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繫年》中“殷商”之“殷”或作(簡13),或作(簡13),或作(簡17)、(簡18)。最後兩個形體下部的兩短橫,當為第一個形體所從“邑”旁的簡省。這種以兩短橫代替某些筆劃或構件的現象在楚文字中頗為常見。
2.簡29-30“焉取頓以贛陳侯”之“贛”似應讀為“監”。“贛”的聲旁“竷”的古音為溪母談部,“監”的古音為見母談部,兩者古音很近,相通假是沒有問題的。此處的“監”當是監督之義。《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怒,使扶蘇北監蒙恬於上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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