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由“乱”字之辨而及周乐舞《大武》阵序图
(木遗按:揆总乐章尾声之段落,古曰“亂”,此“亂”即治义总理之“亂”。有关乐章之“亂”的句子,①在《楚辞》中多见。其中屈子七篇内有“亂曰”,东方塑《七谏》与王褒《九怀》也有,宋玉和景差等文内均无。②《礼记·乐记》中二处:魏文侯与子夏对话,子夏曰:“始奏以文,复乱以武,治乱以相,讯疾以雅。”宾牟贾与孔子对话,孔子曰:“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③另一处即《论语·泰伯》“师挚之始,关雎之乱”。另,清华楚简有记《周公之琴舞》中“亂曰”也如《楚辞》情况。除此,再无佐证。而且此几处也并不能自身确定治义之“乱”字不是“𤔲”字之误,并及此“乱”字便是乐之卒章。④《礼记·乐记》“复乱以武,治乱以相”中若此“乱”为治义,何以解“治乱”二字?故,此“复乱以武”之“乱”非治义也。⑤这几部书皆非古本原貌,已经过“ ”“ ”两字的混淆错误以后,就更有可能沿用“ ”字当治义来出新版古籍,旧者湮灭,新者传世,误上加误便可坐实。⑥若《楚辞》做乐章形式,竟是早期的剧本了,那么屈子的忧愤诗歌是在有心创作乐章剧本留作演出用的么?其实,诗文的总结性语言,正可以按“辞曰”或“诗曰”或“其辞曰”或“其诗曰”的形式来完成,未必是“乱曰”,宛如后世用“诗云”或“有诗云”的形式。所以,“乱”为乐之卒章,实在并不可信。⑦盖史迁,班固,许慎,马融等人的时代,已经沿袭古文以“ ”代“ ”错误之“ ”字为乱义之字,而品古文意又不通,遂又按文意解为治义,其实此“ ”字不过是“ ”即“ ”字丢笔画后的伪误之字。⑧也或是秦字偏以“ ”为乱义字,于是统一革掉了其它原本的乱义字。灭他国文字,断邦国族人精神之源也。⑨《诅楚文》的这个“ ”字,不论是真是伪,都有点需要琢磨的来头缘由。)
(又按:另《左传·宣公十二年》载楚庄王言:“武王作《颂》……又作《武》……”,并未言及“乱”是如何的精彩。其记述《武》的章次为《诗·周颂》中<武>为第一章,<赉>为三章,<桓>为第六章。此《武》即周之乐舞《大武》。关于《大武》记述具体的是《礼记·乐记》其中载:宾牟贾与孔子对话谈论《大武》乐章形式阵容等事。后人对于《大武》乐章及关于乐章有“乱”的了解著述皆本自《左传》与《乐记》内容。而在《荀子·儒效》《吕氏春秋·仲夏—古乐》中虽提及《大武》只是只言片语,并无详述,更未详述乐章用“乱”的形式阵容等细节。《逸周书》中有关大武小武篇章,皆述战事,与乐舞无涉。)
(又按:关于古代乐论著述,可参阅《墨子·非乐》,《荀子·乐论》,《吕氏春秋·仲夏·季夏》,《史记·乐书·律书》等,此诸书中除《史记·乐书》录自《礼记·乐记》外,其余皆无关于乐章之“乱”的详细资料。)
(又按:其中《荀子·乐论》主要辨墨子非乐,结语有“吾观于乡……工入,升歌三终,主人献之;笙入三终,主人献之;閒歌三终,合乐三终,工告乐备,遂出。”此大略与《仪礼·燕礼》中记述诸侯士大夫宴会歌舞情况相同。《周礼·春官宗伯》言“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均无关于乐章用“乱”的描述。《周礼·春官宗伯—大司乐》中自大司乐至鞮鞻氏十八个职司,乐舞员工约有1310人。各个司职及配置人数可谓详尽,言及乐章形态调性意义等可谓备至,却独不见阐述关于乐章如何用“乱”的只字片语。所以,一个文字的错误,导至连带古音乐中也出现了一个相同含混不清的问题,出现了一个到战国时期就中断无根的治义“乱”字和同样到此时中断无根的乐章之“乱”,此二“乱”皆是一个原因造成,即文字“ ”和“ ”的传写错误导至。文字治义之“乱”和乐章治义之“乱”之说,根本就是妄说,皆是错成的伪字“ ”使然。后世沿用习惯,也就懒得理会什么舛误真伪,反正后来什么“治”“乱”“司”“理”等都有了各自专用字。“乱”的问题也就逐渐消失,但是,翻阅这几本古籍就必然见到“乱”这个伪字,今天它已经成为汉语中确确实实的乱义专用字了。如《论语》此条“关雎之乱”涉及“乱”字用义,吾因此一并剖析整理做记。
(又按:关于古乐舞《大武》,也不必迷信大学者之言,其中也多不真甚至的确是一孔之见。若王国维等以《左传》言“桓为六章”就以为《大武》必然是有六首诗组成,实在是泥学不化之病。又因除了《左传》再也找不到第二个详细的六章佐证,怎么办呢?这些学者就开始穿凿附会的凑合上六首诗,煞有介事地排列顺次,甚至把《左传》中的次序也打乱供自己瞎编。若王氏《观堂集林》高氏《周代大武乐考释》等。其实,一场乐舞,未必一定要从头到尾全是诗歌配乐,这样的形式岂不单调乏味?如何匹配《大武》之盛况?丰富的形式就还可能有舞蹈配乐独立成章,形成与诗歌穿插分章的表演阵容次序,构成诗歌,舞蹈,配乐,三者融合穿插形成一场盛大的乐舞阵序。因此,《左传》言一、三、六章并不错,其它二、四、五,便极有可能是配乐舞蹈独立成章的阵容表演。此理可有穿凿否?吾今为之拟阵序图稿如下。)
附
《周礼·春官宗伯》记述:“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大簇,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韶,以祀四望;乃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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