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簋,2009年出土于山东高青陈庄墓葬群,内铸铭文八行75字,重文二,合字三。该器现藏于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铭文拓本、器影收录于《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器号5299。
引簋铭文释文如下:
惟(唯)正月壬申,王各(格)于龚大(太)室,王若曰:“引,余既命女(汝)更乃祖,司齐师。余唯申命女(汝),易女(锡汝)彤弓一、彤矢百、马亖(四)匹,敬乃御,毋败绩。”引拜稽手,对杨王休。同僰(迫)追,孚吕兵,用乍(作)幽公宝簋,子子孙孙宝用。
大意为:正月壬申日,周王在共王宫室内,召见了引。王这样说:“引。我曾经任命你继承你先祖的职位,着你统领齐国军队。我今日重申此命令,并赏赐你一把彤弓、百发彤矢、四匹马。望你整备车马,不要有败绩”。引叩拜,感谢王的赏赐,铭记王的恩赏。引协同逼近敌人,俘获吕国兵器,铸成纪念先祖幽公的簋器,我的子子孙孙代代用之。
引簋铭文的重要意义在于为 “对扬王休”的争论画上了句号。
从新出的引簋铭文可以看出:“对扬王休”其实就是举行册命过程中的一项仪式,表示“答谢王的赏赐”的意思,也就是说,“休”是“赏赐”。
“对扬王休”一类句子的意思有着多种表述方式,如“对王休”、“扬王休”、“对扬王丕显休”、“对扬王丕显休命”、“对扬王鲁休命”或“对扬天子休”、“扬天子休”、“对扬天子丕显休”、“对扬天子丕显休命”、“对扬天子鲁休命”、“用对扬王休”、“对扬王休于尊”、“对扬王天子休”、“对扬皇王休”、“对扬天君休”、“对扬皇君休”、“对扬皇尹休”、“敏扬王休于尊”、“对王休于尊”、“扬王休于尊”、“对扬君令于彝”等。此外,还有少数言及爵位、官职和具体人名的“对扬”句或其单称,如“对扬公休”、“对扬其父休”、“对扬伯休”、“扬伯 父休”、“永扬公休”、“扬侯休”、“对扬侯休”、“对扬王姜休”、“对扬武公丕显耿光”、“扬女司休”等等。
汉儒以为“对扬王休”是对答称扬王之美德。《书·说命下》:“敢对扬天子之休命。”孔传曰:“对,答也。答受美命而称扬之。”《诗·大雅·江汉》:“虎拜稽首,对扬王休。” 郑玄笺云:“策令之时,称扬王之美德。”
杨树达在《诗对扬王休解》一文中据金文休字用例,纠郑笺休美之训,及宋以来金文家之误释,将“体”字解释作赐予,对扬王休即答扬王赐。并指出“休于小臣,休字盖赐予之义,然经传未见此训,盖假为好字也”,《左传》昭公七年云:‘楚子享公于新台,……好以大屈。’犹言赂以大屈也。《周礼・天官・内饔》云:‘凡王之好赐肉修,则饔人共之。’好赐连言,好亦赐也(1)。”
唐兰则作《论彝铭中的“休”字》一文反驳,认为金文的“休”虽然确有赐予的情形,但是不能把金文诸多的“休”字都理解为“赐予”。同时指出“休字本训美,没有赐予的意义。不过,赐与总是一番好意,所以‘休’字就用作好意的赐予,久之也就单用做赐予的解释了(2)。”
沈文悼在《对扬补释》一文中认为“对扬”是古代行赏或策命举行时的一种答谢仪式,这种仪式的具体内容已经失传,而“对扬”二字就是对这一仪式情状的概括性描述(3)。
林濡、张亚初则对《对扬补释》提出了质疑。
结果在金文学界形成了这样一种局面,赞同沈氏观点的,将“对扬王休”句解释作接受周王赏赐时对王命的答谢与称扬之辞;而质疑沈氏观点的,则其说成是事后阐说的制造并铸刻铭文的原因。究其根本在于,以往发现的西周铜器铭文中,“对扬王休”多数情况下出现在记策命赏赐结束与阐说造器铸铭原因开始的交叉处,所以,其是否是一项仪式是很难说清楚的。而新出的引簋铭文中,“对杨王休”与“用乍幽公宝簋”之间,多出了“同僰追,孚吕兵”,这就清楚地表明了“对扬王休”是策命举行时的一种答谢仪式,是接受周王赏赐时对王命的答谢与称扬之辞。而根本不是事后阐说的制造并铸刻铭文的原因。
实际上,“休”为美德的解释只是汉儒的主观臆测。
从西周早期铜器的赏赐铭文中能够看出,“对扬王休”实际上是从商代的“扬君商”演变而来的。
商代晚期的小子省壶(12374)(4)云:甲寅,子商小子眚贝五朋,眚扬君商,用乍父己宝彝,。
西周早期的京鼎(01859)亦云:[商] 京,[扬]辟商用乍亯□尊彝。
龏姒方鼎(01925-01926):龏姒商易贝于后,用乍父乙彝。
执尊(11776)、卣(13295):乙亥,尹于宫,商执,易吕二、聿二,执用乍父丁尊彝。
同样是西周早期的荣簋(05099)则曰:隹正月甲申,荣各,王休易氒臣父瓒、王祼、贝百朋。对扬天子休,用作宝尊彝。
殳簋(相侯簋)(05112):隹五月乙亥,相侯休于氒臣殳,易帛、金,殳扬侯休,告于文考,用乍尊簋,其万年□待□□侯。
伯廪父卣(13298):白廪父曰:休父易余马,对扬父休,用乍宝尊彝。
尹姞鬲(03039-03040)云:“休天君弗望”,九年乖伯簋(05385)曰:“天子休弗望”。由此来看,伯廪父卣中的“休父”实为“父休”的倒置。 “休父易”即“父休易”,也就是“父赏赐”。
从西周铜器的赏赐铭文来看,在早期“休”所指涉的赏赐品以实物为主,主要为“贝”,如“姒休易氒濒事贝”[濒吏鬲(2869)],“召公建匽,休于小臣贝五”[小臣鼎(2102)],偶尔亦会山现“贝”与“玉器”组合形式来奖赏,如“王休易氒臣父瓒、王祼、贝百朋”[荣簋(5099)]。偶尔亦见"贝"与"奴隶"组合形式来奖赏,如“昜旁曰:吊休于小臣贝三朋、臣三家”[昜旁簋(05009-05011)],兼或有金币,如“宓白于成周休小臣金”。[昜鼎(2272)]。从中期开始,“休”所指涉的物品种类发生了微妙变化,甚至出现了抽象概念的赏赐品或未记赏赐品,如“望肇帅丼皇考,虔夙夜出内文王命,不敢不不,王用弗忘圣人之后,多蔑历赐休”[师望鼎(2477)],“克其日赐休无疆”。[善夫克盨(5678)]。由此看来,金 文中“休”字的本义应是赐予,这当然是一番好意。但是,当赐予的赏赐品由实物变成了抽象概念或者不记之后,“休”字就只能用美好来解释了。
注释
(1)、杨树达《大公报・文史周刊》十三期,1947年。转引自唐兰《论彝铭中的“休”字》文中所引,《申报・文史副刊》1948年2月14日。
(2)、唐兰《论彝铭中的“休”字》,《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10月。原文载《申报・文史副刊》1948年2月14日。
(3)、洗文倬:《对扬朴释》,《考古》,1963年第5期。
(4)、铜器名后括号内数字为《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器号。
新出引簋铭文的意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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