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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華:清華楚簡“武王八年伐耆”芻議
在 2009/8/25 12:24:48 发布

清华楚简“武王八年伐耆”刍议

 

沈建华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众所周知《尚书·西伯戡黎》是关于商亡前历史的一篇重要文献,记述了商末纣王与祖伊对于天命的讨论对答。事从周人征伐黎国事件引起,祖伊深恐预感商朝即将亡国,苦口劝告君王,可纣王仍自信“我生不有命在天”,而最终被周人覆灭。《西伯戡黎》这段典故,千百年来一直成为一个脍炙人口的历史故事。继《保训》文王遗训简公布之后,我们又整理出一篇由14枚竹简组成的文献,篇题名为《耆夜》,不见史书记载。文中有“武王八年征伐(黎),大戡之,还,”之语,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

自汉代以后儒者基本都认同文王戡黎,但到了唐宋时期,几乎所有人都反对文王戡黎,而主张武王戡黎。至近代以来,大部分学者仍主张文王戡黎,这个讨论可以说从未中断(见刘起釪《尚书学史》页479)。清华竹简《耆夜》篇的记载,正好支持了宋人武王戡黎的说法,这一发现,是对于传世文献的补充,并有助于开展讨论,弄清西周初期的历史真相。此外,《耆夜》对研究周代礼仪和先秦诗歌内涵也提供了珍贵的资料,这对于我们认识西周历史,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

楚简《耆(黎)夜》主要记载:武王征伐耆(黎)国,班师凯旋而归,回到周都,在文王宗庙举行了“饮至”庆功典礼,辅佐武王的重要大臣有周公、毕公、召公、吕尚父、辛公,他们互相作诗饮酒。

第一枚简开头如下:

“武王八年征伐(耆),大戡之,还,乃饮至于文太室……”

”即耆字,为黎国。文献所见“黎”字有好几种不同的写法,如《尚书·西伯戡黎》作“黎”;《史记·殷本纪》作“饥”;《周本纪》作“耆”;西周甲骨H:42作“”,与《说文》字同。《说文》曰:“,殷诸侯国,在上党东北。从邑利声,古文利,《商书·西伯戡》。”“耆”、“饥”、“”等国名,都是指同一地点,出现多个歧异字体的原因,顾颉刚、刘启釪认为是由于商、周两族不同的方言音近假借所致。

《耆夜》地名“”字,即“耆”字异体,从旨从邑,与卜辞“旨”方国字形同,最早杨树达和陈梦家就提出卜辞“旨”即《尚书·西伯戡黎》之黎国(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页296;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释旨方》页69)。《耆夜》楚简此地名的出现,可证杨树达和陈梦家的说法是可信的。卜辞“旨”国,出任商王“西史”(《合集》5637)与羌、雀等国相邻。又有“旨”国替商王征伐薛伯,以及获羌(《英藏》594正)等战事。“旨”地,位于今山西长治县黎城县。《后汉书·郡国志》上党郡:“壶关,有黎亭,故黎国。”又《括地志》云:“故黎城,黎侯国也,在潞州黎城县东北十八里,《尚书》云‘西伯戡黎’是也。”

楚简“”字,从今从戈,与《说文》字同。《说文》曰:“,杀也,从戈今声。商书曰:西伯既黎。”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字下注:按“汉、魏、六朝人、堪、戡、龛四字不甚区别。《左传》王心弗堪,《晋书·五行志》作王心弗,胜也。”又注:“《尔雅》曰堪,胜也。郭注引《书·西伯堪黎》,盖训胜,则堪为正之字,或假借,或假借戡,又或假借龛,皆以同音为之也”。今得楚简“大”之“”字,正与《说文》字相同,由此而知“”字即为“戡”的本字,而非郭注之假借字。

《尚书·西伯戡黎》所言的“西伯”究竟是文王还是武王?从西汉以来,郑玄、王肃都认为,勘黎的是周文王。《史记·殷本纪》、《周本纪》及《尚书大传》均如此。到了唐代,有不少学者开始质疑,认为《论语》所言:“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戡黎之事直接是对商王朝的挑战。被孔子称为“至德”的文王,不可能做出“称兵天子之畿”征伐举动。孔颖达《尚书正义》对郑玄提出反对,曰:“黎国,汉之上党郡,壶关所治黎亭是也。纣都朝歌,王圻千里,黎在朝歌之西,故为‘近王圻之诸侯’也。郑云:‘入纣圻内。’文王犹尚事纣,不可伐其圻内。”到了宋代,胡宏、薛季宣、吕祖谦等均力主武王戡黎。朱熹在《晦庵集》(四库全书本卷五十一)中也表达了与孔颖达的相同看法,他同时进一步质疑曰:“按《书序》言‘殷始咎周,周人乘黎’,则殷自此以前,未尝恶周也。殷始有恶周之心,而周又乘袭戡胜近畿之黎国,迫于王都。且见征伐此,祖尹所以恐,而奔告于受曰:‘天既讫我殷命’,曰‘恐、’曰‘奔告’,‘讫我殷命’,则其事势亦且迫矣,恐非文王时事也。”比起其他宋儒凭心而测来说,朱子的怀疑,是用历史眼光分析,颇合道理。他认为周是殷的属土臣民,殷之前未必与周交恶,眼看商纣王朝危在旦夕,快要被周人覆灭,迫在眉睫之中,祖伊才大恐不安向纣王警告。朱熹武王戡黎的推论,与《耆夜》简不期相同,可见武王戡黎之说,并非出于偶然。一定有所本。

 

(二)

王国维在《周开国年表》案文考证说:“《酒诰》之‘肇我民,惟元祀’,是为文王受命之元祀。武王即位克商,未尝改元。”又曰“《无逸》言‘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谓文王在位之年。《大传》、《史记》言‘文王受命七年而崩’,则谓其称王后之年也。”(见周锡山编校《王国维集》第四册页140)。清华《保训》简所言“惟王五十年”,印证了《无逸》:西伯“厥享国五十年盖即位五十年”。由此说明周文王称王时间,应该在即位之初就已称王了,“惟王五十年”也就是王国维所言的:“文王在位之年”。

王国维所说的“武王即位克商,未尝改元。”值得注意。《耆夜》楚简所言:“武王八年征伐耆(黎)”。如果按《尚书大传》、《史记·周本记》记载文王称王后:“七年,而崩”之说的话,那么《耆夜》简谓“武王八年征伐耆(黎)”,可理解为文王死后第二年(即八年),也是武王称位后的头一年。此年出兵戡黎,与文献并不抵牾。

接着在武王二年(即文王九年)兵渡盟津,即今河南孟津县。《史记·周本记》记载:“九年,武王上祭于毕。东观兵,至于盟津。为文王木主,载以车,中军。武王自称太子发,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专。”。武王四年(即文王十一年),渡过黄河伐商,向属下臣民作了征伐前的誓师动员,作《泰誓》三篇。《尚书序》曰:“惟十一又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师渡孟津,作《泰誓》三篇”。又《史记·周本记》曰:“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师毕渡盟津。”武王五年(即文王十三年),克商。

从武王即位伐黎,到兵渡盟津,八百诸侯会师克商,历时前后整四年。由此可知武王戡黎是克商的整个军事部署中的第一步,先伐黎,获胜后,再直逼商纣王朝都邑。因此才会有祖尹得知西伯戡黎后,大恐,奔告,发出“讫我殷命”的感叹,这是比较符合当时实际真相的。所以说,历史上的武王戡黎与武王克商,应视为伐商的两个组成部分,两者前后衔接,合乎情理。马保春在其《晋国历史地理研究》一书中指出:“晋西南是周人向东挺进过程中很关键的地理部位,自此至南阳、至晋东南(东阳)、至殷墟王畿边缘,都得越过晋西南而为之。”(页88)。此时的西土如上博楚简所言“九邦叛之”,人心向背显而易见,商纣王室岌岌可危,武王东进渡过黄河势不可挡,最终牧野之战结束了商朝历史。

商代后期周人已经壮大,正如《论语·泰伯》所云:“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而形式上,周仍为商属国。我们从商代卜辞中可以看出不少反映商与周有宗主国与属国关系的材料。卜辞所见“周”被商人册封为“周方”(《合集》6657)、“周侯”(《甲》436)。西周甲骨中,有“册周方伯”(H1184),说明了周人接受商王室的册封。反之周人也替商人占卜,求商的先祖太甲保佑和祭祀帝乙、先祖成汤(H111),这些资料据李学勤分析,“其年代可定为周文王”时期。(《西周甲骨的几点意见》《文物》第九期)

西周卜辞记有“衣(殷)王田至于帛。”(H113)“帛”地,也见于殷墟卜辞,见《合集》36842片,“帛”与“在高(镐)”同版,说明两地相距不远,属于周人地域。帛虽为周地,商王仍可以来此田猎。许倬云指出:“(西甲)此片卜殷王来帛田猎。也惟有周人服属殷商,商王才能来周地田猎”。(许倬云《西周史》修订本页63)商王除了在周地田猎,还为周地举行求雨祭祀(《合集》30793)。周人臣服商王,必尽臣事君之礼,卜辞有周人向商室贡纳“周入”的记录。(《合集》6649)《诗经·大雅·大明》曰:“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大任有生,生此文王。”文王的母亲是来自商邑之女,周文王与商人是甥舅的亲戚关系,早时还未到“殷始咎周,周人乘黎”的交恶程度。

当然,商王册封周方的真正目的,是把周方伯视为重要大臣,作为抵御犬戎侵略,保护王室的屏障。《史记·殷本纪》记商纣王封“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古本《竹书纪年》佚文曰“周克余无之戎,太丁命季历为殷牧师。”记载了武乙之世周王季历伐西落鬼戎之事迹。从武丁卜辞中可以看到,商王对于臣属经常使用的命令词语,同样也用于周人身上,如,“令周”(《合集》4883)“呼周”。如有不顺,商王也使用“扑周”(《合集》6812)、“敦周”(《合集》6782)、“周”(《合集》6825)等镇压手段。到了帝乙时代,西土的周人一方面为商王室与戎狄不断的作战,开始坐大,另一方面也助长了周人“实始翦商”的野心。直至武王戡黎,师渡孟津逼进商朝王邑,如祖伊所预料的那样商便亡了。

 

(本文承蒙李学勤先生指教修改,在此深表谢意!)

2009619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9825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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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8清华楚简“武王八年伐耆”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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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admin 在 2009/8/25 12:31:45 评价道:第1楼

    本文首發於2009年8月24日《光明日報》。

    《光明日報》刊發時對文章進行了刪改。本網發佈的是完整版。

  • 浮海一粟 在 2009/8/25 13:48:24 评价道:第2楼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字下注:按“汉、魏、六朝人、堪、戡、龛四字不甚区别。《左传》王心弗堪,《晋书·五行志》作王心弗,胜也。”又注:“《尔雅》曰堪,胜也。郭注引《书·西伯堪黎》,盖训胜,则堪为正之字,或假借,或假借戡,又或假借龛,皆以同音为之也”。

    检段注(上海古籍出版社,631页。)“《晋书·五行志》”作“汉·五行志”,见于《汉书》(中华书局,1448页。)“或假借,或假借戡,又或假借龛”原文作“或假,或假戡,又或假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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