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熊”“兔”
——“甲骨文所見的動物”之三
(首發)
單育辰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五、說“熊”
在幾種甲骨文字典裏,都沒有“熊”這種動物,但“熊” 字並不是不存在,只是長期以來,未被人們認識而已。在甲骨文中,有一種動物直立,上、下足彎曲,如下圖所示:
A B
其中B爪形不顯,但應是A之省寫。這兩個字的辭例如下:
(1) 貞:其
A言
(《合》15154 賓組)
(2) 卜
B
不其
(《合》10457 賓組)
此字過去一直被釋爲“兔”,但“兔”字的上下足不彎,並且A、B也沒有“兔”形後翹的短尾,若與第六節我們指出的甲骨文中“兔”字的幾種寫法相對照,就會發現它們與“兔”是全然不同的。
在甲骨文中,還有在A形上加“网”者,出現次數較多:
Ⅰ型:
C D
E
F
G
Ⅱ型:
H I
J
K
L
Ⅲ型:
M N
O
P
Q
R
S
Ⅰ型:
(3) C?王占曰:㞢
豕
,率
扶
(《合》10726 賓組)
(4) 辛卯卜,[1]貞:隹(唯)D乎(呼)竹
(施)
? (《合》1108 賓組)
(5) 辛卯卜,貞:隹(唯)E乎(呼)竹
(施)
? (《合》1109 賓組)
(6) 貞:不隹(唯)F乎(呼)竹(施)
? (《合》1110 賓組)
(7) G乎(呼)竹
(施)
? (《合》1111 賓組)
Ⅱ型:
(8) 不其H
,十月才(在)盖。 (《合》10737 賓組)
(9) 貞:王
(往)
I
王
(往)
(《合》10736⊃《合補》2654 賓組[2])
(10) 貞
J
(《合》10741 賓組)
(11) 甲申貞:麋
K
(《合》10740 賓組)
(12) 壬辰卜,貞:勿
隹(唯)L
(《合》39799 賓組)
Ⅲ型:
(13) 貞:吳率以M芻? (《合》95 賓組)
(14) 貞
率
N
(《合》10738 賓組)
(15) 戊寅卜,貞:勿乎(呼)
(師)般比O? (《合》6185 賓組)
(16) P
(《合》10739 賓組)
(17) 扶
Q
(《合》10742 賓組)
(18) 王曰R隻(?獲)
(《合補》2652 賓組)
(19) S
(《合》10747 賓組)
其實,上面所引的A、B兩字即是“能(熊)”字,而於A上加网形者,可釋爲“罷(羆)”。這些字是在劉桓先生發表《釋能罷》[3]之後,才得以認出的。劉先生所說頗爲詳盡,今擇要摘引如次:
字,下端乃熊之象形字。在常見的野獸中,虎豹鹿麋等都用四足奔跑,能直立行走者只有猿猴與熊羆。
恰是能直立行走的動物,身軀碩大,當即熊之象形文。說文十篇上: “能,熊屬,足佀鹿,從肉㠯聲,能獸堅中,故稱賢能,而彊壯偁能傑也。 ”又:“熊,熊獸,佀豕,山凥,冬蟄,從能,炎省聲。”能、熊初本一字,後方分化爲二,能即象熊形,故說文訓能爲熊屬。故卜辭
當釋能,所從之
即
象熊上下肢形。西周金文番生
(單按,《集成》4326):“
遠能
”,能作
形,倘將此字橫起來看,便可看出“能”尚未脫離象形。還可指出,甲骨文
(乙九一八)[4],疑即能字或體。
能字即釋,則羆字也就不難辨釋。字從网從能,實爲罷。但說文罷、羆也本爲一字。說文七篇下网部: “罷,遣有辠也,從网、能。网,辠网也,言有賢能而入网即貰遣之,周禮曰,議能之辟是也。”又十篇上熊部:“羆,如熊,黃白文,從熊,羆省聲。
古文從皮。”說文將罷、羆分隸兩部,以“遣有辠”訓罷,似乎罷、羆二字無何關係,不知古代最初本無羆字,熊羆字乃由罷字表達之,這正與能、熊二字情況相似。故卜辭
當釋爲罷,其義爲羆。書·牧誓:“如熊如羆”,詩·大雅·韓奕: “獻其貔皮,赤豹黃羆”,大東:“舟人之子,熊羆是裘”,小雅·斯干:“維熊維羆”,是熊羆在古書多見記載,蓋其初即以能罷二字爲之。說文於罷訓釋爲“遣有辠”當非初義,罷或本爲以网捕熊義,轉指熊羆。甲骨文編卷七
下混收罷字,應析出。[5]關於熊羆二者的區別,吉林彙徵云:“熊,大者爲羆,小者爲熊。熊各處皆有,羆惟盛京、吉林始有之,他處所無。俗呼爲黑瞎子,其目甚小,睫毛厚而易蔽也。有馬駝、狗駝兩種,其實即羆熊。”
不過令人惋惜的是,由於出現“能”、“罷”二字的卜辭都比較殘,它們的意義難以更清楚的瞭解。據我們所考察,除C、H、I、K諸字或許用爲捕熊之義或其引申義——捕獲動物外,其他應作地名或人名。
“能(熊)”還有一種比較原始的寫法,出現於商周圖形文字中,其形仍表示直立,且上下足彎曲,舊多把此字釋爲“夒”或“夔”,是沒有道理的,其形如下:
《集成》1117
《集成》1118
《集成》6183
《集成》3418
還有一種是兩熊夾庚之形:
《集成》1855
《集成》7263
下面我們把古文字出現的“能(熊)”按年代排比如下,以便更好的認識其字形演變軌迹:
(商周圖形文字)→
、
(甲骨文)→
、
(西周金文)→
(戰國金文)→
、
(戰國竹簡)[6]→
(小篆)[7]→能(楷書)
如上圖所示,在“能”字演變的第一階段(商周圖形文字 →甲骨文)是把“熊”的頭部簡省張口的類“目”形或閉口的“目”形;同時,把“熊”的特別彎曲的下足簡化爲和上足略爲同等程度的彎曲,但甲骨文中“能”的下足也有彎曲度較大者,如上揭的C、P之形,它們爲圖形文字之殘存。在其演變的第二階段(甲骨文→金文)是把甲骨文的“熊”的“目”形進一步簡化爲“㠯”形;把“熊”身簡化爲肉形,這也就是《說文》誤說“能”字“ 從肉㠯聲”的由來;還有就是有一些字有把“熊”上下豎立的雙足改爲左右並列的雙足的情況。並且在金文中“熊 ”頭部還有不省爲“㠯”而仍爲似“目”形的,如我們舉的戰國金文的例子。其演變的第三階段(金文→戰國文字 →小篆→楷書)“熊”形則變化不大,具體形狀與金文沒有多少差別。
在甲骨文中,還有一種動物字形與“熊”有點類似,那就是“猱”(後世稱“猴”),我們把此形列舉出來,以便和“熊”字對照:
猱:Ⅰ型:(《合》8984)
(《合》8984
(《合》10468)
(《合》2772);
Ⅱ型:(《合》21102)
對比二者可見,“熊”和“猱”雖然都是一動物直立,且上、下足彎曲之形,但二者的區別特征是:“熊”的頭部爲“目”形,且多有短尾而下垂;而“猱”的頭部更接近真實的猴首,且“猱”字或於其首部畫毛髮之狀,或有短尾而上翹。
六、說“兔”
“兔”在甲骨文出現的異體很多,而學者們常常把它們釋爲另外一些字,以至於在有些甲骨文釋文中,竟然沒有“兔”字的存在,這不能不說是一件令人驚訝的事情。[8]爲方便起見,我們先把商周文字圖形文字的“兔”列舉如下:
α(《近出》1069) β
(《集成》6894) γ
(《集成》6881) δ
(《集成》9223) ε
(《集成》5539)[9]
以上幾形是“兔”字的早期形體,在字形上看,它們也是最接近於兔這種動物形狀的。有些學者根據上揭圖形的張口閉口把前兩者釋爲“兔”和後三者釋爲“㲋”, [10] 是沒有道理的,因爲:一,此五動物形皆張口,而皆用爲人名的後三個字 γ、δ、ε,γ的張口度亦小,δ、ε張口甚開而露出若猛獸之口者,實是由α、β、γ微張之口訛變而來;二,查《說文》卷十上:“(兔),獸名。象踞後其尾形。兔頭與㲋頭同。”“
(㲋),獸也。似兔,青色而大,象形。頭與兔同,足與鹿同。” 許慎並沒有按張口閉口把“兔”、“㲋”分開,而是強調“兔頭與㲋頭同”。其實,小篆中的“㲋” 應從“兔”形訛變而來,在早期文字中,是不存在什麽“㲋”字的,[11] 就是在先秦兩漢典籍中,除了《說文解字》,“㲋”字也未嘗一見。
下面按自己的理解,我們列舉出甲骨文中的“兔”字,甲骨文作爲單個字用的“兔”應有以下八型:
Ⅰ型:(《合》137); (賓組)
Ⅰ型釋爲“兔”的理由:1、有後翹的短尾,耳朵還隱約可見,口不張,字形與商周圖形文字的“兔”關係密切;2、下文將要提及的從“Ⅰ型動物”從“丂”的字(即後文隸定的“”字),其中的G爲Ⅰ型,而H、K爲Ⅶ型,L爲Ⅷ型,而G、H、K、L肯定爲一字,故知Ⅰ型、Ⅶ型、Ⅷ型爲一字;3、在商周圖形文字中,“
”字作“
”(《集成》6881)、“
”(《集成》9223)、“
”(《集成》5539),前文已言其“丂”上爲“兔”,故可知Ⅰ型爲“兔”,同理推知Ⅶ型、Ⅷ型亦爲“兔”。
Ⅱ型:(《合》4616)、
(《合》4618)、
(《合》4618)、
(《合》17391); (賓組)
Ⅱ型釋爲“兔”的理由:1、有後翹的短尾,耳朵明顯可見,口微張,字形與商周圖形文字的“兔”,尤其是其中的δ、ε關係密切;2、下文將要提及的從“Ⅱ型動物”從“口”的字(即後文隸定的“”字),其中的F爲Ⅱ型,A1至E爲Ⅶ型,故知Ⅱ型與Ⅶ型爲一字。因上文已言,Ⅶ型爲“兔”,故Ⅱ型亦爲“兔”;3、在Ⅱ型、Ⅶ型字形對比上看,Ⅱ型與Ⅶ型口皆張,字形關係十分密切,只是Ⅶ型的耳形已不如Ⅱ型可見,這是文字發展中的簡省。
Ⅲ型:(《花東》395); ; (花東子組)
Ⅲ型釋爲“兔”的理由:1、有後翹的短尾,耳朵不顯,口張,字形與商周圖形文字的“兔”關係密切;2、Ⅲ型與Ⅱ型、Ⅶ型字形關係密切,因上文已言Ⅱ型、Ⅶ型是“兔”,故Ⅲ型也是“兔”。
Ⅳ型:(《合》4619)、
(《合》4619); (賓組)
Ⅳ型釋爲“兔”的理由:1、有後翹的短尾,口微張,耳朵訛變成角狀,這是Ⅵ型銳角狀的兔首的由來,與商周圖形文字的“兔 ”關係密切。2、Ⅳ型與Ⅱ型字形關係密切,因Ⅱ型是“兔”,故可知Ⅳ型亦爲“兔”;3、下面將要提到Ⅵ型與Ⅱ型爲一字,而Ⅳ型與Ⅵ型有字形上的繼承關係,由此亦可推知Ⅳ型亦爲“兔”。
Ⅴ型:(《合》154); ; (賓組)
Ⅴ型釋爲“兔”的理由:1、有後翹的短尾,耳朵不顯,與商周圖形文字的“兔”關係密切;2、此型與Ⅳ型相比,口不張,此型爲Ⅵ型銳角狀的兔首的直接來源;3、Ⅴ型與Ⅳ型、Ⅵ型字形關係密切,Ⅳ型、Ⅵ型字形爲“兔”,故可知Ⅴ型爲“兔”。
Ⅵ型:(《合》10394)、
(《合》13331)、
(《合》10408); (賓組)
Ⅵ型釋爲“兔”的理由:1、有後翹的短尾,耳朵訛變成銳角狀,此型與Ⅳ型相比,口不張,與商周圖形文字的“兔”形已有一定距離。Ⅴ型是此型的直接來源;2、下文將要提及的從“罒”從“Ⅵ型動物”的字(即後文隸定的“”字),其中的V1至W爲Ⅵ型,R至U爲
組小字字體,屬Ⅱ型,故Ⅵ型與Ⅱ型爲一字。因上文已言Ⅱ型是“兔”,故Ⅵ型也是“兔”。3、從下文將要提及的Ⅵ型的辭例,一次捕獲此型動物數量很大,如一次捕獲二十隻(例8)、七十四隻(例9)等(我們未舉的還有一些),把字形和文義聯繫起來看,Ⅵ型也只有釋爲“兔”是合適的。
Ⅶ型:(《合》233)、
(《合》201)、
(《合》20715)、
(《英》400)、
(《合》199)、
(《合》223); (賓組)
Ⅶ型釋爲“兔”的理由:1、有後翹的短尾,耳朵不顯,口微張,字形與商周圖形文字的“兔”關係密切;2、Ⅶ型與Ⅱ型、Ⅲ型字形關係十分密切。3、下文將要提及的從“Ⅶ型動物”從“泉”的字(即後文隸定的 “”字),其中的M至P爲Ⅶ型,Q爲Ⅷ型,故知Ⅶ型與Ⅷ型爲一字;4、在商周圖形文字中,“
”字作“
”(《集成》6894),前文已言其“泉”上爲“兔”,故可知Ⅶ型爲“兔”,同理推知Ⅷ型亦爲“兔”;5、下文將要提及的從“Ⅰ型動物”從“丂”的字(即後文隸定的“
”字),其中的H、K爲Ⅶ型,G爲Ⅰ型,L爲Ⅷ型,故知Ⅶ型、Ⅰ型、Ⅷ型爲一字;6、在商周圖形文字中,“
”字作“
”(《集成》6881)、“
”(《集成》9223)、“
”(《集成》5539),前文已言其“丂”上爲“兔”,故可知Ⅶ型爲“兔”,同理推知Ⅰ型、Ⅷ型亦爲“兔”。
Ⅷ型: (《合》37372)、
(《合》37373)、
(《合》37513)。 (黃組)
Ⅷ型釋爲“兔”的理由:1、有後翹的短尾,頭部伸出鈎狀物,此鈎狀物是由兔耳訛變而來,此形的首部接近甲骨文的“口”,與兔首不是很像,Ⅷ型與商周圖形文字的“兔”已有一定距離。2、下揭“”字中L爲Ⅷ型,G爲Ⅰ型,H、K爲Ⅶ型,下揭“
”字中Q爲Ⅷ型,M至P爲Ⅶ型。故知Ⅷ型與Ⅰ型、Ⅶ型爲一字,前文已論證Ⅰ型、Ⅶ型爲“兔”,故Ⅷ型亦爲“兔”;3、Ⅷ型是黃組字體,黃組卜辭的“
甲”所從之“兔”即Ⅷ型,由“
甲”這一專有名詞通過與各組“
甲”所從之“兔”字體的類比,可以推定Ⅷ型是“兔”(詳下); 4、古人在提及田獵的時候,多“雉”“兔”連言,如《石鼓文·田車》:“麋豕孔庶,麀鹿雉兔。” 《孟子·梁惠王下》:“文王之囿方七十里,芻蕘者往焉,雉兔者往焉。”《尹文子·大道上》:“雉兔在野,眾人逐之,分未定也。”《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忘國家之政,而貪雉兔之獲。”可見雉兔常被一起捕獲,而Ⅷ型的卜辭也常見雉、兔同獲者(如下揭例17-19),二者若合符節。5、Ⅷ型與後世古文字中的“兔”,如“
”(《集成》2548)、“
”(《集成》9888.1“
”所從)、“
”(《集成》5430.1“
”所從)、“
”(《集成》9734“
”所從)、“
”(《石鼓文·田車》)等相較,有明顯的傳承關係。[12]
粗看起來,上揭八型“兔”的字形變化較大,似乎令人難以掌握,其實不然,甲骨文的“兔”是有識別特征的,那就是:1、無頸;2、有後翹的短尾。只要認識到兩點,就可以很容易的把甲骨文“兔”字辨認出來。[13]
甲骨文中有一個先王叫“甲”,也就是典籍中的“陽甲”,[14]他在卜辭中出現的次數很多,其寫法因組別的不同而各異。若有人對我們論證這八型都是“兔”字還有疑問的話,如果仔細觀察這些不同組別“
甲”“
”所從的“兔”形,這種疑問或許可以消除了。下面我們按組別把與 “
甲”相關的卜辭中的“
” [15]排列如下:
組大字:
(《合》19907)、
(《合》19908)、
(《合》19909)、
(《合》19910)、
(《合》19911)(此“
”字所從的“兔”與上揭Ⅱ型的兔首是一樣的,唯兔身只用一道豎線表示而已);
賓組:、
(《合》6647)、
(《合》2098)(此“
”字所從的“兔”與上揭Ⅶ型完全相同);
歷組:(《合》32753)、
(《合》32611)、
(《屯南》35)、
(《屯南》3776)(此“
”字所從的兔首多訛變成銳角,與上揭Ⅳ型、Ⅵ型兔首訛變情況相同);
出組:(《合》23085)、
(《合》23090)、
(《合》23091)、
(《合》23092)、
(《合》23095)(此“
”字所從的“兔”與上揭Ⅶ型是一樣的);
何組:(《合》27207)(此“
”字所從的“兔”與
組大字的“兔”相差無幾,字形與上揭 Ⅱ型也基本一樣);
無名組:(《屯南》738)(此“
”所從的“兔”形是由Ⅰ-Ⅶ型演變到Ⅷ型的中間環節);
黃組:(《合》35745)、
(《合》35757)、
(《合》35760)、
(《合》35769)、
(《合》35884)、
(《合》35770)(此“
”字所從的“兔”與上揭Ⅷ型完全相同)。
經過我們的系聯,上揭八型都是“兔”應該沒有什麽問題了。我們再列舉出這八型“兔”的辭例,以便更好的瞭解它在甲骨文中的用法。爲了節約篇幅,這些辭例中的“兔”的具體字形就不一一列出了:
Ⅰ型:
(1)癸丑卜,爭貞:旬亡禍?三日乙卯□㞢(艱),單丁人
溺于彔
丁巳兔子
溺
鬼亦㝵(得)疾。 (《合》137 賓組)
Ⅱ型:[16]
(2) 甲申卜,爭貞:兔亡禍? (《合》4616 賓組)
(3) 甲申卜,爭貞:兔其㞢禍?
貞:兔亡禍? (《合》4618 賓組)
(4) 貞:王夢㞢(施)兔十,叀(惠)十一,不隹(唯)
? (《合》17391 賓組)
Ⅲ型:
(5)癸酉卜:子其(擒)?子占曰:其
(擒)。用。四麇、六兔。 (《花東》395 花東子組)
Ⅳ型:
(6) □辰卜,亘貞:兔其乎(呼)占曰:兔其乎(呼)來
(《合》4619 賓組)
Ⅴ型:
(7) 辛卯卜,品貞:乎(呼)多羌逐兔,隻(獲)? (《合》154 賓組)
Ⅵ型:[17]
(8)翌癸卯其焚,
(擒)?癸卯允焚,隻(獲)
兕十一、豕十五、虎□、兔
(二十)。 (《合》10408 賓組)
(9) 貞:今日我其
(狩)
,
允
(擒),隻(獲)兕十一、鹿十㞢四、豕四、兔七十㞢四。 (《合補》2591=《合》10308+《合》13331 賓組)[18]
Ⅶ型:[19]
(10) 己卯卜,爭貞:今令兔田,从(從)
至于
,隻(獲)羌?王占曰:
(艱)。(《合》199 賓組)
(11)丙申卜,貞:兔隻(獲)四羌,其至于鬲? (《合》201 賓組)
(12)貞:勿(惠)兔來羌? (《合》233 賓組)
(13)壬午卜,貞:令兔執羌? (《合》223 賓組)
(14)貞:乎(呼)兔(往)于
? (《合》368 賓組)
(15)貞:兔、(三十)馬弗其執羌? (《合》500 賓組)
(16)丙戌卜,韋貞:令往
(往)于兔? (《合》6033 賓組)
Ⅷ型:[20]
(17)辛未王卜,貞:田,
(往)來亡
(災)?王占曰:吉。隻(獲)兔十、雉十又一。 (《合補》11295=《合》37364+《合》37473 黃組)
(18)乙亥王卜,貞:田喪,(往)來亡
(災)?王占曰:吉。隻(獲)兔七、雉
(三十)。 (《合》37365 黃組)
(19)丁亥卜,貞:王田,
(往)來亡
(災)?
(擒)隹百
(三十)八、兔二、雉五。 (《合》37367 黃組)
(20)壬午卜,貞:王田榆,(往)來亡
(災)?隻(獲)隹百
(四十)八、兔二。 (《合》37513 黃組)
我們可以看到,甲骨文“兔”字用法比較單一,不是作人名(或國族名、地名)就是作動物名的“兔”使用的。
甲骨文中由“兔”構成的字很多,我們也把它們一一列舉出來:
一、:[21]
A1、A2
、B
、C
、D1
、D2
、E
(以A1至E對應Ⅶ型及賓組“
甲”之“兔”);
F(F近Ⅱ型之“兔”)。
(21)王(往)田,A1鹿?不A2。 (《合》267反 賓組)
(22)王从(從)龍東,B?
王从(從),C? ; (《合》902 賓組)
(23)王其逐鹿于嗇,D1?
勿逐鹿,不其D2? (《合》10937 賓組)
(24)貞:王其逐鹿,E? (《合》10299 賓組)
(25)甲申㞢子
F
白豕
(《合》11209 賓組)
甲骨文中“”除用爲先王名“
甲”外,還有其他意義。這些辭例的“
”,舊多以爲是一種狩獵手段,[22]其實從(23)、(24)貞問“逐鹿”會有什麽結果以及(21)“
”作爲驗辭看(因“不
”二字字體與命辭明顯不同,故知是驗辭),把它說成一種狩獵手段不符占卜邏輯。我們猜想,這些“
”應該表示一種行爲的結果,大概有捕獲之類的意思。
二、:[23]
G(G屬Ⅰ型之“兔”);
H、K
(H、K對應Ⅶ型及賓組“
甲”之“兔”);
I、J
;
L(L對應Ⅷ型及黃組“
甲”之“兔”)。
(26)癸子(巳)卜, 貞:旬亡禍?王占曰:乃茲亦㞢求(咎)。若偁。甲午王
(往)逐兕,小臣
[24],馬硪,G王輿[25],子央亦墜。 (《合》10405 賓組)
(27)戊午卜,爭:水其H茲邑? (《合》13584 賓組)
(28) 丁丑卜,貞:勿
歲,卜有求(咎)K,用,弗
㞢
(《合》15485 賓組)
(29) 癸卯卜,貞:㞢
,我I,
(翦)? (《合》9507 賓組)
(30) 戊寅卜,貞:
帚(婦)J
(《合》21614 子組)
(31)丁酉卜,疑貞:多君曰:來弟以L?王曰:余其?从(?從)王。 (《合》24134 出組[26])
“”字舊多釋成“馭”,從字形上看,是毫無道理的。李學勤先生把 “
”理解爲“擊”的意思,無疑要合理很多。[27] 但其中(28)、(31)的文義還有待進一步研究。在1976年發掘的殷墟婦好墓中,曾出土大量青銅器,其中有不少青銅器上刻着“司(嗣)
女(母)”(《集成》6881)、“司(嗣)
女(母)”(《集成》9223)、“司(嗣)
女(母)”(《集成》5539)等字,這些銅器銘文中“
”與甲骨文的“
”無疑爲一字。另可注意的是,(29)有“婦
”一辭,其與婦好墓的“司(嗣)
女(母)”是否有關係?這個問題值得進一步研究。
三、:[28]
M、N
、O
、P
(M至P形對應Ⅶ型及賓組“
甲”之“兔”);
Q(Q對應Ⅷ型及黃組“
甲”之“兔”)
(32) M入(三十)。 (《合》7239反 賓組)
(33) N入(三十)。 (《合》12439反 賓組)
(34) O入(三十)。 (《合》13696反 賓組)
(35) P (《合》19601反 賓組)
(36)庚申卜,貞:王(賓)Q,亡尤? (《合》38718 黃組)
(32)-(35)的“”是人名,[29]金文有一銘做“子
”(《集成》6894),其“
”字除了更加像形外,與甲骨文此字寫法全同,金文那個字大概也是作爲人名用的。(36)從黃組“王賓某”之“某”一般作祭名看,Q應該也是祭名。又,“
”字在西周金文中作“
”(《集成》112)、“
”(《集成》4288.2)等形,其“
”所從的“兔”類黃組,已爲晚期寫法。[30]
四、:[31]
R、S
、T1
、T2
、U
(R至U“网”下的動物形爲
組小字的“兔”,其單用的“兔”作R1
、R2
、R3
之形,近Ⅱ型之“兔”。按,此型的“兔”尾有下垂者,如R、U、R2,這是
組小字一種特殊的寫法,他組“兔”尾皆不下垂);
V1、V2
、W
;(V1至W屬Ⅵ型之“兔”)
X。
(37) □子卜,子
R1
(二十)
(“合”20728
組小字)
(38) 卜,王令
R
R2
(“合”20729
組小字)
(39)丁丑卜:今日令S,不
,允不。□R3十四。 (“合”20772
組小字)
(40)甲戌卜:翌乙亥□
(征)T1,不
(往)T2? (“合”20775
組小字)
(41) U
(“合”20774
組小字)
(42)庚午卜,貞:田彘V1?
貞:田V2? (《合》110 賓組)
(43) W
(《合》10745 賓組)
(44) 貞
X
(《合》10746 賓組)
“”字羅振玉言:“象兔在罟下。王氏國維謂即《爾雅·釋詁》‘兔罟謂之罝’之罝。”此说應該是可信的。大概“
”是會其意,而“罝”是表其聲。[32]在甲骨文中還有一個從“网”從“眉”(“眉”表示“麋”的頭部,爲“ 麋”之省形)的“
”字,王國維引《爾雅·釋器》:“麋罟謂之罞”及郭璞注“冒其頭也” 釋之爲“罞”,[33]“罞”亦表“
”之音,與“罝”相類。“罝”字典籍常見,如《詩經·周南》即有《兔罝》之詩。
五、逸:[34]
Y1、Y2
、Z
、a
、b
、c
(略近Ⅱ型之“兔”)
(45)癸子(巳)卜:王Y1鹿?
弔弗Y2? (《合》10294 賓間類[35])
(46) 癸子(巳) Z鹿
,允a
弗
(《合》10653
賓間類)
(47) 己子(巳)卜,(狩),b?
己子(巳)卜,(狩),弗其c? (《合》10612
賓間類)
此從“兔”從“止”的“逸”字本義是代表追逐兔子,甲骨文里已引申爲追逐野獸之泛稱,與後世逃逸的“逸”並不是一回事。[36]
六、:[37]
d、e
(d、e對應Ⅷ型及黃組“
甲”之“兔”)
(48) 癸卯卜,才(在)上d貞:王旬亡猧(禍)?才(在)十月。 (《合》36846 黃組)
(49) 癸酉王卜,貞:旬亡猧(禍)?王占曰:吉。才(在)在王 e。 (《合補》11257=《合》36871+《合》 41771 黃組)
這裏的上和王
都是地名,在黃組卜辭中常見。[38]又,在《四祀
其卣》(《集成》5413.3)中,有“
”字,辭例爲:“丙午
,丁未
。”此處之“
”爲祭名,而上文已言《合》38718之“
”亦是祭名;在《
亞作父癸角》又有“
”字(《集成》9102.1),作地名,其“
”下從“泉”,從這兩點看,似乎“
”與“
”有相通的可能。
另外,在《合》15396反(=歷拓5879反,賓組)中有一字作:
f
其辭例爲:“尞(燎)于f?”,可惜“土”下動物形的下半身漫漶不清,難以看出是否有上翹的短尾,不過從其头部來看,此字也有可能是從“土”從“兔”的。若果真如此的话,則“兔”是表“土”之音,因“土”、“兔”皆透紐魚部, 则f应讀爲“土”,“尞(燎)于土”一語卜辭習見。
前面提到的“甲”的“
”,有學者認爲“口”上所從爲“虎”,也有學者認爲“口”上所從爲“ 象”,我們不妨把甲骨文中的“虎”和“象”也列出來,以便具體觀察“兔”、“虎”、“象”三字的字形特征:
虎:Ⅰ型:(《合》20708);
Ⅱ型:(《合》10916)、
(《合》10204)、
(《合》10216);
Ⅲ型:(《合》20706)、
(《屯南》3599)、
(《欧美亞所見甲骨錄存》69=《合》37848)、
(《合》37362)、
(《合》37363)。
象:Ⅰ型:(《合》1052)、
(《合》10226)、
(《合》8984);
Ⅱ型:(《合》10222)、
(《合》4611)、
(《合》8983)、
(《合》32954);
Ⅲ型:(《屯南》2539)、
(《屯南》2539)。
可以看出,甲骨文“虎”字的識別特征是:1、口張幅較大;2、有卷曲的長尾且上揚;3、賓組卜辭虎身多畫有橫紋。甲骨文“象”字的識別特征是:1、有卷曲上揚的長鼻;2、長尾下垂且多分叉。“虎”、“象”的這些識別特征,都是與“兔”全然不同的。[39]
[1] 爲清晰起見,我們把卜辭中的人名和地名加波浪線表示,下同。
[2] “⊃”是筆者借用數學上的符號,表示《合補》 2654是《合》10736的一部份。
[3] 劉桓:《釋能罷》,《殷契存稿》,黑龙江教育出版社, 1992年6月,第116-118頁。
[4] 單按,《乙》九一八即《合》309,是賓組卜辭,從其首部作銳角狀看,它們也有可能是“兔”字的一種特別寫法。其辭例為:“貞:主啚? 勿主
啚?”它們在卜辭中是用爲地名的。
[5] 單按,《甲骨文編》“罷”、“”二字混而爲一的情況見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甲骨文編》“
”條,中華書局,1965年9月,第333-334頁;其他字典混而爲一的情況可參看松丸道雄、高嶋謙一:《甲骨文字字釋綜覽》,第0977號,東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993年3月,第234頁;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
、
”條,中華書局,1999年12月,第2832-2834頁。
[6] 甲骨文字形來源爲《合》10726、《合》95(原皆爲從网從能之字,今僅取“能”這一部分),西周金文字形來源爲《集成》5984、《集成》2841,戰國金文字形來源爲《集成》11358(原爲從能從止之字,今僅取其“能”字部分),戰國竹簡字形來源爲“郭店”《太一生水》簡8、“郭店”《緇衣》簡42。
[7] 又,小篆的“罷”作“”、“熊”作“
”、“羆”作“
”。
[8] 對“兔”字誤釋爲其他字的情況,可參看松丸道雄、高嶋謙一:《甲骨文字字釋綜覽》,第 1181號、第4587號、第7078號,東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993年3月,第282頁、第498頁、第557頁;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㲋”條、“兔”條,中華書局, 1999年12月,第1612頁、第1619-1621頁、第1646-1647頁。
[9] 《集成》6894原篆爲“”,此只取其兔形;《集成》6881、《集成》9223、《集成》5539原篆爲“
”、“
”、“
”,此亦只取其兔形。相關圖形可參看王心怡編,高明、王寧、季旭昇審訂:《商周圖形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7年10月,第312-316頁。
[10] 如姚孝遂:《甲骨刻辭狩獵考》,《古文字研究》第六輯,中華書局,1981年11月,第50頁之說。其實,在甲骨文中,如果處於某種字形條件限制下,張口與不張口並不是區別動物的關鍵識別特征,可參看上舉“羆”下的“熊”形,在“動物直立,上、下足彎曲”這個字形條件限制下,雖然其中Ⅰ型皆張口,而Ⅱ型皆不張口,但都是“熊”字;“兔”也是這樣,在“無頸,有後翹的短尾”這個字形條件限制下(詳下),其張口與不張口者都是“兔”字。
[11] 關於“兔”、“㲋”爲一字的考證可參看吳匡、蔡哲茂:《釋金文“”“
”“
”“
”等字兼解〈左傳〉的“讒鼎”》,《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五十九本第四分,1988年12月,第927-931頁。
[12] 可參看唐蘭:《天壤閣甲骨文存》,《甲骨文獻集成》,四川大學出版社,第二冊第479頁,2001年4月,(影印北京輔仁大學一九三九年三月本)。
[13] 當然,我們沒有舉出來的“兔”字的字形變體還有一些,不過這些“兔”字變體要麽出現次數少,辭例也不是很重要,要麽其所在的卜辭殘損不清,這裏就被我們省略了。
[14] “兔”,透紐魚部,“陽”,喻紐陽部,二字音近可通。參看裘錫圭:《殷墟卜辭所見石甲兔甲即陽甲說 》,《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3年8月,第231頁。關於對“甲”的衆多考釋可參看松丸道雄、高嶋謙一:《甲骨文字字釋綜覽》,第2041號,東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993年3月,第409頁;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
甲、
甲、
甲”條,中華書局,1999年12月,第3539-3545頁。衆說中以唐蘭所言爲確,其原文見唐蘭:《天壤閣甲骨文存》,《甲骨文獻集成》,四川大學出版社,第二冊第479頁,2001年4月,(影印北京輔仁大學一九三九年三月本)。
[15] “甲”的辭例可參看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
甲、
甲、
甲”條,中華書局,1989年1月,第1420-1421頁。
[16] Ⅱ型辭例可參看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 象”條,中華書局,1989年1月,第631-632頁,按,此書Ⅱ型之“兔”混入“象”條下。
[17] Ⅵ型辭例可參看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兔”條,中華書局, 1989年1月,第640頁。
[18] 《合補》2591的缺文據同文例的《合補》2596、《合補》13211補。
[19] Ⅶ型辭例可參看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㲋”條,中華書局, 1989年1月,第633頁。
[20] Ⅷ型辭例可參看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 象”條,中華書局,1989年1月,第631-632頁。單按,《類纂》Ⅴ型之“兔”混入“象”條下。
[21] “”的辭例可參看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
”條,中華書局,1989年1月,第633-634頁。
[22] “”的相關考釋可參看松丸道雄、高嶋謙一:《甲骨文字字釋綜覽》,第0125號,東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993年3月,第38頁;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
”條,中華書局,1999年12月,第1612-1614頁。
[23] “”的辭例可參看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
”條,中華書局,1989年1月,第634頁。
[24] “”字表示車軸折斷的意思,參看郭沫若:《商周古文字類纂》,“車”條,文物出版社,1991年7月,第207頁;蕭良瓊:《卜辭文例與卜辭的整理和研究》,《甲骨文與殷商史》第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6月,第46-47頁。“
”舊多以爲是動詞,甚誤,此處應是人名,可參看《合》584“
(此字是代表車輈折斷的意思)”,其中“
”亦是人名,“
”這個人早期卜辭多見。參看上揭蕭良瓊文第42-43頁、第50頁。
[25] “輿”作“”形,舊多釋為“車”。此形與甲骨文的“車”相去甚遠,而像車廂之形,參上揭蕭良瓊文第46頁,但蕭文未言它應相當於什麽字,我們現把它釋爲“輿”。
[26] 卜辭的斷句參照李學勤:《古文字與古文明:21世紀初的認識和展望》,《文物中的古文明》,商務印書館, 2008年10月,第35頁。
[27] 參看李學勤:《論“婦好”墓的年代及有關問題》,《文物》1977年第11期,第34頁。“”的相關考釋可參看松丸道雄、高嶋謙一:《甲骨文字字釋綜覽》,第4606號,東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993年3月,第499頁;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
”條,中華書局,1999年12月,第1614-1615頁;又,“
、御、禦”條,第392、第394、第395-396頁,引王襄、聞宥、李孝定說。
[28] “”的辭例可參看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
”條,中華書局,1989年1月,第786頁。
[29] “”的相關考釋可參看松丸道雄、高嶋謙一:《甲骨文字字釋綜覽》,第1179號,東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993年3月,第281頁;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
”條,中華書局,1999年12月,第2074頁。
[30] 參看容庚編著,張振林、馬國權摹補:《金文編》,“”條,中華書局,1985年7月,第682頁。
[31] “”的辭例可參看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
、
”條,中華書局,1989年1月,第1098頁。
[32] “”的相關考釋可參看松丸道雄、高嶋謙一:《甲骨文字字釋綜覽》,第0977號,東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993年3月,第234頁;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
、
”條,中華書局,1999年12月,第2832-2834頁。
[33] 參看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條,中華書局,1999年12月,第619-622頁。
[34] “逸”的辭例可參看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逐”條,中華書局, 1989年1月,第330頁。
[35] 《合》10294爲賓間類,字體承
組小字而來,此辭Y1“兔”尾下垂,也是一種特殊的寫法。
[36] 參看唐蘭:《天壤閣甲骨文存》,《甲骨文獻集成》,四川大學出版社,第二冊第479頁,2001年4月,(影印北京輔仁大學一九三九年三月本)。又,“逸”的相關考釋可參看松丸道雄、高嶋謙一:《甲骨文字字釋綜覽》,第0174號,東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993年3月,第49頁;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逐”條,中華書局,1999年12月,第842-845頁。
[37] “”的辭例參看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
”條,中華書局,1989年1月,第1244-1245頁。
[38] “”的相關考釋可參看松丸道雄、高嶋謙一:《甲骨文字字釋綜覽》,第1180號,東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993年3月,第282頁;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
”,中華書局,1999年12月,第1612頁、第1619-1621頁、第3269-3270頁。
[39] 按“兔”形也偶有上唇微翹者,如“”(《合》2103)、“
”(《合》12442)等“
”所從的“兔”,但從此字有後翹的短尾,口張且鼻不卷曲上揚可知,這些字“口”上所從者仍是“兔”,不過是一種訛變的寫法,這種寫法的“兔”是極罕見的。按,“兔”、“虎”、“象”三字字形區別亦可參看唐蘭:《天壤閣甲骨文存》,《甲骨文獻集成》,四川大學出版社,第二冊第479頁,2001年4月,(影印北京輔仁大學一九三九年三月本)。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9月21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年9月23日
參看方稚松:〈甲骨文字考釋四則-第二則〉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778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73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