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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史考:上博七〈凡物流形〉下半篇試解
在 2009/8/24 22:31:21 发布

上博七〈凡物流形〉下半篇試解

(首發)

 

顧史考

(美)郡禮大學中文系

 

壹、前言

 

  最近問世的《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中,自命名為〈凡物流形〉的那篇,存有甲、乙兩本,甲本相對完整,乙本略殘,然相補後則可以得到完整的一篇。 如該篇整理者曹錦炎先生(以下稱「整理者」)指出,此篇「體裁獨特新穎」,前半部份採用的是一種「問而不答」的形式,各章是由相互押韻的若干疑問句組成,於內容及體裁方面傳世文獻中最為相類的乃《楚辭天問》篇,此外類似的問句形式亦散見於《莊子天運》等篇。後半篇之重點則與前半不同,主要論述「察一」的概念,形式亦稍異,具體情況下面將有論述。〈凡物流形〉為上博簡中極其難得的完整之一篇,哲學內涵亦相當豐富,其對中國先秦思想史上之價值是無法低估的。

  前日筆者曾對其前半部分作過分析,逐章加以約略的解釋,提為〈上博七〈凡物流形〉(上半篇)試探〉,之前亦曾對〈凡物流形〉的編聯簡序問題寫過小文,提為〈上博七《凡物流形》簡序及韻讀小補〉。[ii]今則對其下半篇試作章解,且就其簡序及分上下篇的問題作進一步的解釋,以就正於方家。

 

貳、編聯簡序及上下分篇

 

  〈凡物流形〉甲本簡長33.5公分左右,每枝2532字之間,共有29枝(原數為30枝,第27簡拿出後乃29枝,見下);乙本簡長約40公分,每枝3338字之間,原來應該共有23枝簡,然其中三枝已丟失不見,現存完、殘簡共計20枚(依整理者原數則為22枚)。整理者指出,乙本「書法工整,書體不同於甲本,顯然為另一書手所抄。」然值得注意的是,若細看甲、乙兩本的情況,將發現兩本從字體結構到符號用法及位置等,幾乎全是一筆不差的,可推測甲本原來是一五一十地從乙本嚴格抄錄下來的。之所以知是甲抄乙而不是乙抄甲,是因為甲本偶爾明顯出現一兩字衍文(如簡29首字「眾」)、漏文(如簡24同」二字)或誤抄(如1626兩簡誤「先」為「之」)之處。從此種情況來看,甲本似可視為據乙本為底的一種副本。[iii]

  因有甲乙兩本可以相對,而簡序上的問題乃比起他篇相對少些。曹錦炎先生釋文先已藉此優勢以定了一番初步的簡序,然兩本可以相對而得知簡序之處仍然存在,祇要能多加研精苦思即可以慢慢琢磨出來。此種苦功夫,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以下稱「復旦讀書會」)早已下之,將〈凡物流形〉甲本分成四個編聯組,簡序改為:112a13b1413a12b22231727162618281524252119202930(此「;」指編聯組的分界)。[iv]該文已將〈凡物流形〉整理得大致完善了,以致簡序大部份基本可以成為定論,且解決了不少釋讀方面的問題。然尚有一兩個簡序未安之處,即:第27簡的位置及第1617二簡所上承或下接之簡,以及第21簡末字「亡」與第19簡首字「正/<是>」如何相接等問題,亦即復旦讀書會本身所謂「有待於進一步研究」或「並無太大把握」的地方。此外,第13b簡下接第14簡亦並無鐵證,僅以「揣文而知名」與「無耳而聞聲」兩句視為相對之文句為據,然似乎尚有討論餘地。

  與此同時,李銳先生亦撰文探討此篇簡序問題,結果與復旦讀書會之所改拼有部分相同,然又持有若干不同意見,即(甲本)第14簡仍是下接於第15簡,第21簡下接第13a簡,第12b簡下接第26簡,第28簡下接第16簡,第16簡下接第22簡,及第17簡下接第19簡,且認為第27簡根本不屬於本篇。李先生後來又作了重訂版釋文,其中接受了復旦讀書會簡12b22的意見,同時又放棄了自己簡 1719之說而改為1726,而其他則仍按照其自己原來的想法,又說他與讀書會的不同點:「關鍵是對於簡141626如何與上下文相銜接有不同意見。」[v]

  此後筆者亦未嫌做點重複勞動,曾對此簡序問題也下過苦思,寫過專文以論之。[vi]所得出的結論與復旦讀書會師生所得大部份相同,但同時又與李銳先生彼文有些相同意見。在兩者差異之間,筆者認為復旦讀書會(甲本)簡2815及簡1626都是十分正確的,實勝於李先生對該簡所論之序。然筆者同時又與李銳將簡21下接13a,簡17下接19(儘管李氏自己已放棄),及以簡 27屬於他篇等說,持有相同意見。簡2113a是以「亡〔目〕而智名,亡耳而聞聲」相對為據,李先生已言之,詳情見下文。第27簡則因為有殘斷之處而長短不明,內容與本篇並無明顯的關聯,且字體亦多與他簡不相類,似乎實為他篇之簡。據單育辰先生等學者按照編繩位置及內容等因素所推測,該簡蓋原當屬於上博六〈慎子曰恭儉〉一篇。[vii]

  然則筆者與復旦讀書會、李銳先生二者均不同意的乃在於(甲本)第14簡所下接及其第16簡所上承的問題上。如此說來,筆者顯然便是以簡14與簡16直接相聯。其讀法乃如下(釋讀詳情見後):

  (聞)之曰:(乙9)(察/守)道坐不下(席),耑(端)(冕)(甲14/(乙10a)箸(圖)不與(與/舉)事,之<先>智(知)四 (海),至聖(聽)千里,達見百里。是古(故)聖人凥(處)於其所,邦 (乙11a(家)之(甲16)危安廌(存)忘(亡)、惻(賊)(盜)之(作)可先智(知)∠……(甲26/(乙19)

按,「察道坐不下席,端冕圖不與事」兩句句式相同,所言之道理亦相符,皆為某種「無為而治」、「無為而無不為」之說,即所謂「計不下席,謀不出廊廟」之理,亦即其下面所謂「先知」之道。此中的義理與詮釋,本文將於第三節中作進一步的說明,然欲在此先強調的是,無論從對句文勢或從文義上來說,甲本簡14接簡16所成的文句,可以說是文從字順的。

  然而此一簡序所據者實不僅如此,亦可以從乙本之簡序而得出證據。復旦讀書會甲本簡14下接13a+12b的簡序,李銳先生已指出若參照乙本的情況則可知是不能成立的。李氏此說確然可信,詳情請參看彼文。然而李銳又認為亦無法接受復旦讀書會將甲本簡16下接簡26的簡序,說是因為若以乙本第11a簡契口的位置為慮,則乙本簡序亦不符合此種接聯的推測。然而李氏此一說,則似乎可商。依筆者之見,乙11a契口位置之所以如此不合,乃是因為整理者曹先生所定此契口的位置本來即是錯誤的。若參看圖版痕跡,則契口位置實該在「至」字與「聖」字之間,而並非在現在所對上的「達」字與「見」字之間;其所以弄錯位置,蓋因為其誤以本該屬乙本簡4的下一段置為簡11的下一段所致。因此,乙11a整枚簡片位置實宜往下移動四格,那麼其下面所缺字數並非七八字而實乃三四字耳。如此一來,若補「之危」三字,便可直接聯到乙本簡19頭部,反而恰好可以證明復旦讀書會將甲本簡 16下接26之簡序的正確性。

  反過來說,乙本11a下移四格之後,其上面所缺字之字數,則非祇四字而實為八字左右,那麼恰好可以上承本為某簡簡首的乙本 10a,即「道坐不下」八個字,而合為一簡。將乙本10a11a相聯,再加上其下部斷處所缺「之危」三字,則剛好可充上一枝36字的整簡。如此說來,則乙本 910a11a19的簡序,乃與甲本141626的簡序完全相符。[viii]

  其實如果甲本第27簡確實不屬於〈凡物流形〉內,則按照今定的簡序,甲乙兩本所有簡的簡序可完全相符,甲本並不缺簡,且乙本雖缺幾枝,然存簡與缺簡每枝字數(補上其殘斷處所缺之字後)全都是在3338字之間(末簡有留白不算),並無一枝例外。[ix]簡序即:

甲本:11112a+13b14162618281524252113a+12b22231719202930  (共二十九整簡)

乙本:134+11b58、缺、910a+11a1913a+20[x]21+10b1718、缺、缺、1516+1213b+14a14b22  (共二十三整簡)

甲本具體情況,因下節所論即以甲本為序而自知;至於乙本詳情,請參文後附錄。[xi]

  簡序問題解決之後,乃能對其整體結構有進一步的瞭解。從形式與內容兩方面而言,〈凡物流形〉很自然可以分為兩個大部份:上半篇,亦即從甲本第1簡到第14簡前半,即其「問而不答」、類似〈天問〉的部份,對天地萬物之生成、人類之生死、社會之秩序等問題提出一連串的疑問,各章形成較為嚴格的韻文形式;下半篇,即甲本第14簡後半以下,乃重點闡述「察一」(或該讀為「守一」或「執一」)的概念及其作用,句式較似散文論術,雖亦每有韻文但並不規律。儘管此兩部份有如此的不同,然二者之間並非沒有一定的內在關聯,各各段落皆以「聞之曰」開頭,且如曹峰先生已指出,下半篇可以從某種角度視作上半篇所提各種問題的正面回答。[xii]如上所述,其上半篇筆者已另撰小文處理過,此則擬專對其下半篇加以論述。以下按照句式脈絡及韻文情況而分為若干章節,基於其他學者已有的貢獻而逐一加以解釋,以供給方家指正。

 

參、〈凡物流形〉下半篇章解

 

  下面釋文以整理者曹錦炎先生釋讀為底本,若改釋或改讀則均將其原釋原讀列於說明中。因為甲本較完整,此釋文以甲本為底,括號內大號簡數(如「(1)」等)均指甲本該簡原號(置於完簡末);小號簡數前加「乙」者(如「(1」等)則指乙本原簡號(置於現存簡〔多殘〕的末尾處;至於其完簡殘文該到何處請參本文文後附錄)。行文中若提到簡號而未指出其為何本者均指甲本。此下半篇偶有韻文,每處筆者視為可能入韻之字後,將其所屬韻部放進方形括號內,以供為參考之用。[xiii]本文此節所引網路論文祇題其作者姓名或加篇數,每篇詳情均見文後「網路論文參考書目」。[xiv]

 

(〈凡物流形〉下半篇)

 

  (聞)之曰:(乙9)

(察)道坐不下(席),

耑(端)(冕)(14/(乙10a箸(圖)不與事。       〔之部〕

之<先>智(知)四(海),                〔之部〕

至聖(聽)千里,                            〔之部〕

達見百里。                                  〔之部〕

「先」字,甲本誤作「之」,此據乙本改正。 [xv]

  首先講「」字。此字於〈凡物流形〉下半篇中反覆出現,此處見於「道」字前,而下面則多見於讀為「一」字之前,顯然是一個動詞,然其相當於何字至今仍是沒有定論。整理者隸定作「」而釋作「識」字異體,構形解作於「戠」字上加注「少」聲,以「識」為書母職部字,「少」為書母宵部字,說因為是雙聲關系而可以加注「少」聲。整理者將此「識」解作「知道、瞭解」義,而廖名春(二)則因為「得道」為常見之詞,「得」與「識」同為職部字,乃從此釋而讀為「得」。然而職、宵二部旁對轉關係並非甚近,因而視「少」為追加聲符實缺乏說服力,何況「識」與「道」或「一」等並不常見搭配,而「得」一詞於本篇已另有其字,因此這兩種可能性似乎不大。比較值得考慮之說有三,即釋讀為「守」、「執」或「察」。[xvi]

  「守」為復旦讀書會所提出的兩種可能讀法之一,因為非該文之重點所在而並未多加說明。蓋「守」為書紐幽部,幽、宵二部旁轉可通,因而「少」可以視為「守」字聲符,而或者又因為可以「言」守信,以「戈」守城,所以「言」、「戈」會意「守」之義亦可說明字形之所以然。讀為「守」於文義相當通順,「守道」、「守一」等均多見於文獻,如《管子內業》:「能守一而棄萬苛」,《墨子脩身》:「守道不篤、遍物不博、辯是非不察者,不足與游」等。祇是「守」字於已見楚簡中均寫作「守」或「獸」等,未見寫作如此之形者。「執」則為復旦讀書會所提出的可能讀法之二,亦未加說明。此後力主此說者為楊澤生(三),認為章母緝部的「執」字可以與「少」符「旁對轉」而相通,且說「執」字的「拘捕、持守」之義可以如「守」字一樣與所從的「戈」旁聯繫起來,以為「執」、「守」二字「音義皆近」而可以相通。 [xvii]其實緝部與宵、幽二部關係均屬疏遠,尤其是前者,而楊氏儘管於此種通假上另有詳說以辯之,然論證較曲,仍感「少」聲與「執」字殊難相通。然而此說仍有說服力之處,則在於其對文義及字詞搭配問題上;如楊氏所舉的《管子內業》:「執一不失,能君萬物」(亦見〈心術下〉篇);《呂氏春秋有度》:「先王不能盡知,執一而萬物治」;《莊子天地》:「執道者德全……聖人之道也」等,其「執道」、「執一」之例尚多,今不贅。[xviii]

  至於此字讀為「察」之說,則取論方向稍有不同。首先,整理者釋文中已指出此字與郭店楚簡〈尊德義〉、〈成之〉等篇中之「从『戈』旁被釋為『諓』讀為『察』」之字似是同一個字(「」〔〈尊德義〉簡8〕),認為郭店簡該字原被誤釋而實該改釋為此「識」字異體。然何有祖(一)則反過來說本篇本字實該讀為「察」,即「體察」、「諒察」之義,又指出其上面釋為「少」聲之三筆,本篇中寫得「並無章法」,有的祇作三筆而寫作「少」的祇是「其中的變體」。徐在國則贊同何氏之讀法而不同意其字形分析,認為整理者從「少」聲之說是對的,祇是對整字構形亦與之不同。徐氏分析為从「言」、从「戈」、「少」聲,而从「戈」、「少」聲的部份「」亦即相當於一般寫作「截」之字。如此一來,徐氏即將此字分析為从「言」,「截」聲而視為「詧」字異體,在此讀為「察」而當作「瞭解」之義。此字是否與〈尊德義〉、〈成之〉彼字相同尚待進一步的研究,而「察」字在楚簡中為何會有那麼多不同寫法(如郭店〈五行〉簡13」字是)亦是令人費解之事,然其字形上的證據仍是比其他解釋強些,且讀為「察」於文義上亦是較為通順之讀法。《管子兵法》:「明一者皇,察道者帝,通德者王」;《大戴禮記子張問入官》:「故君子南面臨官……察一而關於多。一物治而萬物不亂者,以身為本也」;是其例。總之,此字讀「守」,讀「執」,讀「察」皆有其理,然缺乏進一步的證據,皆難以視為定論。本文姑且一以讀為「察」而論之。

  再來討論本章大義。如本文第二節所述,筆者之所以將第14與第16簡拼在一起,是因為「道坐不下席,耑箸不與事」兩句句式相同,所言之道理亦看似相符,皆為某種「無為而治」、「無為而無不為」之說,亦即下面所謂「先知」之理。看先秦傳世文獻,則有如《大戴禮記主言》:「昔者舜左禹而右皋陶,不下席而天下治」;《戰國策秦策三》「蔡澤見逐於趙」章:「今君相秦,計不下席,謀不出廊廟,坐制諸侯,利施三川」;及《戰國策齊策五》「蘇秦說齊閔王」章:「衛鞅之始與秦王計也,謀約不下席,言於尊俎之間,謀成於堂上,而魏將以(已)禽於齊矣」,皆是其例(他例亦可參整理者注與秦樺林〔一〕)。簡文中「箸」字,雖然在楚文中多讀為「書」,而「圖」一般寫作「」,然「箸」與「」聲符相同,今讀「箸」為「圖」該不成問題。此「圖」蓋即《國策》中「謀」字之意,那麼「坐不下席」、「圖不與事」,亦即「計不下席,謀不出廊廟」之謂。「不與事」或即不親自參與國事的意思(整理者取此義),今姑如此讀為「與」;然「與事」一詞先秦罕見,則或該讀為「不舉事」為宜。[xix]《管子形勢解》:「明主之舉事也,任聖人之慮,用眾人之力,而不自與焉」,此以親自「與焉」解「舉事之禍」,似亦可以為本句作注。隸定為「」之字,楚簡一般用作「文」,而至於「端文」一詞,則主要有兩說。其一如秦樺林(一)所謂「端」作「詳審」解,那麼「端文」或有「端詳文章」或「端詳天文地理」一類的意義,與「察道」亦正可相對成文;唯先秦「端」當「端詳」義,實乃缺乏明例。鄔可晶(一)則讀為「揣文」,然此一詞同樣缺乏先秦文獻例證。第二種說法則如李銳(一)之讀為「端冕」,則似又與「垂拱而治」義近,亦同樣可與「察道」相對。《禮記樂記》:「魏文侯問於子夏曰:『吾端冕而聽古樂,則惟恐臥。』」鄭注:「端,玄衣也」,孫希旦曰:「端冕,端衣而服冕也……古樂用於祭祀,祭時端冕,故端冕而聽古樂。」[xx]然則端冕為君上祭時服裝,祭祀正其所以明德而示民以孝敬,誠能如此則無需親理事物而天下已治矣。《荀子 王霸》:「之主者,守至約而詳,事至佚而功,垂衣裳,不下簟席之上,而海內之人莫不願得以為帝王。夫是之謂至約,樂莫大焉」,即此之謂。此「端冕」蓋猶彼「垂衣裳」,今從李銳說。然不管讀「端文」抑是「端冕」,若能大致如此理解,那麼無論從對句文勢或從文義上來說,甲本簡14接簡16所成的文句,仍可說是文從字順的。[xxi]

  此段泛言「察道」亦即「察一」的妙用,能察道守要而治,則自可不出戶而知天下:「不行而知,不見而名,不為而成。」《列子說符》:「聖人見出以知入,觀往以知來,此其所以先知之理也。度在身,稽在人」,亦即聖人之以近度遠之理。

  〈凡物流形〉接著言:

是古(故)聖人凥(處)於其所,                      〔魚部〕

(乙11a(家)之(16)座(危)安廌(存)忘(亡)、

  惻(賊)(盜)之(作)∠                 〔鐸部〕

可之<先>智(知)

此「」(「座安」)二字,整理者原隸定前者為「」即「厚」字古文;字又見第2簡(「」),李銳(一)改釋「座」而在此讀「維」,復旦讀書會則隸此字作「」而讀「危」,秦樺林(二)視為从「厂」、「坐」聲,指出「危」、「坐」二字本或即「一語一形之分化」(引陳劍說)。後者「」,整理者原隸定為「俿」,復旦讀書會隸定作「」而改釋為「安」字異體,讀此句為「邦家之危安存亡,賊盜之作,可先知」,今從。關於此二字讀書會之釋讀,鄔可晶(一)有進一步的解釋,讀者可參。「先」字,甲本誤作「之」,今依乙本改正。「惻 」,整理者讀「賊盜」,李銳(一)從之然疑或亦可讀為「徵兆」。「賊盜」文獻一般都作「盜賊」,而「危安」一律作「安危」,此則二者俱倒,極為反常。然大義上則非常通順,因而今以讀書會所讀為是。《墨子非命中》曰:「安危治亂,在上之發政也」,而本篇則強調「察道」而「先知」以為治之效。

  (聞)之曰:

心不(勝)心,                      〔侵部〕

六<大>(亂)乃(作);         〔鐸部〕

心女(如)能(勝)心,(26/(乙19)  〔侵部〕

是胃(謂)少(小)(徹)。          〔月部〕

鐸、月二部入聲字可通轉合韻,然則此章可以視為交韻。

  「六」字,本作「」,整理者釋「大」,孫飛燕(一)改釋為「六」。李銳(一)指出乙本此字作「」,仍稍近於「大」字寫法。二字易混,且「大亂」一詞習見,「六亂」則未,今仍視為「大」字之訛。「少」,整理者讀「小徹」,謂「徹」引申為「通達」、「通曉」義,蓋近是。楊澤生(三)則理解為「小的境界」,以「徹」為所「達到」的「程度或境界」。「心不能勝心」,似謂不能以大智克服小智,不得要領而隨心任意,此不獨於治道無益,且亦為大亂之所自起。若能操持正術而掌握要道以治,不為小聰明所誤,此則所謂「小徹」,亦即通達成功之端。李銳(一)謂「心不能勝心」或與《管子內業》「心以藏心,心之中又有心焉」有關,曹峰(二)贊同此說而作了進一步的比較,認為該篇之「不以物亂官,不以官亂心,是謂中德;有神自在身,一往一來,莫之能思,失之必亂,得之必治」等思想或與此有關聯(曹氏又讀「少」如字,以「少徹」指稍稍「有所澄徹」)。此說值得考慮,然曹氏既已詳之,今不贅言。下章進一步以韻文解此「小徹」之義:

(奚)胃(謂)少(徹)?          〔月部〕

人白為(察);                      〔月部〕

(奚)以智(知)其白?∠            〔鐸部〕

冬(終)身自若。∠                  &nbs p;  〔鐸部〕

 

「白」,整理者解作「清楚」、「明白」,今從之;復旦讀書會則讀為「泊」。曹峰(二)謂「人白」該即「人通過『潔官』、『虛欲』以潔白其心」,如此方能「展開考察外物的活動」,亦謂可與《莊子應帝王》之「用心若鏡」等概念相互發明。「自若」,整理者謂指「神態鎮定自然。」本章蓋言所謂「小徹」便是人家已達到能明白地察知「道」、「一」的妙用,而之所以可知其明白透徹,即見於其終身自在、無事煩心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以此章與前章的韻腳論之,此「」字該為月部或鐸部字方是,而若釋為「察」則恰好是月部字,比起此字其他的可能釋讀皆諧和得多,似可視為其確為讀「察」之字的佐證;此點,沈培(見復旦讀書會〈重編釋文〉文後「水土」先生之評語)已指出過。

能寡言(乎)?

(一)(18(乎)?

(乙13a此之胃(謂)(操)城(成)。〔

此末尾的「」符,甲本無,此據乙本補。

  「寡」,整理者讀「顧」,今如復旦讀書會及李銳(一)讀如字。曹峰(二)指出,此「寡言」的目的「是為了能夠虛境,為了能夠因應,為了無為」,而當與《管子 心術〔上、下〕》之「不言之言」概念義近。兩個「」字,整理者讀其一為「吾」而屬下,其二與「夫」字連讀為「嗚夫」;李銳(一、二)均改讀「乎」而句讀改正如上,甚是。如李氏指出,此兩句與《管子》之〈內業〉與〈心術下〉的「能專 (/摶)乎,能一乎」及馬王堆帛書《經名刑》之「能一乎,能止乎」等句極其相類。曹氏(二)謂此「能一」之「一」除了與下面「一」之「一」相關外,蓋又指「能夠專心一意,不受外物影響。」李氏(二)又謂此種「乎」字的用法並「不是表示疑問,而是起表示肯定的作用。」此言並非無理,然筆者感其後面仍該使用問號,意思是「能寡言而守一嗎?誠若能之,那麼這就叫作『操成』」。按,此「」字,整理者以為「少」字繁構而讀「小」,謂「小成」即「略有成就」。復旦讀書會及李銳(一)並無異議,曹峰(二)則讀「少成」而其解釋與整理者大同小異(然其又疑或可解為「減少」既成的偏見)。唯楊澤生(三)則視此「」為「訬」的異體字而讀為「崇」,以「崇成」與「小徹」相對而為「大成」之義,謂兩者之間有「遞進關係」。此說雖感難以信服,然其基本思路有理。楚文中,似未見過「少」字下加「口」以為繁構者,且「 成」之「」不見得即與上面「少徹」之「少」要同讀為一個詞。筆者疑此「」字或可視為从口、少聲而看作「喿」字異體,在此讀「操」。「少」為書紐宵部,與心紐宵部的「小」為分化字,而「喿」為心紐宵部,「操」則為清紐宵部,皆是音近可相通無疑,且「小」、「喿」二聲系亦有通假前例,如「肖」與「趮」,「綃」與「繰」等是。[xxii]荀子屢用「操」字來形容君子對「德」、對「誠」、對「一」的掌握,如《荀子 勸學》:「夫是之謂德操。德操然後能定,能定然後能應。能定能應,夫是之謂成人。天見其明,地見其光,君子貴其全也」;〈不苟〉則謂君子「所聽視者近,而所聞見者遠……操術然也。故千人萬人之情,一人之情是也…… 總天下之要,治海內之眾,若使一人,故操彌約而事彌大……則操術然也」,同是「察道坐不下席」而「先知四海」之理。若能寡言而守一,則成功已操持而握在手裡。然「」字是否能如此讀將仍待進一步的資料,茲先錄以備一說。

  至於讀為「一」的「」字,此篇屢次出現,整理者一律釋為「豸」而讀為「貌」,謂即「察知物體的形狀」之義,實殊難通。此字作「」;沈培(一)指出,由於第21簡有「生兩,兩生三」等句(整理者亦誤釋「兩」為「惡」)而可知本字實該讀為「一」;蓋以同樣的道理,復旦讀書會亦改釋為「」而讀「一」,而李銳(一)釋文則逕寫作「一」。此說可信,今一律從之而讀為「一」。然至於此字構形如何則尚無定論。沈培謂此字與戰國中山王壺銘文中寫作「」的「一」字及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第5簡劉洪濤釋為「一」(解作「甚」義)的「」字同形。蘇建洲(一)指出前者一般隸定為「」而分析為从「鼠」、「一」聲,而謂後者亦可以視為同字的一種簡寫。然蘇氏當初又謂〈凡物流形〉此字下部與之不同,而改分析為从「臼」或「齒」、「卬(抑)」聲,不過其自己後來即放棄此說。楊澤生(二)指出因為第13a簡寫作「 之「鳴」字左旁下部亦有横筆,則本字横筆乃無法視為聲符而祇能看作飾筆。然則楊氏以為此字並非「」而實乃「(鳦)」字,亦即「燕」字異體(因為同是鳥類,所以「鳴」字偏旁亦常以「鳥」字代替),而以聲音相同而假為「一」;此說詳情請參其本文。楊氏此說雖有一定的道理,然「」字上端是否可以視為燕子的嘴形或形變,筆者仍持保留態度。今姑取「」之隸定而讀為「一」。[xxiii]

  下段僅以一個單「曰」字開頭,似有進一步解釋「操成」之意:

  曰:

(姓)=(之所)貴唯君=(君,

君)=(之所)貴唯心=(心,   

心)=(之所)(乙20)貴唯(一)。   

此章「君」(文部)與心(侵部)二字雖可通轉合韻,然似乎並無相韻之意(「一」為質部字)。

  本章簡言平心操一以治理百姓之道。如李銳(一)所舉,《文子下德》「夫一者至貴」,《呂氏春秋為欲》「執一者,至貴也」等文,亦可與此章合看。

(得)而解之,(乙21)

  上【以】(28(賓)於天, 〔真部〕

  下番(蟠)於淵;            〔真部〕

侳(坐)而思之,        

  每(滿)於(乙10b千里;       〔之部〕

(起)而甬(用)之,

  (通)於四(海)。     〔之部〕

28簡末尾殘斷處,似尚可容有一到兩字。此處乙本殘缺,今姑補一個「以」字,祇是其對句中「下」字後並無此「以」字,則仍有不對稱之嫌。鄔可晶(一)則認為此位置「完全可以不再寫字」,或是,然今從整簡排比之照片來看,仍感該補一字方是。「解之上」三字,照片上糢糊不清,今靠整理者所釋。

  「解」字,整理者當「知曉,理解」解。李銳(一)指出,此該與《管子內業》:「一言之解,上察於天,下極於地,蟠滿九州」及馬王堆帛書《十六經成法》:「一之解,察於天地;一之理,施於四海」等文意義相關(《文子原道》及《淮南子原道》亦有類似之文,參鄔可晶〔一〕)。「」字,整埋者原釋「視」,復旦讀書會改釋「」,讀「賓」(鄔氏訓為登、至),今從。[xxiv]「番」,整理者原讀「審」,讀書會讀「播」(說見鄔可晶〔一〕),今則據〈內業〉而讀為「蟠」。此亦見《莊子刻意》:「精神四達並流,無所不極,上際於天,下蟠於地,化育萬物,不可為象,其名為同帝。」「淵」字作「 」,整理者誤釋為「國」,今從孫飛燕(李銳〔一〕引)改釋為「淵」。

  「每」字,整理者讀「謀」。[xxv]本篇第4簡有「」字,或亦讀彼為「謀」,此作「每」則與之不同。魏宜輝以為此實即「緐」字之省而在此讀「播」,即傳佈、傳揚之義。魏氏言「楚系文字中『每』旁均由『母』來承擔」,即如本篇「海」字寫作「」亦是其例。其說誠是,然讀為「播」則稍嫌不詞。按,上博三《周易》第9簡有「又(有)孚海缶」句,其整理者讀「海」如字。然而傳本《周易》此句作「有孚盈缶」,則若依魏氏之說,上博《周易》「海」字似該讀為「滿」才是。「緐」為並紐元部,「滿」為明紐元部,聲音極近。此外,「海」與「滿」皆從水旁,而「滿」與傳世本之「盈」恰為同義詞。本簡此處「滿」字雖無水旁,然似仍可以同樣讀為「滿」(若讀為明紐陽部的「明」則於意或更好,然聲韻關係不如「滿」近,且「明」已另有其字)。《管子白心》:「名滿於天下,不若其已也」,此「滿於千里」猶彼「滿於天下」。《管子內業》:「精想思之,寧念治之……正心在中,萬物得度。道滿天下,普在民所,民不能知也」,義亦與此相近。「」,整理者讀為「陳」,謂指「布陣」。季旭昇(二)改隸為「紳」,讀為「申 /伸」,即「伸張」義。[xxvi]宋華強(三)則疑當釋為从糸、甫聲,讀為「敷」或「布」,其例如整理者已引的(偽古文)《尚書大禹命》「文命敷於四海」。熊立章贊同此讀「敷」之說,然仍以「東」為聲符,謂「上古東部的某些字在另一方言中可能就是讀魚部的。」李銳(五)從「」之釋而讀「通」;蘇建洲(二)亦舉例肯定原釋而讀「通」。王連成(二)則釋為「緟」而取其「增益」之義。然此字若釋「緟」,則似亦可以釋為「重疊」之「重」字繁構而仍讀「通」。「通於四海」為先秦慣語,今姑以讀「通」為是。

  然則本章謂若得「一」而解其奧妙,則好比飛龍之登天及潛龍之蟠淵,無所不及,無地不至,坐而思之則已可充滿千理,起而用之即能通達天下。

  (聞)之曰[xxvii]

至(致)情而智(15),                      

(察)智而神,                           

(察)神而同(通),                     

(察)同(通)〕而僉(驗),                 

(察)僉(驗)而困(還),               

(察)困(還)而(復)。              

「而僉」前「同」二字甲本原漏,今據乙本補。此章似無韻。

  「至情」,李銳(一)讀「致精」,廖名春(二)則讀「至靜」,以句意為「做到靜,就會有智」;今讀「致情」。「智」,整理者讀「知」,李氏改讀如字,今從。「同」,整理者讀如字即「相同」義,而李氏則疑讀「通」;筆者亦疑此「同」通「迵」而讀如「通」(然難點是,若上章「」確讀為「通」,則此「同」又讀「通」則難以解釋)。「僉」,整理者讀為「險」;廖名春讀如字,訓「多,過甚」。秦樺林(一)亦讀如字而訓「僉」為「同」,而謂「僉」當是比「同」「更進一步的『虛靜為一』的境界。」筆者以為讀「險」難通,該有正面意義,然讀如字亦難通,今姑讀為「驗」。「困」,說者皆讀如字;秦氏以「窮則變」解「困」、「復」關係,即下文「百物不死如月」,此說有理。然筆者以為此章講「察」之用,而凡是明察之事不當有負面結果如「險」、「困」等。因此頗疑此處「困」或該讀如「圜」而通「還」。「困」為溪紐文部字,「圜/還」為匣紐元部,聲母相近而韻母旁轉可通,且皆以「囗」字為義符。《呂氏春秋圜道》:「遂於四方,還周復歸,至於主所,圜道也」,是亦事物還週而復至其原處。本章蓋謂以道察情而智,乃至神通,則事之理可驗證,因而反復為所用。此種察知之循環猶如天地自然之終而復始:

  氏(是)古(故)

陳為新,                              〔真部〕

人死(復)為人,                    〔真部〕

(復)(24/(乙17)於天。          〔真部〕

「天」字,整理者與下一個字「咸」(侵部)連讀為「天咸」,謂「當即『天一』之異稱,也就是『太一』。」何有祖(一)改釋「咸」為「」(「凡」)而屬下句讀。凡國棟(四)則疑「天咸」似可逕釋為「天弌(一)」,而同時又提出另一種可能,即「天咸」或與「咸池」有關(陳峻誌亦主此說),謂「楚人想必是將『咸池』視作天上之水。」本字確實寫如「咸」,然「咸」與「」實亦形近而易混;此略從何氏說,釋為「咸」然視作「」字之訛變。本章蓋言天地萬物之周而復始、新陳代謝、生死循環不斷之理,亦即下章「不死」之謂:

咸<(凡)>百勿(物)不死,       

女(如)月出惻(則)或(又)內(入):

冬(終)則或(又)(始),               

至則或(又)反。                      〔元部〕

 

(察)此言                       〔元部〕

 (起)於(一)耑(端)。(25  〔元部〕

「如月」,原屬上讀「百物不死如月」,今改讀如是。「出」,整理者作「此」,復旦讀書會、李銳(一)、吳國源皆改正為「出」;三者亦皆讀「惻」為「則」(整理者原讀「賊」),讀書會與吳氏亦讀「或」為「又」,皆甚確。「」字,整理者未隸定,然該與第3簡「」字相同,讀為「始」,此讀書會、李銳、吳國源等亦已指出。

  「此言耑」,亦見下面第20簡,為一段結束語,蓋謂剛述之言,若察其所自起,皆起於一端,亦即皆起於「一」的概念。然又疑「耑」可能為「之言」(或「者焉」)的合音。「之( /者)」為章紐,「言(/焉)」為元母,「耑」則為端紐元母;筆者曾指出郭店楚簡〈六德〉篇幾處「多」字(端紐歌部)極可能即「者」(章紐)與「也」(歌部)的合音,此或與彼合音情況相類。[xxviii]然則或可理解為:若察此言所本,可知即「起於『一』之言」也。然證據不足,且稍嫌不詞,今僅錄以備一說。

  (聞)之曰:

(一)生兩=(兩,                 

兩)(乙18)生厽=(三,                 

三)生女=(庶[?]

[?])城(成)結。

  「兩」,整理者原釋「亞」(於乙本則釋同字為「」),今從復旦讀書會釋「兩」。「」,整理者原釋「弔」,讀書會改釋為「女=」(「=」為重文符)而疑讀「母」,沈培(一)則釋為「四=」。此字寫法左邊一豎筆下端往右彎,與楚文一般的「四」字有別,而如秦樺林(三)指出,確與本篇其他「女」字之形較像。秦氏亦讀此「女」為「母」,謂此「母」乃「生成萬物的根源」,亦即所謂「氣之母」,而「結」則解作「聚合、凝聚」,「表示萬物『流形成體』的聚合狀態。」此實為強之,然而似較符於字體。今姑讀「女」如「庶」:「女」為泥紐魚部,「庶」為書紐魚部,聲音極近。蓋「三」生後無法再細分,乃以萬事庶物之結成為終。

是古(故)有(一),               〔質部〕

天亡(無)不又(有)∠                 〔之部〕

亡(無)(一),                    〔質部〕

天下亦亡(無)(一)又(有)∠       〔之部〕

此章中「」符,分作「」、「」,寫得比其他字小而靠右,且類似本篇中其他鉤形符號,顯是句讀符。然整理者卻視之為字,釋為「丨」而讀「章」;李銳(一、二)謂此「丨」即裘錫圭先生曾釋為「針」字初文之字(整理者亦引裘說),而疑可讀「朕」,即「預兆」之義。此「字」之實乃句讀符號,復旦讀書會已認出,楊澤生(一)又已詳言之,讀者可參。此蓋謂君上有一,則天下皆有,若無之,則天下一無所有。

亡(21)【目】而智(知)名,    〔耕部〕

亡耳而(聞)聖(聲);        〔耕部〕

卉(草)木(得)之以生,            〔耕部〕

含(禽)獸(得)之以(鳴)。 〔耕部〕

  「目」字殘缺,然整理者已據下句所對「耳」字而補,祇是因其簡序有誤而未識此前亦該有「亡」字,而竟謂「亡耳」之「亡」為衍文,非是。此實該接於以「亡」字終簡的第21簡下;此一接拼,李銳(一)首先得之,甚確。復旦讀書會則以為第21簡末字「亡」為衍文,亦與整理者同誤。「目」,程少軒謂或亦可以補作「心」,此說亦有理,然今仍補為「目」。[xxix]」,整理者隸定為「」即「鳴」字異體,從韻腳來看其讀為「鳴」該是。楊澤生(二)亦釋為「鳴」,然以為其左旁實即「(鳦)」亦即「燕」字異體,而「」字乃取義於燕子之善於鳴叫。王連成(七)則釋為「噵」字而讀為「道可道」之「道」,然從押韻情況而可知其非是。

  李銳又引馬王堆帛書〈道原〉:「一度不變,能適規(蚑)僥(蝚),鳥得而蜚(飛),魚得而流(游),獸得而走」,可與此相參。如上已指出,曹峰(四)謂此章「草木得之以生,禽獸得之以鳴」即是〈凡物流形〉上半篇第12a13b簡之「草木奚得而生,禽獸奚得而鳴」的某種答案,其說有理。

遠之戈<弋(事)>(13a)天,         〔真部〕

(忻〔近〕)之矢(施)人;         〔真部〕

  是古(故)(12b(察)道,          

所以攸(修)身而(治)邦(家)。 

首句「」字不甚清,整理者隸為「戈」而視為「弋」之繁構;羅小華(一)則釋為「」(倒矢),讀為「箭」,而李銳(一)以為該是與下句對應的字「」相同,或亦即「矢」字殘筆而讀「施」。彼下句「」字,整理者隸為「矢」而解作「施布」、「施行」之義;李氏略從之而讀「施」,復旦讀書會則隸為「」即「箭」而讀為「薦」。陳偉同意李氏之思路,亦以為此二字寫法相近,然以二者均視作「察」字之簡省。竊以李氏說近是,然「施天」難通,似仍該從原釋,然而改讀「弋」(喻紐職部)為「事」(崇紐之部)方是。按《墨子尚賢中》:「以上事天,則天鄉其德;下施之萬民,萬民被其利」,是其例。[xxx]」,作「」,整理者原釋「悗」,今從復旦讀書會之釋讀。李氏則逕釋此字為「邇」,而陳偉則釋為「尼(从心)」而讀為「邇」。「道」,原誤釋為「從」,今改。本章蓋謂道之為用,可以近事人而遠事天,近修己而遠治邦。

  (聞)之曰:

(察)(一)                      〔質部〕

則百勿(物)不(失);              〔質部〕

女(如)不能(察)(一),       〔質部〕

則(22)百勿(物)(具)(失)。  〔質部〕

  「」字,作「」,整理者謂其「从雙手奉『員』,為『具』字繁構。」劉雲則以為此「員」實兼當聲符而字該釋為「巽」字異構,在此讀為「全」;今從舊讀。李銳(一)舉《管子內業》:「執一不失,能君萬物」,可以與此合看。

  女(如)欲(察)(一):     〔質部〕    

卬(仰)而視之                        〔脂部〕

(俯)而(癸〔揆〕)之            〔脂部〕          

母(毋)遠(求)厇(度) (乙15)

於身旨(稽)之                        〔脂部〕

此諸「之」字,今不視為韻腳,而均以其前字當之。

  「卬」,整理者原釋「丩」而讀「糾」,今依復旦讀書會之釋讀。「」字(乙本作「),整理者釋「任」,陳偉認為「應可釋為『伏』或『俯』」,而同句「」(乙本作「),整理者原釋為「伏」,陳氏則疑此乃「望」字異寫。前一字,亦有人疑其從勹聲而讀為「包」或「俯」,單育辰亦依讀「俯」之說而疑後一字可釋為「考」。[xxxi]劉剛則釋後字為「癸」,讀「揆」,訓「度」或「察」;諸釋中,「癸」最像,今亦視為「癸」字之訛變而從之讀「揆」。「母」字,整理者釋為「女」而讀「如」,讀書會改釋「母」而讀「毋」;此字甲本不甚清,從乙本作「」來看,中間似至少有一點,今從讀書會之釋讀。「厇」,整理者原讀「託」,讀書會讀「度」,整句讀為:「毋遠求,度於身稽之」,李銳(一)讀法同。廖名春(二)則讀「厇」如字(宅),解作「居也」,訓「稽」為「至」,謂「宅於身稽之」意為「只要立足本身就可以至之,就可以得到它。」今略從讀書會與李氏讀,然將「度」屬上,使四句均勻。蓋謂如欲求一,俯仰即可見,道並非遠,其度即在己,是以要務在以己身為楷模耳。

(得)(一)【而】(23(圖)之,   〔魚部〕

女(如) (乙16)并天下而 (抯/取)之;       〔魚部〕

(得)(一)而思之,                    〔之部〕

若并天下(乙12)(治)之。                〔之部〕

  (守)(一),                     〔質部〕

以為天(地)旨(稽)。(17             〔脂部〕

質、脂二部對轉可通韻。此前四句末字「之」不視為韻字。

  乙本第16簡末字「女」之殘筆,整理者似因誤認為「」字殘筆,而未認出正確簡序;此點,復旦讀書會及李銳(一)已改正。唯甲本第23簡下端殘處似實可共容三字,而據乙本則祇能補一個「而」字,不知何故(可能甲本此簡本有衍文,甚至可能是竹簡縮小所致)。其實整理者好像本來即將此簡下接到第17簡,而後來或因此種情況之故而改接第24簡,然仍以第17簡首二字「圖之」補於此簡所補的「而」字之下。今仍據乙本而祇補一個「而」字。

  「」,整理者讀「抯」而訓為「取」,讀書會從之,李銳(一)讀「助」。「抯」(清紐魚部)亦與「取」(清紐侯部)聲近,或可通。「」,整理者原釋「訣」,讀書會及李氏改釋「」而讀「治」,甚是。「」字,糢糊不清,整理者釋為「此」。高佑仁(見陳志向一文文後評語)則疑即「又」字加飾筆而讀「有」,鄔可晶(二)則疑其即「肘」字初文而讀「守」,今姑從之。廖名春(二)讀「」為「度」,作「效法」解,讀「思」為「使」,即「使用」義,讀「旨/稽」為「楷」(與簡18之「之」連讀為「楷式」);今不取。本章蓋謂祇要得一以為圖思,則所圖即成,天下可得而治,此乃守一以為天地準則之理也。

  是古(故)(一)

(咀)之又(有)未(味)                     

(嗅)〔之又(有)(臭)〕,                

鼓之又(有)聖(聲), (乙13b                                   &nbs p;          

忻(近)之可見。                           

「是古」之「是」殘筆,整理者原釋為「之」,然上面尚有橫筆,正似個「正」字。然而依文義而言,復旦讀書會疑或為「是」字之未寫全者。李銳(三)則進一步指出,此簡並非完簡,因此此字應該本即「是」字,而其頭被砍掉耳。「之又」三字,甲本原漏,今據乙本補。

  「」,整理者讀「抯」,復旦讀書會改讀「咀」,讀「未」為「味」,該是。「」,整理者視為「畀」字繁構,讀書會則疑可分讀為「嗅」與「臭」,李銳(一)讀法同,今亦同。「鼓」,整理者原釋「(食)」,今依讀書會改釋為「鼓」。「忻」,整理者讀如字,讀書會及李氏讀為「近」,而廖名春(二)則讀「昕」即「明亮」義。

操之可操,                                  〔宵部〕

(握)(乙14a之則(失);                〔質部〕

敗之則(19)高(槁),                       〔宵部〕

測(賊)之則(滅)。                      〔月部〕

 

(識)此言_                  ;             〔元部〕

(起)於(一)耑(端)。               〔元部〕

質、月入聲旁轉可合韻。

  兩個釋為「操」之字,整理者分讀為「躁」與「操」;第二個寫法與第一個稍有別,李銳(一)改釋其二為從「某」聲之字,疑讀為「撫」;今姑從舊。「」,整理者讀為「錄」即「收錄」義,孫飛燕(一)改讀為「握」(第29簡說),今從;李氏則讀「摝」即「執」義,而廖名春(二)讀「麤」即「粗疏」之義。「失」,整理者讀如「佚」即「放蕩」義,今讀如字。「敗」,李氏據《爾雅》訓為「覆」;「」(滅),李氏疑或可讀「蔑」即「無」義,今仍讀如字。「高」,整理者讀「槁」,今姑從之。「測」,整理者讀如字,讀書會則讀為「賊」,今姑從後者。後二句,讀書會斷於「言」字前,今依句讀符號讀之;兩句已見前面第25簡,見上。此兩章蓋言「一」之無所不在,可見可聞,可觸及而運用;然此「一」可依法卻不可掌控,違背其道法則反一無所用。

  (聞)之曰:

(一)言(焉)而冬(終)不(窮);                  〔冬部〕

(一)言(焉)而又(有)眾;(20){眾}        〔冬部〕

(一)(乙14b言(焉)而萬民之利 ∠                 〔質部〕

(一)言(焉)而為天(地)旨(稽)。          〔脂部〕

29簡上端「眾」字誤衍,乙本第14b簡不重。此後兩句脂、質對轉通韻。

  此章四個「言」字,廖名春(二)均讀為「焉」而當「乃」用;今亦讀「焉」而當作「於之」用解之。「冬不窮」之「窮」字作「」,整理者原釋為「侌」,讀書會改釋「」而讀「窮」,劉剛及宋華强(四)亦肯定此讀法。夂,作「」(乙本作「」),整理者釋為「禾」而讀「和」即「附和」義,宋氏亦依之而讀為唱和之「和」,以句意為「應言而不窮。」復旦讀書會改釋為「夂〔冬〕」而讀「終」,今同。禤健總則釋此三字為「」而讀「藜不苞」,亦即野草不叢生之義,指「民生凋敝,天下不治。」蘇建洲(五)則釋前字為「力」,謂「力不窮」即「功效無窮」之義。

  李銳(一)讀「言」如字而謂此章義蓋與《管子 內業》之「一言得而天下服,一言定而天下聽」有關;亦舉《經成法》「故曰不多,一言而止……握一以知多,除民之所害」以為比。宋氏舉《鶡冠子泰錄》:「用一不窮,影則隨形,響則應聲」,亦可參看。本章蓋謂「察一」而得其用,則終身不窮困,可得民眾而利之,而己則成為天下楷模。

(握)之不(盈)(握),       〔屋部〕

尃(敷)之亡所(容);             〔東部〕

大(29)之以智(知)天下,                 

少之以(治)邦 (乙22終)         〔東部〕

此上句屋部與東部為陽入對轉,亦可與之通韻。疑「邦」前兩本或脫「家」字。

  「」字作「」,整理者隸定作「」而讀為「均」,復旦讀書會改釋為「」、讀「容」,而孫飛燕(一)則改釋「」而同樣讀「容」。孫氏整句讀為「握之不盈握,敷之無所容」,指出與《淮南子 道原》之「舒之幎於六合,卷之不盈一握」等形容「道」之記載相類。

 

之力古之力乃 下上(30

此八個字乙本無,整理者謂其「為抄寫者隨便所書。」然是否果真如此隨便,仍待進一步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是,上博六〈用曰〉篇亦有類似現像,篇後亦寫有「善古君之 」四五個字,筆者對此曾猜測其為「〈善古君〉之下」一類的篇題,不知是否正確。[xxxii]然本篇此八個字中亦恰好有「下上」二字,亦不知是否與此篇內容可分為上下二部有關?隨著更多出土文獻的公布,此種篇後筆記蓋可進行比較研究,以進一步揣測其所以然之理。

 

  此篇疑問之處尚多,筆者雖盡心於試解其義,然未免瞎試者多,得解者少,其中大半仍祇能「問而不答」,以求正於大方之家。

 

繳稿日期:20090502

修稿日期:20090716

 

 

 

 

網路論文參考書目

 

(以下「武漢簡帛網」指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站〔www.bsm.org.cn〕簡帛文庫裡面的文章;「復旦簡帛網」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www.guwenzi.com〕;「簡帛研究網」指***********網站上博七專欄的文章;而「清華簡帛網」則指孔子2000年網站(www.confucius2000.com)內清華大學簡帛研究欄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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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提交“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的詮釋——紀念譚樸森先生逝世兩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2009613-14日)的論文。



圖版及釋文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12月,頁76132220300。〈凡物流形〉釋文由曹錦炎負責。

[ii]拙著〈上博七〈凡物流形〉(上半篇)試探〉,《「傳統中國形上學的當代省思」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臺灣大學哲學系主辦,2009579;〈上博七《凡物流形》簡序及韻讀小補〉,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站20090223日。

[iii]〔筆者此說已見注6所錄一文。近日李松儒撰了一文,通過甲乙兩本的字跡分析,亦認出「甲本和乙本有著非常密切的字形承接關係」的事實,然而其由此而推出的結論與筆者正好相反,即本篇「是先由甲本根據一個底本進行抄寫,乙本是在甲本基礎上進行校改與謄抄」(但亦未排出兩本是同時抄寫同一底本的可能)。其主要思路即是:乙本既然寫得那麼工整,則甲本誠若抄之,才不會至於誤成那樣。然而筆者則認為,假若乙本抄手果真存有改正乙本之意,亦該不會如此一五一十地依照甲本的書寫特點來抄。因此,以可能性而言,似仍以甲本抄乙本之說為勝,方能較合理地說明甲本多次誤抄的現象。〕

[iv]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凡物流形》重編釋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1231日。

[v]李銳:〈《凡物流形》釋文新編(稿)〉,清華大學簡帛研究網站20081231日;李銳:〈《凡物流形》釋讀札記(再續)(重訂版)〉,清華大學簡帛研究網站20090103日。此後復旦讀書會執筆者鄔可晶乃與李銳在這些問題上有進一步的往來,詳情見鄔可晶:〈談《七博(七)凡物流形》甲乙本編聯及相關問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090107日;李銳:〈《凡物流形》甲乙本簡序再論〉,簡帛研究網20090109日。

[vi]拙著〈上博七《凡物流形》簡序及韻讀小補〉,見注2。此〈小補〉一文大部份文字已包含於本節之內。

[vii]單育辰:〈佔畢隨錄之九〉,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0119日。該文指出,此第27簡其實上端是完整的平頭,編聯間距等形制與〈慎子曰恭儉〉密合,句式及內容上亦有極大的關聯,該屬同一篇,唯其字迹與〈慎子曰恭儉〉他簡很不一樣,可能是由於同一篇是由兩個不同抄手所寫的。程少軒亦以形制等方面為慮而將該簡與〈慎子曰恭儉〉拉上關係,祇是由於字迹不同而未敢逕自歸入同一篇,而謂是來自與〈慎子曰恭儉〉篇「同一批抄寫的、內容類似的古書。」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中討論區內「也談《凡物流形》的編聯及相關問題」一條(20090120日)中程少軒(匿稱「一上示三王」)文。

[viii]復旦讀書會執筆者鄔可晶本已誠認他們編聯方案中乙本存在「難以講通之處」,而此「即集中在〔乙本〕10a15+16+1211a這幾枝簡的排序上」,乃推想可能是抄手抄寫乙本時兩處分別抄漏底本一枝簡所致,此即其所謂「乙本缺簡字數之謎」;見其〈談《七博(七)凡物流形》甲乙本編聯及相關問題〉(見注5)。然若依筆者上面所論之新序,此種字數問題就不存在了。

[ix]李銳認為有38字之簡或許本有之,然尚未找到,則好像他沒有注意到乙本第1簡已是有38個字的(下端二字「之凥」殘)。

[x]筆者祇將乙本簡13分為「a」和「b」,此「a」實已包括其上端兩個小節;李氏和鄔氏則將此「a」分為「a 」和「b」而將此「b」稱作「c」。

[xi]〈凡物流形〉此一簡序,如今已得到若干學者的支持;筆者雖未敢視為定論,然到目前為止似是最能說明問題的簡序,很可能即是其原狀。拙文(〈小補〉,見注 2)發表後十天,王中江乃於同一個網站上亦發表了一篇講此篇簡序的論文,結果是與拙文甲本簡序一模一樣的(唯王氏「箸」讀「舒」則與我不同,王氏亦未涉及乙本的簡序問題)。可惜王氏似乎並未讀到我先前已發表的小論文,因而未能對我該句讀法提出意見。關於筆者此一簡序,亦可參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中討論區內「目前《凡物流形》編聯的最佳方案」一條中程少軒(匿稱「一上示三王」)20090223日所插甲、乙兩本編聯圖案,對於此一簡序詳情可謂是一目瞭然。〔最近李松儒所撰的一文(亦見注3),通過對甲本的字跡分析,認為〈凡物流形〉甲本是由兩位抄手完成的,而由其字跡分析所得出的兩組竹簡,恰好又與此一簡序相符,如此乃「從字跡分類的角度證實了」筆者對〈凡物流形〉甲本此一「排序的正確性」。詳情請參其本文。〕

[xii]淺野裕一先前已提出〈凡物流形〉是「本來完全不同的兩個文獻連接在一起」的結論,然其結論最初乃是按照整理者原來的簡序;見其〈《凡物流形》的結構〉及〈《凡物流形》的結構新解〉兩文,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站20090123日及20090202日。此後曹峰亦寫了一篇,在贊同將此篇分為兩個部份的同時,亦對淺野氏之絕然分為兩篇之說提出異議,認為「兩者間不是割裂的關係,而是有機的整體。」見其〈從《逸周書周祝解》看《凡物流形》的思想結構〉,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站20090309日。依筆者之見,曹氏之說較為得之。此前,李銳亦曾論過:「本篇開頭的發問,並非如同《天問》,而只不過是為後半部分論道、論一張本」,則與此說亦大致相同;見其〈《凡物流形》釋讀札記〉,清華大學簡帛研究網站20081231日。

[xiii]本文所列韻部及凡云「對轉」、「旁轉」及「通韻」、「合韻」等,皆以王力系統為準。王力古音通假系統,見其《同源字典》(臺灣版;臺北:文史哲出版社, 199110月),頁1220。本文所言各字韻部,大多以唐作藩編著的《上古音手冊》為據(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9月)。王力對通韻、合韻的定義,見其《詩經韻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12月),頁2836。此前李銳(一)、(四)及陳志向亦皆曾經就此篇標過韻讀,筆者之韻讀與之有同有異,以下不一一指出,讀者參其本文可也。

[xiv]其間有缺數者(如有廖名春〔二〕而未見廖名春〔一〕等),乃是因為所缺者已引於拙著〈〈凡物流形〉(上半篇)試探〉中,想於作者各篇所取篇號維持一致耳。

[xv]〔近日宋華强撰文(八)認為此一「之」字並不誤而實該讀為「周」,因為「四海」、「千里」等並非時間範疇而實乃空間範疇,因而無法「先知」而祇能「周知」。然筆者則認為「四海」實即代表「四海之事」的意思,尚可以時間概念言之,因而仍以乙本為是。〕

[xvi]另外,王連成(四)釋此「」字為「護」的一種變體,實亦難以信從。

[xvii]楊氏此前(楊澤生〔一〕)曾釋此字為《說文》「讀若『敻』」的「訬」字異體而在此讀為「崇」,即尊尚之義,於下文「此言」則疑讀為「總」。然此說他後來卻放棄而改釋為「執」。

[xviii]唯楊氏舉《老子》「為之者敗之,執之者失之」一類的文例來論「執」與「失」的「對應關係」,則與下文第22簡的「能一,則百物不失」義正相反,似難以引為例證。

[xix]此外,凡國棟(三)讀「與」為「預」,謂「書不預事」云云,指「因為書雖不預言某事,但是書中的道理能使人先知四海」等。

[xx]〔清〕孫希旦:《禮記集解》(沈嘯寰、王星賢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98月),頁1013

[xxi]後來王中江亦從此編聯,然讀「箸」為「舒」即閒雅、放鬆義。張崇禮(一)亦贊同筆者之簡序,然斷讀本句為:「端文書,……」,以「端文書」為「端持書籍」解。筆者認為此處該是對句,仍以「坐不下席」與「圖不與事」相對。曹峰(三)亦贊同此序,而指出此段亦與《淮南子 繆稱》篇之「其坐無慮,其寢無夢;物來而名,事來而應」有相似之處,可參。〔本文會議論文稿繳出後,曹峰又撰了一文(五),以為本段所述既然是某種無為而治的道理,那麼若讀「箸」為「圖」則「依然有著人為的影子」,乃以一些黄老文獻為出發點而認為本字可以改讀為「佇立」的「佇」,亦即「久立不動」的意思。然而一來,〈凡物流形〉本身並未明說人主是什麼都不作的,而二來,亦不見得要從黃老思想的角度考慮這篇文本,而同樣可以從儒家的角度論之。以儒家之論說而言,人主仍是有所作為: 1)人主要作人民的榜樣;2)人主必須選賢舉能而給他們安排適當的職位;3)人主也要將整個地政、稅務等制度的大方向與原則先定好,才可交給官員去處理。這幾點,祇要細看《大戴禮記主言》篇,便可知那篇所謂「不下席而天下治」很清楚地即包括這幾方面。因此,從此種「鴻範」的角度來看,本字仍有其讀為「圖」的道理。〕

[xxii]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897月),頁800801

[xxiii]此外,王連成(一)、(七)則以為此字乃與《說文》「道」字古文从「首」、「寸」之字相關。此於文義上讀「道」可通,然楚文中「首」字或「道」字未見寫作如此之形者(包括本篇第 14簡之「道」字在內),何況楚文「道」字已另有兩種寫法。

[xxiv]〔近日宋華强撰文(九)認為此字實即「完」字而在此讀為「干」(下面「番」字則與筆者同讀為「蟠」),可參。〕

[xxv]宋華強(二、三)改釋為「姊」,讀為「至」。王連成(二)仍釋「每」,然取其「艸盛上出」的字義而謂其比喻人之「思維發射的形象」。今不取。

[xxvi]關於「紳」與「東」的關系,亦可參蘇建洲(二)文後張崇禮與「龍泉」先生的評語。

[xxvii]關於此「曰」字,侯乃峰謂該釋為「汩」而讀為「曰」,說詳其本文。

[xxviii]拙著〈郭店楚簡〈成之〉等篇雜志〉,〔北京〕《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1期,頁8092

[xxix]程氏說見注7所引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中討論區內文。

[xxx]〔近日宋華强撰文(七)認為此釋為「戈」之字實乃「步」字,在此可讀為「薄」,即「至」義;宋氏亦讀「矢」為「施」,讀「」為「近」。〕

[xxxi]見復旦讀書會〈重編釋文〉文後「裘迷」、「小皮」及單育辰評語。

[xxxii]見拙著〈上海博物館楚簡〈用曰〉章解〉,《人文論叢》2008年卷,頁 704748(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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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6上博七〈凡物流形〉下半篇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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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admin 在 2009/8/24 22:34:54 评价道:第1楼

    本文原文後附有“《凡物流形》乙本簡序詳文”,因技術原因,未能在頁面上發佈,詳見文後所附WORD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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