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武夫人規孺子》簡2:(釋文用寬式)
必再三進大夫而與之偕圖。既得圖,乃爲之毀,圖所賢者焉申之以龜筮。
整理者注訓“圖”為“謀”,訓“乃”為“顧也,卻也”,認為句義是說“謀劃實施卻失敗”。“圖所賢者”之“所”訓為“其”,句義則無說。
按,此句標點或可商。簡帛網網友“魚游春水”懷疑“毁”字属下读。“得图”是君臣意见一致认可的,就“为之”。“毁图”就是有人反对,所以求助于龟策。說法很有啟發意義。又簡帛網網友“刘孟瞻”也指出,发布会当天晁福林先生指出“毁”有“批评”之意,毁誉之“毁”即此意。此句意思为:得到计谋,让大臣对计谋有所批评(对计谋提出意见)。
按,訓“毀”為“批評”,甚確。《論語·子張》“叔孫武叔毀仲尼。”《後漢書·郭太傳》“(謝甄)後不拘細行,為時所毀。”皆是類似的意思。簡文“毀”字當屬下讀,斷句為:
既得圖,乃爲之;毀圖所賢者,焉申之以龜筮。
“毀圖”就是對計謀的批評意見,“所賢者”就是說這些意見中尚有善而可從者。“賢”有“善”義,《禮記·內則》“若富則具二牲,獻其賢者於宗子。”鄭玄注:“賢,猶善也。”簡文“所”字亦不當訓為“其”,而是用為語助詞,或構成“所……者”的結構,用來修飾前面的主語“毀圖”,相同的用法如《論語·雍也》“予所否者,天厭之。”(看《虛詞詁林》第462頁)
整句意思就是說,對於計謀的批評意見有善而可從者,就再“申之以龜筮”,用龜筮來檢驗它們。後句的“焉”字當訓為“乃、則”,《大戴禮·王言》“七教修,焉可以守,三至行,焉可以征。”《家語》作“然後可以守”、“然後可以征”(看《虛詞詁林》第631頁)。又清華簡《繫年》簡53:“乃立靈公,焉葬襄公。”皆是此類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