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又作:觉)公簋口径18、底径13.6、高12、两耳间宽21.6厘米,口微外侈,方沿平折,腹较浅且稍外鼓,略显束颈,圈足较高,直足壁微鼓,双兽首半形耳的下部有圆角长方形小珥。其铭文如下:
尧公作妻姚簋,遘于王命唐伯侯于晋,唯王廿又八祀。□
从尧公篡的形制与铭文字形特点来看, 该器物作成的时间似不会晚于西周早期中段。
由于夏商周断代工程阶段成果中成王22年,康王25年,均少于28年。所以,自尧公簋一出,断代工程阶段成果即被否定,成王或康王的在位年数必须修订。而修补好的韦甗上的铭文却使得如何修订成了难题。
孙庆伟先生在《从新出韦甗看昭王南征与晋侯燮父》(《文物》2007年1期)一文中介绍了出土于天马曲村晋侯墓地M114的韦甗,该甗器壁铸有铭文7行,行8字(因盗墓破坏,致甗壁受损,铭文有多处缺失),记载了正月周王令韦出使于繁、赐贝一事。铭文以十二月王令南宫伐虎方,作为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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