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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乐之小疤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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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9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八月卫簋跋

八月卫簋者,乃香港私家所藏西周铜器。近由朱凤瀚先生于《南开学报》(2008年第6期)撰文予以刊布。其铭文曰:“王各于康大室,卫曰朕光尹中侃父右告卫于王,王易卫……,曰用事”。

铭文“卫曰”以下,皆其叙词、祷文,此文例亦见于四月狱盘、十月狱簋铭文。按宰甫簋铭,王在某师飨酉,王光宰甫。则“朕光”者,卫美中侃父也,美其右己告于王也。“尹某右告某于王”,当作一句读。朱先生颇疑卫、狱得赐品物,缘其为官之业绩。按宰甫簋铭可由王飨酉,而推知宰甫侍燕得赐。然赐宰甫者泉货,赐衞、狱者乃用事华章,此间出入大相径庭。视西周中晚期金文,惟册命用事,方有华章之赐。而卫、狱诸器铭文,均未言及。若非制度大坏,必有他故。

通观《文物》1976年第5期所载裘卫诸器铭文,颇涉玉币、土田交易之事。由铭文可推知裘卫其家,本不乏玉帛、皮币、车马之具。然于交易所获土田,惟得其值而快意。故余据之初断,裘卫必一贾也。

玉币之用,多施诸礼仪。按卫盉、九年卫鼎铭文,矩伯庶人取瑾璋于裘卫、矩取省车云云,殆与“王爯旂于丰”、“眉敖见于王”有涉。古礼与之相类者,有《聘礼》“宰书币,命宰夫官具”。郑玄注云:“宰,上卿贰君事也,书聘所用币多少也。宰夫,宰之属也,命之使众官具币及所宜齎。”另如《少仪》曰:“君将适他,臣如致金玉货贝于君,则曰致马资于有司。”取瑾璋、省车者,当亦具币、致马资之类。

卫盉、九年卫鼎铭文所言舍田,舍声之字,有财用之意者,疑是赊字。若此说得立,则矩伯之窘,颇与汉世王、侯献酎金相仿佛。

按《聘礼》使者受命于朝,其中有受圭于宰一节。而授圭于宰者,则为贾人。《地官》作“贾师”,曰“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聘礼》郑玄注云:“贾人,在官知物贾者”,《王制》郑氏注云:“庶人在官,谓府、史之属,官长所除,不命于天子、国君者”。检《周礼》六官,大府、玉府、职币、典妇功、典丝、庖人、泉府、马质、羊人、巫马、犬人,贾在其副贰之属。故《晋语》韦昭注云:“《周礼》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贾。”《地官·泉府》郑玄注引郑司农云:“赊,贳也,以祭祀、丧纪,故从官贳买物也。”上引皆言贾人在官者,然安知西周中期无贸易四方之巨商大贾?《吕刑》五刑疑赦罚锾,若非穆王之世民多殷实,何得赎刑?裘卫恐未必以周官得氏,或奕世经营皮草而闻名。

贾人裘卫以其不通籍于天子,故尹中侃父右告卫于王。《聘礼》有告(备)具于君,然非其事甚明。按八月卫簋铭文既言王曰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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