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29:“妄稽因新製踵緒之衣,縠帛之常(裳)。”整理者讀“踵緒”為“踵續”,謂意為“蓋謂衣服拖曳連續不斷”,按此說非是。“緒”、“續”非一字,不得相通。“踵緒”應與“縠帛”對文,也應是指絲帛一類的東西。“緒”即“絲”,“踵緒”之“踵”就讀“重”,“踵”本身也有重複的意思。“重”為厚重或雙層之意,如“重衣”、“重甲”、“重帛”、“重茵”、“重衾”、“重席”、“重幄”、“重帷”、“重裘”、“重褥”等。“重”字用法可對觀。
簡35:“我妬也,疾
(墮)纍瓦毀襲杯,解擇(釋)成索別瓶橘(桔)。” 整理者注謂“橘”同“桔”,認為“桔”在文中指“桔槔”。按此說嚴重沒有文字學常識。在漢代“橘”、“桔”怎麼能是同字?“橘”在此應讀為“繘”。“繘”為栓繫汲瓶的繩子。古代在井中汲水一般皆用繘栓繫的瓶子,所以古籍中有時會“繘”、“瓶”並提,如《周易·井卦》:“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太玄經》:“次五:繘陆陆,瓶窴腹,井潢洋,终不得食。测曰:瓶窴腹,非学方也。” “疾
(墮)纍瓦毀襲杯,解擇(釋)成索別瓶橘(繘)”大意是說極力毀壞累積在一起的瓦和疊在一起的杯子,解開已經連接在一起的汲瓶和繩子。這裡累瓦、襲杯、瓶和繘都象征周春和虞士的關係。
簡74:“鞠(鞫)李(理)而投之面,李(理)盡不棄。”整理者讀“鞠”為“鞫”,按此說非是。“鞠”在此應讀為“掬”,掬,兩手捧物也。
簡43:“女士死中,女崔三年。不與丈夫笑,不嫁冬(終)身。”按“女”應讀為“汝”,“崔”應讀為“衰”,“衰”為喪服。“士”意為未婚男子。故此句應隸寫作“女(汝)士死中,女(汝)崔(衰)三年。不與丈夫笑,不嫁冬(終)身”意思是說:“你的未婚夫死在他家裡,你要服喪三年。不能和其他男人言笑,終身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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