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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焜:王念孫批校本《呂氏春秋》後案
在 2009/10/23 21:03:06 发布

 

王念孫批校本《呂氏春秋》後案

(首發)

李宗焜

中研院史語所

 

 

高郵王念孫(1744- 1832,字懷祖,號石臞、石渠)、王引之(1766-1834,字伯申,諡文簡)父子,是乾嘉學術中的重要人物。王念孫的主要著作有《讀書雜志》、《廣雅疏證》等;王引之主要著作有《經義述聞》、《經傳釋詞》等。[1]

劉盼遂〈高郵王氏父子著述考〉中,對《經義述聞》的作者頗置其疑,認為「《經義述聞》為石渠所著,伯申則略入己說而名為己作」,所據主要有兩點:其一,王念孫〈與宋小城書〉云:「念孫於公餘之暇,惟耽小學,《經義述聞》而外,擬作《讀書雜記》一書。」其二,緣於王念孫的〈呂氏春秋雜志稿本〉。劉氏說:

去歲傅氏斯年收得王懷祖〈呂氏春秋雜志稿本〉,以較《讀書雜志》,則凡引之說者,皆為念孫案也。

劉氏又說:

校讀〈呂氏春秋稿本〉,條數較今多數倍,藏聊城傅氏。許駿齋全收入所著《呂氏春秋集解》。[2]

劉盼遂因此認為《經義述聞》為王念孫所作,《讀書雜志》中的「引之曰」原來也是「念孫案」。

我在編撰史語所收藏《高郵王氏父子手稿》時,對劉氏的說法曾有簡單的討論。關於第一個問題,我相信王念孫對《經義述聞》確曾投注相當大的心力,而且一再增補。除了劉盼遂所舉的〈與宋小城書〉外,我又舉出〈與朱郁甫書〉「《經義述聞》增補未竟」、〈復朱郁甫書〉「《經義述聞》新刻者譌字甚多,……此書年來又續添三四百條,擬于都中再刻之」,證明王念孫的增補功夫。但我並不認為《經義述聞》即為石渠所著,王引之只是「略入己說而名為己作」。

關於第二個問題,因為當時對傅斯年所收的〈呂氏春秋雜志稿本〉,沒有充分的認識,只是根據許維遹《呂氏春秋集釋》所收錄的條文,比較《讀書雜志餘編》,發現刻本《讀書雜志》的「引之曰」,在許氏《集釋》中,仍是「引之曰」。許氏是見到〈稿本〉的,但在《集釋》中似未見到「凡引之說者,皆為念孫案」的現象,因此我對劉盼遂的說法未為苟同。

2000年整理出版《高郵王氏父子手稿》,旨在刊佈這批未刊稿,出版之後並沒有繼續關注這個問題。

其後陳鴻森先生在多次公開演講及論文中,對王引之的著作頗致其疑,[3]各文引證與持論大略相同,資料頗為翔實,主要認為署名王引之撰著的《經義述聞》、《經傳釋詞》、《康熙字典考證》,甚至《廣雅疏證》第十卷等,其實均出自王念孫之手,歸美於引之;呼應坐實劉盼遂的說法。主要的思路是王引之歷任要職,「政務煩冗,不復能用心於學」。

2009年一月,我應邀到香港中文大學參加研討會,讀到張錦少博士的會議論文〈讀新見王念孫《呂氏春秋》手校本雜志〉,文中提到劉盼遂所說的「呂氏春秋稿本」,即是傅斯年圖書館收藏的王念孫手校本。[4]其實許維遹在《呂氏春秋集釋引用諸書姓氏》中已提到王念孫「著《讀書雜志呂氏春秋校本》」,原註「即〈呂氏春秋雜志〉初稿」。我當年囿於對「稿本」的定見,沒有把它跟批校本聯想到一起,劉盼遂把批校本叫作稿本雖然不科學,但從許維遹書中所引,和張錦少文中的比對,所謂〈呂氏春秋雜志稿本〉,確實就是這個批校本。[5]

 

根據這個批校本,我對《讀書雜志》、《經義述聞》等書中,王引之的角色有一點補充的看法;對王引之著作的「作者」問題,也有一些補充意見。

論者以為《經義述聞》等書實是王念孫之作,歸美於引之者,是類似「文王愛子」的做法。但我們不能理解,王念孫這樣做的動機何在?以王引之的歷經要職,在官場上地位顯赫,多幾條讀書筆記對他有什麼意義?如果確實有加分作用,王念孫疼愛兒子,大可讓全部文章都歸美引之,讓引之「名為己作」,何必在全書中選一部分算自己的,又選一部分算王引之的?或者在同一條中某些段落「念孫案」,另選某些內容「引之曰」?即以《呂氏春秋雜志》而論,刊刻本有38條,其中「引之曰」只有十條,[6]如果這些也都是王念孫的作品,我們固然不知「歸美」的動機何在,也不知「念孫案」和「引之曰」分配的標準在哪裏?

有學者對此提出說明,認為王念孫是戴震的學生,對於與戴震見解不同的,不便以學生的身分去辯駁,於是出之「引之曰」。但這種把兒子當擋箭牌的做法,與「歸美」的動機是矛盾的,何況並不是所有的「引之曰」都是反對戴說的。梁啟超對「戴門後學」的學風評價為「夫豈不將順古人,雖其父師,亦不苟同。段之尊戴,可謂至矣。試讀其《說文注》,則『先生之言非也』、『先生之說非是』諸文,到處皆是。」[7]「戴派」之宗風如此,同為戴震弟子,段玉裁敢言先生之非,而王念孫需以「引之曰」相迴避,恐怕也與事實不符。

另一個與「動機說」有關的例子是《廣雅疏證》。《廣雅》十卷,王念孫為之疏證,唯最後一卷,王念孫說:「子引之嘗習其義,亦即存其說」。[8]有的學者認為第十卷也是王念孫寫的,理由是王引之那時「方習舉業」,怎麼可能有工夫寫這些東西;之所以託名王引之的原因是,當時盧文弨詮釋《廣雅》,「已成第九、第十兩卷」, [9]王念孫於第十卷自度未必能勝過盧說,因此託名引之少作。此說有二可疑:石渠既於己作無信心,遂託名引之少作,此非學者磊落行徑,亦非愛子之道;盧注除第十卷外,尚有第九卷,何以王念孫於第九卷敢居作者,而於第十卷竟恍若無能?

總之,對於王引之著作的質疑,雖有若干學者言之鑿鑿,且亦非無據,但王念孫託名王引之的動機何在?殊令人難信。

 

傅斯年圖書館收藏的《呂氏春秋》批校本,有校語435條;[10]王念孫故世後,王引之刊刻的《呂氏春秋雜志》只有38條,就此數目上的巨大差距,已可見從批校本[11]到刻本必然經過多次的改動,而今天我們所能看到的,就是這最初和最終的兩個本子,中間數易其稿的過程則全付闕如。以我整理王氏父子手稿的經驗,王氏父子一文常有數稿,即使謄寫整齊可謂之「定稿」的稿子,也與刻本的字句常有出入,其間當然是經過不斷的改稿。《呂氏春秋》的批校本跟刻本,當然也不例外。

除了數字上的大差距,在內容上也有極大的不同。批校本多數極為簡單,甚至只有短短幾個字,而刻本則有完整的論述,篇幅也較長。從數字上看,批校本有435條,刻本只有38條,表面上看起來,是放棄了397條,而增強了38條。實際上則不然。刻本除內容與批校本詳略不同外,38條中有十一條完全不見於批校本,其中「念孫案」有八條,「引之曰」有三條,即此而言,刻本的條目與批校本同的只有27條,可見刻本並非全由批校本而來,中間必定經過許多增刪的過程。

主張「引之曰」均為王念孫託名的人,就是根據刻本的十條「引之曰」,其中七條為王念孫所校,只有三條未見於批校本,這三條就是前面提到的三條,雖然比例不高,但也證明王引之並非一無所說。當然,如必說其先也是念孫案,從批校本到刊刻本之間的改稿過程,王念孫未嘗不可另寫三條歸美引之,要說「引之曰」這十條全出王念孫之手,自亦言之成理。

反之,刻本中的「念孫案」,也有八條不見於批校本,如果王念孫要把這八條都歸美引之,也是神不知鬼不覺。這未見於批校初稿的十一條,如全出王念孫手,何以王念孫選擇八條算自己的,而三條歸美引之?其「分配」的標準何在?衡之事理,實不可通。

另一方面,在批校本中明署「引之案」或「引之云」,而未見於刻本的有三條:

卷四〈誣徒〉「見權親勢及有富厚者」,簽條有:

昌齊案:「見權親勢」據注當衍親字。引之案:「權親勢」當作「親權勢」,「親權勢」、「有富貴[12]」相對為文。

卷二十〈召類〉「南家之牆,犨於前而不直」,天頭墨筆有:

引之云:「犨之為出,古無此訓。《新序.刺奢篇》犨作擁,疑擁字隸作 ,因誤為犨也。」

卷二十六〈辯士〉「熱別脩」天頭墨筆有:

引之云:「脩讀為『暵其脩矣』之脩。」

這三條的前兩條,許維遹全引入《集釋》中,第三條則引陳昌齊說(與引之說同)。

如果說王引之「政務煩冗」不暇治學,甚至一無所長,[13]需要王念孫歸美,則於此三條「引之云」,實屬珍貴稀有,何以於刻本中竟捨棄不用,豈不可惜!而此批校本只是王念孫讀書底本,本不示人,更無歸美的必要,何須在自用圖書中預為分配「念孫案」、「引之曰」?

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廣雅疏證》。論者或以為「石渠先生成《廣雅疏證》第一卷時,伯申年纔二十二,從事舉業,而書中已屢引其說。」[14]即認為《廣雅疏證》中的「引之曰」,也是王念孫所歸美,跟不相信第十卷是由「引之述」一樣:王引之既從事舉業,又不長於此道,何能有說,凡引之說者,皆念孫案也。

但《廣雅疏證》刊成之後,王念孫又續有補正,這個批校稿本輾轉歸藏羅振玉,羅氏將補正文字單獨抄成一書,改正之處多達五百餘處,其中即有若干條補「引之曰」。[15]該書為王念孫親自修訂之稿,「其補自文簡者則冠以『引之曰』」,[16]這是王念孫自用的修訂本,其中的「引之曰」,必然就是王引之有此說,不然,將謂王念孫於自己讀的書上已對「念孫案」、「引之曰」預為分配?

從《呂氏春秋》和《廣雅疏證》上王念孫的自用批校本中屢見「引之曰」的條目,足證王引之對這些學問絕不是狀況外,也不可能毫無見聞,只能仰賴王念孫的歸美託名。

基於以上的認識,我們認為見於《呂氏春秋》批校本而不見於刻本的三條「引之曰」,必是王引之所作或有此說,王念孫記之於書眉,後來改稿時或因其內容不夠重要而未選錄。[17]見於刻本而未見於批校本的三條「引之曰」,則是修訂過程中加進去的,作者就是王引之。

 

前面討論了見於刻本而未見於批校本的三條「引之曰」,作者是王引之;那麼見於王念孫批校的七條,是否必是「念孫案」呢?有人因此認為「引之曰」其實都應該是「念孫案」,甚至擴大解釋到王引之的其它著作,都是王念孫代為操刀。我們從動機及各種批校本所見的情況,未便苟同這樣的說法。在此擬從《呂氏春秋》批校本和刻本中的變化,討論王引之在王氏父子學術中的角色。

批校本的內容極簡,刻本的內容則有完整的鋪陳論述。如卷十三〈應同〉「旱雲煙火,雨雲水波」一條,批校本只有「煙字據抄本《北堂書鈔天部二》引改」一句,具體內容則無可知,乍看似據《北堂書鈔》改為煙字。刻本第十七條「煙火」條下,則有「引之曰:『煙當為熛,字之誤也……。』」詳盡的論述,所引古書也遠多於批校本的《北堂書鈔》。又如卷十七〈任數〉「嚮者煤炱入鄫中」,批校本「盧詩本作炱煤,作煤炱者俗本耳。」刻本第二十八條「煤室」條下,則有「引之曰:『煤室』當作『臺煤』,臺與室字形相似而誤,蓋正文借臺為炱,而注讀臺為炱也。……」,「臺煤」之說已非批校本「炱煤」指涉所及。

即使見解完全相同的,「引之曰」的內容也比校語有更多的論證。這可理解為王引之的想法與王念孫不謀而合,或王引之得到王念孫的啟發而續有發揮。不可否認,在批校本的校語中,確實王念孫獨有發覆之功,而王引之據以發揮鋪陳也在情理之中。不必因為王引之所論已出校於批校本,遂疑其為王念孫之作。王念孫在《呂氏春秋》和《廣雅疏證》的批校上多次引用「引之曰」,這些自用書上的批校,完全沒有歸美託名的必要,此必是王引之有此說或有此作,因此,一定要說其它書中的「引之曰」,都是王念孫所作,恐是論之太過。

《呂氏春秋雜志》其中一條「念孫案」,也許有助於說明這個問題。《呂氏春秋孟春》:「蟄蟲始振」,王念孫認為「振」下當有「蘇」字,在批校本裏朱筆寫著「蘇字據注增,又據《淮南.時則訓》。」又〈仲春〉:「蟄蟲咸動」,批校本有簽條寫著「昌齊案:蟄蟲咸動下據注當有蘇字,《淮南時則訓》亦有蘇字。」見於《呂世春秋雜志》的第一條「蟄蟲始振」、「蟄蟲咸動」下的內容為:

念孫案:如高注則始振及咸動下皆當有蘇字,今本無蘇字者,後人依〈月令〉刪之耳。蘇本作穌,《淮南.時則篇》「蟄蟲始振穌」,高注曰:「振動穌生也」;又「蟄蟲咸動穌」,注曰:「穌生也」。足與此文互相證明矣。

完全沒有提到陳昌齊。這大概有兩種可能:一,從〈仲春〉的簽條,王念孫當然知道陳昌齊有此說,而〈孟春〉的天頭朱筆說明王念孫亦見及此。天頭朱筆在前,簽條補充於後,[18]既然所見相同,就沒必要特別提陳昌齊。二,陳昌齊只有簡單校語,[19]而王念孫有更多論證。無論如何,這裡的「念孫案」必是王念孫所作。我想對「引之曰」的內容,亦應作如是觀。

又如〈仲春紀〉「擇元日,命人社」,王念孫批校本「人」圈改作「民」,許氏《集釋》引其師孫人和說法云:「孫先生曰〈月令〉、《淮南》『人』並作『民』,此疑因唐諱而未經改正者。」[20]許維遹是見過王念孫批校本的,卻未提王念孫有此說,正因孫說內容較完整。學者目的在講通古書,誰是「首發」似乎不是那麼重要。

  王引之《經傳釋詞》自序云:

始取《尚書》二十八篇紬繹之,而見其詞之發句、助句者,昔人以實義釋之,往往詰鞫為病,竊嘗私為之說而未敢定也。及聞大人論《毛詩》「終風且暴」,《禮記》「此若義也」諸條,發明意恉,渙若冰釋。益復得所遵循,奉為稽式,乃遂引而伸之,以盡其義類。

「發明意恉」或非伯申所長,「引而伸之」當優為之。而「由大人之說,觸類推之,以志義方之訓」, [21]正是引之學術之本色。梁啟超論惠棟、戴震之差異謂惠棟「述者」,而戴則「作者」,[22]以之方二王,似亦不甚遠。成一家之言,引之或有未逮,但光大庭訓,力所能任。[23]若謂凡「引之曰」者皆出念孫手筆,引之實無學術,彼豈能欺當世學人而僭列戴、段、二王之名?

事實上,王引之也並非只能述聞之輩,梁啟超已指出「王引之《經義述聞》,與其父念孫之說相出入者,且不少也。」[24]這裡且舉《經義述聞卷一周易上》的「幽人」條為例。《述聞》引虞翻之說,惠棟贊同虞注,「家大人曰」以為「惠從虞說,是也。」而「引之謹案」則論虞說之非。由此可見王引之的說法有與王念孫不同的,同時可證其必非念孫託名代作。除非硬要說王念孫對自己的說法游移不定,而以「引之曰」另備一說;或者如前引學者之論,念孫不便反對戴說而託名引之一般,託名「引之曰」而論惠說之非,念孫唱白臉,託名引之唱黑臉。未聞王念孫如此鄉愿,如此權謀!

最後談一下王念孫「增補」的問題。如《經義述聞》王念孫增補數百條,論者據此以為全書石渠所作。然王引之自叙其書為「謹錄所聞於大人者」,即以述念孫之學為職志,則王念孫增補其書理有固然。退一步說,即使王念孫對王引之所作條文內容有所增補,也是在情理之中,實不必因此而疑其作者。

 

前面討論了「引之曰」的作者問題,這裡附帶談一個類似的例子。

羅振玉《殷虛書契考釋》一書,因經王國維親筆寫印,學界對其作者曾有質疑,認為「名為羅著,實係王作」,羅振玉以400元的代價向王國維買來。[25] 當時學界對此固言之鑿鑿,連交易的價碼都繪聲繪影,後來仍有人續疑其作者。

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提到,他曾買到《考釋》的原稿本,[26]後來王世民先生曾在陳夢家夫人處,借閱羅振玉原稿,並與刊本詳加比對,發現王氏校寫時對原稿的更動不大,「半數以上屬個別文字的加工,其次是訂正筆誤和查核原文,幅度稍大的改動極少。」[27]原稿現藏上海博物館,2008年文物出版社出版了該書原稿和當年羅振玉致王國維的信札,[28]一切作者疑雲不攻自破。

王國維在幫羅振玉校寫時有個別的改動,這是很正常的情形,本無關「作者」的問題。王念孫對王引之所作有所增補改易,亦在情理之中。[29]由羅振玉這個例子,正可提醒我們,對作者的質疑必須非常慎重。

 

2009/5/20初稿

2009/8/18修訂

 



[1] 王氏父子著述,參見劉盼遂《段王學五種高郵王氏父子年譜》附錄〈高郵王氏父子著述考〉。

[2] 許維遹1900—1950) 號駿齋,山東威海石島鎮人。著《呂氏春秋集釋》,此處《集解》當是筆誤。

[3] 公開演講如在史語所講論會、高雄中山大學清代研究中心演講。論文如〈阮元刊刻《古韻廿一部》相關故實辨正──兼論《經義述聞》作者疑案〉(《史語所集刊》763分,20059)、〈《經傳釋詞》作者疑義〉(《中華文化論叢》總第84輯,2006)。

[4]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主辦,「古道照顏色----先秦兩漢古籍國際學術研討會」,2009.1.16-18

[5] 張文只舉其第一、第二兩卷為例加以比較。

[6] 《高郵王氏父子手稿》第43頁誤記為十一條,今正。

[7] 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第十二節,《梁啟超清學史二種》(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85),頁36

[8] 見《廣雅疏正》家刻本,王念孫序。王氏家刻本篇題之下,第一至九卷署「高郵王念孫學」,第十卷署「引之述」,

[9] 盧文弨與王念孫書,見《昭代經師手簡》初編,頁22

[10] 根據張錦少的統計,手校本有435處校改訓解,許維遹《集釋》引用了 271處。張文的統計可能尚未十分精確,即以所列一、二卷而言,張文遺漏的王念孫校語尚有卷一〈貴公〉「有得天下者眾矣,其得之以公」、〈去私〉「四時無私行也」;卷二〈貴生〉「顏闔守閭,鹿布之衣,而自飯牛」等眉批或簽條,知石渠校語當不只此。又王氏校語之見於天頭或簽條,張文亦偶有誤記。

[11] 即劉盼遂所謂的「稿本」,許維遹所謂的「初稿」。

[12] 《呂氏春秋》原文為「厚」字。

[13] 如學者所論,今所見王引之諸作幾乎全是王念孫託名,則王引之幾無作品矣。

[14] 劉盼遂,〈高郵王氏父子著述考經義述聞〉。

[15] 參見《廣雅疏證》附錄《廣雅疏證補正》(北京:中華書局, 1983),頁416-440。)

[16] 《廣雅疏證》王念孫修訂稿本黃海長跋語,同上註頁439

[17] 批校本出校435條,見於刻本的只有27條,這27條當是選其尤為特出者。

[18] 通觀批校本,天頭批校之外,另有浮貼簽條,大致是記陳昌齊的說法。當是批校之後,見陳說有可補充者,另以簽條記之。陳說有與原批校不謀而合者,則保留原批校,不另加註。

[19] 陳昌齊《呂氏春秋正誤》「蟄蟲始振」條下只有「據注及淮南時則訓,振下當有蘇字」一語。

[20] 許維遹,《呂氏春秋集釋》,頁101

[21] 節引自《經義述聞.王引之叙》。

[22] 《清代學術概論》,頁4

[23] 龔自珍譏伯申不自著書,劉盼遂引以為念孫代作之確證,見所撰〈高郵王氏父子著述考〉。我認為不自著書是無可成家之作,非謂並述聞之作亦絕無。

[24] 同註7。本條承沈培師兄提示,謹致謝忱。

[25] 如傅斯年在其自藏《殷虛書契考釋》印本上有多則題記談及此事,參見湯蔓媛,《善本古籍題跋輯錄》(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8),編號B147。傅先生在《殷曆譜》序言中也有類似說法,但記其代價為500元。

[26] 《殷虛卜辭綜述》,58

[27] 見王世民,〈《殷虛書契考釋》的羅氏原稿與王氏校寫),《商周銅器與考古學史論集》(台北:藝文印書館,2008),頁327-336

[28] 2008年文物出版社出版《殷虛書契考釋(原稿信札)》。

[29] 不論其改動幅度的大小。

 

本文是提交“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的詮釋——紀念譚樸森先生逝世兩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 (2009613-14日)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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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王念孫批校本《呂氏春秋》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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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浮海一粟 在 2009/10/24 13:00:33 评价道:第1楼

    小注3,《中華文論叢》,是中華文史論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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