢大學“簡帛”網2007522日,釋作「滴」,也通,但字形無口釋「帝」較妥。

     

  • 佑仁 在 2009/7/30 11:53:48 评价道:第11楼

    海天:

    可信!

  • 佑仁 在 2009/7/30 12:20:17 评价道:第12楼

    《璽彙》372,劉釗先生釋作从囧。

    《古文字構型研究》頁517-518,但《古文字構型學》中已不復見,

    闕曉瑩學姊《《古璽彙編》考釋》從之(頁114)。

  • 海天 在 2009/8/10 21:45:32 评价道:第13楼

    《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下稱《陽甲》)「眽」字作如下之形,《足臂》的「眽-

    目」旁與《陽甲》旁是相同的寫法,只是稍有變化。劉釗先生曾指出在漢代簡牘帛書中,「眽-目」旁有時寫得同「分」字有些相像,很容易造成訛混。【〈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考釋〉《語言學論叢》28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又載於《古文字考釋叢稿》(長沙:岳麓書社,2005.7)頁343-344。此說亦見於劉釗:〈《馬王堆天文書考釋》注釋商兌〉《簡帛》第二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11)頁504】現在可以加以補充說「眽-目」旁有時會寫得類似「水」或「川」形(《陽乙》「脈」)。

  • 佑仁 在 2009/8/11 14:51:55 评价道:第14楼

    不成熟的想法,「82×70(脈)」右半从「永」,我們從出土材料中知道「[眽-]」、「永」無別,《說文新證(下)》頁153「早期『[眽-]』字就是『永』字,古文字左右倒反無別」,看到「82×70」字會讓我想起「50×99」([無邑]子[匚古]4616/羕),下半「永」的「人」再縮筆,就會像△字,《戰國古文字典》中有幾個「羕」字:

    150×398

    何琳儀先生說:「永旁或[言為]作136×45。」(頁675),所以△字右旁可能是「永」的一種異體寫法。

    金文中與△字右旁相同的「永」字:

    奚子宿車鼎(2603)「永」字作「55×71」,文例「子孫寶」。

    番昶白者君鼎(2617)「永」字作「75×98」,文例「子孫△寶用」(2618字形亦如此)。

  • 海天 在 2009/8/11 16:46:37 评价道:第15楼

    此說很好。「[眽-]」、「永」無別,前面2樓已引到裘先生之說,可以參看。裘先生指出[眽-

    ]、「永」讀音相差很大,但使用同一個表意的字形。82×70(脈)」右半顯然應理解為从「[眽-

    ]」,因為此字分析為從肉[眽-]聲 。而既然。「[眽-]」或「永」可以寫作類似川形,則也證

    明《足臂》的字形左旁不能理解為水形,而實為「[眽-]」旁。

  • 佑仁 在 2009/8/11 18:03:04 评价道:第16楼

    謝謝學長指正!

  • 佑仁 在 2009/8/12 8:54:06 评价道:第17楼

    學長 再請問一下「前面2樓已引到裘先生之說,可以參看」,這個是指哪一篇文章?劉釗先生兩篇文章似乎沒引到裘先生論文。謝謝。

  • 海天 在 2009/8/12 14:32:52 评价道:第18楼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商務版  150頁

  • 佑仁 在 2009/8/12 15:41:04 评价道:第19楼

    找到了 謝謝!

  • 佑仁 在 2009/8/15 13:19:36 评价道:第20楼

    關於漆棋局的「虐(△)」

    性情論簡27有個:

    296×233

    左半是原篆,右半則是李零先生的摹本(《上博楚簡三篇校讀記》,萬卷樓,2002年,頁77),文例為「慮欲淵而毋△」,這個字學界沒有定論,但確定的是郭店〈性自命出〉相對應的字作「為」,反過來看漆棋局的「虐△」,棋局上的文字有些是順讀,有些則可逆讀(參原書《荊門左冢楚墓》頁185),這裡或可讀作「為虐」,似可與同欄之「慎行」作對比。不過,這個李零先生的摹本是否可信,也是有懷疑的空間,個人淺見,聊備一說。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449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