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五紀》星名大角、天根、本角別解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台
清華簡《五紀》簡26記載東方七宿的星名的順序是:
“大角、天艮(根)、(本)角、駟、心、(尾)、??(箕)。”[1]
其中駟是房宿,後四宿則是房、心、尾、箕,與傳世文獻記載的二十八宿相同,不同的是前三宿,其首星不用二十八宿的角而用大角(牧夫座a)。至於後面的天根、本角二宿,整理者注云:
“《爾雅·釋天》:‘壽星,角、亢也。天根,氐也。天駟,房也。大辰,房心尾也。大火謂之大辰,析木謂之津,箕、斗之間,漢津也。’郭注:‘角、亢下繫於氐,若木之有根’,‘龍爲天馬,故房四星謂之天駟’。《史記·天官書》亦云:‘大角者,天王帝廷’,‘亢爲疏廟,主疾’,‘氐爲天根’,‘房爲府,曰天駟’。大角,後屬亢宿,天根爲氐宿,本角指角宿。《國語·周語中》單襄公曰‘夫辰,角見而雨畢,天根見而水涸,本見而草木節解’,亦與角、亢、氐順序不同。”[2]
依照整理者之注,則東方七宿就是大角、氐宿、角宿、房宿、心宿、尾宿、箕宿,後四宿與傳世文獻記載者同,前三宿則大異;觀其它三方之七宿,雖星名略有不同,然其排序均可與傳世天文文獻相對應,唯此東方七宿的前三宿差異甚大,此讓人甚不可理解者。整理者雖然引述了很多文獻,但並沒有說清楚《五紀》“大角”、“天根”和“本角”的順序問題。從《五紀》的記述看,其二十八宿系統實是以大角代替角宿,以天根爲亢宿,本角爲氐宿。整理者注所引《周語中》單襄公說的全文是:
“夫辰,角見而雨畢,天根見而水涸,本見而草木節解,駟見而隕霜,火見而清風戒寒。”[3]
也是以角、天根、本(本角)、駟(房)、火(心)爲序的,除了以角爲首星之外,其它的順序與《五紀》正同。韋昭《國語注》云“角,星名也”、“天根,亢、氐之閒”、“本,氐也”,是以角爲角宿,而不言天根爲氐,而徑以“本(本角)”爲氐。若依整理者之說,“本”爲“本角”爲角宿,則與首始的角重複,一宿不可能重複出兩次也。韋昭蓋以星之敘次推演,角爲角宿,天根當與亢宿,本當與氐宿,而“亢”又無天根之稱,故泛言曰“亢、氐之間”。由其出現之次序而言,氐宿不可能先亢宿而出,更不可能先於角而出,猶火(心宿)不能先於角、亢、氐、房也。整理者把“本角”解釋爲角宿,即《國語》中的“本”,但是看看《國語》中單襄公的話就知道這個解釋有問題,單襄公開始說了“角”不言是“大角”,韋昭注也只言是“星名”,自是指角宿,那麼下面又說了“本”,即“本角”,就絕無可能還是角宿。
當然,星名次序顛倒確有其例,南方七宿傳統的次序是星(七星)、張爲序,而《五紀》以張、七星爲序,這個順序又見《史記·律書》、《漢書·天文志》所引甘氏和《太初》。[4]傳世文獻中最早以七星、張爲序的是《史記·律書》,相關文字是這樣的:
“清明風居東南維,主風吹萬物而西之。[至於]軫,軫者,言萬物益大而軫軫然。西至於翼,翼者,言萬物皆有羽翼也。四月也,律中中呂。中呂者,言萬物盡旅而西行也。其於十二子爲巳,巳者,言陽氣之已盡也。西至于七星,七星者,陽數成於七,故曰七星。西至于張,張者,言萬物皆張也。西至于注,注者,言萬物之始衰,陽氣下注,故曰注。五月也,律中蕤賓,蕤賓者,言陰氣幼少,故曰蕤;痿陽不用事,故曰賓。”[5]
是根據清明風吹過的次序而言,是沿南方七宿自東向西而行,這是個逆序的排列,故先軫而後注(柳),其中七星在張前,按正序則是張在七星前。但是星辰排列有序且星數有定,星宿有七星,張宿有六星,二者不可能混淆,且星序顛倒僅此一例,如果出現了倒置,只能認爲是著書時偶然誤記或筆誤,因爲它不符合天文的實際。《史記志疑》卷十五“西至于七星”條下云:
“附案《續古今考》曰:井鬼柳星張翼軫,古次序如此,今七星在張之前何也?《正譌》曰:‘西至于張’十二字,錯簡在七星後。”[6]
說“西至於張”十二字爲錯簡也不無道理,因爲根據文意看,至於軫是“萬物益大而軫軫然”,至於翼是“萬物皆有羽翼”,至於張是“萬物皆張”,至於七星是“陽數成於七”,其順序是萬物由長大而生羽翼,有羽翼乃舒張,到“陽數成於七”是萬物皆成就完備,之後開始走向衰落,故下言至於注(柳)是“萬物之始衰,陽氣下注”,現在把“西至於張”錯在七星後,順序就打亂了。所以說這裡有錯簡是有可能的。
然根據《五紀》和《漢書·天文志》所引甘氏、《太初》的情況看,的確是有傳本把七星和張的順序搞顛倒了的情況。呂傳益先生經過考證對比,認爲“《五紀》二十八宿很可能也屬於甘氏體系,而且不屬於已知的任何一個版本”,那麼這種次序的顛倒應該是出自甘氏一系較早的著作,其著書、作圖時偶然誤記顛倒了星、張二宿的順序,其後的著作只是根據其記錄的文字和星圖爲說,並沒有作實際觀測糾正,因之以訛傳訛,否則無論什麼道理就無法說通。但是象角、天根、本角這種又重複又顛倒的情況,甚難置信也。故就順序而言,《五紀》之東方七宿當是以“大角”代替角宿,而“天根”、“本角”實相當於亢、氐二宿。
《五紀》記述二十八宿的順序是先北方七宿,然後是西、南、東這麼一圈,那是因爲他要記述的是“四維算星”。古人推算日月合於牽牛正好是冬至日,冬至既是日月南行的終點,也是北行的起點,所以《逸周書·周月》記載一月的時候“日月俱起于牽牛之初”;《漢書·律曆志》云:
“推合晨所在星,置積日,以統法乘之,以十九乘小餘而并之。盈周天,除去之;不盈者,令盈統法得一度。數起牽牛,算外,則合晨所入星度也。”
《開元占經》卷五引《河圖》曰:
“天元十一月甲子夜半,朔,日月俱起牽牛初度。推歷考宿,正月在營室;二月在奎;三月在胃;四月在畢;五月在東井;六月在柳;七月在翌;八月在角;九月在房;十月在尾;十一月在斗;十二月在牽牛。”
起於牽牛終於牽牛,就是這麼個推算順序,故《說文》於“物”下說“天地之數起於牽牛”,都是這個道理,所以《五紀》記述“四維算星”也從北方七宿開始,到東方七宿而終。
傳統的記述二十八宿的順序是始於東方七宿,這是斗建和歲星紀年的原因,古人以斗杓、歲星所行十二辰並始於寅,寅當於角宿也。[7]故角宿爲東方七宿的首宿,也是周天環帶星座的開始。《五紀》篇不用角宿而用大角,也是有根據的。《史記·天官書》:
“大角者,天王帝廷。其兩旁各有三星,鼎足句之,曰攝提。攝提者,直斗杓所指,以建時節,故曰‘攝提格’。”
大角是牧夫座a星,本不是黃道上的星座,可它是全天21顆最亮的恒星之一,且直爲斗柄所指,最便於觀察者,古人以之定年歲時節,《爾雅·釋天》曰“大歲在寅曰攝提格”是也,也作爲周天環帶星群開始的標誌之星。古人又爲觀測土星運行而制定二十八宿,[8]其星座均取自黃道帶上的星座,其始者是用室女座a(角宿還包括室女座室ζ)而以爲二十八宿之首。對此二事之先後,郭沫若先生先認爲:
“十二辰之寅本乃大角之符號。西方之十二宮採用少女(寧按:即室女),少女當中國二十八宿之角,而中國之十二辰採用大角,大角當西方之牧夫座,位雖離黃道稍遠,然乃赤色一等星,且直彼斗柄所指,故古人採用之以代替少女之角。”[9]
後又云:
“余意十二辰之寅本即少女,入後間有用大角者,而星符則未變也。”[10]
郭說前後有牴牾含混之處,終不能明“寅”是大角的符號還是角宿之符號。古人劃分十二辰,本是古老的斗建之術的產物,原與歲星紀年無關。古人把天區劃分爲十二等分,虛擬北斗柄在其中旋轉以定月份。北斗星比較明亮,十二辰之距星多選取亮星以便於觀察識記,故最初寅必是用大角,大角是斗柄直指的亮星,最容易識別者,故古人觀察它以建時節。後來十二辰用於歲星紀年,但歲星的運行方向和斗杓的旋轉方向相反,所以歲星是逆行十二辰,古人以其所用不便,又虛擬太歲紀年,與歲星運行方向相反而順行十二辰。後來興起土星紀年法,乃於黃道帶選取二十八個星座作爲觀察土星運行的標誌,才產生了二十八宿(土星運行一周天約爲二十八年),[11]故以大角為群星之首,必早於角宿。證之者,《開元占經》卷六十引《春秋緯》云:
“列宿二十八,是日月五星之所由,吉凶之所由兆也。故石氏《薄》《贊》皆始於角而終於軫,今如舊次。東方七神之宿,爲少陽,攝提建節,青華葉流,蒼帝靈威仰協助所因乘也。”
這裡面特別提到“攝提建節”,因爲十二辰之首寅當與角宿,故《爾雅·釋天》言十二歲名首言“大歲在寅曰攝提格”,可攝提、格均不屬於角宿,亦非角宿之名,而是攝提夾大角,《開元占經》卷六十五引石氏曰:“大角一星,在攝提間,一名格,一名漢星。”是大角一名“格”,與攝提合稱曰“攝提格”,說明古人建時節所用首始之星是大角而非角宿,角宿之名當是借鑒了大角之名。
蓋大角或角宿所稱之“角”本與龍角無關,其有首始之意,《開元占經》卷六十引《春秋緯》曰:
“角主兵,一曰維首,一曰天陳,一曰天相。”
角又稱“維首”,蓋古人以首最居人上,有“始”義(《爾雅·釋詁》:“首,始也”),而角又居首上,亦爲首始義。竊意大角本即名“角”,爲十二辰之首寅的標誌星,後來劃分二十八宿,亦以與之比鄰的角宿爲首始之星,故亦稱“角”。角宿位於大角略偏西南位置,二者比鄰,牧夫座中最亮的兩顆星ε(梗河一)、a(大角)連接的直線正指角宿,且角宿一(室女座a)本身也是1等亮星,亦最便於辨認者。以大角明大於角宿,故稱“大角”以區別之。由是而言,是先有大角而後有角宿之名。
本來大角距離黃道帶較遠,選取它本是斗建之術的產物,與二十八宿的劃分無關,只不過是爲了便於觀察和識記。《五紀》和《史記·律書》中又用狼、弧代替井(東井)、鬼(輿鬼),狼、弧均屬西方天文學中的大犬座,與大角一樣也不是黃道上的星(更接近赤道),也不屬於二十八宿,但狼星(大犬座a)是全天最亮的星,弧矢七(大犬座ε)視星等1.5,也是一顆很明亮的星,雖然距離黃道稍遠,卻最便於觀察,故以之取代相鄰的井、鬼二宿。
故《五紀》篇東方七宿之首用大角,此亦古法也。既以大角代替角宿,那麼下面所說的“本角”也不能再是指角宿,更不可能把角宿放在“天根”之後。就象《五紀》用狼、弧代替井、鬼二宿,下文沒再出現井、鬼之名是一樣的情況,所以說“本角”是角宿,甚爲可疑。
“天根”之名非氐宿獨有,《史記·律書》云:“箕者,言萬物根棋,故曰箕。”《集韻·平聲一·七之》:“棋、檱:根柢也。或从箕。”又曰:“棋,木根。”可見古也有認爲箕宿的“箕”通“棋”,是“根柢”之意,也是“天根”。《開元占經》卷六十引石氏曰:“角,一名天田,一名天根。”又卷六十四注引皇甫謐曰:“鶉尾一名鳥注,一名天根。”又卷八十七引《孝經雌雄圖·三十五妖星》中也有妖星名“天根”者,此甚混亂不可理解。
蓋戰國時言天文者流派甚多,諸家對星名的稱謂各有不同,後來甘、石二家纂集成書,將各家星名的異稱都予以收集記錄下來,裡面不免有重複、牴牾和錯訛的地方。僅以《開元占經》卷六十“東方七宿占”所引石氏說爲例,既言亢爲天府,又言氐、房皆爲天府;既言心爲天司空,又言尾、箕亦爲天司空;既言房爲天市,又言箕星爲天市……,此類重複者很多。其中角宿也稱“天根”,“根”、“本”義同,很讓人聯想到“本角”之名;《爾雅·釋天》明言“天根,氐也”,但《開元占經》在引述關於氐宿的諸家說中,卻沒有氐爲天根之說,這非常奇怪。可看看韋昭《國語注》言“天根,亢、氐之閒”,才恍然明白,很可能是古代亢有“天根”之名,因爲角、亢相鄰,後來傳抄是把亢一名天根誤竄入角宿之文。亢爲天根、氐爲本角之事因文獻缺如,找不到很多直接的證據,只能從其名稱含義上探求一下其可能性。
亢、氐二宿本爲一體,郭沫若先生云:
“氐、亢亦天秤之分化,亢者抗也,氐者底也。《爾雅》:‘天根,氐也’即是底義。於底上有物抗舉,斯爲天秤矣。故中國古本有天秤,於制定二十八宿之時始由一化而爲二。”[12]
此說看似特異,實有道理。《開元占經》卷六十引石氏曰:“亢爲朝廷,總領四海,故置平星以統理”,天秤即爲取平之意,故爲置平星。亢宿於先秦當有“天艮”之稱,蓋先秦有天文家讀“亢”、“氐”爲“抗”、“抵(牴)”,“抗”爲拒捍、抵禦之意;“亢”本身亦具此義,《周禮·夏官·馬質》“綱惡馬”,鄭司農云:“綱讀爲以亢其讎之亢。亢,御也、禁也。”引申之則有阻止之意,故又稱“天艮”。《說文》:“艮,很也。从匕目。匕目,猶目相匕,不相下也。《易》曰:‘艮其限。’”段注:
“很者,不聽從也,一曰行難也,一曰盭也。《易傳》曰:‘艮,止也。’‘止’可兼‘很’三義。……《方言》曰:‘艮,堅也。’《釋名》曰:‘艮,限也。’……獨引‘艮其限’者,以‘限’與‘艮’音義皆同也。”
《說文》:“限,阻也”,亦阻止義。蓋《國語》那個“天根”當作“天??”,“??”是“限”之或體,也就是“天限”。“艮”、“根”、“限(??)”亦爲通假字。
又:亢本是指秤桿之“衡”,古或通假作“橫”,《說文》:“橫,闌木也。”段注:
“闌,門遮也。引伸爲凡‘遮’之偁,凡以木闌之皆謂之‘横’也。古多以‘衡’爲‘横’。《陳風傳》曰:‘衡門,横木爲門也。’《考工記》:‘衡四寸’,注曰:‘衡,古文横。’假借字也。”
“橫(衡)”的作用是遮攔阻止,而“限”《說文》云“阻也。一曰門??。”段注:
“《木部》曰:‘??,門限也。’是爲轉注。其字俗作??、作?。”
故亢宿古當有“天艮(??→限)”之名,《國語》和石氏書均訛作“天根”,石氏書又誤屬於角宿,故韋昭言天根爲“亢、氐之間”非無根據。
“本角”當指氐宿而與角宿無關。“氐”有“本”訓,《說文》:“氐,至也。”小徐本作“至也,本也”。《古今韻會舉要》卷四《平聲·八齊》“氐”下引《說文》作“本也,至也。”當是先秦天文家有以氐宿之“氐”爲“柢”者,《說文》:“柢,木根也。”段注:
“‘柢’或借‘蒂’字爲之,又借‘氐’字爲之,《節南山》傳曰:‘氐,本也’是。”
《廣韻·上聲·薺韻》:“柢,本也,根也。”“氐”、“柢”通用,又與“本”、“根”同義,《爾雅·釋天》曰“天根,氐也”即取義與此。
“角”當是角抵之“角”,出土文獻中時見將氐宿之“氐”寫作“抵”者,[13]蓋即“牴”、“觝”之通假字,是因爲先秦又有言天文者讀“氐”爲“抵”或“牴”(《方言》卷十二“柢,刺也”錢繹《箋疏》:“柢、抵、牴古字並通。”),《說文》:“牴,觸也”,又曰“觸,牴也。”《廣雅·釋言》:“角、抵,觸也。”王念孫《疏證》:“抵與牴通。”《廣韻·上聲·薺韻》:“牴,角觸。觝,上同。”又《入聲·覺韻》:“角,競也,觸也。”古有“角氐”之戲,或作“角抵”、“角牴”、“角觝”、“觳抵”等,蓋同義連用為戲名。“角”、“抵”、“牴(觝)”、“觸”義同,故“氐(牴)”亦稱“角”。是甘氏合“柢”、“牴”二義爲一而稱“本角”。故韋昭言“本”是氐宿,當是也。
《五紀》簡78-79云:
“后乃設笀於大角,忻(祈)年於天艮,曾於本角,備(服)馬於駟,發猷於心,壅障於尾。”[14]
“笀”是“笮”之形訛,[15]《說文》:“笮,迫也。在瓦之下棼上。”段注:
“棼,複屋棟也。《釋宫》:‘屋上薄謂之筄’,郭云:‘屋笮也。’《考工記》注曰:‘重屋複笮也。’按笮在上椽之下,下椽之上,迫居其閒,故曰笮。《釋名》曰:‘笮,迮也,編竹相連迫迮也。’以竹爲之故从竹。”
“笮”是一種用長竹片編起來的板,覆蓋在椽子上面承瓦者。“”是螮蝀之“蝀”的或體,[16]此讀爲“棟”。“設笮棟”實際就是代指建造宮室。《開元占經》卷六十五引《紀歷樞》曰:“大角爲天棟”,又引甘氏曰:“大角者,棟星也。”又引石氏曰:“大角,天棟也。”大角古又稱“棟星”。是后設笮棟於大角之意。
天艮(限)是指亢宿,《開元占經》卷六十引石氏曰:“亢者,廟也;亢者,天帝廟宮,亢爲天府。”又引《海中占》曰:“亢,三光也,三公之事。下者,地也;中央者,丞相也,主享祠。一曰亢爲疏廟,一名天庭,主火與疾;故亢龍多疾。亢星齊明,宗廟有敬,朝廷有序。”是亢爲宗廟,是舉行祭祀的地方,故“主享祀”。又《開元占經》卷二十四引《春秋圖》曰:“歲星之亢,其年大熟。”又引石氏曰:“歲星守亢,年大熟。又占曰:歲星守亢下,田豐,魚十倍。”又引《海中占》曰:“歲星守亢,王者有德令,禾稼熟。”此即簡文“祈年於天艮”之意。
本角當是指氐宿,“曾”整理者云:“疑讀‘增’,增益。”[17]按:簡文言“曾於本角”,其它六宿之事都是兩字以上,此獨一“曾”字,文意有缺,疑“曾(增)”前後寫脫一字。“增”爲重壘,《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壘臺增成”,《索隱》引張揖云:“重累而成之,故曰增成。”是亦興土木之謂。《開元占經》卷六十引《海圖》曰:“氐星發,即有土功事。”又引《二十八宿山經》曰:“氐主徭役,氐動者徭役起。”又卷二十四引郗萌曰:“歲星逆行氐,其君治宮室過制度。”此正“增於本角(氐宿)”之意。
《二十八宿山經》又曰:“氐爲宿,路寢所止,故置庫樓以捍咎。氐爲宿宮,休解之房。”則又疑“曾”是“竲”的假借字,或作“橧”。《說文》:“竲,北地高樓無屋者”,即《二十八宿山經》中所言之“庫樓”。桂馥《說文解字義證》於“竲”下云:
“北地高樓無屋者者,趙宦光曰:‘北地多以磚石壘壁,作庫樓以避火、盜,外不見屋,望之如臺,故曰北地高樓無屋。’《廣韻》:‘竲,巢高也。或作橧。’《禮運》:‘先王未有宮室,夏則居橧巢。’《晏子春秋》:‘古者嘗有處橧巢窟穴而不惡。’《西京賦》:‘橧桴重棼。’”
庫樓類似後世的炮樓,磚石壘成的高樓,上無覆屋,人在其中可以防火禦敵。簡文用爲動詞,謂建竲,此亦與氐宿之意對應。
故《五紀》所言之東方七宿,是以大角代替角宿,以天艮(限)爲亢宿,以本角爲氐宿,以天駟爲房宿,與《周語中》單襄公所言略同,其異者是單襄公仍以角宿爲首星而已。因為文獻不足證,上述看法推測居多,可能認識有誤,不當之處,冀方家指正。
[1] 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壹)》,中西書局2021年,第99頁。
[2]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壹)》,第100頁注[五]。
[3] 此據《國語集解》本斷句。見[清]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中華書局2002年,第63-64頁。
[4] 呂傳益:《清華簡〈五紀〉二十八宿探源》,簡帛網2021-12-19.下引呂先生說均出此文,不另注。
[5] 所補“至於”二字據《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第1246頁。
[6] [清]梁玉繩:《史記志疑》,《續修四庫全書》第26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4頁。
[7] 見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釋支干》,《郭沫若全集》考古編1,科學出版社1982年,第244頁。
[8] 鄭文光:《中國天文學源流》,科學出版社1979年,第85-91頁。
[9] 《甲骨文字研究?釋支干》,《郭沫若全集》考古編1,第243頁。
[10] 《甲骨文字研究?釋支干》,《郭沫若全集》考古編1,第253頁。
[11] 王寧:《申論十二辰即十二月》,《郭沫若学刊》2013年第1期。
[12] 《甲骨文字研究?釋支干》,《郭沫若全集》考古編1,第247頁。
[13] 白於藍:《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501-502頁。
[14]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壹)》,第114頁。
[15] 此用tuonan先生說。見簡帛網-簡帛論壇討論帖:《清華簡〈五紀〉初讀》(下簡稱《初讀》),40#,發表於 2021-11-28. 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694&extra=&page=4
[16] 此拙說。見《初讀》,216#,發表於 2022-1-3.
[17]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壹)》,第115頁注[二三]。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2年2月9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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