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清華簡《筮法》小劄
清華簡《筮法》中所反映的占筮原理和易學思想,雖較之後世稍顯原始,但還是可以看到在某些方面含有後來易學思想的影子。
比如《筮法》已用“互體”法。在《筮法》第十二節“男女”中,有“凡男,上去二,下去一,中男乃男,女乃女”之語,明顯就是後來易學家常用的“互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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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筮法》已用“先天八卦之數”
《筮法》圖式基本合於“後天八卦方位”,整理者已經指出。
我們懷疑,經卦所代表的數字是用“先天八卦之數”。這樣,整個《筮法》系統基本同於後來易學家所用的易圖系統(“先天八卦方位”、“後天八卦方位”又稱“伏羲八卦方位”、“文王八卦方位”,具體可參朱熹《周易本義》卷首所附)。
例如:在第二節“得”中,有“其失十三”之語,此數字“十三”或許是由四個經卦所代表的先天數相加而得(1+2+8+2),其中本卦內外卦所代表的數字相加得“3”,之卦內外卦所代表的數字相加得“10”,本卦當是有“失”(數字3),而之卦占筮結果“得”(數字10),故云“其失十三”。
否則,按照原整理者的解釋,“陰占三分之一”,所以說“其失十三”,——這明顯不合數學原理。
由《算表》所反映的當時所達到的數學高度來看,當時的古人恐怕不會連10以內的除法都算不清楚的。
第二節“享”
凡享,月朝純牝,乃享。
月夕純牡,乃亦享。
整理者對於卦象的解釋,全據左下之卦出發(這自然有理),然牽合爻位爲解,似有偏差之處。
其實,兩個卦例所顯示的卦象極爲明顯:
前一卦例,僅左下巽卦有二陽爻,對於“月”來說,陽爻爲明,陰爻爲晦,此月自然是上弦月,故云“月朝”;後一卦例,僅左下艮卦有二陰爻,對於“月”來說,自然是下弦月,故云“月夕”;
至于“純牝”、“純牡”,更爲明顯。——整理者已經指出,前一卦例有三坤卦,後一卦例有三乾卦,爲純牝、純牡之象。
其實,精確些的表述應該是,前一卦例有三坤卦和一巽卦,巽爲長女,故爲“純牝”;後一卦例有三乾卦和一艮卦,艮爲少男,故爲“純牡”。
懷疑《筮法》所用卦象合於《說卦》
如第四節“[卞又](弁?)”:凡[卞又](弁?),數而出,乃遂;凡[卞又](弁?),數而內(入),乃復(覆)。
【按:“遂”、“復”相對,又見于第十三節“行”。整理者就字爲訓釋“復”爲“返歸”,似不如讀“復”爲“覆”,訓爲“敗”,與“遂(成事)”意義恰好相反。】
前一卦例,兌卦居外,爲他人,據《說卦》“兌爲毀折”,於我則爲成事,故云“遂”;
後一卦例,恰好相反,兌卦居內,於我爲毀折,故云“復(覆)”。
同理,第十三節“行”,本卦中兌居外,於他人“爲毀折”,於我則爲成事,故云“遂”;之卦艮居內,據《說卦》“艮,止也”,於我爲事止不通,故云“復(覆)”。
懷疑《筮法》已經包含“五行相剋”思維
第十六節,有“內勝外”,內離外坎(對應《周易》水火既濟卦);“外勝內”,內坎外離(對應《周易》火水未濟卦);
在《筮法》所代表的五行系統中,坎爲火,離爲水(參第二十一節),水剋火,故有“內勝外”和“外勝內”之說。
第十七節“成”中,所謂的“同”,整理者以爲是中心四爻的“同”與否。
卦象似乎沒有這麽看的。
我們懷疑“同”是指本卦和之卦所含爻畫的相同。前一卦例,左右兩卦有四爻相同,佔三分之二,故云“同”;後一卦例,左右兩卦僅有兩爻相同,僅佔三分之一,故云“不同”。
最後一段幾句話,整理者已經指出,之、扐、忒三字押之、職部韻。
其實,前一句“是”、“卦”也押支部韻。
納甲筮法並非創自京房
傳統易學都以爲納甲筮法由西漢京房所創造。
今由清華簡《筮法》第二十五節“天干與卦”,結合《別卦》所見六十四卦分列“八宮”圖表,可知納甲筮法並非京房自創,而是淵源有自,是繼承先秦固有的一種筮法而形成的。
可以想見,在先秦時期,民間當有傳習《筮法》這類占筮方法者。秦火不焚卜筮之書,故此類筮法在民間流傳不絕。到西漢時,京房學得此法,稍加改造整理,最終形成流傳至今的“納甲筮法”。
而究其實,納甲筮法的核心思想(即將十干納入八卦)並非京房獨創,而是源自先秦以《筮法》爲代表的這類占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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