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zjgw 于 2015-6-20 17:02 编辑
这里需要注意几个基础问题:首先,相关文字观念的历时性,即避免使用后世观念对“原始文字观念或文字基础意义”的前置。其次,那些原始文字观念与文字基础意义的确定,一定要建立在古人原始思维之上,并且不能够将其“类属化”观念做具体化或限定化解释。在此前提之下,还要注意原始汉字是由两个以上的相对大范围观念(大类属)的相互限定(即会意)而构成的比之更小或更细的范围观念(小类属)。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或基础。
例如,所谓“干”,就不能以什么“武器”去限定,因为“干”是一个类属观念,凡符合这个(《说文解字》释干:犯也。从反入。段注:反入者,上犯之意也。)类属范围的事物皆可表之,如“舌头”“树干”。
所谓“口”,也不能以人之“嘴”去限定,金文“善”所从言演变为“干口”之舌,即是以人“嘴”限定“口”的结果,《说文解字》释舌,口所以言别味也。
所谓“羊”,更不能以“动物”来限定其类属观念范围,羊从屮从昔(无日),读与昜同。“羊角”或“柳枝”或“干肉”或“日光”不过是“入入”之形的类属范围事物而已。故皆可表之。
而我们在理解“辛”时,所谓“刀具”等限定皆无稽之谈,因为,辛从一(上)从干会意,就是前述的犯上类属观念。其最原始的形态来源就是倒△形,故其原始观念具有“尖锐”(石器)内涵。我们能够看到的古人“太阳”图示上一圈阳光三角形形态,即其不同位置方向的表达,所谓“羊”上的“入入”之形的原始观念也即如此,后世所谓“伏羲”神及文字“曦”,皆古人“太阳神”及其阳光观念的人格化与类属化表达。
火盛之“炎”与競之“言”类同,味盛之“羴”与吉祥之“善”类同。
羊大之美非限定于“动物羊”,羊我之義非限定于“我武器”,羊競之善非限定于“口语言”,其皆发根于原始“阳光”“繁盛”之“美義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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