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韩兵监造者“司寇”的出现时间
(首发)
有虞同
根据河南新郑“郑韩故城”出土的兵器资料,黄茂琳先生推断,战国晚期韩国兵器铭文中在“令”之后增加“司寇”这一级监造者的时间,当不晚于韩桓惠王九年(公元前264年)。[①]这个意见得到了检验并在战国晚期韩国兵器的断代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相继公布的新资料表明,监造者“司寇”出现的时间还可以提前。本文将首先考察韩国兵器的断代,然后讨论讨论韩兵监造者“司寇”的出现时间这一问题。
韩国都城、地方城邑的工官系统以及主掌收藏的冢子系统都可以铸造兵器,[②]由于冢子监造者的兵器铭文中一直未见有“司寇”,故下文对此不作讨论。
除了韩昭侯时器“二十四年申阴令戈”(《集成》[1]第 11356号,前339年)[③]具有穿在阑上的显著特点,其余战国中晚期韩国铜戈的形制变化不大,只有通过铸造地的归属变迁、辞例变化等因素加以推断。
目前年代相对明确的纪年韩兵有韩宣惠王时的“七年卢氏令戈”(前326 年)、[④]“八年新城大令戈”(《集成》11354,前325年),[⑤]而“十一年皋落大令戈”(《新收》[2] 第365号)方内不开刃,形制较古,辞例上又与“八年新城大令戈”一样不记工师所属的库,[⑥]二者应属同时;“宜阳”在公元前308年(时当韩襄王四年)为秦所攻占,此后即不见属韩的记载,因此几件低纪年数的宜阳戈(《集成》11316、《新收》368、1919等)的年代应不晚于韩襄王四年。[⑦]
目前可以通过韩兵铭文辞例上的某些特点来推断其铸造年代。比如注①黄文指出,从桓惠王三十一年开始,新郑铸造的兵器铭文中以“冶尹”取代了“冶”(引按,“冶尹”不见于地方铸造的兵器铭文);苏辉先生提出, “从桓惠王卅三年开始在冶工名字后赘‘造’字,直到韩王安八年的郑令戈均是如此,此前却鲜见‘造’字,说明韩器铭文末赘‘造’字是较晚的特征”(注③苏文第116页)。这个意见对于由郑令、司寇监造的兵器来说是很合适的。不过,现有资料表明,桓惠王时地方铸造的兵器铭文末尾出现“造”字的时间要比都城新郑的早。
韩国地方城邑所铸赘有“造”字的兵器有“王三年马雍令戈”(《集成》11375)、“二十二年屯留令戟”(《珍秦》[3]第244页)、“二十三年襄城令矛”(《集成》11565)、“七年宅阳令矛”(《集成》11546)、“十二年少曲[⑧]令戈”(《集成》11355)、“六年襄城令戈”(《新收》1900)、“四年囗雍令矛”(《集成》11564)、“六年安阳令矛”(《集成》11562)、“二年梁令矛”(《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辑)等。前四件为桓惠王时兵器,其中又以“王三年马雍令戈”的时间为最早;后四件低纪年数的兵器为韩王安时兵器(详下)。而“少曲令戈”铭文中无监造者“司寇”,按照注①黄文的意见应早于桓惠王时,考虑到桓惠王世之前的多数兵器铭文末尾无“造”字,因此“十二年少曲令戈”铸造于韩釐王时(前284年)器的可能性最大。如果这个意见可信的话,那么由此可以推测,铭文中无“司寇”、末尾无“造”字的地方铸造兵器不会晚至韩釐王十二年(前284年),《集成》11351“十六年喜令戈”也就最有可能是韩襄王时(前296年)兵器。
新公布的“二十六年宅阳右库·七年宅阳令矛”铭文表明,不带“司寇”但末尾赘“造”字的《集成》11546“七年宅阳令矛”也是桓惠王时兵器(纪年数字一样,令、工师的名字也相同),[⑨]这反过来说明上引带有“司寇”、尾赘“造”字的 “六年襄城令戈”、“四年囗雍令矛”、“六年安阳令矛”、“二年梁令矛”等应为韩王安时兵器(这与苏辉先生对前三件器的断代意见是一致的,见注③苏文第123页“韩国纪年兵器总表”)。
目前已经公布的铭文带有“司寇”的韩国纪年兵器约有32件。其中,《集成》收录了24件,《新收》收录了4件,《珍秦》、《古文字研究》分别公布了2件。这些兵器大部分是新郑“郑韩故城”出土的由“郑令”监造的兵器,计21件,由韩国地方城邑铸造的兵器有11件(以下分别称为“新郑组”、“地方组”)。经研究,“新郑组”纪年兵器属于韩桓惠王、韩王安时期,出现“司寇”的时间不早于桓惠王九年。[⑩]不过“新郑组”的兵器铭文只能说明在都城新郑以 “司寇”监造兵器的时间不得早于桓惠王九年,而前引《集成》11546“七年宅阳令矛”说明“地方组”兵器铭文中“司寇”的出现大概不早于桓惠王七年。
目前所见“地方组”带有“司寇”铭文的纪年兵器共涉及9个铸造城邑。按照铸造地的地理方位,这些兵器可大致分成三个小组(前面已引用的兵器不再标明出处):
1 铸造地位于韩国上党郡(黄河以北今山西省境)境内的有“十七年彘令戈”、“二十二年屯留令戟” 等;
2 铸造地位于韩国南境(黄河以南)的有“二十三年襄城令矛”、“六年襄城令戈”、“八年阳翟令矛 ”(《新收》583)、“十年汝[11]阳令戈”(《新收》1090)、“八年阳城令戈”(《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辑)、“二年梁令矛”等;
3 地望待考的有“四年囗雍令矛”、“六年安阳令矛”、“二十七年安阳令戈”(《新收》1493)。
彘地在今山西省霍县,屯留在今山西省屯留县南。据《史记·秦本纪》、《韩世家》,上党郡在降赵之后又一度为韩国收复。十七年彘令戈、二十二年屯留令戟适可印证史籍记载的韩国收复上党地区的内容,[12]因此必属韩桓惠王时兵器。
襄城在今河南省襄城县,带有“司寇”的二十三年襄城令矛只能是桓惠王时器,而六年襄城令戈、二年梁令矛均为韩王安时器(详上)。如果把这三件高纪年数的兵器排进韩襄王世,就会与不带“司寇”的“王三年马雍令戈”等桓惠王早期兵器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
“十年汝阳令戈”因纪年数超过韩王安在位的九年,故只能是桓惠王时器,绝对年代为公元前263年。[13]从此时韩国的疆域范围来看,汝阳应在韩境内的汝水上游某处。阳城在今河南登封市东南。据《韩世家》桓惠王“十七年,秦拔我阳城、负黍。”此后阳城即无属韩的记载。因此,带有“司寇”的“八年阳城令戈”的铸造年代就在桓惠王八年。[14]
阳翟在今河南禹州市,是韩都新郑的重要门户。从前引“八年阳城令戈”的格式来看,八年阳翟令矛也可定为桓惠王时器(从韩王安八年献南阳、九年灭国来看,它是王安时兵器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
从上面的讨论来看,带有“司寇”的韩兵都属于桓惠王、韩王安时期,而“新郑组”、“地方组”增加“司寇”为监造者的时间似乎不完全一致:阳城、阳翟在桓惠王八年时即以司寇为监造者,这比黄盛璋先生所定的新郑增加“司寇”为监造者的时间至少提前了一年。我们推测,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原因是,暂时还没有发现桓惠王七年或八年由郑令、司寇监造的兵器。
最后,可将时代明确的、辞例有特点的部分韩国兵器列表于下(录自《集成》者径给出编号):
王 世 |
器 物 |
辞例特点 |
著录、年代 |
备 注 |
韩昭侯 |
二十四年申阴令戈 |
“×年×令××库工师×冶×” |
11356 前339年 |
阑加宽、三穿均在阑上 |
宣惠王 |
七年卢氏令戈 |
“×年×令×库(?)工师×冶×” |
《四川考古报告集》 前326年 |
前329—308年卢氏入秦 |
八年新城大令戈 |
“×年×令×工师×冶×” |
11345 前325年 |
前316—300年新城属楚、前294年之后属秦 | |
十一年皋落令戈 |
“×年×令×工师×冶×” |
《新收》365 前322年 |
不著工师所属库名 | |
韩襄王 |
四年令宜阳戈 |
“×年×令×工师×冶×” |
11316 前308年 |
前308年宜阳入秦 |
十六年喜令戈 |
“×年×令××库工师×冶×” |
11351 前296年 |
无“造”字 | |
韩釐王 |
十二年少曲令戈 |
“×年×令××库工师×冶×造” |
11355 前284年 |
末尾赘“造”字、无“司寇” |
桓惠王 |
王三年马雍令戈 |
“王×年×令××库工师×冶×造” |
11375 前270年 |
同上 |
七年宅阳令矛 |
“×年×令××库工师×冶×造” |
11546 前266年 |
同上 | |
八年阳城令戈 |
“×年×令×司寇××库工师×冶×缮” |
《古研》26辑 前265年 |
地方始以“司寇”为监造者 | |
八年阳翟令矛 |
“×年×令×司寇××库工师×冶×造端戟朿” |
《新收》583 前265年 |
同上 | |
九年郑令矛 |
“×年×令×司寇××库工师×冶×” |
11551 前264年 |
新郑始以“司寇”为监造者 | |
三十三年郑令剑 |
“×年×令×司寇××库工师×冶尹×造 ” |
11693 前240年 |
以“冶尹”取代“冶” |
由于部分新郑“郑韩故城”出土的兵器铭文尚未公布,因此本文提出的推论还需要更多的资料加以补充、修订。不当之处,请大家指正。
参考文献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第1——18册,中华书局1992——1994年,北京。
[2] 钟柏生、陈昭容、黄铭崇、袁国华编:《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集录暨器影汇编》,艺文印书馆2006年,台北。
[3] 萧春源 辑:《珍秦斋藏金·吴越三晋篇》,澳门基金会,2008年。
[①] 黄茂琳:《新郑出土战国兵器中的一些问题》,《考古》1973年第6期,第377页。本文采用的公元纪年均引自杨宽《战国史》附录三“战国大事年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新版);城邑的古今方位则依据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中国地图出版社 1982年版。
[②] 吴振武:《新见十八年冢子韩矰戈研究——兼论战国“冢子”一官的职掌》,陈昭容 主编《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一辑,台北中研院史语所会议论文集之七,2007年,第327、328页。
[③] 苏辉:《韩国纪年兵器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三集,第120页,商务印书馆2004年。吴良宝:《包山楚简释地三篇》,《汉字研究》第一辑,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522页。
[④] 吴良宝:《东周兵器铭文四考》,《第四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香港中文大学,2003年,第173页。
[⑤] 陈伟先生根据新城约于前316——300年间属楚、前299——294年(当韩襄王 13——16年和韩釐王1——2年)复归韩、此后入秦,因而认为戈铭的“八年”当是新城入楚前的韩王年次(《楚东国地理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204、205页注释43)。注③苏文因其辞例与魏惠王后元“四年咎奴曹令戈”相同而定之为韩宣惠王时兵器(第120页)。当以陈说最为有据。
[⑥] 如果单看铭文不记工师所属的库这一点,低纪年数的《集成》11317——11319“三年负黍令戈”、11322“七年仑氏令戈”、11327“六年格氏令戈”等兵器也许可推定在宣惠王世。
[⑦] 黄锡全:《新见宜阳铜戈考论》,《考古与文物》2002年第2期,第70页。
[⑧] 李家浩:《楚王酓璋戈与楚灭越的年代》,《文史》第二十一辑,中华书局1985年,第21页注释二。
[⑨] 韩自强:《过眼烟云——记新见五件晋系铭文兵器》,《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辑,中华书局2008年,第325页,327页图五。从摹本来看,所谓的“十”字横画较长,应为“七”字误释。
[⑩] 郝本性:《新郑“郑韩故城”发现一批战国铜兵器》,《文物》1972年第10期,第36页。黄茂琳:《新郑出土战国兵器中的一些问题》,第377页。
[11] “汝”字从何琳仪先生改释,见:《莒县出土东周铜器铭文汇释》,《文史》2000年第1辑,第32页。从孙敬明《考古发现与齐史类征》(齐鲁书社2006年)第234页更清晰的拓本看,仍以释“汝”为妥。
[12] 吴良宝:《新见韩兵屯留令戟考》(《中国历史文物》待刊)。
[13] 何琳仪:《莒县出土东周铜器铭文汇释》,《文史》2000年第1辑,第33页。本文不赞同何文定戈铭“汝阳”在今商水一带的意见。鲍注、《正义》将上蔡视为韩地是不可信的,陈伟先生对此曾有详细分析,参看:《楚东国地理研究》,第115——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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