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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寧:說清華簡《五紀》的“洪”字
在 2022/2/19 19:12:32 发布

說清華簡《五紀》的“洪”字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台

 

清華簡十一《五紀》開始一句是“隹(唯)昔方又港(洪)”(簡1),整理者注云:“‘港’,讀爲‘洪’。”[1]其中所謂“港”字原字形作“”,簡3“有港(洪)乃圼”字形作“”,寫法相同。筆者在簡帛論壇討論帖《清華簡〈五紀〉初讀》中提出此字不當釋“港”再讀“洪”,而當徑釋“洪”,其右旁當是“共”的繁構。[2]潘燈先生提出異議,云:

“此字右部所從與清華簡《繫年》93號簡中“巷(從邑從巷)”的右部所從完全一致。釋‘港’無礙。其實,港還可音hòng,《廣韻》胡貢切,去送匣。《切韻·講韻》‘港,水流。’(參《古音匯纂》1135頁)。明白此音義后,港也不必破讀為‘洪’,港、中同樣為韻。辭意或謂昔日方國有水流‘奮溢于上’,文從字順,也說得過去。”[3]

《繫年》中的“巷”字,原字形作“”(簡93),用為晉邑名之“絳”,此字的右旁和《五紀》所謂“港”字右旁正同。

整理者釋“港”的原因,顯然是認為其右旁是“巷”字,但是《繫年》的字釋“巷”有個前提,它左旁從“邑”,與《說文》所引篆文“巷”字作“?”者同(後“巷”字下面所從的“巳”是“邑”字之省),《說文》正字作“??”,段玉裁認為此“爲古文、籒文”,均是從共聲,那麼《繫年》中的“?(巷)”右旁所從的部分只能說相當於其聲符“共”的部分,這部分本身不是“巷”,自然,把《五紀》中的該字分析作從水巷聲的“港”是極不合適的。

先看看《戰國文字字形表》中所收的“巷”字:[4]

巷2

這些“巷”的字形中,秦系文字是從邑從共,即從邑共聲,和《說文》引篆文“?”的構件相同,這個沒什麼可說;楚系文字中,其形旁或從“行”,或從“辵”,或從“邑”,其聲旁或從“”,或從“QQ图片20220216124637”,後者字形顯然是一個從“”聲並與之音同的字(“廾”可能也兼作聲符),總之其核心聲符就是這個“”字,無論其從廾與否,這個字都不得認為是“巷”,它只是和秦系寫法的“共”一樣是“巷”的聲旁。此字的獨體古文字中比較少見,金文中見於伯歸夆簋(集成04331),銘文言“乃祖克??(疇)先王,異(翼)自它邦,又(有)于大命”,白於藍先生指出:此“”字目前雖不識,然其古音與“巷”應當相近,在銘文中當讀為與“巷”字音近的“共”、“恭”、“龔”,則文通義順,古代典籍中“共命”、“恭命”、“龔命”之辭頗爲常見。[5]白先生之說顯然是非常正確的,只是“”字仍不好解釋。

今按:“”字下從“巾”,上面所從“廿”形文與用為數字二十之“廿”斷非一事,它是由“口”變化而來的。古人表示發聲音的字常加“口”,比如“黃”(此是指從口或從廿者)是“喤”的本字,本義是大聲喧嘩,音義皆近同“吅(讙)”,金文中或寫作從口的“”(耳尊),或寫作從廿的“”(師艅簋蓋),楚簡文字中也是如此,如從口的“”(仰25.31),從廿(訛變若艹)的“”(帛甲4.24),“廿”就是在“口”的基礎上將上橫筆加長,表示進一步哆大其口,以示聲大,仍從口聲,此“廿”字當即後世訓“大聲”的“??、“?”等字的本字,《廣韻·上平聲·東韻》:“?(户公切):大聲”、“??(呼東切)???,大聲。”“??”、“?”當是一字之分化,《正字通·戌集中·音部》:“??,同?。舊註音烘,???,大聲。誤分爲二。”說是也。《集韻·平聲一·一東》:“?、叿、??(胡公切):大聲。”又曰:“叿、哄:呵也。”又曰:“哄、??:聲也。”“大聲”、“呵”、“聲”義相貫,字從“工”、從“共”、從“夅”、從“恭”音無別。今所言“聲音洪亮”、“聲若洪鐘”之“洪”均當爲此字。“口”是侯部字,“?”是東部字,侯東對轉疊韻,從口聲可音轉爲戸公切。只是此“廿”字目前只見作為文字的偏旁,與“口”字互用,不見有單用之者;即便“??”、“?”等字也少見使用,蓋均爲“洪”字所取代也。

那麼可以知道,“”這個字和“帛”字實可並觀,“帛”字是從巾白聲,“”字則是從巾廿(?)聲,也或從口聲(見上引《字形表》中上博一《緇衣》簡1之“巷”字所從),此即“紅”或“絳”之本字,《說文》:“紅,帛赤白色”,又曰:“絳,大赤也”,段注:“大赤者,今俗所謂大紅也。”《集韻·去聲七·四絳》:“絳、紅(古巷切):《說文》:‘大赤也。’或从工。絳,一曰地名。”《廣雅·釋器》:“縓謂之紅”,王念孫《疏證》:“《釋名》云:‘紅,絳也,白色之似絳者也。’‘絳’與‘紅’聲義並相近,故《漢書·外戚恩澤表》‘絳侯’作‘紅侯’。”[6]蓋作為赤色帛之名時“紅”、“絳”同字,“紅”與“共”、“恭”、“龔”也都是音近的字,可以通用。

在“”下面加“廾”作“”,當是“共”字的異體或繁構,二者皆聲;“”(郭.25)減省形,小篆“共”即此種寫法,是從廿從廾,亦二者皆聲。清華簡《繫年》的“?(巷)”字就是從邑共聲,其核心聲符就是“紅”或“絳”。從“共”聲與從“夅”聲同,故洪水又或作“洚水”,《孟子·滕文公下》:“《書》曰:‘洚水警余。’洚水者,洪水也。”又《告子下》:“水逆行,謂之洚水。洚水者,洪水也。”

回到《五紀》的所謂“港”字上來,它明白該是從水共聲,當徑釋“洪”,只是那個“共”是個繁構而已,釋“港”讀“洪”明非其宜。

 

 

 



[1] 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壹)》,中西書局2021年,第90頁注[]

[2] 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簡〈五紀〉初讀》(下簡稱《初讀》),343#,發表於2022-2-14.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694&extra=&page=35

[3] 《初讀》,346#,發表於 2022-2-14.

[4] 徐在國、程燕:《戰國文字字形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935-936頁。

[5] 白於藍:《釋包山楚簡中的“巷”字》,《殷都學刊》1997年第3期。

[6] []王念孫:《廣雅疏證》,中華書局1983年,第272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2年2月17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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