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伍〕》(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伍〕》,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12月。下文簡稱爲“《北大伍》”)的釋文存在一些誤釋之處,也存在一些前後不統一的地方,其中絕大多數應是誤錄或誤排,現羅列如下,供整理者及讀者參考。
《節》簡27有字,《北大伍》圖版左側釋文(下文簡稱爲“圖釋”)和“釋文注釋”部分的釋文(下文簡稱爲“文釋”)皆作“龍”。按此字右下顯有“虫”旁,字當釋爲“蠪”,讀爲“龍”。《荊決》簡6“龍處於澤”之“龍”亦寫作“蠪”字,整理者釋作“蠪(龍)”,不誤。
《節》簡29的字,圖釋作“爵”,文釋作“壽”。按字當爲“壽”字,作“爵”疑爲誤排。
《揕輿》簡1貳的、簡2貳的二字,圖釋皆作“卻”,文釋皆作“却”。按字當從文釋作“卻”。
《揕輿》簡2貳的字,圖釋和文釋皆作“莢”。按字明顯从“竹”。雖然漢簡文字从“艸”从“竹”多混,但是《揕輿》後文相同寫法、相同用法之字皆釋爲“筴”,此處亦當統一。
《揕輿》簡20貳文釋有“凡出日以入,或出。凡入日以出,或入。凡入民、貨財、六畜,皆然”句,其中“入民”,圖釋作“人民”。按漢簡中“人”、“入”寫法多混(一般是“入”字多寫作“人”形),《揕輿》二字寫法相同,只能通過文義來判斷。此處與“貨財”、“六畜”並列,當以作“人民”爲是。
《揕輿》簡28有“離”字(圖釋、文釋同),而簡41同樣寫法的字,圖釋、文釋皆隸定作“”(圖釋、文釋同),文釋則將“”視爲“離”之誤字。按此二字釋文當統一。另外,《揕輿》此形爲漢代“離”字常見寫法,不必視爲“離”之誤。
《揕輿》簡36文釋有“寅會於九月”句,圖釋作“寅會九月”。按原簡實無“於”字。不過,據前後文“某地支會於某月”的文例,此處當有“於”字,則文釋之“於”當作爲脫文處理。
《揕輿》簡60貳有字,其辭例爲“城△公屈恒”。△,圖釋和文釋皆徑釋作“父”。按從字形上看,△當隸定作“又”。“城父公”又見於簡59貳、62貳,其中“父”字分別作、。對比可知,△尚缺少一筆,從圖版上看,△字筆畫並無殘缺,字當爲“父”之誤抄。據《北大伍》體例,其釋文當作“又〈父〉”。
《荊決》簡8有字。圖釋、文釋皆作“亡”(《北大伍》,156、172頁),按此字當釋爲“忘”,讀爲“亡”。
此外,《節》簡6“毋有天央(殃)”、《雨書》簡34貳“子日雨,毋雨,十二日雨”、《荊決》簡14“身毋定處”、簡16“勞身毋功”、簡21“安而毋軌(咎)”、《六博》簡31“毋罪”、簡33“毋傷”、簡36“毋瘳”,其中之“毋”似皆當讀爲“無”。“毋”、“無”本非一字,用法亦多有別,上舉例子似以括注爲“無”爲宜。《六博》簡32即寫作“無罪”;簡34有“有瘳”,正與“毋(無)瘳”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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