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臧公之孫鼎銘文云:
隹正六月,吉日隹己,余鄭臧公之孫,余剌之文子,擇作鑄肆彝,以為父母。其徙于下都曰:“烏呼哀哉!剌弔剌夫人,萬世用之。”
「擇」的釋讀參見鄔可晶先生〈談鄭臧公之孫鼎銘中的“虞”〉。「下都」即哀成叔鼎的「下土」,指冥界。李學勤等幾位先生已經明白指出了。《楚辭‧招魂》:「魂兮歸來!君無下此幽都些。」王逸注:「幽都,地下后土所治也,地下幽冥,故稱幽都。」可見幽冥世界確實可稱「某都」。「其徙于下都」比對同墓所出的缶銘「其獻下都」,可知兩者的「其」都指銅器。鼎銘「徙」的用法很有意思,讓我們聯想到西漢「告地書」(或稱「告地策」)的用語。如江陵毛家園一號漢墓的「告地書」云:
十二年八月壬寅朔己未,建鄉疇敢告地下主,囗陽關內侯寡大女精死,自言以家屬、馬牛徙。今牒書所與徙者七十三牒移。此家復不事。可令吏受數以從事,它如律令。敢告主。
大女精自言要將家屬、馬牛一同移徙到地下,明確用了「徙」字。與銘文「(鼎)徙於下都」可以比對。另外,謝家橋一號漢墓《告地書》牘1記:
五年十一月癸卯朔庚午,西鄉辰敢言之:郎中[五]大夫昌自言母大女子恚死,以衣器、葬具及從者子、婦、偏下妻、奴婢、馬牛物、人一牒,牒百九十七枚。昌家復無有所與,有詔令,謁告地下丞以從事。敢言之。
劉國勝先生指出:「牘1交代了徙移地下的人員、物品,即“物、人一牒”,具體有“衣器、葬具”、“子、婦、偏下妻”、“奴婢、馬牛”等。“衣器、葬具”,大概是指墓主隨身的衣物、器物及葬具。」其中所移徙的「衣器、葬具」可以銘文參看。「告地書」是當時為死人辦理遷徙地下事宜而模仿現實生活有關徙移文書寫成的死人徙移文書。春秋時期的鄭臧公之孫鼎是否也有這種移徙的觀念,可以繼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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