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尚書.洛誥》:「和恒四方民」之「恒」為「桓」之誤
蔡哲茂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摘要:
《尚書.洛誥》:「和恒四方民」歷來的注解似未能講通,有將「和恒」解成「和順」、「恒」字講成「」、將「桓」解成「久」、以「和恒」為倒裝,應為恒和或說「和恒猶旬宣也」,以上眾說紛紜,皆非正詁。本文提出〈洛誥〉「和恒四方民」之「恒」為「桓」之誤,即由〈無逸〉的「用咸和萬民」及〈梓材〉的「和懌先後迷民」及〈祭公篇〉的「畢桓于黎民般」比較,認為舊解「恒」字講不通,而「恒」與「桓」在隸書之後形體相同,很可能「恒」即「桓」之誤讀而來。
關鍵字:
尚書、洛誥、和恒四方民、馬瑞辰、偽孔傳
《尚書.洛誥》:「和恒四方民」歷來的注解似未能講通,如《偽孔傳》說:「以和常四方民」,而孔穎達《疏》本疏不破注的原則解作「和協民心使常行善也」。文獻上「恒」固可訓常,「恒常」一詞又屢見古籍,但孔《疏》解「常」不得不增字解注,很明顯的,恒訓常是可疑的,後代注解此句不得不另闢蹊徑,如吳汝綸《尚書故》將「和恒」解成「和順」,楊筠如《尚書覈詁》從其說。孫星衍的《尚書今古文注疏》和章炳麟的《古文尚書拾遺定本》將「恒」字講成「」,王世舜《尚書譯注》從之,並以和恒為倒裝,應為恒和,而吳闓生《定本尚書大義》說「和恒猶旬宣也」,曾運乾《尚書正讀》及周秉均《尚書易解》從之,江聲的《尚書集注音疏》及牟庭《同文尚書》俱將「桓」解成「久」。以上眾說紛紜,關鍵之處在「恒」字,從《逸周書.祭公》有「允乃詔,畢桓于黎民般。」清馬瑞辰在《毛詩傳箋通釋》已提出「桓與和古同聲通用」,但仍未塙。晚近只有陳漢章在《周書後案》提出「桓讀和」。檢閱《尚書文字合編》,「和恆四方民」的「恆」均作「恆」字,《書‧古文訓》「恆」字作「」,是《說文》所收古文恆字之形。[1]可見其因隸變訛誤的情形發生得很早,以致此後傳抄的版本均作「恆」字。而甲骨、金文桓與恒字形完全不同,後來隸書桓字與恒字偏旁俱作「亘」,而文獻上「恒」字異文又可作「亘」,因此,「和恒四方民」很可能本作「和亘(桓)四方民」,被誤成「恒」,後代注解率據「恒」義作訓,遂不得其正詁。
《尚書.洛誥》有一句話說「和恒四方民」,歷來注疏家的解釋,似未能講通,它的原文上下是這樣:
王曰:「公明保予沖子;公稱丕顯德,以予小子揚文武烈,奉答天命,和恒四方民,居師。」
《偽孔傳》:
言公當留舉大明德,用我小子褒揚文武之業而奉順天,又當奉當天命,以和常四方之民,居處其眾。
《孔穎達疏》:
奉當者,尊天意,使允當天心,和協民心使常行善也,居處其眾,使之安土樂業也。
《偽孔傳》與《孔穎達疏》將「恒」字釋成「常」,是有根據的。如古書上「恒」可訓「常」,「恒」與「常」為對文,「恒常」或「常恒」一詞屢見不鮮,如:
《爾雅.釋詁》:
恒,常也。
《六韜》:
天有恒刑(形),民有常生。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田律》(簡246-247):
恒以秋七月除阡陌之大草。
《國語.越語下》:
吾年既少,未有恒常,出則禽荒,入則酒荒。
《馬王堆漢墓帛書.經法》:
天地有恒常,萬民有恒事。
天地之恒常,四時,晦明,生殺。
《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果童》:
地有恒常。
《六韜》:
故因其恒常。
《淮南子.泰族》:
非治之大本,事之恒常可博聞而世傳者也。
《楚帛書》:
寺(時)雨進退,亡又尚(常)恒。
《史記.秦始皇本紀》:
初平法式,審別職任,以立恒常。
《史記.龜策列傳》:
賢者有恒常。
「恒」固可訓「常」,但《孔疏》解「常」為「使常行善也」,不得不增字解注,很明顯的,將〈洛誥〉此處的「恒」訓作「常」是可疑的,因此後代注解此句不得不另闢蹊徑,如吳汝綸《尚書故》云:
恒順通訓,和恒,和順也。
楊筠如《尚書覈詁》從其說云:
恒,疑當為順,《莊子.盜跖》「而恒民畜我」,《釋文》「恒民,一作順民」,是其証也,《大傳》作「和恒萬邦四方民」。[2]
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將「恒」字講成「」,其云:
恒者《詩傳》云:「」,和恒猶恒和也。[3]
章炳麟《古文尚書拾遺定本》云:
恒者,〈大雅〉「恒之秬秠」,〈傳〉「恒,也。」和四方民居師,言四方民之來居京師者和之也。[4]
以上孫、章兩家俱引《詩.大雅》毛傳作解釋。王世舜《尚書譯注》從其說云:
和恒,倒裝,應為恒和,恒,普,和指政事治理得很好。[5]
他把「和恒四方民」譯作:
很好地治理四方小民。
瑞典高本漢《高本漢書經注釋》也採用章說:
「恒」在這裏,假借為「亙」,意思與《詩經.大雅.生民》:「恒(亙)之秬秠」的「恒」──「亙」字義同,就是「伸展」、「綿亙」──毛傳訓「恒」為「」。不過在這裡,這個字是一個及物動詞,所以這句話就是說:「集合並(把範圍)延及萬國和四方所有的人民,都住在京城裡。[6]
而吳闓生在《定本尚書大義》以為:
和恒猶旬宣也。
有不少學者受到吳說的影響,如曾運乾《尚書正讀》:
和恒雙聲聯詞,猶旬宣也。[7]
最近主張「和恒」為雙聲聯詞尚有吳璵《新譯尚書讀本》:
恒,和也。(雙聲)即和順。[8]
周秉鈞《尚書易解》:
和恒,雙聲聯語,猶和悅也。和悅四方之民。[9]
江灝、錢宗武《今古文尚書全譯》:
和恒,雙聲聯綿詞,等于說和悅。
又將「和恒四方民」譯成:
使四方百姓和悅。[10]
清江聲《尚書集注音疏》將「恒」解成「久」。
恒,久也,和則可久,故曰和恒。
疏:「恒,久,易彖傳文云,和則可久者,和則相親,易繫辭云:有親則可久。」[11]
此外清牟庭《同文尚書》從江說云:
庭按和恒謂相與保合而久安也。〈王莽傳〉晉灼注曰「和,合也」《易象傳》曰:「恒,久也」
以上眾說紛紜,「和恒四方民」的「恒」可解作「常」、「順」、「」、「久」,或「雙聲聯詞」猶「和悅」,但窒礙難通,仍未令人信服。按《逸周書.祭公篇》有一段話,和〈洛誥〉「和恒四方民」此句的上下文字相當類似,它的原文是這樣:
王曰:「公稱丕顯之德,以予小子揚文武大動,弘成康昭考之烈……畢桓于黎民般。」
清代的學者莊述祖在《尚書記》[12]及陳逢衡在《逸周書補注》[13]上皆已注意到〈祭公篇〉的「公稱丕顯之德,以予小子揚文武大勳。」和〈洛誥〉的「公稱丕顯德,以予小子揚文武烈」兩句相當類似。但除此二句之外「和恒四方民」和「畢桓于黎民般」兩句也很類似。關於「畢桓于黎民般」晉孔晁的注是「盡治民樂政也」,把「桓」訓作「治」,但清代以來的學者對此則持不同意見,如王念孫在《讀書雜志》疑「桓」為「相」之誤。其云:
孔訓般為樂而加政字,以增成其義,殊有未安,予謂桓疑相之誤,般疑服之誤。畢相于黎民服者,畢,皆也。相,治也。服,事也。語助耳。言王之所詔皆治民之事也。據注云:「信如王告,盡治民樂政也。」則孔所見本尚作相,故以治民解之,唯服字已誤作般,故訓為樂耳。
朱右曾在《逸周書集訓校釋》將「桓」釋成「憂」。其云:
桓,憂也。言信如王言,君臣當悉心以憂民,使民和樂。般,樂也。桓,憂也。《方言》。又般音盤。[14]
魏源在《書古微》將「桓」釋成古書上的「桓桓」。其云:
公言信如王所詔,必令畢力桓桓于民事,俾其登般樂也。[15]
晚近只有陳漢章在《周書後案》上以為「桓」當讀「和」,他說:
案此桓即和也。《史記.孝文帝紀》索隱「桓聲近和」《漢書.酷吏傳》如淳注「桓聲如和」故《書.禹貢》「和夷」鄭注「和讀桓」,此經桓讀和,上文「王曰:『我亦惟有若祖祭公之執和周國。』」祭公不敢自以為功,故答以畢桓于黎民般,俾百寮。如〈無逸〉之「用咸和于萬民也」。朱釋桓為憂,魏釋以桓桓,王氏雜志疑桓為相之誤,似皆未繹本經上下文義。[16]
而較早指出〈祭公篇〉「畢桓于黎民般」之「桓」與「和」古同聲通用,有清馬瑞辰其於《毛詩傳箋通釋》卷三十「桓」云:
瑞辰按詩以桓名篇,桓當為和之假借,桓與和古同聲通用,〈禹貢〉「和夷底績」鄭注「和讀為桓」,《漢書.酷吏傳》如淳注曰「大版貫注四出名曰桓表,陳宋之間言桓聲如和,今猶謂之和表。」皆和桓通用之證。《逸周書.祭公解》「允乃詔,畢桓於黎民。」桓亦和也。孔廣森曰「歌戈為寒元之陰聲,故二部每相轉。」戚學標曰「桓之轉和,猶番之轉播,難之轉儺,單之轉鼉是也。[17]
馬、陳二家所引桓和古同聲通用,事實上桓為匣紐元部與和為匣紐歌部陰陽對轉,故可通假。陳漢章提出〈無逸〉之「用咸(諴)和于萬民也」來和「畢桓于黎民般」作比較從而得出桓當訓和是可信的。如果再拿〈洛誥〉的「和恒四方民」來對比,無疑的,此二句句型更相似。而「和民」一詞先秦更是常見[18],如:
《國語周語中》:
定王八年……惠所以和民也。
《左傳》隱公四年:
而求寵於諸侯,以和其民。
臣聞以德和民。
《書.梓材》:
和懌先後迷民。
《晏子春秋‧內篇問上第三》:
正(政)足以和其民,國安民和……無以和民。
那麼「和恒四方民」的「恒」字來解釋不能融通,如果說「恒」為「桓」的誤讀,和桓為同義複詞,那麼就文從字順,清丁宗洛作《逸周書管箋》[19]在「畢桓于黎民般」下注云:
桓疑恒訛。
丁氏懷疑「桓」是「恒」的訛誤,雖然沒有述明理由,但應該就是根據洛誥「和恒四方民」這一句話比較而來。從上述所引文獻作「和民」的例子與《逸周書》「畢桓于黎民般」的「桓」為「和」對比來看,《尚書‧洛誥》的「和恒四方民」的「恆」應為「桓」之誤是比較正確的;又前舉學者已指出「和」、「桓」雙聲連語,作「和桓」才是比較合於文意的解釋。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容成氏〉有:
昔堯處於丹府與藋陵之間,……於是乎岦板正立,四向禾,懷以來天下之民[20]。
李零讀為「四向,和懷以來天下之民」[21],陳劍讀為「四向禾,懷以來天下之民」,[22]顏世鉉提出他的看法,他以為:
簡文的「」,讀作「綏」,「」,所從「禾」可視為「委」之省聲。以下略述「禾」和「綏」聲近相通的關係。……郭沫若先生說,戈纓謂之沙,旗纓之綏,或謂之綏,冠纓謂之蕤,此等是一物之名,亦是一音之轉;又說:「緌從委得聲,委從禾得聲,禾聲與綏沙古音同在歌部,歌部音漢初已多轉入支,故乃讀如蕤。」故簡文當讀作「四向綏和」。……簡文「四向綏和」,「綏和」可視為同義詞連用;西漢成帝有年號名曰「綏和」。又有「綏靜」,《左傳》成公十三年:「文公恐懼,綏靜諸侯。」前引古書所謂「綏四方」、「綏萬邦」,與「四向綏和」、「綏靜諸侯」都是相近的意思。[23]
顏世鉉將「四向和」讀作「四向綏和」,並將「綏和」視為同義詞連用,此種解釋在訓詁學上是可成立的。「四向和」的「和」皆從「禾」聲,那麼其中的「禾」很可能讀作「桓和」或「和桓」。《莊子‧雜篇‧說劍第三十》:「中和民意以安四鄉」疏云:「四鄉,猶四方也」,則「四向和」的意義應該很清楚的是安和四方。馬瑞辰將〈祭公篇〉的「畢桓于黎民般」的「桓」字讀作「和」,因此從同義連詞的觀點看來,將「四向和」讀作「四向桓和」或「四向和桓」應該也可以成立。
從「恒」、「桓」兩字古文字的演變,可以得知最初兩字是完全不同,後來才形體相似。
恒字在甲骨文中作「」或「」(見《合集》14749-14769)為殷先公「王恒」之私名,亦可寫作「」(《合集》14760-18478及40437)從在弓中。金文恒字作「」,亘鼎「作寶鼎」(《集成》2380)、師道簋「命靈終」[24]),從心之恒作「」(曶鼎)「」(恒簋),古文字从月或演變成从日,「」之作「亘」,猶如「閒」隸變為「間」。
亘字甲文作「」(《合集》6949正)或作「」(《合集》6959反),為人地之專名,金文作「」(曾侯乙鐘)。而从走从亘的字作(虢季子白盤)(禹鼎)(秦公簋)(封仲簋)(曾姬無卹壺),从辵从亘的作(牆盤)(吳王光戈)(男鼎)。在甲骨金文中的恒與桓應無訛誤的可能,但「」字到了隸書之後作「亘」,又常與「桓」字通用,如馬王堆漢墓帛書《春秋事語》桓字作「亘」:
齊亘(桓)公與蔡夫人乘舟
魯亘(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
趙君碑此字作「」,而恒字漢代書体作「」(天文雜占一.二)「」(五十二病方)「」(馬王堆老子乙前六下)「」(熹平石經)「」(樊敏碑)「」(郙閣頌),與亘有相近之處,而且《詩.大雅.生民》「恒之秬秠」,《釋文》「恒本又作亘」眾經音義引恒作「亘」,由於桓字可作「亘」和恒字亦可作「亘」,兩者字形相同,很可能〈洛誥〉原文未誤,孔壁本《古文尚書》出土,後人看到隸定本尚書時,把它誤讀成「恒」,致使後代經師不得其解。如偽孔傳「恒」解作「常」,即根據後世誤讀成「恒」的本子而來。
《書‧洛誥》的「和恒四方民」的背景即克商之後,營建雒邑的時間點,此時「四方迪亂未定」,為綏和四方諸侯,故「惟公德明光于上下、勤施于四方」。並在雒邑舉行殷同諸侯的典禮,殷同諸侯的典禮可以於保卣、保尊銘文中見到:「王命保及殷東國五侯」。蔣大沂認為「殷」即殷見、殷同之禮。[25]下文又有「遘於四方會」,可知其與《書‧康誥》:「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是有關聯的。和桓四方民即此時舉行殷見諸侯,綏和四方之意。
先秦古籍中,有很多地方講不通的,清儒吳大澂、孫詒讓、方濬益等人已援引金文以正經傳之錯訛,晚近由於古文字資料出土日多,研究後出轉精,已取得相當大的成果,本文提出〈洛誥〉「和恒四方民」之「恒」為「桓」之誤,即由〈無逸〉的「用咸和萬民」及〈梓材〉的「和懌先後迷民」及〈祭公篇〉的「畢桓于黎民般」比較,認為舊解「恒」字講不通,而「恒」與「桓」在隸書之後形体相同,很可能「恒」即「桓」之誤讀而來。和桓為雙聲聯詞,如此理解,也許比較切合經義。本文觀點也許證據不足,姑提出此說,也許將來博雅君子能利用新出土資料據以論定。
(本文原發表於1996年高雄師範大學主辦「第三屆先秦學術研討會」,2009年6月再稿於史語所)
[1] 顧頡剛、顧廷龍輯:《尚書文字合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頁2077。
[2] 楊筠如著,黃懷信標校:《尚書覈詁》(西安:陜西人民出版社,2005),頁326。
[3] 清‧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重編本《皇清經解》四(台北: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80),頁2904。
[4] 章炳麟:《古文尚書拾遺定本》,《制言》半月刊第二十五期「章太炎紀念專號」(1936年),頁47。
[5] 王世舜:《尚書譯注》(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頁199。
[6] 高本漢著、陳舜政譯:《高本漢書經注釋》(台北: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1970),頁780。
[7] 曾運乾:《尚書正讀》(台北:華正書局,1982),頁207。
[8] 吳璵:《新譯尚書讀本》(台北:三民書局,1977),頁129。
[9] 周秉鈞:《尚書易解》(長沙:岳麓書社,1984),頁216。
[10] 江灝、錢宗武:《今古文尚書全譯》(貴州:人民出版社,1990),頁321。
[11] 清‧江聲:《尚書集注音疏》重編本《皇清經解》三(台北: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80),頁1976
[12] 清‧莊述祖:《尚書記》祭公第五云:「文略同洛誥」,雲自在龕叢書,光緒巳亥菊月江陰繆氏校刊,頁31下。
[13] 清‧陳逢衡:《逸周書補注》卷十八祭公解第六十:「公稱丕顯德,以予小子揚文武烈,見洛誥。」道光乙酉年刻修梅山館藏版,頁5上。
[14] 清‧朱右曾:《逸周書集訓校釋》(台北:世界書局,1962),頁202。
[15] 清‧魏源:《書古微》卷12,收於《續修四庫全書》48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頁677。
[16] 陳漢章:《周書後案》卷下頁1下,刊年及出版地不詳,此據中研院史語所藏本。
[17] 清‧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北京:中華書局,1989),頁1119。
[18] 關於與「和」字有關的詞彙及其意義可參攷趙世超:〈周人對「和」的重視與運用〉,《陝西師大學報》第20卷第4期(1991.11),頁43-50。
[19] 丁宗洛:《逸周書管箋》夢陸居校本,迂園初校,道光庚寅秋梓成。此據中研院史語所藏本。
[20]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容成氏〉第六簡、第七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頁254-255。
[2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頁255-256。
[22] 陳劍:〈上博簡(容成氏)的拼與編連問題小議〉,收入《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上海:上海書店,2004),頁327-332。
[23] 顏世鉉:〈上博楚竹書釋讀劄記五則〉,載《簡帛》第一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頁187-188。
[24] 李朝遠:〈師道簋銘文考釋〉,《青銅器學步集》(北京:新華書店,2007),頁248。
[25] 蔣大沂:《保卣銘考釋》,《中華文史論叢》(1964.5),頁95-97。
0490論《尚書·洛誥》:“和恒四方民”之“恒”為“桓”之誤
本文原發表於1996年高雄師範大學主辦“第三屆先秦學術研討會”,收入《東華人文學報》第十五期,頁25至38。本次發佈時作者又有修改。
王曰:「公稱丕顯之德,以予小子揚文武大動,弘成康昭考之烈……畢桓于黎民般。」
動,勳的误字。
下文引〈祭公篇〉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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