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想想,本则缀合应该是不成立的。
这倒不是因为干支不合。事实上,由合集37698所记二月上甲,可推知本次周祭的祀首翌工典位于九月下旬至十月中旬。而据笔者统计,当翌工典在九、十月时,其所在干支只有甲辰、甲寅两种情况,亦即此时的上甲所在干支只有甲寅、甲子两种情况。
认为本则缀合不成立是基于以下原因:
前贤早已发现,而且后来的事实也一再证明,刻于龟背甲上的黄组王宾周祭卜辞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即:同版卜甲,祀典必同;不同祀典,绝不同版。(可参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增订本)》第30页)而在王宾周祭卜辞中,上甲是每种祀典所卜问的第一位先王,这就决定了卜问上甲的辞条必为位于龟背甲最下一行的第一条。而卜甲上的第一辞常常会附记月名,这也决定了卜问上甲的黄组王宾周祭卜辞通常也是附记月名的,比如:合集35425、合补11920+合集35415(门艺缀)、合集35419、合集35403(后者虽然月名已残,但月名前的“在”字尚存)等。B版(合集37698=合补10947)也具有这一特点。
但是,我们发现,在上述缀合中,A版(京人2597)上方留有很大的空白,这说明它应该是背甲的最上方,而不是恰好相反。所以,除非我们能证明该版完整背甲的卜辞一反常态,是从最上方开始契刻的,或者只在最上方契刻了一行——但这是绝不可能的——否则我们不能认为本则缀合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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