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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月娥:西周金文“臤”字補釋
在 2022/2/17 18:45:50 发布

西周金文“臤”字补释

 

梁月娥

香港浸会大学饶宗颐国学院

 

提要  本文以“臤”为例,讨论三个问题,以检讨楚地竹简文字与甲金文的关系:一、从西周早期柞伯簋“臤(贤)”字可见,楚地竹简和秦系文字“贤”各有所承,秦系文字继承了西周金文的一般写法,楚地竹简继承了西周金文较为罕见而且原始的写法。二、西周中期段簋此字应释为“臤”(读为“贤”),与楚地竹简“夬”字无关,不能说楚地竹简“夬”保留了西周金文的字形。三、西周晚期曾仲大父??簋“缺字圖示〈臤〉”与《清华二·系年》“缺字圖示(取)”是同形异字,不能据此得出楚地竹简继承了西周金文的结论。

关键词        段簋  柞伯簋  曾仲大父??

 

西周早期柞伯簋的

19985月,《郭店楚墓竹简》出版了,其中《唐虞之道》有以下之字:

1)古昔(贤)仁圣者女(如)此。 《郭店·唐虞之道》简2

2)爱亲尊(贤)。 《郭店·唐虞之道》简6

3)尊(贤)古(故)禅。 《郭店·唐虞之道》简7

4)尊(贤)遗亲。 《郭店·唐虞之道》简8-9

裘锡圭(1998158)指出,字从文义上可以断定是“臤”字省写,读为“贤”;简文“臤”字多左从“臣”,右从,简文即其右半之变形。

随后,《文物》1998年第9期公布了一件重要的青铜器:柞伯簋,其铭文中也出现了上引之字:

5)敬又(有)(贤)隻(获),则取。 柞伯簋 西周早期(昭王) 《铭图》11447

同年,学者就字提出了三种意见:一、整理者王龙正、姜涛、袁俊杰(199857)释为“又”,表示重复、再。二、李学勤(199868)根据赵平安(1997/2009332-338)对楚地竹简、甲骨文“夬”的研究,释此字为“夬”,意谓执事的小臣已准备好扳指,可以开始射箭。三、徐锡台(1998356)释为“佑”。

次年,陈剑(1999/20071-7)根据《郭店·唐虞之道》用为“贤”,指出柞伯簋字应读为“贤”。

其后,学者对柞伯簋字陆续发表了不少意见,归纳起来,有如下数种:

一、王蕴智、陈淑娟(200862)、张惠祥、张佳、朱志斌(2013117)释为“又”,读为“有”。[1]

二、刘雨(20028200819)、宋镇豪(2005/2006)从徐锡台释为“又”,读为“佑”。

三、周宝宏(2004110)从赵平安、李学勤释为“夬”,但读为“决”。

四、冯时(2002225)释为“叉”,训为“挟”。

五、张亮(201837)没有隶定,直接读为“毖”。

六、葛英会(2000110)释为“将”,读为“贤”。

七、袁俊杰(2011136-137/2013133)、王绍之(201726)释为“臤”,读为“掔”,训为持弓矢审固。

八、涂白奎(201022)、张影舒(201235)、陶曲勇(2017101)、苏浩浩(201944)从陈剑释为“臤”。[2]

九、王恩田(2015)释为“丸”,读为“完”。

首先,释“夬”、“又”、“叉”、“丸”与柞伯簋的字形不合,可以排除。

“臤”、“夬”、“又”、“叉”、“丸”字形比较表

柞伯簋

唐虞之道简8

语丛一简91

老子甲简20

《金文编》附录上1139页编号478

关沮秦简321号简、西汉侍其繇木方

[3]小篆

粗点在中手指

粗点在中手指

圈形在上手指

没有粗点

粗点在手指之间

小点在肘形内

其次,根据《唐虞之道》,字的读音与“贤”相同或相近,“又”、“夬”、“叉”、“毖”的读音皆与“贤”不近,故不能成立。

再次,葛英会(2000114-115)认为象用指事符号附加在中间手指指端,特指中指,又称将指,故此字是“将”字,假借为“贤”。此说的问题是,无法证明“又”形中间的手指是“中指”(即将指);例如林宏佳(2017290-291)就认为的圆点在食指上。而袁俊杰(2011136-137/2013133)把此字释为“臤”,读为“掔”,训为持弓矢审固的问题是,礼书虽然有“持弓矢审固”的记载,但在记述射礼时,从来没有提及“掔”,也没有“敬有掔”的说法。至于张亮(201837)读为“毖”,训为诰诫,把“获则取”理解为训诫的内容,从文意来看,“获则取”是取得赤金的条件,不是诰诫。

可见,诸说之中,陈剑释为“臤(贤)”的意见值得肯定,因为“贤获”见于《仪礼·乡射礼》,即使细节不尽相同(《乡射礼》“贤获”的“获”指算筹,簋铭的“获”未必是算筹,应为射中之意),但大意相合,明显较佳。

除了,西周金文还有加从“臣”之形:

6)弔(叔)(臤)乍(作)宝??(簋)。 叔臤簋 西周中期 《集成》3487

“臤”亦见于楚地竹简,作为偏旁,粗点脱离“又”形:

7)未尚(尝)见(臤—贤)人。 《郭店·五行》简23

8)见??(舜)之(臤―贤)也。 《上博二·容成氏》简12

从上面的例子可见,楚地竹简“臤”带粗点是常见的写法,反观西周金文“臤”、“贤”多从“又”(臤父辛爵《集成》8613贤簋《集成》4105),没有粗点。“臤”的“又”旁带粗点作的皆仅有一例,较为少见。

比较之下,秦系文字“贤”所从的“臤”的“又”形上没有粗点,作如下之形:

9)多(贤)。 《石鼓文·銮车》

10)八月癸巳水下四刻走(贤)以来。 《里耶秦简》第8层简133

可见,楚地竹简“臤(贤)”字与秦系文字各有所承。

需要补充的是,虽然上文已否定释为“夬”的说法,但本文所举的例子是独体的“夬”字。赵平安(1997/2009332-333)、李学勤(199868)把释为“夬”,所根据的是“夬”作为偏旁的例子,即缺字圖示《包山》简138)所从的“夬”,赵平安认为甲骨文(《合集》9367)、金文(段簋)也应释为“夬”。季旭升(2014203-204)同意赵平安对甲骨文、段簋的考释,并提出虽然“臤”与“夬”同从“又”,但是“又”所持作实心黑点者为“臤”,作空心圆圈者为“夬”,填实和留空是二字的区别特征。另一方面,虽然陈剑(1999/20075)没有讨论段簋字,但他指出甲骨文是“搴”与“掔”共同的表意初文,与柞伯簋是同一个字,其前提显然是圆圈填实与留空无别。甲骨文辞例如下:

11入。 《合集》9367  师宾间

12入。 《合集》9368  师小字

用作人名,无义可寻。而段簋的字,已有学者提出不同的意见,以下分析诸说,然后就是“臤”还是“夬”提出我们的看法。

2  西周中期段簋的

段簋铭文云:

13)敢对扬王休,用乍(作)??(簋),孙==(孙孙子子)万年用享祀,孙子 (引)。  段簋  西周中期  《集成》4208

引”二字,郭沫若(195751)以为是花押,唐兰(1986389)没有隶释,《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三(1988189)注云:“二字有漫坏”,没有释出。末字经过张亚初(200177)、何琳仪(200685)、陈英杰(2008543-544)、黄鹤(2013101-103)的考释,可以确定是“引”字。

至于字,主要有释“取”、“丑”、“??”、“夬(快)”、“夬(决)”、“臤(牵)”几种意见,以下略作分析。

2.1 释“取”、“丑”、“??

首先,释“取”、“丑”、“??”与簋铭字形不合,应该排除。

“取”、“丑”、“??”字形比较表

 

从“目”(??

 

陈佩芬(2013241

连劭名(201121

张亚初(200177)、吴镇烽(2012284

段簋 4208

九年卫鼎 2831

作册大鼎 2759

目爵 7494

孙子~引

矩~眚(省)车

己~

从上表可见,的右边从“又”,左边从圆形,中间有一点饰笔,其形与“耳”、“丑”、“目”不同,故不是“取”、“丑”、“??”。

2.2 释“掔(牵)”

其次,何琳仪(200685)、陈英杰(2008543-544)、黄鹤(2013101-103)、孙超杰(201794)释为“掔(牵)引”,表示子子孙孙延绵不绝。可是,先秦秦汉古书“牵引”并没有连绵不绝之义,只有“引动”、“引起”、“引荐”、“牵制”、“牵连”、“连累”等义。[4]何琳仪(200685)所举的书证为:《左传·襄公十三年》:“使归而废其使,怨其君,以疾其大夫,而相牵引也,不犹愈乎?”《史记·律书》:“牵牛者,言阳气牵引万物出之也。”黄鹤(2013102)已指出,上引两例分别用作“牵制”、“引动”,与簋铭文意不符。可是,黄鹤(2013103)补充“牵引”表“延续”义的书证是唐代以后的例子,同样不能说服人。简言之,虽然“引”有延长义,但先秦秦汉“牵引”没有延长义。

2.3 释“夬(快)”、“夬(决)”

再次,赵平安(1997/2009332)最早把段簋的释为“夬”,又把簋铭末字释为“已”,“孙子夬已”读为“孙子快已”,“快”表示高兴、愉快,“已”是句末语气词。许文献(2018)把簋铭末二字释为“夬(决)引”,“孙子决引”意谓其血脉可迅速繁衍。

按从字形来看,释“臤(掔)”、“夬”是较好的意见,可是,两者单独成字以及作为偏旁的写法是有分别的。首先来看独立成字的“臤(掔)”和“夬”:

“臤(掔)”、“夬”字形比较表

臤(掔)

柞伯簋《铭图》11447

趞曹鼎[5]《集成》2784

《郭店·唐虞之道》简2

《上博七·凡物流形甲》简5

《郭店·唐虞之道》简6

《上博八·兰赋》简1

《郭店·唐虞之道》简7

《上博四·采风曲目》简3

《郭店·唐虞之道》简8

《上博三·周易》简38

《郭店·唐虞之道》简8

《上博三·周易》简39

曾侯乙墓竹简62

《郭店·老子乙》简14

《货币大系》219页编号531

 

从上表可见,“臤(掔)”在“又”旁中间的手指上有一粗点,而“夬”在“又”旁上面的手指上有一圆圈。《货币大系》531“臤”字在“又”的中间手指上有一圈形,陈剑(1999/20076)释为“掔”,指货币铸造地名;《公羊传·定公十四年》经文:“公会齐侯、卫侯于坚。”《释文》:“坚,如字,本又作掔,音牵,《左氏》作牵”,地在今河南浚县北。

现在来看“臤(掔)”、“夬”作为偏旁的字形:

偏旁“臤(掔)”、“夬”字形比较表

从“臤(掔)”

从“夬”

《上博二·子羔》简6

曾侯乙钟《集成》310

《上博二·容成氏》简10

曾侯乙钟《集成》314

《上博三·仲弓》简7

《包山》简138

《上博三·彭祖》简8

《包山》简194

《郭店·穷达以时》简2

《包山》简169

《郭店·五行》简23

《上博二·容成氏》简24

《郭店·五行》简44

《包山》简74

图片包含 文字

描述已自动生成守丘刻石

 

从上表可见,作为偏旁,“臤(掔)”的实心圆点可以脱离“又”形,但是“夬”的空心圆圈一般不脱离手指,基本都套在上面的手指上。[6]“夬”字写作(空心圆圈写在中间手指上),仅一见于《包山》简138缺字圖示”()字所从,作为偏旁,不是独立的字;从大部分“夬”的字形来看,此字形可能是误写,原因是位置不够。由于“缺字圖示”字有“羽”旁的制约,所以即使“夬”旁讹变了,也不影响对此字的认读。

2.4 我们的新见解

我们认为,段簋的是“臤(掔)”的表意字,而不是“夬”;除了因为的字形与单独的“夬”不合,还因为若释为“夬”,的字形、出现时代都与考古出土的实物“夬”不能符合。

赵平安(1997/2009333)认为甲骨文(《合集》9368)是“夬”,其形义是射箭时套在大拇指上、用以钩弦的扳指。广濑薰雄(2013)指出从字形看,戴圆圈的不是大拇指;又引用徐汝聪的研究,指出先秦有“拇指韘”和“食指韘”,“拇指韘”沿用至今,“食指韘”流行于汉代之前;如此,“夬”象食指上套着夬和韘;[7]问题是,徐先生说“从考古资料看,食指韘出现在西周晚期,流行于东周或稍后。”可是,甲骨文已有字;两者的时代差距很大;因此,广濑薰雄指出“夬”()字字形是否表示“食指韘”,须待考古新发现。

我们认为,甲骨文的字形与考古出土“食指韘”的时代不能接轨,正好证明不是“夬”字。肯定的“夬”字作,圆圈套在最顶的手指上(大拇指),与古书扳指戴在拇指的记载相合,而且圆圈与象手指的斜笔相交叠,正好象手戴扳指,一类字形的圆圈明显没有套入手指之中,与有别。

我们认为,段簋“孙子引”的应释为“掔”,读为“贤”。“孙子贤引”即子孙多多地延续下去。“贤”有多义,如《清华六·子仪》简15+2:“公及三谋庆而赏之,乃券册秦邦之孯(贤)余。”[8]《吕氏春秋·季秋纪·顺民》“则贤于千里之地”高诱《注》:“贤,犹多也。”

段簋“贤引”与柞伯簋的“贤获”结构相近,都是状中结构,“贤获”即较多地射中(目标),[9]在柞伯簋中作为动词“有”的宾语。“获”训为射中,见于礼书,《仪礼·乡射礼》“获者坐而获”,郑玄《注》:“射者中,则大言获。获,得也。射讲武,田之类,是以中为获也。”

这样释读,既符合“臤”的用字习惯,又能讲通文意,优于释为“牵”、“快”等说。

综上,赵平安利用楚地竹简“缺字圖示”()所从的“夬”把段簋、甲骨文释为“夬”;陈剑利用楚地竹简“(掔—贤)”字把柞伯簋、甲骨文释为“掔”,两者所看到的材料相同,[10]但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通过检讨段簋“臤”的辞例,以及分析“掔”、“夬”单独成字和作为偏旁时在字形上的差别,我们认为陈剑的意见是正确的。我们在考释古文字时,应以单独成字的写法为根据,作为偏旁的字形,即使讹变了,由于有其他偏旁制约,也不会产生误读,所以不能倚靠偏旁中的讹变字形来释读单独成字的例子。

3  西周晚期曾仲大父??簋的

上面的例子反映学者所掌握的楚地竹简和甲金文材料相同,却得出不同的结论,下文的例子同样有这种情况。这里要讨论的,就是曾仲大父??和《清华二·系年》的字,辞例如下:

 

14)周幽王(取)妻于西缺字圖示(申),生坪(平)王=(王。王)或缺字圖示—取)孚(褒)人之女,是孚(褒)姒,生白(伯)盘。 《清华二·系年》第2章简5

15)曾中(仲)大父??乃用吉攸(鋚)缺字圖示?)金,用自乍(作)宝??(簋)。 曾仲大父??簋盖  西周晚期  《集成》4203

16)曾中(仲)大父??乃用吉攸(鋚)缺字圖示?)金,用自乍(作)宝??(簋)。 曾仲大父??簋盖  西周晚期  《集成》4204

3.1 是“取”字

苏建洲(201268)认为曾仲大父??簋的缺字圖示”与《系年》  缺字圖示”是一个字,并从张亚初(200177)、黄锡全(199280)、冯时(2002226)等把曾仲大父??簋该句断读为“缺字圖示??(酬)金”,苏先生认为簋铭的“缺字圖示”用为“取金”之“取”,《系年》的“缺字圖示”用为“取妻”之“取”,楚地竹简文字继承了西周金文的字形和用法。[11]

3.2 从“掔/搴”的初文

谢明文(2016/201738-40)不同意苏建洲的意见,他指出曾仲大父??字又作,後者“又”形中间的手指上很明显有一小笔,故右旁是“搴”之初文,与曾伯克父甘娄簠的)表示同一个词,[12]曾仲大父??簋所谓的“乃??(酬)”二字曾伯克父甘娄簠作),本是一个字;[13]他又指出曾仲大父??簋、曾伯克父甘娄簠、伯克父鼎“吉”、“金”中间的几个字都应看作金属名,但、以及?)应读为哪一个词,待考。

17)隹(唯)曾白(伯)克父甘娄乃用吉?)缺字圖示)攸(鋚)金,用自乍(作)旅祜(簠)。 曾伯克父甘娄簠甲盖铭 春秋早期 《铭续》2282

18)隹(唯)曾白(伯)克父甘娄乃用吉?)缺字圖示)攸(鋚)金,用自乍(作)旅祜(簠)。 曾伯克父甘娄簠乙盖铭 春秋早期 《铭续》2285

19)隹(唯)白(伯)克父甘娄乃自得吉攸(鋚)金,用自乍(作)宝鼎。 伯克父鼎  春秋早期  《铭续》1279

袁金平(2018107-108)同意谢明文把右旁释为“掔”的初文,认为之省,是同一个字;并把曾仲大父??释为“鋻”,指质地坚硬的金属;把《系年》释为从“??”,“搴/掔”亦声,读作“搴”,训为“取”,认为不当径释作“取”。

3.3 我们的意见

我们同意袁金平把曾仲大父??释为“鋻”,但不同意他把《系年》读作“搴”,以下就的释读、其与的关系提出我们的意见。

3.3.1 读为“鋻”的补充

应释为“臤(鋻)”,而非“取”。因为把释为“取”的主要根据是把分释为“乃”、“酬”两个字,“取乃酬金”与“择厥吉金”意同;但谢明文(2016/201739)已指出,从字形及铭文布局来看,曾仲大父??簋的与曾伯克父甘娄簠的当是一字而不宜拆成两字,《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三(1988331)指出“攸缺字圖示”三字是吉金的专名,可从。

袁金平把读为“鋻”,可以补充的是,清华简已出现“鋻”字:

20(鋻—贤)缺字圖示(质)不枉。 《清华六·管仲》简6

21(鋻—贤)缺字圖示(质)以亢(抗)。 《清华六·管仲》简6

可见至晚在战国,“鋻”字已经出现。但是,“鋻”指哪一种金属,未能确定,后代字书记载“鋻”是一种坚硬的铁,《集韵·先韵》:“鋻,刚铁也。”“铁”见于《书·禹贡》:“厥贡璆、铁、银、镂、砮、磬。”可是,从考古发掘来看,铁要到春秋后期才开始比较普遍地使用,故《禹贡》的著作时代不会早于春秋。[14]商代、西周出土铁器不多,已知的商代墓葬里,出土过铁刃铜钺,[15]但毕竟这是甚为罕见的。加上曾仲大父??簋是青铜器,“鋻”很可能是一种铜料,袁金平把“鋻”训为质地坚硬的金属,是十分谨慎的。

3.3.2 《系年》是“取”字,是“臤”字,二者是同形字

上面补充说明是“臤(鋻)”字。然而,我们不同意袁金平把《系年》释为“搴”,训为“取”,因为“搴”的“取”义主要指拔取、采摘,后面的宾语一般是花、草、木、旗,古书从来没有用“搴妻”或“搴某人”来表示取妻。袁先生(2018108)也注意到释为“搴”,存在宾语搭配不当的问题,他的解释是:“汉语词义引申系统中,由物及人、本言某物,‘移以言人’是极其常见的现象,古代学者早就有所揭示。”袁先生“言物移以言人”的说法只是一种推测,古书中“搴”字没有这种用法,无法证明“搴”可带人作宾语,这种类比推理是靠不住的,不能作为确凿的证据。

从《系年》“周幽王取妻于西申,生平王。王或褒人之女,是褒姒,生伯盘”的文意来看,整理者(2011138)释为“取”是最好的意见,但好几位学者都认为此字不是“取”的误字。郭永秉(2012)、苏建洲(201268)、李守奎、肖攀(2015279-280)、肖攀(2015164-165)指出此字是“取”的另一种写法,即取师之“取”,以手取师与以手取耳并无本质区别,都表示取获战功,在简文中用为“取妻”之“取”。

袁金平(2018110)认为简文用“”字,可能含有幽王乃是以伐师取获褒姒之义。从上下文和历史事实来看,都是合理的。[16]沈培认为袁金平的意见很有启发性,如果结合前面几位学者的意见,可以认为这个特殊的“取”字之所以把“耳”换成了“??”,意在强调褒姒之“取”,非一般的婚娶,而是通过军队获取的。

至于曾仲大父??簋的、曾伯克父甘娄簠的、伯克父鼎的,表示同一个词(鋻),从“臣”是正体,从“??”是讹变字形。伯克父鼎所从与“臣”、“??”、“目”比较接近,我们认为正好作为“臤”字从(从“臣”)讹变为(从“??”)的中间环节。

古文字偏旁之中,“臣”、“??”、“目”形混,“臣”与“目”混,如“朢”字既从“臣”作(《合集》6519)、(《合集》7218),又从“目”作(《合集》6477正)、(《合集》32896);“??”与“目”混,如“??”既从“??”作史殿壶 西周晚期 《集成》9718),又从“目”作(殿敖簋盖 西周中期 《集成》4213)。

简言之,我们认为曾仲大父??簋的、曾伯克父甘娄簠的、伯克父鼎的应释为“臤(鋻)”,《系年》的应释为“缺字圖示(取)”,后者与曾仲大父??簋的只是偶然同形,不是同一个字。陶曲勇(2017100-101)认为《系年》来源于西周俗体(曾仲大父??簋的),是不正确的。

此外,付强(2018)认为最近发现的一件乳钉纹青铜觯上的也是“缺字圖示”字,可是,此字虽然从“??”,但右边残泐,不能确定是“缺字圖示”字,而且全铭只有三个字,辞例也不能确释。

结论

最后,归纳一下本文的观点,本文讨论了三个问题:一、从西周早期柞伯簋来看,楚地竹简与秦系“贤”字各有所承,秦系文字继承了西周金文的一般写法(),楚地竹简继承了西周金文较为罕见而且原始的写法(??¤?????…??‰??”??????è3¢??‰?€?????????‰è?–者?¥3????|???‰?-¤)。二、西周中期段簋的应释为“臤”,读为“贤”,与楚地竹简“夬”字无关,不能说楚地竹简“夬”保留了甲骨金文字形。三、西周晚期曾仲大父??(臤)与《清华二·系年》(取)是同形异字,不能据此得出楚地竹简“缺字圖示”继承了西周金文的结论。

 

 



 

[1]  张惠祥、张佳、朱志斌(2013117)把此字释为“又”,解释为“射中靶子较多的人可以得到这十块红铜板。”

[2]  陈剑(1999/20076)指出,与“臤”并非一字,由于前者在战国时已不用来表示“搴”、“掔”的本义和引申义,只表示“臤”和“贤”,所以直接释为“臤(贤)”也未尝不可。

[3]  此字裘锡圭释为“拏”的表意初文。参陈剑(1999/20074)。

[4]  参罗竹风(2008:第6270页)。

[5]  趞曹鼎“夬”字的释读参冯时(2002225)、袁俊杰(2011136)、李春桃(2017175-182)。

[6]  守丘刻石的字形不清,《三晋文字编》(2013275)、《中山王缺字圖示器文字编》(2010100)所引的拓本“又”上似从方形,《铭图》(201235459页)的拓本更似两短横,《古文字谱系疏证》(20073477)把“又”上的笔画摹作两短横,故此例存疑。

[7]  王夫之、马瑞辰、黄以周、徐灏、李春桃等指出“夬(决)”是扳指,“韘”是衬在扳指内的垫。诸家之说参李春桃(2017179-180)。

[8]  1152的编联参子居(2016)、尉侯凯(2016)。

[9]  《仪礼》的“贤获”指比别人多的算筹,陈剑(1999/20073-4)已指出柞伯簋的“贤获”未必是算筹,而应指射中的次数比别人多。

[10]  赵文写成于1997年,当时郭店简、柞伯簋尚未公布;后来此文收入于2009年出版的论文集里,但赵先生没有修订补充,反映即使他见到郭店简、柞伯簋,也没有改变他对段簋“夬”字的看法。

[11]  在苏建洲之前,把“乃”、“酬”释为二字的学者有黄锡全(199280)、杨宝成(2000112)、《殷周金文集成释文》(2001:第3332页编号4203)、张亚初(200177)、冯时(2002226)、《曾国青铜器》(2007168)、《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2007:第32400页编号4203)、吴镇烽(2012:第11271页)、孙丽君(201456)、张光裕(201712)。

[12]  此字《铭续》误释为“父”,谢明文已辨其非。

[13]  谢明文的文章发表之前,只有《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三(1988331)、《金文今译类检》(2003123)、《铭续》(2016:第2281页)把所谓“乃”、“酬”释为一字,训为吉金名。

[14]  郭沫若(198292)根据《书·禹贡》所记梁州贡品中有铁,而铁到春秋后期才普遍使用,推断《禹贡》成书时代的上限不能早于春秋。裘锡圭(1981/2012379)从之。

[15]  参见北京市文物管理处(19773)。

[16]  先秦秦汉古书中没有以“取师”来表示获取军队之例,《吕氏春秋》、《韩诗外传》、《新书》的“取师”是选择老师的意思,与“取友”相对。由此可见,袁金平“伐师取获褒姒”的意见,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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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于《语言学论丛》第62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年),页147-165

 

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得到导师沈培先生的悉心指导,并得到李宝珊博士、徐宇航教授的帮助,在此深表谢忱。本文谬误之处概由作者负责。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2年2月16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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