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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航福:花東卜辭中的賓語前置句試析
在 2009/8/31 16:26:25 发布

花东卜辞中的宾语前置句试析

 

齐航福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

 

[摘要]通过全面整理可以发现,花东卜辞中宾语前置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惠”字句中的宾语前置,一类是否定句中的宾语前置,另一类是肯定句中的宾语前置。其中“惠”字句中的宾语前置有“惠+受事宾语+V”、“惠+工具宾语+V、“惠+地名宾语+V”和惠+原因宾语+V”四种类型。旧有卜辞中,很少見到“惠”字后面跟有原因宾语的例子,因此花東中这种“惠+原因宾语+V”类型的宾语前置句較多出現意義很大。

[关键词]花东卜辞;旧有卜辞;宾语前置

 

 

在汉语语序研究中,学术界对古代汉语中的宾语前置句关注较多,因此取得的成绩也较为显著。本文拟在诸家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新近出土的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刻辞,[1]对其中所揭示的殷商后期所使用的宾语前置句试作一初步分析。

花东卜辞中宾语前置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惠”字句中的宾语前置;[2]一类是否定句中的宾语前置;另一类是肯定句中的宾语前置。下面我们依次讨论。

一、“惠”字句中的宾语前置

该类是指由“惠”或“唯”字提示的宾语前置句。沈培先生曾经根据宾语的不同把此类宾语前置句分为5个不同的小类,即“惠+受事宾语+V”、惠+工具宾语+V、“惠+为动宾语+V”、“惠+地名宾语+V和“惠+神名宾语+V”。[3]花东卜辞中我们没有找出“惠”后跟“为动宾语”以及“神名宾语”的用例,而只发现了“惠”后跟有《语序研究》一文所说的“受事宾语”、“工具宾语”[4]以及“地名宾语”的用例。此外,还有几处“惠”字后跟有疑为是旧有卜辞中很少见到过的“原因宾语”的用例。下面我们就根据花东中宾语前置出现的实际情况对其分别进行讨论。

1惠+受事宾语+V

在花东卜辞“惠”字宾语前置句中该类在数量上仅次于“惠+牲名宾语+V”一类。举例如下:

(1)乙亥卜:惠子配使于妇好?5.2[5]

(2)惠配使曰妇…5.4

(3)惠配使曰…5.5

(1)辞大意是在乙亥这一天占卜,贞问到是否要派“子配”这个人到妇好那里?对比(1)辞可知(2)(3)两辞之“配”是“子配”之省称。[6](3)辞“曰”字是我们据本版照片所补。

(4)甲申卜:子惠豕殁眔鱼见()丁?用。26.6[7]

本辞包含双宾语结构,其中直接宾语前由于加了“惠”字而前提到了动词前。卜辞大意是花东卜辞家族的族长“子”要不要把鱼和被杀死的豕进献给商王武丁?[8]从用辞来看,这次占卜显然施用了,即确实是把两种祭牲献给了武丁。

(5)惠丙弓用射?37.16

(6)惠丙弓用?不用。37.17

(7)戊申卜:惠疾弓用射萑?用。37.19

(5)(6)两辞之“丙”乃地名,这点《花东》原释文已经指出。(7)辞之“疾”原释文中解为急速义,则值得商榷。我们认为与“丙地之弓”相对的“疾弓”很可能是指“疾地之弓”。旧有卜辞中“疾”就有用作地名的例子,如《合集》9560“甲子卜,宾贞:酒在疾,不从王古?”[9]因此上述三条卜辞贞问大意是到底是用丙地之弓还是用疾地之弓去射“萑”这种鸟呢?从用辞来看,最终是选择了疾地之弓。

(8)乙未卜:子其[]田,惠豕求,遘?子占曰:其遘。不用。50.4

(9)乙未卜:子其往田,惠鹿求,遘?用。50.6

两条卜辞围绕花东主人“子”田猎之事进行贞问,分别问到是去“求豕”能够遇到呢,还是去“求鹿”能够遇到呢?但奇怪的是,(8)辞“子”视兆后亲自作出判断说能够遇到“豕”,但最终还是没有选择这次占卜。(9)辞虽不见占辞,但最终却选择了这次占卜,即还是去“求鹿”了。据此,可以推测(9)辞之“占辞”是省略了,“子”可能也作出了能够遇到“鹿”的判断。“鹿”没有“豕”常见,物以稀为贵,故选择了“求鹿”。

(10)惠入人呼?用。252.6

(11)己亥卜:子惠今…?用。唯豕亡。324.3

(11)验辞中的“唯豕亡”也应为由“唯”提示的宾语前置句。[10]

(12)丙辰卜:子其丐黍于妇,惠配呼?用。379.1

“黍”在古代算得上是一种非常好吃的粮食作物,因此卜辞中祭祀时多用“黍”。花东卜辞中所用的“黍”多来自时王武丁及其配偶妇好。本辞就是贞问子要向妇好丐求“黍”,是不是呼令“子配”这个人去完成这件事。

(13)癸巳卜:子惠大令(),呼比发取又车,若?416.11

对照同版(10)辞可知本辞贞问大意是,族长“子”命令“大”和“发”这两个人一起取“又车”,顺利吗?人名“大”还见于花东457.5,两辞内容相关。在时代属于祖庚、祖甲时期的出组卜辞中,“大”这个人物经常以贞人的身份出现。

(14)乙巳卜:又圭,惠之畀丁,珥五?用。475.4

如前文所述,“丁”指时王“武丁”。“之”是代词,指代前面的“圭”。“圭”和“珥”都是准备献给武丁的物品。

下述(15)-(23)辞中均包含兼语结构,从这些例句中很容易看出,兼语结构中如果有宾语前置的情况,在这类句子中前置的都是“兼语”。[11]

(15)辛未卜:丁唯好令比[]伐卲?237.6

(16)辛未卜:丁唯子令比伯伐卲?275.3

(17)辛未卜:丁唯多丯臣令比伯伐卲?275.4517[12]

陈剑先生已经指出前引(15)-(17)辞与《屯南》81、《合集》33058等卜同事,甚是。我们在《〈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释文〉求疵()(待刊)中又新补出了一些例子。

(18)人呼先奏,入人廼往?用。252.4\5

本辞贞问大意是,呼令邦之人先奏,入邦之人再“往”好吗?[13]

(19)戊卜:惠卲呼丐?不用。467.8

(20)戊申卜:惠呼丐[]?用。在467.9

(21)惠敦呼丐?不用。467.10\11

上述三辞围绕到底应该呼令“卲”、“”、“敦”三人中的何人去丐求马来贞问。从用辞看,最终选择了“”这个人。

(22)庚戌卜:子惠发呼见()丁,眔大,亦燕?用。昃。475.5

本辞中的“大”和“发”一样都是“呼”字的宾语,所以其后应断开。卜辞贞问:族长“子”要呼令“发”和“大”二人去献物于武丁,并举行“燕”这种动作吗?从用辞看,这一卜最终施用了。“用”后的“昃”仍属于用辞,记录施用情况。[14]

(23)惠子画呼丐马?用。493.1

对照288.5“其呼子画丐[]”,可知本辞“子画”确为“呼”的宾语。

2、惠+牲名宾语+V

在花东卜辞“惠”字宾语前置句中,本类数量最多,情况也较为复杂。例如:

(1)惠一羊于二祖用,入自7.2[15]

不少学者已经指出“二祖”是指花东中常见的祖甲、祖乙二人,甚是。本辞中的“二祖”为介词“于”的宾语,句中“于二祖”是用作状语来修饰动词“用”的。

(2)巳祝,惠之用于祖乙?用。13.3

对照同版(4)辞“惠子祝,岁祖乙”,可知本条卜辞中的“之”指代“”。

(3)庚卜,在:惠五又鬯二用,至御,百牛又五?32.2

(4)庚卜,在:惠七[,至]御妣庚?32.3

(5)庚卜,在:惠五,至御妣庚?32.4

学者多在(3)辞中“又鬯”前点断,非是。我们视“又”为连词,所以把它与前面连读。“鬯”和其前的物牲均是祭祀动词“用”的宾语。

(6)甲申:惠大岁又于祖甲?不用。228.2

(7)甲申卜:惠小岁施于祖甲?用。一羊。228.3[16]

从用辞来看,最终是选择了用“小岁”祭祀先人祖甲。(7)中“小岁”是指用辞中的“一羊”,故而可以推测(6)中的“大岁”是指“牛”或“豕”等其它大个头的牲体,或者是“羊”与其它牺牲的结合体。

(8)辛卜:惠牝宜?286.3

对照同版(2)(4)辞“其宜,惠牝”[17],可知辞中牲名“牝”乃句子焦点,上引卜辞中的“牝”前由于加了“惠”字而前提至句首。

在花东祭祀动词双宾语句中,如果有宾语前置的情况出现,那么前置的一定是作“间接宾语”的牲名宾语。这点,我们尚未发现有例外情况[18]如:

(9)癸酉卜:惠勿牡岁甲祖?用。37.1

(10)戊卜:惠五卯伐妣庚,子御?75.6[19]

(11)惠三羊燎妣庚?286.12

(12)惠五羊燎妣庚?286.13

(13)惠七羊燎妣庚?286.14

(14)己卜:其酒三牛作祝,惠之用妣庚?用。286.21

(15)丙卜:惠羊又鬯御子馘于子癸?409.3

上文所引(9)中的“甲祖”是“祖甲”之倒文;[20](15)中的“子馘”是原因宾语,当它和牲名宾语一同出现时,前置者依然是牲名宾语。

在“惠+牲名宾语+V”式的宾语前置句中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即祭祀动词“V”可以省略。花东中这样的例子常见,多达有39处。兹举部分辞例如下:

(16)己卜:惠豕于妣庚?3.6

(17)己卜:惠牝于妣庚?3.7

(18)惠牝又鬯甲祖?37.11

(19)乙卯卜:惠白豕祖乙?不用。37.24

(20)丙卜:惠豕妣庚?39.13[21]

(21)己卜:惠彘妣庚?53.13

(22)乙卯卜:惠白豕祖甲?63.6

(23)惠三牛于庚?113.27

(24)己卜:惠廌、牛妣庚?139.6

(25)庚卜:在敦,惠牛妣庚?139.7

(26)己卜:惠白豕于妣庚,又鬯?181.9

(27)惠牝一于妣庚?181.10

(28)乙卜:惠羊于母、妣丙?401.1

(29)乙卜:惠小于母、祖丙?401.2

(30)癸丑卜:惠一牢又牝于祖甲?不用。459.2

(31)惠黑豕祖甲?不用。459.7

对照花东13.3惠之用于祖乙”、7.2[22]“惠一羊于二祖用”诸辞,可以看出上述辞例中的祭祀动词“V”省略了,它本来的位置应该是在“牲名宾语”或“神名宾语”之后。《花东》原释文在(23)中的“庚”前有“妣”字,依据拓片可知乃误增;(27)中“牝”后之“一”字,原释文脱释,此据照片补;(28)(29)中的祭祀对象“母、妣丙”、“母、祖丙”分别是指“母丙、妣丙”,“母丙、祖丙”,“丙”均一字两用。

3、惠+地名宾语+V

这种宾语前置句花东卜辞中仅有2例。

(1)狩,惠新止用。11.3

(2)子惠田,言妣庚眔一,酒于?用。474.6

(1)中的“新”,《花东》原释文认为用作地名,“惠新止”即“止于新”之意,依这种理解,该辞便是地名宾语前置句。我们在《求疵》文中曾经认为该辞也可作另外一种读法“狩,惠新止用”“新止”即新趾印,该辞是在贞问狩猎时是否应该沿着新的趾印去追踪猎物。这样理解,则该辞应为受事宾语前置句。本文暂从原释文。

4、惠+原因宾语+V

花东卜辞中有可能出现了10例“原因宾语”前置的例子。如:

(1)己卜:惠子兴往妣庚?53.19

(2)己卜:惠多臣御往妣庚?53.21

(3)戊卜:惠奠御往妣己?162.1

(4)[]卜:惠奠御往妣己?162.2

(5)己卜:惠多臣御往于妣庚?181.8

(6)壬卜:惠子兴往于子癸?181.31

(7)丙卜:惠子兴往于妣丁?409.11

(8)丙卜:惠子兴往于妣丁?409.13

(9)己卜:惠子兴往妣庚?409.24

(10)…多臣御于妣庚…488.3

从花东卜辞来看,上述辞例中的“子兴”、“多臣”和“奠”有可能是用作“御往”祭的原因宾语的,也就是说,正是由于他们染上了疾患,才向先妣进行祭祀的。下面我们就先以“子兴”为例略加说明:

花东卜辞中含有“子兴”的辞例共有12条,除上引5条外,其余7条为:

(1)戊卜:六〈今〉其酒子兴妣庚,告于丁?28.6[23]

(2)戊卜:戠(),弜酒子兴妣庚?28.7

(3)己卜:其子兴妣庚?39.18[24]

(4)己卜:惠丁作子兴,寻丁?53.18

(5)庚卜:子兴有疾,子…惠自丙?113.24

(6)丙言子兴?183.5

(7)己卜:惠丁作子兴,寻丁?409.20

(5)辞最为清楚,子兴患病了(1)-(3)辞和(6)辞中的“子兴”有可能也染了疾患,分别做“酒”祭和“言”祭的原因宾语;[25](4)(7)辞中的“子兴”最值得推敲,辞例中的逗号究竟应点在何处?点在“子兴”后,该辞是说“丁”给他带来了不好的事,如此则把“惠子兴往妣庚”之“子兴”理解为原因宾语应该是不误的。但是若点在“子兴”前则辞例中的“子兴”有可能是主祭者。[26]

再看“奠”。因为我们不清楚花东中的“亚奠”、“侯奠”与“奠”是否一定是指同一个人,所以下文的讨论不包括“亚奠”、“侯奠”。花东中包含“奠”字的辞例共5条,除上引2条外,其余3条为:

(1)贞:奠不死?186

(2)壬戌奠卜:禽?子占曰:其一()鹿。用。295.4

(3)…生一奠[][]387.3

(3)辞残缺较甚,辞意不明;(2)中的“奠”用作贞人名;(1)辞贞问“奠”不死,显而易见他生病了。

我们知道,在旧有卜辞中,原因宾语一般是不可置于祭祀动词前的,“大概这种原因宾语提前以后很容易被看成施事主语”(《语序研究》第34)[27]因此上述10例中的“子兴”等能否被理解为原因宾语前置,我们不敢断言,故暂把“惠+原因宾语+V”式列出,以备学者讨论。

二、否定句中的宾语前置

甲骨卜辞中常见的否定句中代词宾语前置的例子花东中未见,我们只发现了3例否定句中名词宾语前置例,其中包括1例疑似名词宾语前置的例子。

(1)己卯卜:子用我瑟,若,弜屯用,侃?舞商。130.1[28]

(2)弜牛椎,惠囗?446.28

(3)勿妆用?241.8

(1)中的“弜屯用”即“子弜用屯”;(3)疑为名词宾语前置句。其中的“妆”字,姚萱博士《初步研究》一文认为是“用”的对象,当指祭祀时用的牺牲。本文暂从之。但是考虑到同版9辞是占卜“子腹”疾的事以及旧有卜辞中也出现过的“用若”一语,而且花东391.11辞亦有“用若”,所以《花东》原释文中认为“妆”应释为“疾”,并在241.7辞“用”前点断,似乎也有一定的道理。

三、肯定句中的宾语前置

除上文所述两大类型的宾语前置句外,甲骨卜辞中究竟有没有无标志的宾语前置句,学术界争论已久。我们认为,在甲骨卜辞中这种宾语前置句是存在的。只是有的学者所举例句是靠不住的,或是因为卜辞释读有误,更多的则是把大量的受事主语句误认为此类句子。

沈培先生把“牲名+祭祀动词”句分为两类,一类是受事主语句或工具主语句,另一类是宾语前置句。[29]可从。按照这种分法,下面6例都可看作宾语前置句。

(1)辛未:岁妣庚,先暮牛施,迺施小265.7

(2)辛卜:入牡宜?286.1

(3)甲子卜:二鬯祼祖甲囗岁鬯三?318.2

(4)甲子囗:二鬯祼祖甲?用。318.3

(5)甲子卜:二鬯祼祖甲?用。318.5

(6)己卜:又鬯又五置御子馘妣庚?409.25

上述辞例中的祭品均为占卜焦点。我们把(2)与同版“其宜,惠牝”(286.2\286.4)、“惠牝宜”(286.3)比较,可知“入牡”就是焦点;把(6)与同版“至御子馘羊匕妣庚”(409.22)、“惠三牛御子馘妣庚”(409.23)、“惠臣又妾御子馘妣庚”(409.27)比较,可看出句中焦点(即“牲名宾语”)有的没有前提,有的其前加“惠”并一块前提至动词前,有的虽前提但并没有加“惠”字。最后一种情况可以视为“惠”字省略的宾语前置句。把(3)(5)与“祼咸鬯祖甲?”(318.4)对比,可以看出“二鬯”也是句中焦点。

与上述6例相仿,下面的8例也是肯定句中的宾语前置例。

(1)癸卯卜,亚奠贞:子占曰:用?61.1

(2)癸卯卜,亚奠贞:子占曰:终卜用?61.2

(3)己巳卜:子燕上甲,叉用?23.2

(4)甲辰卜:子往宜上甲,叉用?338.4

(5)五十牛入于丁?113.17

(6)三十牛入?113.18

(7)三十豕入?113.19

(8)甲卜,在敦:一鬯见()于丁?249.20

参照(2)以及花东380知上述(1)中的“”字是“卜”之漏刻;《花东》原释文中(3)(4)释读有误,两辞卜同事,“叉”、“”两字似为用牲法。[30]

 

此外,在花东卜辞中还有两例疑也为肯定句中的宾语前置例:

(1)丁卜:豕宜?用。140.3

(2)丁未卜:子其妆用,若?241.7

花东140版上的卜辞被刮削过,残存文字很是模糊,因此可资对比的辞例不多,但是对照“惠囗椎”(140.1)可以推定(1)中的“豕”应该是句子焦点;[31]如上文所说,若(2)中的“妆”字用为祭牲的话,则它便为肯定句中的宾语前置例;若其确应释为“疾”,且“用”字不能前读,则本辞就不是宾语前置句。究竟如何,只能存疑待考。

 

 

补记:本文初稿完成于2007年暑假期间,当时笔者未能读到林沄先生《花东子卜辞所见人物研究》(刊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第一届古文字学与古代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2006922-24日,台北)一文。来首都师大读书后,方才拜读到该文,知林先生已经指出花东中的“子兴并非主祭者,而是被禳者”。

A Trial Analysis of object-preposed sentence in Inscriptions on Bones or Tortoise Shells Unearthed in Huayuanzhuang

QI Hang-fu

(Literal arts College,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37)

 

Abstract: Through the overall arrangement,we found that there are three kinds of object-preposed sentence in Inscriptions on Bones or Tortoise Shells Unearthed in Huayuanzhuang.One is the object-preposed sentence which includes the character“(hui)”,the other is the object-preposed negative sentence,another is the object-preposed affirmative sentence.In the object-preposed sentence which includes the character“(hui)”,there are four types of object-preposed,including the character“(hui)”followed object which express“受事(shou shi)”,including the character“(hui)”followed object which express implement,including the character“(hui)”followed object which express cause.In the previous inscriptions on bones or tortoise shells,we can not find the last type of object-preposed sentence,so it is a new-found type in the object-preposed sentence.

Key words: the inscriptions on bones or tortoise shells unearthed in Huayuanzhuang; the previous inscriptions on bones or tortoise shellsobject preposition



[1]该批甲骨著录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简称《花东》),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

[2]唐钰明先生称这类宾语前置句为“唯宾动”式,参见唐钰明:《甲骨文“唯宾动”式及其蜕变》,原载《中山大学学报》1990年第3,后收入《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唐钰明卷》207-218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4月。

[3]参见沈培:《殷墟甲骨卜辞语序研究》(简称《语序研究》)30-56页,台湾文津出版社,1993年。

[4]本文的分类参照了《语序研究》,但我们所说的“受事宾语”不包括受事牲名宾语,而是把受事牲名宾语与工具牲名宾语统称为“牲名宾语”。

[5]文所引卜辞除去已经注明的外皆出自《花东》,其中小点“.”前是卜辞片号,其后是辞序号。凡所引释文与原释文不合者多参照姚萱師姐所著《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初步研究》(简称《初步研究》),北京:线装书局,200611月。为方便打印,文中多使用通行字,必要时还用了一些替代字。

[6]花东卜辞多见省称,如称“子画”为“画”,称“子兴”为“兴”,称“子臀”为“臀”,称“妇好”为“妇”,称“妣庚”为“庚”,“子配”为“配”,称“沚”为“”。

[7]编号为原释文编号。辞序有误,参见《初步研究》一文。

[8]在花东卜辞中的人物“丁”上,目前学术界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即认为他就是时王武丁,可参加《初步研究》第二章“关于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中的人物‘丁’”。

[9]“疾”可作地名,日本学者岛邦男先生早就已经指出。参见岛邦男:《甲骨卜辞地名通检》第19页,1959年。收入宋镇豪、段志洪主编《甲骨文献集成》第六册第374381页,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4月。

[10]“唯豕亡”之“唯”本当用“惠”,可能是因为同版(2)辞用了“弜”字的缘故。关于“惠”、“唯”引导宾语前置句时的不同,可参见《语序研究》第39-47

[11]《语序研究》(34)指出,在所谓兼语式的句子中,一般只有“兼语”才可以加“惠”提前至动词之前。验之于花东卜辞知该说不误。

[12]蒋玉斌先生缀合,参见蒋玉斌:《花东甲骨新缀一则》,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先秦研究室网站(http://www.xianqin.org)2005125

[13]本辞的解释据黄天树师《殷墟卜辞“在”字结构补说》一文,原载《古文字研究》(中华书局,200211)24辑,后收入《黄天树古文字论集》第394-400页,学苑出版社,20068月。

[14]黄天树师指出,在卜辞中用辞后面所附记的刻辞有的是验辞,有的是用辞。参见黄天树:《关于无名类等的用辞》,收入《殷墟王卜辞的分类与断代》(繁体本)333-341页附录二,文津出版社(台北)199111月;《殷墟王卜辞的分类与断代》(简体本)303-306页附录二,科学出版社,200710月。

[15]编号为原释文编号。辞序有误,参见齐航福:<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释文>求疵》(简称《求疵》),《中州学刊》2006年第2期。

[16]“施”字释读,本文从旧说。

[17]原断句可商,参见齐航福:<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释文>求疵()(待刊)

[18]花东488.7…三十豕妣丁…可能也属于此类。“三十豕”之前所缺之字也应为“惠”。

[19]原释文在“卯”前点断,朱歧祥先生则连读,本文从朱先生说。参见朱歧祥:《〈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释文〉正补》,第五届国际汉语语法研讨会论文,中央研究院语言学研究所,20048月。

[20]据我们统计,花东卜辞中的倒称较为常见,其中“癸子”共20见,“甲祖”共5见,“丙祖”1见。旧有卜辞中的倒称则见于妇女类、师组肥笔类、师组小字类、圆体类、师历间类和午组卜辞中,参见黄天树师:《妇女卜辞》,原载《中国古文字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6)1辑,后收入《黄天树古文字论集》第118-132页,学苑出版社,20068月。

[21]编号为原释文编号。辞序有误,参见《初步研究》附录一。

[22]编号为原释文编号。辞序疑误,参见《求疵》文。

[23]辞中之“六”乃“今”之误刻,参见沈培:《谈殷墟甲骨文中“今”字的两例误刻》,载张玉金主编《出土文献语言研究》(第一辑),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4]编号为原释文编号。辞序有误,参见《初步研究》附录一。

[25]旧有卜辞中“酒”字后面似未见跟有原因宾语和神名宾语的,所以笔者甚至怀疑这些“子兴”也有可能是神名宾语。

[26]在对比《合集》130729后,刘源先生认为“商王呼子渔祭祀小乙,带有为子渔禳祓的意图。”刘说甚是。参见刘源:《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文所见禳祓之祭考》,载东海大学中国文学系中华文化与文字学学术研讨系列第十二次会议:甲骨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可见主祭者也可能就是染疾者。

[27]卜辞中的有些受事主语句的“主语”就容易被误认为是“施事主语”,如《合集》22048(午组)“石御于庚”、“、石御于妣癸,庐豕”。

[28]辞中“瑟”字的释读,从徐宝贵先生说,参见徐宝贵:《殷商文字研究两篇·释“瑟”》,载《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一辑)155-166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12月。

[29]参见《语序研究》第65-68页。

[30]参见《求疵》文。

[31]本辞也有可能属于“惠+牲名宾语+V”类宾语前置句。因为据照片来看,“卜”、“豕”之间尚有他字,或许就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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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2花东卜辞中的宾语前置句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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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admin 在 2009/8/31 16:29:20 评价道:第1楼

    編輯按:本文曾發表於《河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5期,本次發佈時作者進行了一些修改。

  • wenyin2222 在 2009/9/1 0:00:28 评价道:第2楼

    承蒙沈培老師相告,我才知道:

    1、《殷墟甲骨卜辞语序研究》的出版年份是1992年,而不是1993年。也不知道當初我把民國紀年怎么轉換的?
    2、文中说:在花东祭祀动词双宾语句中,如果有宾语前置的情况出现,那么前置的一定是作“间接宾语”的牲名宾语。
    按:“间接宾语”当改为“直接宾语”。這屬于本人筆誤!
    3、注25说:旧有卜辞中“酒”字后面似未见跟有原因宾语和神名宾语的,所以笔者甚至怀疑这些“子兴”也有可能是神名宾语。

    沈老師指出《語序研究》中曾举过这样的例子(第103页)。

    沈老師所舉例子我注意到了,當初我的想法可能是沒有“酒+原因賓語+神名賓語”的例子,不包括含有介詞“于”以及再跟有牲名賓語的例子。(現在想想當初的想法有些片面)

  • wenyin2222 在 2009/9/1 0:12:22 评价道:第3楼

    關于“原因賓語”前置這部分,沈老師有不同看法。沈老師的意見我會認真考慮的。多謝沈老師給予啟發!

  • 續逸 在 2009/9/1 18:19:44 评价道:第4楼

     齐先生在先秦史网站也发表了与此文相关的另一篇文章,兹就某些问题一并向齐先生请教:一、乙亥卜:惠子配使于妇好惠配使曰妇……惠配使曰……(花东5),齐先生解释为:要不要使“子配”这个人到妇好处?要不要使“子配”告诉妇好某些事情? 

    可见先生是把“于”解释为“到”,把“曰”解释为“告诉”。

    《尔雅》:“于,曰也。”黄侃先生在关于《经传释词》的批语中认为“于”、“曰”声通义近,故《尔雅》以“曰”训“于”。其实“曰”和“于”在某些义项上相同,甲骨文已经多见,学者也论述过。具体文例可参看《合集》1778正、18201869正等。所以花东5“惠子配使于妇好”之“于”和“惠配使曰妇”之“曰”恐怕得作统一解释,至于其具体差异则有待研究。

    (二)妣庚惠焱羌用。先生归入“惠+牲名賓語+V”一类,不知先生如何看待类似卜辞中“妣庚”的语法性质,是当作话题主语呢,还是把妣庚”当作间接宾语或对象宾语前置。(比较花东286.21“惠之用妣庚?用”)

    (三)惠一羊于二祖用,入自 7.2

     

    先生认为句中“于二祖”是用作状语来修饰动词“用”的。如果按现代汉语的语法讲,似乎

     

    也可以。但如果联系整个甲骨文,恐怕有不妥。


     

  • wenyin2222 在 2009/9/1 19:54:26 评价道:第5楼

    先回答續逸先生后兩個問題:

    1、“妣庚惠焱羌用”中妣庚的語法性質?

    因為卜辭中有“祖辛歲一鬯”(合集22991)之類的句子,所以我們認為“妣庚惠焱羌用”本來句序應該是“妣庚用焱羌”,只是為了強調祭祀時所使用的犧牲名,所以在“焱羌”前加上個焦點標志“惠”并把他們一起前提至動詞“用”的前面。“神名+祭祀動詞+牲名”這樣的句子我們是視為受事主語句的,也就是學者們所說的被動句,并不認為他們是前置的賓語。(沈培先生《語序研究》70-76頁有相關論述,可以參看)

  • wenyin2222 在 2009/9/1 20:04:49 评价道:第6楼

    2、“惠一羊于二祖用”中“于二祖”的語法性質?

    這種辭例原來的辭序可能是這樣的“用一羊于二祖”,如果強調牲名賓語,通常的情況是變為“惠一羊用于二祖”。如果是這樣,“于二祖”我們是視為補語的(這點和沈培先生的稍有不同)。但是本辭較為特殊,竟然把“于二祖”也一并前置了,(前置后用于謂語動詞前,我們即視為狀語)當然,為什么要把“于二祖”一并前置,有沒有其他方面的功能,我們會繼續思考的。

  • wenyin2222 在 2009/9/1 20:24:31 评价道:第7楼

    您提的第一個問題:為什么把“于”釋為“到”,而把“曰”釋為“告訴”?

    因為我缺少古文獻方面的知識,所以真的沒有注意到您提到的“曰”和“于”這樣互訓,而且在卜辭中所處的位置有這么相當。(這個問題,我以后會多加注意的,謝謝您提供思路)

    我是這樣考慮的,因為我沒有注意到學者在這方面的論述(不好意思,真的是孤陋寡聞啦,煩您提供給航福,我下去一定認真拜讀),所以就不知道師友們在這方面如何理解的?是統一解釋為“告訴”,還是統一解釋為“到”?

    因為同版有“待于之,若”一辭,兆序字是“一二”,和“惠子配使于婦好”條兆序字也是“一二”一樣,所以這兩條應該是有關的。既然一個說“待”,可能是不去的意思,所以“使子配于”中的“于”我就解釋為“到”了。

    又因為同版有“于丁曰婦好”、“今日曰婦好”、“惠子曰婦”等辭,其中的“曰”似乎只能解為“告訴”,所以我也把那條釋為“告訴”了。

    不知道我的解釋您是否滿意?多謝您的建議,我受益匪淺!

  • wenyin2222 在 2009/9/14 15:41:55 评价道:第8楼

    關于拙文“子惠发呼见()丁,眔大,亦燕*”句中“亦”字前面的理解,我想應該可以有兩種可能的考慮方法:

      第一,如果其本來的語序是“子呼發眔大獻丁”,如果要強調“發”從而變成我們所說的那個釋文,則這樣可以看成部分賓語(更準確得說是賓語的一部分)前置,但是這樣的話作為賓語另一部分的“眔大”何以又后置了?


      第二,如果句子本來就是“子呼發獻丁,眔大”呢?這時如果要強調“發”,很容易變成“子惠发呼见(献)丁,眔大”。


      兩種可能的考慮,我更傾向于第二種。“大”這個人在語義上是作“呼”的賓語,但是句法結構上卻并不是“呼”的賓語。

      “子惠发呼见()丁,眔大,亦燕*”中實際上是三個句子組成的一個復句。

    不知道上述考慮是否得當?

    (承蒙續逸兄啟發,所以有上述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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