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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惟捷:甲骨文“引棘”獻疑
在 2009/11/12 11:43:40 发布

甲骨文「引棘」獻疑

(首發)

張惟捷

台灣輔仁大學中文所

 

甲骨文中有「秉棘」的辭例,見下:

1、□戌卜賓貞:□[],王秉棘□[]*。(《合》17444=《續》6.23.10,賓三類。)

2、甲戌卜□貞:ㄓ(有)夢□秉棘,在中宗,不隹(憂)。八月。(《合》17445=《明》105,典賓。)[1]

 

引例中「秉棘」一詞,原本眾說紛紜,詞義上不能獲得確切的共識,頃經劉釗教授於 2009年發表〈釋甲骨文中的“秉棘”――殷代巫術考索之一〉一文,[2] 從字形、辭義、文例等各方面進行綜合探討,其結論已獲學界接受,基本上是無可置喙且令人信服的。然而在劉文末,提到另一辭例「引棘」,似仍有可作補充者,本文在此即擬對之稍作討論。

劉教授指出除了「秉棘」辭例之外,卜辭中尚有「引棘」的例子,舉出花東 206為證:

3、丁丑卜,在主京:子其叀舞戉,若。不用。子弜叀舞戉于之,若。用。多万有災,引棘。(花東子卜辭)

 

並提到魏慈德先生較早提出「引棘」此辭應與「消災」有關的看法值得商榷,認為由於此處命辭是卜問者所無法控制的事情,故「多万有災,引棘」應視作「子弜叀舞戉于之,若」之驗辭,而非用辭,且進一步指出:

 

“引棘”的“棘”古代可訓為“急”,《詩經·檜風·素冠》“棘人欒欒兮”毛傳、《小雅·采薇》“獫狁孔棘”毛傳、《出車》“維其棘矣”鄭箋、《雨無正》“孔棘且殆”鄭箋、《大雅·文王有聲》“匪棘其欲”鄭箋、《江漢》“匪疚匪棘”鄭箋、《楚辭·天問》“啟棘賓商”洪興祖補注等都訓“棘”為“急”。典籍中“棘”又與“亟”、“革”(讀ji)相通,都是急的意思,如《詩·豳風·七月》:“亟其乘屋,其始播百穀。”鄭玄箋:“亟,急。”《禮記·檀弓上》:“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變。”鄭玄注:“革,急也。”

通過上述論證,可知上揭卜辭“引棘”一語的含義,就是“達到危急”、“發展到很急迫的程度”的意思。卜辭“多万又(有)巛(災),引棘。”一句,是說“多万有災禍,而且達到很危急的程度” 。

 

劉教授的意見旁徵博引,結合文獻與語言進行論證,是很有啟發性的見解。本文在此謹補充一條資料,以助討論。《殷虛文字乙編》2533(亦即合集19875),[3] 記載一條卜辭:

乙巳:ㄓ(侑)祖戊。/乙巳卜:豭祖戊。引。十月

 

此條屬於師組小字類,[4] 卜問內容是在貞問乙巳這一天,究竟對祖戊施行「ㄓ(侑)祭」好,還是以公豕獻祭祖戊好,是組選貞卜辭。值得注意的是「豭祖戊」辭末的「引 」一詞,「」字從又從「」,作手持物之形,就字體以及單詞在卜辭中的位置來看,頗疑該字亦即「棘」,和賓組卜辭中的「」、「」花東的「」,為異體字之關係。「」可視為「」形未增飾「刺」形部件前的原始字體,從「又」在字體下右處則指示此物可秉持之特性,因此若將此單詞讀為「引棘」,應該也是能被接受的。

如果此詞可讀為「引棘」,我們就必須重新思考其意義問題,劉教授文中所引姚萱女士的意見:

 

有些追記的內容是很難用是否「應驗」來概括的,有不少還是稱作「用辭」比較恰當。從一般的原則來講,大凡追記的事實或情況是占卜主體所不能控制的,例如田獵遇上野獸、擒獲若干,天氣陰、啟或颳風下雨,某人有疾病、死等等,都應該屬於驗辭,是跟貞卜是否應驗有關的;大凡所追記的事實或情況是占卜主體所能控制的、可以主動發出的,如對某人舉行某種祭祀、外出、呼令某人作某事等等,則多半應劃歸用辭,是記錄跟施用或不用此卜有關的事實或情況的。

 

而本條選貞卜辭顯然是「占卜主體所能控制的、可以主動發出的」,則「引棘」在此似應視作占辭或用辭。若以用辭視之,「引棘」乃記錄了施用「豭祖戊」此卜後的事實或情況,指稱某種已經發生的現實,與驗辭有別;同樣的,從這兩條卜辭的語境上來看,卜問對祖戊行ㄓ(侑)祭或獻祭公豕,顯然不是在一個危急或受壓迫的情況下進行的。這樣看來,劉文指出的「達到危急」、「發展到很急迫的程度」,無論在文例或是語境上,似乎都有可商榷的空間,值得再進行探討。

本文在此提出一個不成熟的看法:卜辭中有「引吉」一詞,以往多被釋為「弘吉」,經過于豪亮先生從睡虎地楚簡與馬王堆帛書對比甲骨釋讀後,[5] 目前學界大都已接受其改釋「引吉」的意見是正確的。此詞與「大吉」、「不吉」等相對,作為占辭或兆辭使用,[6] 意思是「長久吉利」。我們知道在卜辭中,習見省略或簡省占辭的現象,故占辭與驗辭甚至用辭之間的界線有時候是頗難分辨的。若換個角度,是否我們能將合19875和花東206的「引棘」視做占辭呢?即是將「引棘」一詞視為「(占卜顯示)將有長久的 ……」之意,並暫對「棘」字缺釋,以求未來能更周全地去推求文意。

總之,由於缺乏更多材料,無論將「引棘」釋為「消災」,還是「達到危急」,都顯得不完全到位,本文提出的設想亦欠缺證據,因此目前對此詞語的解釋或許仍應存疑,以待新說,謹以此小文提供學者參考。

 

 

附圖:乙25+乙33=(合19875[7]



[1] 本文於此二條的斷句、定字,與劉先生稍有出入,然對於文意是沒有影響的。另,第一條據字形判斷,疑應改屬賓三類;第二條確為典賓,則此組卜辭或可視為典賓與賓三同卜一事之新例。

[2] 劉釗,〈釋甲骨文中的“秉棘”——殷代巫術考索之一〉,首發於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782,(200956

[3] 本組為《甲骨文合集》整理者所綴合。

[4] 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北京:科學出版社,200710月),頁21-28。按照字體關係判斷,此組卜辭應歸入小字B類。

[5] 于豪亮,〈說引字〉,載《考古》總152期(北京:科學出版社,1977年第五期),頁339—340

[6] 李旼姈,《甲骨文例研究》(台北:台灣古籍出版社,20036月),頁54-55

[7] 圖為筆者目驗實物所摹,其中「丙午卜大」之「大」字,應為「扶」字漏刻。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1111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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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6甲骨文「引棘」獻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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