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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勇:讀放馬灘秦簡《志怪故事》劄記(一)
在 2009/11/6 21:04:09 发布

 

读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一)

(首发)

方勇

吉林师范大学

 

 

早在1990年,李学勤先生就对1989年《文物》公布的放马滩简中《墓主記》的内容进行了很好的研究,通过李先生的整理和解释,其文义基本可以读通【1】。20098月中华书局出版了《天水放马滩秦墓竹简》一书【2】,此书公布了放马滩简的全部图版材料。其中就包括原定名为《墓主記》的图版,并且整理者更其名为《志怪故事》,这明显是受李学勤先生文章影响的结果。

因为李学勤先生文章影响力非常大,所以,为了行文方便,我们先把李学勤先生的释文罗列于下:

卅八年八月已巳,邸丞赤敢谒御史:大梁人王里□□曰丹□:今七年,丹刺伤人垣雍里中,因自刺殹。弃之于市,三日,葬之垣雍南门外。三年,丹而复生。丹所以得复生者,吾犀武舍人,犀武论其舍人□命者,以丹未当死,因告司命史公孙强。因令白狗(?)穴屈出丹,立墓上三日,因与司命史公孙强北出赵氏,之北地柏丘之上。盈四年,乃闻犬犻鸡鸣而人食,其状类益、少麋、墨,四支不用。丹言曰:死者不欲多衣(?)。市人以白茅为富,其鬼受(?)于它而富。丹言:祠墓者毋敢,鬼去敬走。已收腏而之,如此□□□□食□。丹言:祠者必谨骚除,毋以□ 祠所。毋以羹沃腏上,鬼弗食殹。

另外,放马滩秦简整理者对《志怪故事》所作释文如下:(筆者按:放马滩简整理者编排的《志怪故事》第六簡的内容和其他几支简的内容不合,似应另作编排,故先不把它的释文添加到下面的简文里。)

八年八月己巳邽丞赤敢谒御史大梁人王里樊野曰丹葬為十年丹矢伤人垣雍里中因自刺殹弃之于市三日葬之垣雍南门外三年丹而复生丹所以得复生者吾犀武舍人犀武论其舍人尚命者以丹未当死因告司命史公孙强因令白狗穴屈出丹立墓上三日因与司命史公孙强北出赵氏之北地柏丘之上盈四年乃闻犬鸡鸣而人食其状类益少麋墨四支不用丹言曰死者不欲多衣死人以白茅为富其鬼勝于它而富丹言祠墓者毋敢鬼去敬走已收腏而之如此鬼终身不食殹丹言祠者必谨骚除毋以淘海祠所毋以羹沃腏上鬼弗食殹

我们细读放马滩秦简整理者的整理释文和李学勤先生的释文,觉得简文中有些地方还应有待进一步的说明。我们准备在以上两释文的基础上,来谈谈自己的一点不成熟的想法,望方家指正。

我们先看李学勤先生的释文,李先生认为简文开头的“八年八月己巳”字样前有“卅”字。我们反复查看该简图版,却找不到李学勤先生所认为的“卅”字字形,我们认为放马滩简整理者的意见可从,即“八年八月己巳” 前无其它的字。但是,整理者在《天水放马滩墓葬发掘报告》中认为秦始皇八年八月己巳是此故事的最后写成时间。可见整理者是把“八年八月己巳”解释为了“秦始皇八年八月”,我们查张培瑜先生的《中国先秦史历表》【3】可知,“秦始皇八年八月”为癸巳朔,这个月内并无己巳日。这一点李学勤先生已经有所说明。由此,放马滩简整理者“秦始皇八年八月”的说法不能成立,且简文里涉及的“今七年”、“三年”、“盈四年”等似都应该重新考虑它们所表示的确切年代。

我们接着看简文,放马滩秦简整理者所说的“邽丞”的“邽”字,其形作,很明显,其字当从李学勤先生的意见,为“邸”字。“ 邸”应是縣一级的地名。李学勤先生認為“邸”即氐道,在今天水西南。这应该 是有道理的。

李学勤先生的释文“大梁人王里□□曰丹□”一句,“王里”下两字缺释,李学勤先生认为其可能是表丹的身份。放马滩秦简整理者释文的此处作“樊壄”二字。筆者疑“樊壄也可能表地名。“曰丹”後一字字形不清晰,放马滩整理者釋為“葬”,恐不确。我们疑其为“報”字,乃报告義。

简文“今七年”,放马滩秦简整理者作“为十年”,当改。

简文“丹朿(刺)伤人”,放马滩秦简整理者作“丹矢傷人”,其中的所谓“矢”字作形,其应该为“朿”字,即“刺”字。

简文说“犀武论其舍人尚命者”,其中的“尚”字,因为图版不清,李学勤先生缺释。我们暂从放马滩秦简整理者的释法。“尚”義,我们疑同於龙岗木牍中的“令自尚”的“尚”字的意义,以及同於张家山汉简《奏讞书》中“令自常”的“常”字的含义。其指“主”義【4】。简文是说犀武重新审判丹的案件时,觉得应该给与丹自由。但是丹已经死亡,犀武认为丹不该死,于是就有了“因告司命史公孙强,因令白狐穴屈(掘)出丹,立墓上三日”等等之事。

简文“因令白狗穴屈出丹”一句,其中的所谓“狗”字,其形为,李学勤先生和放马滩简整理者都认为是“狗”字,我们怀疑其为“狐”字,其字形右侧的“瓜”形和睡虎地秦简《日书》乙六五简的“瓜”字的形近。如此,“白狗”应即“白狐” 。

简文“因与司命史公孙强北出赵氏”一句中的所谓的“出”字,其形为,其字明显为“之”字。

简文地名“柏丘”之“柏”字,放马滩简整理者釋為“相”字。其形为,当是“柏”字。“柏丘”为地名,应是“北地”所屬的一个地方。

简文“乃闻犬犻鸡鸣而人食”一句,其中的“犻”字作形,其从犬旁,即“吠”字。放马滩简整理者隷定为 “”形,不确,当改。

简文“死人以白茅为富”,其“死”字,李学勤先生隷定为“市”字。其字形作,当为“死”字。简文中的“富”字,筆者怀疑似可以讀為“福”,表示福气義 。“死人以白茅为富(福)”说的可能是如死人受到用白茅包裹的祭品的祭祀,便会得到福气的意思。

简文“其鬼勝于它而富”中的所谓“勝”字,其形作,李学勤先生疑其为“受”字。筆者认为以上释法不确,从字形来看,其可能为“賤”字,疑其读为“薦”字,“賤”古音從母元部字,“薦”字古音为精母元部字,二者同为齒音且韵部相同,通假没有问题。“薦”表享祭义。“其鬼賤(薦)于它而富()”当是指鬼享祭了白茅包裹的祭品就会得到福气。

简文“已收腏而之”,其中的“”字,其形为,放马滩简整理者隷定为“”形,恐不确。李学勤先生疑其为“罄”字误字。筆者以为,其字形也可能为“釐”字。“釐”读为“赉”,表赐予义。

李学勤先生所作释文的“如此□□□□食□”一句中空缺的字,当依照放马滩秦简整理者的释文予以补足,其即“如此鬼终身不食殹”。

“毋以□祠所”一句,“以”字后的字形作形,放马滩秦简整理者釋為“淘”,恐非,我们疑其从水从芻,即 字,又从芻的字古音多为侯部字,其与古音为歌部的字关系很近【5】。所以,我们怀疑似读为“酏”。《说文》曰:“酏,黍酒也。从酉也声。一曰甜也。賈侍中说:‘酏为粥清。’”其实无论是黍酒还是粥之类的东西,在简文中是都可以说通文义的。“”字作形,放马滩秦简整理者釋為“海”,不确。李学勤先生隷定为“”,疑讀為“洒”。我们说李先生的释法更可靠些。

基于以上看法,我们重新给《志怪故事》作了释文,其为:

八年八月己巳,邸丞赤敢谒御史:大梁人王里樊野曰丹報(?):今七年,丹朿(刺)伤人垣雍里中,因自刺殹,弃之于市,三日,葬之垣雍南门外。三年,丹而复生,丹所以得复生者,吾犀武舍人,犀武论其舍人尚命者,以丹未当死,因告司命史公孙强,因令白狐穴屈(掘)出丹,立墓上三日,因与司命史公孙强北之赵氏之北地柏丘之上。盈四年,乃闻犬犻(吠)鸡鸣而人食,其状类(纇)益(嗌)、少麋、墨、四支不用。丹言曰:死者不欲多衣。 死人以白茅为富(福),其鬼賤(薦)于它而富(福)。丹言:祠墓者毋敢,鬼去敬(惊)走。已收腏而釐之,如此鬼终身不食殹。丹言:祠者必谨骚(扫)除。 毋以(酏)(洒)祠所。毋以羹沃腏上,鬼弗食殹。

 

 

 

 

 

注釋:

1】详《文物》1990年第4期, 43-47页。以下所引李先生的意见皆出此篇文章,不另注。

2】甘肅省考古文物研究所:《天水放馬灘秦簡》,中華書局2009年。以下所引放馬灘秦簡皆出本書,不注。

3】详张培瑜:《中国先秦史曆表》,齐鲁书社 ,1987年,218页。

4】详李学勤先生《云梦龙岗木牍试释》一文,载於《龙岗秦简》一书,2001年,中

华书局,150页。原载《简牍学研究》第一辑。

5】详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 1989年,361页,从“芻”之字多和从“多”之字通假,而从“多”之字多为歌部字。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9116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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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8读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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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中聿 在 2009/11/6 21:34:36 评价道:第1楼

    又从芻的字古音多为侯部字,其与古音为歌部的字关系很近【5】。所以,我们怀疑似读为“酏”。

    此说肯定错误

  • 楚汉 在 2009/11/6 22:13:47 评价道:第2楼

    又从芻的字古音多为侯部字,其与古音为歌部的字关系很近。所以,我们怀疑似读为“酏”。

    对于这条释法,筆者确实拿捏不好,字形可能也有问题。

  • xiaoyu 在 2009/11/7 7:57:54 评价道:第3楼

    简文说“犀武论其舍人尚命者”,其中的“尚”字,因为图版不清,李学勤先生缺释。我们暂从放马滩秦简整理者的释法。“尚”義,我们疑同於龙岗木牍中的“令自尚”的“尚”字的意义,以及同於张家山汉简《奏讞书》中“令自常”的“常”字的含义。其指“主”義【4】。

    ——“尚”,应该是“还”、“犹”之意吧!

    且龙岗木牍“令自尚”、《奏讞书》“令自常”的“尚”、“常”并不是“主”义。

  • harmony 在 2009/11/7 20:02:40 评价道:第4楼

          《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二年,王贲攻魏,引河沟灌大梁,大梁城坏,其王请降,尽取其地。”在秦始皇二十二年之前,大梁人不用秦国纪年的可能性有咩?即简文中“今七年”指的是魏国某王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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