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酒未清醒,说话不算。如有对子居兄台具有攻击性的话语,在此严重道歉。谁叫咱又下了几篇电子文献呢。 感谢子居同志的批评意见,没有这些,就形成不了下面的文字。欢迎子居兄继续评论。 也谈“昔微假中于河” 2009年4月13日的《光明日报》,刊发了李学勤先生《周文王遗言》一文。李先生就清华大学所藏战国竹简中最早编排起来的一篇竹书,作了专门介绍。该竹书的部分隶定字句,已在李先生文中公布。笔者试对篇中“昔微假中于河”一句的理解,谈些粗浅的认识。 此竹书记载周文王说:“昔微假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微无害,迺归中于河。”关于上甲微伐有易的传世文献记载,是非常之少。能够和上面竹书文字内容接近的,仅有《山海经·大荒东经》郭璞注引汲冢《竹书》曰:“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緜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緜臣也。” 《初学记》引《孝经援神契》曰:“河者,水之伯,上应天汉。”《穆天子传》作“河宗”,郭璞注云:“河,四渎之宗”。河伯是自然之神,而《经典释文·庄子》称:“河伯姓冯,名夷,一名冰夷,一名冯迟”(《穆天子传》作“无夷”),则为人鬼。按《五经异义·今孝经说》云:“社为土神,稷为榖神。句龙、后稷,其配食者。”又《汉书·五行志》云:“帝喾则有祝融,尧时有阏伯,民赖其德,死则以为火祖,配祭火星。相土,商祖契之曾孙,代阏伯,后主火星。”可知河伯拟人,亦配祭之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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