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樸”
(首发)
邢文
美国达慕思大学
上博楚简《恒先》首章的“”字是否释“樸”,学术界讨论已久。上博藏简是谭樸森先生晚年倍为关注的材料,“樸”也是谭先生钟爱的一个字。今以释“樸”为题,总结一下我的学习心得,向大家请教,纪念谭樸森先生逝世两周年。[1]
楚简《恒先》首简有“”、“”一字。此字有多种释法,主要包括“质”、“全”、“樸”、“素”等。[2]实际上,不少学者从释“樸”一说,主要是从文义的理解出发的,在文字学上并无充分的论证。
认为“”或“”不是“樸”字的理由,是因为“”或“”下的字形,与楚简中从言旁的“ 察”、从攴旁的“窃”等字的声旁相同,既非“菐”也非“業”。[3]
观察“”字下部的“”,实与《恒先》第四简“業”字(即“”或“”)的单傍同形。曾宪通先生指出,“業”的本字是两个并立的人形上举筍上捷業如锯齿的大版,《汉简》古文作“”[4],晋公作“”,秦公簋作“”;其下部(在“”字中,即“去”符以上部分的底部)似木似火的部分,系由人形“”裂变而成。[5]曾说甚确。按照释字过程透明化的原则[6],观摹字形(TT)与直接释文(DT)分析的结果表明,《恒先》第四简中的“業”字 “”,与《汉简》古文“業”字上加大版如捷業锯齿后的字形甚近,只是两者的人形 “”上下各有变异;与晋公的“業”字亦近,只是晋公“業”字的人形变异近“文”形;更与没有“去”部的秦公簋的“業”字几乎同形[7]。也就是说,古文字中的“業”字实有不同的变形。从我们对“業”字的知识来看,据第四简所见“業”字,《恒先》首简“”或“”字的下部,在字形上与“業”的字形相同,隶定释文(LT)并无问题。
学者们认为《恒先》首简“”或“”字下部的“”非“菐”非“業”,就是因其下部似“大”似“矢”,似与“菐”、“業”字的下部不同。《恒先》首简中的“”或“”是否可以释为“樸”字,是释读释文(IT)的关键,其决定性的因素在于:该字的下部是否是 “樸”的声旁“菐”。
战国楚简中的“樸”多从“僕”。郭店《老子》“樸”作“”[8]、“”[9]等,从“臣”不从“亻”。《说文》古文“僕 ”亦从“臣”,作“”。[10] 从“亻”的“樸”也见于郭店楚简,如《老子》甲组的“”[11] , 此字广见于包山楚简等战国楚文字。 [12] 郭店《老子》“”、“”、“”的上部,与楚简中用作“”(察)、“”(窃)声旁的“”或“”(后者也即《恒先》首简中 “”或“”字的下部“”)的上部同形。[13]如前所述,《恒先》“()”的下部,系人形“”的裂变,第四简“業”字的单傍“()”,实为“業”的省形字。《恒先》首简“”字中的“”,虽与“業”字同形,但其下部乃是手形“”的省变,实即郭店《老子》的“樸 ”字“”省去“臣”部之形的简化字,是 “菐”字而非“業”字。[14]
刘钊先生在考证楚简中用作“(察)”、“(窃)”等声旁的“”或“”时指出,这两个字形是同一个字,其上部一般不变,但下部变体很多,或从“人”,或从类似于“大”或“矢”之形,或从“又”、“廾”、“口”等。 [15]裘锡圭先生在郭店楚墓竹简《语丛一》的注释中,已经谈到下部的这种“又”、“廾”之别。[16]“廾”即是双手把持的“”。隶书对篆文改造时,有变“”为“大”之例。[17]这里的“大”乃是对“”的省减。“”并可省减为“又”。这是楚简中的“”、“”实为同字的原因。
楚文字中,“”、“” 加“臣”部,即为 “僕”或“樸”。“僕”的本字是臣仆持物之形:“ ”。[18]甲骨、金文中的“璞”、“僕”多从“”,如甲骨的“(璞)”与令鼎的“(僕)”等。[19] 在郭店《老子》中,“”省作“又”,“樸”写作“”;在楚简《恒先》中, “”省作“大”,“樸”写作“”或“”。“”或“”上部的“”或“”部,如作直接隶定,似可写作“冖 ”或“厂”。就字形而言,“冖”或为甲骨文“璞”字“”的头部“” 傍的孑遗;唐兰先生并释“”为“厂”[20] ,正合《恒先》首简的“”字。“僕”字令鼎作“”、諆田鼎作“”,其上部的“广”,或许也与这种孑遗有关。
综上所述,“菐”、“業”二字并不相同,但在楚简中皆可写作与“(察)”、“(窃)”等字声旁同形的 “”。《恒先》首简的“”或“”字的下部“”,乃是“樸”字的声旁“菐”;其字形虽与第四简中“”字的单傍同形,但后者却是“業”字。如此,《恒先》首简的“”或“”字,释作“樸”字是没有问题的。
[1] 本文2009年6月在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传世典籍的诠释——纪念谭樸森先生逝世两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发表之后,蒙若干师友评论諟正,非常感谢。沈培先生拨冗赐教,使我对这一问题能有更为全面的认识;虽囿于条件未及全面修订,但为日后的深入考察奠定了基础,心感无比。
[2] 李零先生释“质”,见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李学勤先生释“全”,见《楚简〈恒先〉首章释义》,《中国哲学史》2004年第3期。廖名春先生等释“樸”,见《上博藏楚竹书〈恒先〉新释》,《中国哲学史》2004年第3期。李锐先生等释“素”,见《“气是自生”:〈恒先〉独特的宇宙论》,《中国哲学史》2004年第3期。其他学者也多有讨论,似与诸先生之说不远,恕不一一列举;有些研究尚无缘拜读,如艾帝(Attilio Andreini):《释“”:关于上博藏竹书〈恒先〉的一些问题》,“中国古文字: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论文,2005年5月28—30日,美国芝加哥大学。
[3] 同[2]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第288页。
[4] 黄锡全:《汗简注释》,第360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
[5] 曾宪通:《古文字与出土文献丛考》,第32-36页,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5年。
[6] 关于释字过程透明化的原则与方法的讨论,见Xing Wen, “Towards a Transparent Transcription”(透明释字法导论),Asiatische Studien(亚洲研究)LIX.1.2005,第31-60页。在方法上,文章提出古文字的释读如能根据不同情况,反映出 Tracing Transcription (TT),即描摹或观摹字形的过程,Direct Transcription (DT),即对文字作直接释写、忠实反映古文字的构形及其异体的过程,Liding Transcription (LT),即遵循文字学的传统对古文字加以隶定的过程,以及 Interpretive Transcription (IT),即对古文字作出解读性释文的过程,那么,释字的过程就会变得“透明”,有利于释文的考证与切磋。
[7] 李运富先生认为,秦公簋此字是增“去”为声符的,见《楚简“言菐”字及相关诸字考辨》,收入《汉字汉语论稿》,第405-430页,学苑出版社,2008年。
[8]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4页第13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
[9] 同上,第3页第2简。
[10] 臧克和、王平校订:《说文解字新订》,第163页,中华书局,2002年。
[11] 同[8],第4页第18简。
[12] 李守奎:《楚文字编》,第156-157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
[13] 有关讨论,可参见李运富《<包山楚简> “言菐”字解诂》,《古汉语研究》2003年第1期,及前引《楚简“言菐”字及相关诸字考辨》。
[14] 有变圆为方的隶变之意。
[15] 刘钊:《利用郭店楚简字形考释金文一例》,《古文字研究》第24辑(2002年),第277-281页;《古文字构形学》,第274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
[16]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语丛一》注15裘按。
[17]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第83-85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又可参见李家浩先生所释望山楚简“()”字,《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第194-211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18] 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2815页,中华书局,1996年。
[19] 甲骨“”字多见,如《前编》5.7.7、7.31.4、《续编》5.2.2等,唐兰先生释作“璞”的本字,久为学界信从,见《殷虚文字记》第45-47页,中华书局,1981年。近年学者有论辨,见[15]及林沄:《究竟是“翦伐”还是“撲伐”》,《古文字研究》,第25 辑(2004年),第115-118页等。董珊先生认为:“唐兰先生所释甲骨文‘璞周’之‘璞’是表示‘开采璞玉’意的表意字,这个字就其所表示的动作‘开采’来讲,读‘翦’、‘残’一类的读音;就‘璞玉’的意思来讲,读‘璞’、‘仆’这类读音。这类现象在早期文字中屡见不鲜,林先生自己也讲过古文字的‘一形多读’现象,请参看《林沄学术论文集》22-29、35- 43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 董珊:《试论周公庙龟甲卜辞及其相关问题》,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北京大学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编:《古代文明》第5卷,第245页,注释5,文物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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