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汉墓木牍文字考释
(首发)
王贵元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摘 要: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汉墓木牍文字的现有释读存在误释和应释而未释现象,如“㭘”释作“洽”“治”、“出”释作“土”等。
关键词:汉墓;简牍,文字
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汉墓1976年发掘,该墓为大型竖穴土坑木椁墓,有车马坑、殉葬坑和器物坑,发掘报告认为墓主人可能是南越国桂林郡的最高官吏,墓葬时代是西汉早期。墓中出土木牍5枚、木简9枚和封泥匣5枚。木牍3枚有字,2枚无字,有字木牍中,牍1内容为遣策,自题“从器志”,义为随葬器物的记录。牍2、牍3内容为农具记录,牍3自题“东阳田器志”,是农具出入的登记薄,类似于居延汉简、敦煌汉简的器物“出入薄”。木简皆为器物标牌,封泥匣文字内容亦同。 198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编著的《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由文物出版社出版,书中公布了木牍、木简和封泥匣照片,并作了释文和注释。李均明、何双全编著的《散见简牍合辑》收入了此墓简牍释文,其释文与《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释文不尽相同。
一、洽缴具一囊[1]
《散见简牍合辑》[2]“洽”作“治”。按,此字原形作,其字左旁中竖下部左边犹有一笔,是“㭘”字无疑。出土木牍的墓葬属西汉墓,此时简牍中文字的“水”旁已基本写为三横或三点,如马王堆简帛、银雀山汉简等皆是,同牍的“温”字作,“水”旁亦为三横,可证。《说文·木部》:“㭘,剑柙也。”马王堆一号汉墓遣策有“漆画具杯㭘二合”,马王堆三号汉墓也有“囗杯㭘二合”语,“㭘”指盛杯之盒。 《广雅·释器》:“㭘,剑削也。”王念孙疏证:“㭘之言合也。《说文》:‘㭘,剑柙也。’ 柙亦㭘也。《玉篇》 引《庄子·刻意篇》:‘有干越之剑者,㭘而藏之。’今本作柙。”《庄子》“㭘而藏之”之“㭘”为动词,上简“㭘缴具”之“㭘”同之,义为收藏,“㭘缴具”即收藏缴的器具。柙有帘轴之义,用以捲收帘幔,北周庾信《咏画屏风诗二十四首》之十二:“玉柙珠帘捲,金钩翠幔悬。” 㭘缴具当是类似东西,应与弓箭等放于一处。墓中出土收线工具多种,但由于墓葬数经盗扰,出土物位置记录不全,无法确指其物。
二、中土瓿卅
中土食物五笥
《散见简牍合辑》释文同,《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注:“中土指中原,对边远地区而言。”按,释文“土”,原形作、,此是“出”字。贵县罗泊湾一号汉墓规模庞大,墓主地位高贵,“中出”当指墓主宫中所出,同一木牍还有“金人二,在中”语,同墓《东阳田器志》有“发囗十八,其九在中”语,其“中”所指相同。
三、 荚戟三
《散见简牍合辑》“荚”作“茦”,按,此字原形作 ,当释作“茦”,隶书“朿”常写作“夹”,马王堆帛书的“策”即写作“筴”。《颜氏家训·书证》:“简策字,竹下施朿,末代隶书,似杞宋之宋,亦有竹下遂为夹者,犹如刺字之旁应为朿,今亦作夹。”[3] 茦戟即装有矛刺的戟,出土物亦自名“棘戟”。[4]
四、 横戟三
《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注:“横,植立之物平置之谓。横戟则与横槊、横刀同。”按,此注误。横戟当指汉代常用的卜字型铁戟,是带刺戟的简化形式,其戟无内,刺与代替援的横出之枝合铸。因普通戟的援呈上弧形,此种戟则代之以横平之枝,故名。1954至1955年,广西贵县曾发掘一百多座汉墓,其中出土过一件横戟,如图。[5]
五、 囗戟二
《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注:“囗当为栝。” 《散见简牍合辑》释文作“栝”,按,此字原形作,与同墓出土木牍3“入㮑卅”的“㮑”形同,该字原形作,二书皆释为“㮑”是正确的。因而“囗戟二”当作“㮑戟二”。汉代空心砖上有一种戟,其援部颇似两刃 㮑,[6]两刃㮑在汉代画像石上常见,专名是㭉,《说文·木部》:“㭉,两刃臿也。”
六、仓穜及米厨物五十八囊
《散见简牍合辑》释文同,《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注:“仓为粮仓,穜为种子。”按,牍文此条上为“厨瓿十一”、“中出瓿卅”,下为“中出食物五笥”,皆为厨具和厨用食物,不当出现“种子”,释文“穜”原形作,当是稷字,同属西汉的马王堆帛书稷字作,马王堆帛书穜字作,显然此字与前者近似而与后者不类。
七、囗三囊细布囊各一
“三”前一字,《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曰“不识”,《散见简牍合辑》释作“㭫”。按,此字原形作,其右旁与本牍“五”字近似,而与汉隶“坐”形不类,本牍有坐字,作。此当是字,应为梧字异体。
八、鑜一
《散见简牍合辑》漏收此简,释文“鑜”原形作,此是鑕字。
九、入㮑卅·正月甲申中侍囗囗
《散见简牍合辑》“入”作“人”(《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注语也作“人”)、“卅”作“州”,误,余同。《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注:“‘人㮑’当是一种农具的名称。”“‘正月甲申’记时,但不知何意。”按,“㮑”前一字是“入”字无疑,“入㮑”即新收到的㮑,其后“正月甲申”乃收㮑的时间,“中侍”后两字,图版隐约可见,为“所用”,“中 侍所用”是讲新调入㮑的用途。敦煌、居延汉简中此类句子常见,如: “入粟大石廿五石,十二月乙亥令史□受阳里王宣。”[7]“入茭十束,第十日付屯君。”[8]“入穈小石十四石五斗,始元三年正月丁酉朔丁酉,第二亭长舒受代田仓监。”[9]
十、囗囗十八其九在中
第一字图版较清晰,是“發”字。
十一、化盖一
《散见简牍合辑》“化”作“大”。按,此字原形作 ,而本牍“大”字作,笔道不同,更不是化字,此字乃“火”字。本句原释文“盖”原形作,乃“盌”字,本牍有“盖”字作,显然与此不同。“火盌”当是取暖器。墓中出土一件由铜鼓改制而成的三足盆,盆内有烧烤痕迹,发掘报告认为“估计原来是用来作烤火的炭盆的”,[10]疑“火盌一”即指此器。
另外,《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和《散见简牍合辑》两书释文尚有一些差异及并误之处,如《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张帷柱及丈一囊”,《散见简牍合辑》“丈”作“丁” 。《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有实笥廿一”,《散见简牍合辑》“廿”作“卅”,实是“卌”,只是中竖稍重。但这些问题不必多论。今核证图版,该符号为文字,酌加标点,新定木牍释文如下:
■从器志
衣袍五十领二笥,笥皆缯缘。
有州二小紞一,一笥,缯缘。
冠十、金籢一,一笥,缯缘。
比餗(疏)二,一笥,缯缘。
缯六十三【匹】,匹三丈,绪三衣,一笥,缯【缘】。
布十七卷,一笥,缯缘。
紴甲、鞪瞀各一,缯缘。
丹画盾各一,各一缯囊。
茦戟三。
横戟三。
㮑戟二。
锬二。此皆以缯缠矜。
矛一。
七尺矛二,缯囊。
金人二,在中。
金䑏一,缯囊。
象齿四。
大斧二,斤一,缠其架。
熏盖三。
線䋈廿斤,丝二斤,一笥,缯缘。
大紞二,一笥,缯缘。
丹杯百,一笥,缯缘。
研、笔、刀二,椟,一笥,缯缘。
博具一笥,缯缘。
小大斤,曲削, 缯缘【一】笥。
三囊,细布囊各一。
梠机一,木狗三,缯囊。
笠一,缯缘。
坐絪一囊。
炭四篮。
布囊。
攠石引索一笥,笥缯缘。
簟席五十六,缯缘。
簟长席十。
角弩三。
弓一。
柧二。
缴四,十发。
㭘缴具一囊
角曾一,缯囊。
柧三囊,二缯、一布缘。
越服矢一笥,缯缘。
金壶,缯缘其篮。
瓦盂二,各一布囊。
小笠十,皆缯缘。
大画鼓一,一缯囊。
捦、越筑各一。
火盌一。
张帷一笥。
张帷柱及丈一囊。
囗三罂胥囗。
厨瓿十一。
中出瓿卅。
仓稷及米厨物五十八囊。
中出食物五笥。
大方籢一。
杯及卑虒西靡笥各一。
厨酒十三罂。
·有实笥卌一。
仓器志
鼎二。
金斗。
金鍑一。
温瞀一。
金方一。
鑕一。
烛徵一。
㮑卌十八具,一郧。
鉏一百廿具。
钪十五具。
□□□□具。
□具一十二。
□□□钪一百二。
㮑五十三。
鉏一百一十六。
东阳田器志
入㮑卅·正月甲申中侍所用。
发□十八,其九在中。
[1] 首引释文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文物出版社,1988年。下同。
[2] 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
[3] 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445页,中华书局,1993年。
[4] 详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124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
[5] 广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广西贵县汉墓的清理》,《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
[6] 周到等《河南汉代画像砖》图4,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5年。
[7] 谢桂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上册51页,文物出版社,1987年。
[8] 谢桂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上册122页,文物出版社,1987年。
[9] 谢桂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上册248页,文物出版社,1987年。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38页,文物出版社,1988年。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BYY047)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9年10月21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9年10月21日
梠机一,木狗三,缯囊。
我有篇小文讲“梠”应释“栤”,读为“凭”。给李家浩老师看后,他表示他的一篇未刊稿中也有相同观点。
“憑機”及“策戟”胡平生先生在《簡牘集成》中亦曾述及。
五、 囗戟二
首字疑为“枝”,戟本枝兵,《说文》:“戟,有枝兵也。”
二、中土瓿卅
改“土”为“出”认为“中出”当指墓主宫中所出。这种解释很可疑。
十一.化盖一
作者改释“化盖”为“火盌”恐不可信“化盖”疑为“华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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