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用。曾子驳难仲宪,后人揣度其义,以为曾子一定是认为夏、殷二代的文化渊源与社会形态不同的缘故。夏代的文化习俗认为生人死人有别,所以仅仅只用鬼器来随葬,殷人的文化习俗重视血缘关系,认为生人死人虽有别,也应侍死如生,恭敬地对待亡者,所以用恭敬之器随葬。周人并非游移于“有知”与“无知”之间,周代大夫以上两器并用而士只能用鬼器却不能用人器随葬,是统治者重视政治关系、变革文化习俗与社会形态的缘故。曾子与仲宪谁是谁非,我们暂且不来评判。但是,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那就是文献里记载着东周时代或更早一些时候“大夫以上并用鬼器人器来随葬,而士只能用鬼器来随葬。”(这里的士,非周王之士,乃子男的不命之士。《既夕礼》讲的是一般士的礼。)
在这里有必要对“明器,鬼器也。”以及“陶器何以属明器,亦即为鬼器”作一点交待。
明器,《释名·释丧制》说:“送死曰明器。神明之器,异于人也。”《礼记·檀弓》:“其曰明器,神明之也。”《仪礼·既夕礼》:“陈明器于乘车之西。”句下注“明器,藏器也。”《礼记·檀弓》:“夫明器,鬼器也。”
从以上经典的记录中可知:明器的本义是指入藏的随葬器物。但明器不包括祭器,《仪礼·既夕礼》明言“士无祭器”。
明器之所以称之为“鬼器”,乃“不堪用之器也。”《仪礼·既夕礼》注云:“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斵,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虡。”《礼记·檀弓·疏》进一步解释说:“故为器用并不精善也。竹不善用谓竹器边无藤缘也。……瓦不成味者,味犹黑光也。今世亦呼黑为沫也。(按:沫,即墨。)瓦不善沫谓瓦器无光泽也。木不成斵者,斵,雕饰也。……琴瑟张而不平者,亦张弦而不调平也。竽笙备而不和者,亦备而无宫商之调和也。有钟磬而无簨虡者。簨虡,县钟磬格也。亦有钟磬而不用格县挂之。”明器为不堪用之器在墓葬中也有反映。黄土坡西周燕国贵族墓地随葬的陶器“少量为实用器,多数属于明器。”(此例时代不合,要推考!)
陶器乃随葬器物中的一类,即所谓“明器”中的一类,故为鬼器之属。《仪礼·既夕礼》中有关于入圹器物品种、数量多寡、陈列次序、方位的记载。《仪礼·既夕礼》:“陈明器于乘车之西。折横覆之。抗木横三缩二。加抗席三。加茵用疏布,缁翦有幅,亦缩二横三。器西南上綪。苞二。筲三,黍、稷、麦。罋二,醯醢屑,幂用疏布。甒二,醴酒,幂用功布。皆木桁久之。用器。弓矢耒耜。两敦两杅盘匜。匜实于盘中,南流。无祭器。有燕乐器可也。役器,甲胄干笮。燕器,杖笠翣”该篇经文下疏云:“明器,藏器也者。自筲以下皆是藏器。故下云:西南上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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