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中晚期魏国铜器制度新考
(首发)
有虞同
(吉林大学古籍所)
黄盛璋先生曾撰文考证了战国时期三晋铜器(不含两周)铭文所反映出的制度问题。[1]根据黄文的研究,三晋铜器的铸造方面已经有一套完整的监、主、造三级制度,“监造中央以司寇、司马、封君,地方以令,同于三晋兵器(多出司马),它国未见;主造除工师见于秦铜器外,其余它国亦不见;制造惟冶及冶客见于东周铜器。”(第52页)客观地说,黄文的这一结论为进一步研究三晋铜器制度奠定了基础。
随着新资料的不断公布以及文字释读水平的提高,学界对三晋铜器的监造制度有了新的认识,黄文的结论已有了局部修正的必要。比如,收录了非三晋文字的“原氏扁壶”,对“襄阴鼎”的国别判断有误;所谓的“冶客” 实应释读为“斪(斠),客(格)”,[2]与铸造制度无关(这已为下文将要介绍的“十六年邢丘令鼎盖”铭文所证实);安邑下官锺的“十年”等文字实为韩国另刻的铭文,而所谓的“冶吏”应释为“左史”(即任府佐的史[狄]),[3]实际并不存在“冶吏”这一级制造者,等等。此外,在当时的资料条件下,黄文也无由考察三晋各国的铜器制度在不同时期的变化。新资料的发表使得考察战国中晚期三晋铜器制度的变化问题有了切实的可行性、必要性。本文拟先考查资料较为丰富的魏国铜器及其制度,韩、赵两国待另文详述。为行文方便,释文多用宽式;常用的资料书使用简称,文末附有“简称对照表”以便核检。
目前所见魏国有铭铜器的制造大致可分为魏都与地方政府、封君贵族两个系统。
魏国都城大梁制造的铜器有魏惠王时期的《集成》2609—2610号的“二十七年大梁司寇鼎”、2746号的“梁十九年亡智鼎”,[4]以及9707号的“安邑下官锺”等。这一时期地方制造的铜器有《集成》2527的“三十年虒(?)令鼎”、2611的“三十五年虒(?)[5]令鼎”,[6]以及2693号“二十四年合阳鼎”,另有2577号“十七年坪阴鼎盖”可能晚至襄王时。[7]
魏国地方城邑铸造的铜器还有《集成》2240号“十年弗官鼎”、2308号“内黄鼎”、2242“垣上官鼎”与《新收》367“垣上官鼎”、《中日》630号“朝歌下官锺”,以及《新收》9997“二十七年宁皿”、1488“二十三年襄平鼎”等铜器。前五件器中的地名是置用地的可能性很大,其年代可大致推定在战国中期(详后);后两件器从纪年数字、不记监造者等因素推断,铸造时间在魏惠王或襄王时的可能性很大。
这些资料(除去只记置用地的各器)表明,魏惠王时期铸造的铜器,国都实行的是司寇监造、啬夫主造的制度,而不记具体的制造者“冶”,地方城邑则实行“令、视事、冶”三级制(个别的只记铸造地、年代);大约到了魏襄王时期,地方的铸造制度已改为“令、工师、视事、冶”,县令之下增加了“工师”作为主造者。
魏国封君制造的铜器有《集成》2793号“二十八年坪安君鼎”、2764号“三十二年坪安君鼎”、《新收》1818“坪安少府鼎足”以及《集成》2773号“安君鼎”、2451号“宜冢子鼎”(梁上官鼎)、2304号“长侯私官鼎”、《珍秦》“信安下官鼎”等。据考证,长(信)侯是魏安釐王时的相邦;[8]宜应指《战国纵横家书·二六·见田仆于梁南章》的魏安釐王时贵族宜信君的封邑;[9]见于《战国策·魏策二》的(信)安君可能是魏襄王时的封君。[10]这些器铭表明,魏襄王时封君的铜器铸造实行的是“视事、冶”的二级制(安君鼎),安釐王时期则已改为“冢子、冶”(宜 冢子鼎),“冢子”取代了“视事”。或以为“冢子这一职官战国时见于三晋。在魏国设在地方,在韩、赵设于朝中,其共同点是所辖有冶,职责是制作青铜器,包括兵器在内”。[11] 从现有的资料看,魏国地方政府、封君都置有“冢子”一职,有的冢子还分设左、右两个机构。[12]
从上举的国家与地方、封君制造铜器的铭文可以看出,在战国中期的魏惠王、襄王时期,主造者为视事(或为地方县令的属官,或为封君的属官),此后则似为工师所取代。这在两件新公布的铜鼎铭文中也可以得到证实。
新见一件私家收藏的“十六年邢丘令鼎盖”,盖的边缘刻有一行18字铭文(“工帀”、“四分”作合文形式):“十六年,邢丘令秦、工师、冶颉铸。客(格)(容)四分”。[13]从铭文使用“”为容量单位以及“(容)”、“ (铸)”字的写法来看,这件鼎盖的国别应该属于战国时期的魏国。 [14] 《史记·秦本纪》秦昭王“四十一年(前266年)夏,攻魏,取邢丘、怀。”由于前266年(魏安釐王十一年)邢丘最终入秦,而魏襄王时期的铜器主造者尚为“视事”,故这件鼎盖的铸造最有可能是在魏昭王十六年(前280年)。盖铭“客(格)(容)”与属于魏安釐王时代的“三十二年坪安君鼎”[15]铭的用法相同,也可佐证其时代。
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藏有一件战国有铭铜鼎(按,即《新收》994号铜鼎),传1979年山西临汾市出土。[16]据介绍,鼎体呈扁球形,通高16.3厘米,铜鼎腹上壁有铭文18字(“工师”、“大夫”为合文):“九年,承匡令□、工师赣、大夫、冶期铸。(容)四分。”原书认为,“从此鼎的出土地点、造型以及铭文字体风格看,为战国中晚期魏器。”(第14页)这个说法大致无误。“承匡”也见于明代《顾氏集古印谱》收录的战国三晋官印“承匡冢子”中,李家浩先生定之为魏物[17] 很可能是正确的。承匡在今河南省睢县西,战国初期当属宋国,以后即转属魏。[18] 鼎铭在主造者“工师”之后增加了“大夫”,从铸造制度趋于繁复这一点来推断,其铸造年代要晚于邢丘令鼎盖,应为魏安釐王九年(前268年)。[19]
作为地方制造的铜器,“十六年邢丘令鼎盖”、“九年承匡令鼎”实施的是“令、工师(或增加“大夫”作为主造者)、冶”三级制。这与魏惠王时期(可能下沿至襄王时)地方制造铜器时使用的“令、视事、冶”相比已有了变化。换句话说,可以有无“视事”作为魏国铜器断代的一个标准,有“视事”一职的铜器时代不晚于魏襄王时期,反之则不得早于魏昭王时。按照这个标准,可对已经公布的尚未系年的部分魏国纪年铜器进行推断。
《集成》2590号“十三年[20] 阴令鼎”使用的是“令、冢子、冶”三级制,没有“视事”这样的主造者,其时代应在魏昭王或安釐王时;2482号“二年宁冢子鼎”,铭文中有“冢子、冶”,其铸造时间应与“十三年阴令鼎”相仿佛。这可以从两个地名的相关考证上得到佐证。
宁地在今河南省获嘉县,何时入秦史书没有记载。《史记·魏世家》信陵君劝谏魏安釐王的话云:“秦固有怀、茅、邢丘,城垝津以临河内,河内共、汲必危;······通韩上党于共、宁,使道安成,出入赋之,······”类似内容又见于《战国策·魏策三》“魏将与秦攻韩”章、《战国纵横家书》十六“朱己谓魏王”章。学者多定这段文字的时间在魏安釐王十五年(前262年)。[21]既然此时秦国已经固有邢丘,从上引邢丘令鼎盖铭文来看,策文的时间不应晚于安 釐王十六年。《魏世家》的这段话表明,宁地在安釐王十六年时仍属魏国,这与本文据铸造制度推测“二年宁冢子鼎”为昭王或安釐王时器的意见并无矛盾。
“阴”还见于上海博物馆藏“三十三年阴令戈”、《货系》1452号“阴”桥形布币等中。[22]吴振武先生读戈铭“阴”为“濦阴”,地在今河南省沙河南岸自漯河市以东至周口市一带,戈的制造年代在魏惠王时。[23] 或疑读为“鄢阴”(即鄢陵以北)。[24]如果将戈的年代定在魏惠王时,今沙河南岸自漯河市以东至周口市一带在惠王时尚不属魏国领土,这是该意见的不利之处。上文所推断的“十三年阴令鼎”应为魏昭王或安釐王时器的意见,无疑为 “阴”地望的确考提供了有利条件。
至于《集成》2240号“十年弗官鼎”、2308号“内黄鼎”以及《中日》630号“朝歌下官锺”等铜器,或由于地望待考,或该地入秦时间过晚(内黄、朝歌在前245—前241年方最终属秦),暂无法系年。另外,可从疆域变迁的角度推断《集成》 9707“安邑下官锺”、2242“垣上官鼎”、《新收》367“垣上官鼎”等器的铸造时间。据《史记·魏世家》等,垣地、安邑分别于魏昭王四年、十年(前286年)最终属秦,这是其铸造时间的下限。而魏惠王九年即已迁都大梁,置用于都城下官机构的安邑下官锺,其铸造不会晚于魏襄王时。如果这个推测可信的话,这些只记置用地、容量的器物,其时代大致可推定在战国中期。
根据近年公布的新资料,本文在黄文的基础上对战国中晚期魏国纪年铜器的铸造制度作出新的考查。以铸造年代明确的三十年、三十五年虒(?)令鼎以及十六年邢丘令鼎盖等器物为基准,魏国国都与地方所造铜器的时代与制度可用下表列示:
王世 |
监造者 |
主造者 |
铸造者 |
器物 |
魏惠王 |
|
啬夫 |
|
梁十九年鼎 |
司寇 |
|
|
梁二十七年司寇鼎 | |
|
|
|
二十四年合阳鼎、 | |
令 |
视事 |
冶 |
三十年、三十五年虒(?)令鼎 | |
魏惠王或襄王 |
|
工师、视事 |
冶 |
十七年坪阴鼎盖 |
|
|
|
二十三年襄平鼎二十七年宁皿 | |
魏昭王 |
令 |
工师 |
冶 |
十六年邢丘令鼎盖 |
魏昭王或安釐王 |
令 |
上官冢子 |
冶 |
十三年阴令鼎 |
|
冢子 |
冶 |
二年宁冢子鼎 | |
|
右冢子、工师 |
工 |
六年工师鼎 | |
令 |
工师、大夫 |
冶 |
九年承匡令鼎 |
魏国封君铜器可系年于下:[25]
王世 |
主造者 |
铸造者 |
器物 |
出处 |
魏襄王 |
视事 |
冶 |
信安君私官鼎 |
《集成》2773 |
|
|
信安下官鼎 |
《珍秦》 | |
魏安釐王 |
宜信冢子 |
|
宜信冢子鼎 |
《集成》2451 |
|
|
坪安君鼎 坪安少府鼎足 |
《集成》2793 《新收》 | |
|
|
长信侯私官鼎 |
《集成》2304 |
引书简称表
《集成》——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编《殷周金文集成》,中华书局1984——1994年。
《新收》——钟柏生 陈昭容 黄铭崇 袁国华 编著:《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台北艺文印书馆2006年。
《珍秦》——萧春源 辑:《珍秦斋藏金·吴越三晋篇》,澳门基金会2008年。
《中日》——巴纳、张光裕 编著:《中日欧美澳所见所拓所摹金文汇编》,台北艺文印书馆1978年。
《货系》——汪庆正 主编:《中国历代货币大系·1先秦货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
附记:五年承匡令鼎铭资料承复旦大学刘钊先生惠示,谨此致谢。
[1] 黄盛璋:《三晋铜器的国别、年代与相关制度问题》,《古文字研究》第十七辑,中华书局1989年,第1——66页。以下简称为“黄文” 。
[3] 李学勤:《荥阳上官皿与安邑下官锺》,《文物》2003年第10期,第79、80页。
[4] 李学勤:《论梁十九年鼎及有关青铜器》,《古文字论集(一)》,第2、3页,《考古与
文物》丛刊第二号,1983年。
[5] “虒(?)”字之释可疑,或将鼎铭“虒”地与《汉书·地理志》上党郡铜县的“上虒亭”、“下虒聚”联系在一起,也很可疑,说详另文。
[6] 裘锡圭:《<武功县出土平安君鼎>读后记》,《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2期,第53页。李学勤:《论梁十九年鼎及有关青铜器》,第2页。
[7] 吴良宝:《十七年坪阴鼎盖新考》,《中国历史文物》2007年第5期,第6页;《战国魏“合阳鼎”新考》,《考古》2009年第7期,第62页。
[8] 郭沫若:《金文余释之余》“长信侯鼎”条,《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5册,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458页。
[9] 黄盛璋:《试论三晋兵器的国别和年代及其相关问题》,《考古学报》1974年第1期,第19页。裘锡圭:《<武功县出土平安君鼎>读后记》,《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2期,第53页。
[10] 《魏策二》“秦招魏相信安君”章的信安君的年代,学者间的意见不一。清代学者顾观光《国策编年》定为魏襄王八,于鬯《战国策年表》定为魏安 釐王十八年。缪文远等学者疑此章策文为拟托之作,见:《战国策考辨》,中华书局1984年,第234页。裘锡圭推测在魏襄王或昭王时期,见:《<武功县出土平安君鼎>读后记》,《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2期,第53页。我们认为,即使策文并非依托之作,从信安君鼎实行“视事、冶”的铸造制度看,信安君为相的时间不会晚至魏安釐王时。
[11] 李学勤:《马王堆帛书<刑德>中的军吏》,《简帛研究》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第158、159页。
[12] 吴振武:《新见十八年冢子韩矰戈研究——兼论战国“冢子”一官的职掌》,《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一辑,第324页。
[13] 见盛世收藏网站2009年3月12日“玺印封泥”版块。
[14] 朱德熙、裘锡圭.:《平山中山王墓铜器铭文的初步研究》,《文物》1979年第1期,第42页。“黄文”第56页。
[15] 吴良宝:《平安君鼎国别研究评议》,《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4期,第85、86页。
[16] 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编著:《西安文物精华——青铜器》,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5
年,第14页。
[17] 李家浩:《战国时代的“冢”字》,《语言学论丛》第七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16页。
[18] 钱林书:《春秋战国时期宋国的城邑及疆域考》,《历史地理》第七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9页。
[19] 两件鼎铭中的工师、大夫都是主造者,二器的铸造年代相当,不排除他们为同一个人的可能性。
[20] 鼎铭“”字从施谢捷先生释,转引自:吴振武:《新见十八年冢子韩矰戈研究——兼论战国“冢子”一官的职掌》,第323页注释32。
[21] 缪文远:《战国策考辨》,中华书局1984年,第241页。马雍:《帛书<战国纵横家书>各篇的年代和历史背景》,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 编《战国纵横家书》,文物出版社1976年,第192页。
[22] 吉林省博物院藏有“七年安阴令戈 ”,疑“安阴”与此“阴”为一地。见:田丽梅《吉林省博物院藏传世先秦青铜兵器初步整理》,吉林大学考古系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王立新教授),2009年4月,第36页图四·1。
[23] 吴振武:《新见古兵地名考释两则》,《九州》第三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35、136页。
[24] 吴良宝:《古币考释两篇》,《中国历史文物》2005年第2期,第11、12页。
[25] 大概属于魏国封君之器的还有“信阴序□”铜权、《集成》“信阴君库戈”等,具体王世待定。“信阴序□”铜权见:黄锡全《新见尖足布与权铭考释》,陕西师范大学、宝鸡青铜器博物馆编《黄盛璋先生八秩华诞纪念文集》,中国教育文化出版社2005年,第132页、第137页。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9年9月23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9年9月24日
十六年邢丘令鼎蓋銘文摹本(此鼎資料最早是在2005年發表在「雅昌」網,器、蓋均有銘文,文字相同。)
五年承匡令鼎
该文漏收了“魏下官壶”、“魏四分鼎”等少数器物。这几件器铭中的“魏”城是山西芮城县北之“魏”的可能性比较大。
小型锐角布币上的“魏”可能是河北大名之魏“城”,然而这种小布币上的所谓“公”字尚未得到确释,其金属成分的理化分析结果显示,含铜量与含铅量均在40%以上,与魏国桥形布币的合金成分有相当的差别。这种布币的铸造地还需进一步讨论。
[5] “虒(?)”字之释可疑,或将鼎铭“虒”地与《汉书·地理志》上党郡铜县的“上虒亭”、“下虒聚”联系在一起,也很可疑,说详另文。
应该是铜鞮县。
该文注释[5]里之所以怀疑虒地与《汉志》上党郡铜鞮县的上虒亭、下虒聚有关,原因在于铜鞮县一带在战国时期的多数时间内为韩国领土,魏国的上党地区是在泫氏、高都、端氏一带,史书上也见不到相关的记载。因此,在根据“视事”职官认定三十年、三十五年鼎为魏器的情况下,很难把地望定在那里。
2482号“二年宁冢子鼎”,
應為2481號
以及《新收》9997“二十七年宁皿”、1488“二十三年襄平鼎”等铜器
_____《新收》应放到1488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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