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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野与湖北枣阳两地的曾国墓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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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新野与湖北枣阳两地的曾国墓葬中

何故同出曾子中诲器

——葬入曾子中诲器的二处墓地应与卿大夫置侧室立贰宗有关

 

徐伯鸿

19718月,在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小西关村南寨沟内发现一座春秋早期晚段(或以为春秋中期偏早)的曾国墓葬,出土铜器、玉器、骨器等数十件。铜器中有一件曾子中[](诲)。该通高36厘米,甑、鬲分铸,但已锈结在一起。甑,敞口,唇外折,直腹,平底,底部有长条状和十字形箅孔8个,两个方形附耳,耳内外饰重环纹,颈饰窃曲纹一周。鬲为直口,鼓腹,三款足,附两耳,素面无纹饰。甑的内壁铸铭文十九字,铭曰:“唯曾子中诲用其吉金自作旅,子子孙孙其永用之”。该墓出土器物有:鼎2件(一件为敦形鼎),2件,1件(即中诲),[]1件,盘1件,1件,兵器及车马器。无乐器。与此墓相距20米处尚发现另一座墓葬,出土器物有:鼎3件,簋4件,鬲4件,壶2件,以及盘、

 楼主| 发表于 2009-9-7 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100来里,同在曾国的疆域内,但分属二处墓地;看来,这二处墓地既有联系又存在着区别,应是曾子中诲繁衍的不同宗支的墓地。这种情形联系到西周晚期至春秋中叶以前这段历史时期的等级制度与宗法制度考虑,不难使人想到典籍上所说的“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的情况。关于“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这在《左传》中有两处记载。《左传·桓公二年》:“(鲁)惠之二十四年(春秋初,约前745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靖侯之孙栾宾傅之。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国。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弟子,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也,能其久乎?’”师服在这里表述的是一种标准的封建领主式的政治体制,代表着旧贵族和弱宗卿大夫的思想。《左传·襄公十四年》:师旷说:“良臣将赏善而刑淫,养民如子,盖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匮神乏祀,百姓绝望,社稷无主,将安用之?……天生民而主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为之贰(卿佐),使师保之,勿使过度。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以相辅佐也。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师旷在里表述的是一种封建地主官僚体制,代表着新贵族和强宗卿大夫的思想。尽管对“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的认识与目的不同,但不管如何,不论是强宗卿大夫,还是弱宗卿大夫,这一时期,都在推行“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

侧室,《左传·文公十二年》:“赵有侧室曰穿,晋君之婿也。”杜注:“侧室,支子。穿,赵夙庶孙。”疏:“郑玄云,正室,嫡子也。正室是嫡子,知侧室是支子,言在嫡子之侧也。……穿,赵夙之孙。则是赵盾从父昆弟之子也。盾为正室,故穿为侧室。”《左传·桓公二年》:“赵有侧室”,孔疏曰:“穿是卿,得立此官也。卿之家臣数多矣,独言立此一官者,其余诸官,事连于国,临时选用,异姓皆得为之,其侧室一官必用同族,是卿荫所及,唯知宗事,故特言之。……穿是夙之庶孙,于赵盾为从父昆弟而为盾侧室,然选其宗之庶者而为之,未必立卿之亲弟。”孔颖达,以为“侧室”为宗事职官,乃就其职司言之。赵穿是赵盾的同祖父庶兄弟,所谓同族支子,而得以置为赵盾侧室。可见,侧室是依据宗法关系设置的。置“侧室”的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了“以相辅佐”正室。

贰宗,《左传·桓公二年》:“大夫有贰宗”杜注:“嫡子为小宗,次者为贰宗,以相辅贰。”孔疏:“大夫身是嫡子为小宗,故其次者为贰宗,以相辅助为副贰。……杜知非大宗而云小宗者,以其大夫不必皆是大宗,据为小宗者多,故杜言之也。若大夫身为大宗,亦止得立贰宗官耳。……嫡子为小宗谓是大夫之身为小宗,次者为贰宗谓大夫庶弟贰宗。”“贰宗”也是依据宗法关系设立的。总之,卿大夫置“侧室”、立“贰宗”的目的是“以相辅佐”,使自己承嗣的宗支延续下去。葬入曾子中诲器的二处墓地应与卿大夫置侧室立贰宗有关。

现据宗法关系与等级制度将这二处墓地的墓葬关系列表如下:

曾侯白(七命)(两周之际)(器出枣阳吴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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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7 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曾伯文

西周晚期偏早

 

 

 

…………

 楼主| 发表于 2009-9-7 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9-9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命”级制度

现在来检阅一下典籍关于“命”的记述。

《周礼·典命》:“典命掌诸侯之五仪、诸臣之五等之命。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礼仪皆以九为节。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礼仪皆以七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如之。凡诸侯之嫡子,誓于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于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小国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其命之数;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其命之数。”

《周礼》疏:“及其出封皆加一等者,三公八命者为九命上

公,六命卿为七命侯伯,四命大夫为五命子男。……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

(《春秋·公羊传·桓公二年》何注:“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鼎,卿大夫五,元士三也。”[《十三经注疏》:元士即上士。元,大也。]

《周礼·典命》注、疏文:(1)“四命,中下大夫也。出封,出畿内封于八州之中加一等,褒有德也。大夫为子男。”(2)“《春秋》传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

《礼记·曲礼(下)》:(1)“五官之长曰伯,是职方,其摈于天子也,曰天子之吏。天子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自称于诸侯曰天子之老,於外曰公,于其国曰君。”(2)“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天子同姓,谓之叔父,异姓谓之叔舅。于外曰侯,于其国曰君。”(3)其在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于内自称曰不,于外自称曰王老。”(4)“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国曰某人。于外曰子,自称曰孤。”

《周礼·大宗伯》:“壹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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