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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伯峰:《花東》中新見的“羔”字
在 2009/9/24 9:43:32 发布

《花东》中新见的“羔”字

(首发)

莫伯峰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

 

《花东》第240版中第5条卜辞作:“戊辰:宜 □□。用。才(在)入。” “”字形作“”《花东》的整理者认为:“ ,本作。在第5辞义为祭牲。该‘宜’字后缺二字,从34 辞的内容推断,应为‘妣庚’,即用烧烤的,对妣庚进行宜祭”[1]。姚萱博士在《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初步研究》中将亦此字隶定为“[2],无考释,也应是持相同观点。

我们认为将此字上部隶定为“”是不正确的,甲骨文中的“”字或从“ ”之字有“(合137正)、(合201)、(合202(合5081反)”等形体,均与此字上部所从有较大差异。忖度《花东》整理者将其摹作“”,其大概将看做“”的头部,将看做“”的身体,而四肢或者简省或者残缺了。实际上两者之间仅有口部的开口相似,其余部分大为不同。同时,在现有材料中也没有看到“宜祭”中以 “”为祭牲的例子,以“”为“烧烤的”恐不可信。

在《花东》的摹本中,“”字摹作,此与拓本所反映的形体更为近似,与“”字形体相差更远,也更进一步证明上部不是“”。由拓本及摹本可以看到,此字下部为“火”,火上有几个小点,表示火星,绝不是上部动物的四肢。此字上部由于受兆枝的影响,有些笔画不太清晰,通过比对照片,排除兆枝的影响,我们认为此字原本的形体应为  ,上部应为。而倒转图像得到,更像一动物的形象,左部的尾巴与后肢在倒转前也可以看得十分清楚。所以此字上部形体所表现的事物实际上是倒置的,这在甲骨文中常有所见。

在以往的甲骨文中还未出现过,我们认为“”字所像的形体为“羊”,“羊”所具有的典型特征是有一对弯曲的双角,正与此形体所表现出的特征相符。通常情况下甲骨文中的“羊”字都作“”形,仅表现羊的头部,然而由于商代文字中还保有原始的意味,所以将“羊”字的全体描摹出来是完全可能的。施谢捷先生就曾指出:“甲骨文中有一字作形,当即羊字之全体象形。” [3]而在商代金文中亦有表现全体的“羊”字,做 “”(羊己觚《集成》6835),其字形与“”仅有一只角与两只角的区别。同样,甲骨文中的“牛” 字,通常仅表现头部,而在商代金文中也有表现全体的“牛”字,做“”(牛方鼎《集成》1102 )。《花东》的整理者已经指出《花东》中的某些字的写法表现了很强的原始性,象形意味浓重,并举出首、车、戉、涉、射、采等字为证。[4]此“”字不仅上部所从的“羊”原始象形意味浓重,而且下部所从“火”与《花东》中其他的“火”字形体相比也表现出很强的原始象形意味,《花东》中的“火”字或从“ 火”之字有火、金[5]等字,其“火”皆做形,与此殊为有异,这就更说明了此“”字整体都是采取了原始象形表意的方式。

上部从羊,下部从火,“”即后来之“羔”字(下文我们径称之为“羔”字)。《说文·羊部》:“羔:羊子也。从羊照省声。”许慎对于下部从火的分析有误,徐灏在《注笺》中已经指出:“疑羔之本义为羊炙,故从火。小羊味美,为炙尤宜,因之羊子谓之羔。”金文当中的“羔”字皆上部从羊下部从火,“索諆爵”、“伯达簋”、“九年卫鼎”、“ 三年壶”等器中皆是如此,此不敷举。由此可知徐灏的分析是正确的。

“羔”字在我们前面所引卜辞中使用的正是由其本义引申出的“羔俎”义,为宜祭的祭牲。同版的第 6条卜辞与此条卜辞为选贞关系,为“于匕(妣)庚宜。不用。一二。”两条卜辞分别对宜祭的祭牲进行了选择,最后得出的结果是第5条“用”,第6条则“不用”。第5条卜辞中的“羔”与第6条卜辞中的“”是分别从羊的大小和性别角度对祭牲提出的选择标准。

以“羔”为祭牲,亦屡见于后世。《金文形义通释》指出金文中“羔”有“羔俎”义,“(指)盛置於礼器之羊牲。三年壶:‘王才(在)(饗)礼,乎(呼)虢,易羔俎。乙丑王才(在)句陵,逆酉(酒),乎师寿召易彘俎。’”[6]传世文献中也有所体现,《周礼·夏官·羊人》:“ 凡祭祀节羔”。《周礼·天官·冢宰庖人掌共六畜、六兽、六禽,辨其名物。凡其死生鲜薨之物,以共王之膳,与其荐羞之物,及后世子之膳羞。共祭祀之好羞,共丧纪之庶羞,宾客之禽献。凡令禽献,以法授之。其出入,亦如之。凡用禽献: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犊麛,膳膏腥;冬行鲜羽,膳膏膻。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膳禽不会。”《礼记·礼器:“ 《诗》云:‘匪革其犹,聿追来孝。’天地之祭,宗庙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义,伦也。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体也。丧祭之用,宾客之交,义也。羔豚而祭,百官皆足,大牢而祭,不必有余,此之谓称也。诸侯以龟为宝,以圭为瑞,家不宝龟,不藏圭,不台门,言有称也。”由以上可知,以“羔”为祭牲进行祭祀,多应发生在春季,故对确定此版卜辞的占卜时间有一定帮助作用。以“羔豚”这种小羊、小猪进行祭祀,是与“大牢”相对的,故怀疑是否可以考虑其即属于常见到的“小牢”。

甲骨文中有一“”字,孙诒让首先释为“岳”字,叶玉森、李旦丘、姚孝遂等学者认同此说;罗振玉首先释为“羔”字,唐兰、商承祚、杨树达等学者认同此说。无论释“岳”或释“羔”,根据辞例,以“ ”为一祖先名则是共同的认识。所以以“”为“羔”字之学者,常需假借以通“羔”为“昌若”、“昭明”、 “喾”等先祖,无用为本义或引申之义者,因此现在学者多认为此认识有一定缺陷,遂仍多将此字释为“岳”字,故甲骨文中仍无确切无疑的“羔”字。

综上所述,通常认为“羔”字仅出现于金文之中,而在甲骨文中没有发现,通过本文的论述,甲骨文中已经存在“羔”字,用作祭祀的祭牲,与后世的“羔”字用法相通。

 

 

 



[1] 《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编著,第1657页,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12月。

[2] 《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初步研究》,姚萱著,第297页,线装书局,200611月。

[3] 《甲骨文考释十篇》,施谢捷,《考古与文物》,第70页,1989年第6期。

[4]参《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第20页的论述。《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12月。

[5] 此“金”字释读请参黄天树师《花园庄东地甲骨中所见的若干新材料》,《陕西师大学报》,2005年第2期,又载《黄天树古文字论集》,第452页,学苑出版社,20068月。

[6] 《金文形义通释》,张世超等编,第908页,中文出版社,1997年。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9922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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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花东》中新见的“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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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无斁 在 2009/9/24 12:38:47 评价道:第1楼

    釋作“羔”固然通順,於文獻也有征,的確勝於舊說。但需要解釋的是,這個“羔”形寫法如此象形。而同版上有不少从羊的牝字,羊的寫法是比較簡單的。

  • 在 2009/9/24 14:09:01 评价道:第2楼

    无斁:
    釋作“羔”固然通順,於文獻也有征,的確勝於舊說。但需要解釋的是,這個“羔”形寫法如此象形。而同版上有不少从羊的牝字,羊的寫法是比較簡單的。

    感谢无斁先生指正。“羊”字做两种形体确实是一个需要解释的问题,特别是处于同版情况。我们想可能“羔”与“牝”不是一个字,所以所从的相同偏旁也许会写法不一,我们已经指出“羔”字所从的“火”的写法就比较原始,所以使用同样比较原始写法的“羊”也是有可能的,当然这只是我们推测。另外,甲骨文中同一字有多种写法的情况还是有较多的,李学勤先生《甲骨文同辞同字异构例》一文就专门探讨过这个问题。具体到《花东》而言,295版中也许其中的“鹿”字就有两种写法。

  • wuwen 在 2009/9/24 18:22:27 评价道:第3楼

    讓人耳目一新啊。不過這隻小羊羔的角長在腦袋後面而不是正頂上(聯想“寬”字所從),有點兒另類呀。

  • 在 2009/9/24 19:31:29 评价道:第4楼

     wuwen兄见识独到,联系萈字很有启发性。不过羊己觚的“”好像就是角在脑袋后。而“萈”为长角山羊,也许与普通“羊”相比较为了突出角的独特,才与之位置不同。看了一些羊的图片,羊角好像就应该在脑袋后的那个位置。(开始没理解对wuwen兄的意思,又重新编辑了帖)

  • shibuwodai 在 2009/9/24 20:29:17 评价道:第5楼

    莫兄此说很有意思。不过“羔”是小羊,羊小的时候是不长角的,这只羊有角,还挺长,所以,如果此字是“羔”字的话,“羔”的造字理据和本义就都应该重新考虑了。

  • 在 2009/9/24 21:15:08 评价道:第6楼

    徐灏在《注笺》中已经指出:‘疑羔之本义为羊炙,故从火。小羊味美,为炙尤宜,因之羊子谓之羔。’”——“羔”的造字理据和本义前人也许就有讨论了。

  • 續逸 在 2010/7/25 11:42:54 评价道:第9楼

    朱岐祥先生:《談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文建構的世界》一文(2009年1月)也釋該字爲“羔”,認為“象火燒烤倒置的全羊形”,似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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