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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清華簡(七)散札(草稿)
趙嘉仁
一
清華簡(七)《子犯子餘》篇有如下一段簡文:
(吾)(主)好定而敬(信)[八],不秉(禍)利[九],身不忍人[十],古(故)走去之【二】,以即(節)中於天[十一]。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注釋[八][九][十][十一]分別謂:
[八] 定,《說文》“安也。”此處指定身、安身。《左傳》文公五年:“犯而聚怨,不可以定身。”敬信,慎重而守信。《韓非子·飾邪》:“賞罰敬信。”好定指品性,敬信指行為。《國語·晉語二》:“定身以行事謂之信。”
[九] 秉,《逸周書·謚法》:“順也。”《國語·晉語二》:“吾秉君以殺大子”,王引之《經義述聞》:“吾順君之意以殺大子。”
[十] 身,自身。不忍人,《國語·晉語一》:“而大志重,又不忍人”,韋昭注:“不忍施惡於人。”
[十一] 即,讀為“節”。《禮記·樂記》:“好惡無節於內”,鄭玄注:“節,法度也。”節中,即折中。《楚辭·離騷》“依前聖以節中兮”,《楚辭·惜誦》“令五帝以折中兮”, 朱熹《集注》:“折中,謂事理有不同者,執其兩端而折其中,若《史記》所謂‘六藝折中於夫子’是也。”
按以上注釋存在一些不同的問題,現分別辨正如下:
“好定”並非指“定身”、“安神”,“好定”應讀為“好正”。“定”字從“正”得聲,“定”自然可以讀“正”。“好正”的“好”表示的是物性的一種趨向,“正”就是“正直”、“質直”的“正”。《管子·水地》說:“宋之水,轻劲而清,故其民闲易而好正。”《吕氏春秋·期贤》謂:“于是国人皆喜,相与诵之曰:“吾君好正,段干木之敬;吾君好忠,段干木之隆。”作為兩種品性,“正直”和“忠信”密切相關,只有“正直”,才能“忠信”,所以典籍中兩者往往並提。《潜夫论·忠贵》說:“然衰国危君继踵不绝者,岂世无忠信正直之士哉?诚苦忠信正直之道不得行尔。”《汉书》卷九八《元后传》:“于是章奏封事,荐中山孝王舅琅邪太守冯野王‘先帝时历二卿,忠信质直,知谋有余。’”上引《呂氏春秋》之例也是“好正”緊接著“敬”,可以充分說明“正”與“忠信”的關係。
“不秉禍利”的“秉”注釋訓為“順”,非是。“秉”應用為“稟”。典籍中“秉”、“稟”相通很常見。“稟”謂“領受”、“承受”也。“禍利”意為因禍而生之利,這裡的禍具體即指晉國驪姬之亂。“不秉(稟)禍利”是說公子重耳不承受因晉國之亂帶來的好處。也就是不藉禍占便宜的意思。
“身不忍人”注釋引韋昭注:“不忍施惡於人。”不妥。韋昭注是隨文施注,並不貼切。且很顯然韋注是把“忍”訓為“忍心”之“忍”了。這裡的“忍人”的“忍”就是殘忍的“忍”。“身不忍人”就是“身不殘忍”的意思。
“以即(節)中於天”的“即”注釋讀為“節”,謂 “節中”即“折中”恐也有問題。“即”不煩改讀,就是“靠近”的意思。“節中”好理解,可為何要向天“節中”呢?我們認為還存在另一種解釋的可能,即“中”應讀為“衷”。“衷”,善也,福佑也。《书·汤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孔传:“衷,善也。”《國語·吳語》:“今天降衷於吳,齊師受服。”又《國語·吳語》:“天舍其衷,楚师败绩,王去其国,遂至于郢。”又《國語·吳語》:“楚申包胥使于越,越王句践问焉,曰:‘吴国为不道,求残我社稷宗庙,以为平原,弗使血食。吾欲与之徼天之衷,唯是车马、兵甲、卒伍既具,无以行之。’”可見天可“降衷”、“舍衷”,人還可以向天“徼衷”。因此“即衷於天”就是“向天靠近善”的意思。“靠近善”,與前邊所說公子重耳的“正直忠信”、“不忍人”等品性正相呼應。
《子犯子餘》篇【說明】中的“陳說重耳的流亡是不順遂禍患私利的發生而‘節中於天’的行為”一句,“順遂”和“私利”都是因為誤解簡文中的“秉”和“利”兩字而生發出來的,看來也應該加以改正。
二
清華簡(柒)《子犯子餘》篇有如下一段簡文:
子余(餘)(答)曰:“誠女(如)(主)之言。(吾)(主)之弍(二)晶(三)臣,不閈(干)良詿(規)[十六],不(敝)又(有)善[十七],必出又(有)【四】□[十八],□□於難,(諤)(留)於志[十九]。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注釋[十六][十七][十八]分別謂:
[十六] 閈,從門,干聲,讀為“干”,《說文》:“犯也。”,詿,疑讀為“規”。《文選·張衡〈東京賦〉》“則同規乎殷盤”,薛綜注:“規,法也。”即法度。
[十七] ,從言,㡀聲,讀為“敝”。《禮記·郊特牲》“冠而敝之,”陸德明《釋文》:“敝,棄也。”或讀為“蔽”,《廣韻》:“掩也。”《韓非子·內儲說上》:“君子不蔽人之美,不言人之惡。”
[十八] 缺一字,疑可補為“惡”。出,除去。《呂氏春秋·忠廉》:“殺身出生以徇其君”,高誘注:“出,去也。”或讀為“絀”。《禮記·王制》:“不孝者君絀以爵”,陸德明《釋文》:“絀,退也。”“必出有惡”與上文“不有善”正反相對,意為不棄善、必去惡。
按:詿讀為“規”是,但訓為“法度”則非。“規”在這裡是“規諫”的意思。“良規”就是“有益的規諫”。《三国志·魏志·王朗传》:“朕繼嗣未立,以爲君憂,欽納至言,思聞良規。”晋葛洪《抱朴子·博喻》:“庸夫好悦耳之華譽,而惡利行之良規。”“閈”應讀為“扞”或“迀”,乃阻止、遮蔽的意思。“不閈良詿(規)”就是“不阻止有益的規諫”的意思。規諫需要用言語,“詿”字從“言”,也正說明解釋為“規諫”的可信。
“”字《注釋》或讀為“蔽”是,但所引典籍不貼切。“不蔽有善”意為“不遮蔽有才能的人”。《韩非子·有度》:“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墨子·兼爱》:“今天大旱,即当朕身履,未知得罪于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简在帝心。”《汉书·李寻傳》:“佞巧依势,微言毁誉,进类蔽善。”顏師古注:“进其党类,而拥蔽善人。”
“必出有惡”的“出”讀為“絀”不如讀為“黜”更密合。“黜”,貶斥、罷退。《汉官六种》:“太守专郡,信理庶绩,劝农赈贫,决讼断辟,兴利除害,检察郡奸,举善黜恶,诛讨暴残。”《后汉书·陈禅傳》:“陈禅字纪山,巴郡安汉人也。仕郡功曹,举善黜恶,为邦内所畏。”《盐铁论·散不足》:“故人主有私人以财,不私人以官,悬赏以待功,序爵以俟贤,举善若不足,黜恶若仇讎,固为其非功而残百姓也。”《抱朴子外篇·君道》:“仪决水以进善,钧绝弦以黜恶,昭德塞违,庸亲昵贤。”都是“舉善”、“進善”與“黜惡”對稱,與簡文的“不蔽有善,必黜有惡”意思相同。
簡文是說在公子重耳周圍的二三個近臣 “不會阻止有益的規諫,也不會阻擋有才能的賢人,必須黜退無良之人。”
三
清華簡(柒)《子犯子餘》篇有如下一段簡文:
邗(蹇)(叔)(答)曰:“(信)難成,殹(繄)或易成也[三二]。凡民秉(度)諯(端)正譖(僭)(忒)[三三],才(在)上之【八】人,上(繩)不(失)[三四],斤(近)亦不(僭)[三五]。”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注釋[三三]解釋“秉度”的“度”字謂:
,即“宅”字,讀為“度”,《說文》:“法制也。”
按“秉(度)”的“秉”也應該讀為“稟”。“稟度”疑為《國語·吳語》夫谚曰:‘狐埋之而狐搰之,是以无成功。’今天王既封植越国,以明闻于天下,而又刈亡之,是天王之无成劳也。虽四方之诸侯,则何实以事吴?敢使下臣尽辞,唯天王秉利度义焉!”中“秉利度義”的縮略。《孔子家语·辩政》有“稟度”一詞,謂:“此地民有賢於不齊者五人,不齊事之而稟度焉。”《漢語大辭典》解釋為“受教”。如果“稟度”的意思是指受教。每個人受教的程度不同,表現一定也不一樣。簡文“凡民秉度端正僭忒,在上之人”一句,是說一般民眾其所稟受的訓教是端正還是僭忒,全在於上邊的人。
“斤(近)亦不(僭)”的“斤”字從字形和文意看,似應為“下”字之誤。
四
清華簡(柒)《趙簡子》篇說:
(冬)不裘,(夏)不張(帳)(箑)[二三]。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趙簡子》注釋[二三]說:
張,讀為“帳”,《史記·黥布列傳》“帳御飲食從官如漢王居”,《漢書·英布列傳》“乃以刀決張”,《漢書·爰盎傳》“張”作“帳”。“”見於上博簡《柬大王泊旱》簡一五、清華簡《鄭文公問太伯(甲、乙)》簡五等處,此處讀為“箑”。《說文》:“箑,扇也。從竹,疌聲。䈉,箑或從妾。”《淮南子·精神》“知冬日之箑、夏日之裘無用於己,則萬物之變為塵埃矣”,高誘注:“楚人謂扇為箑。”
按:讀“張”為“帳”似不妥,這樣的對稱句不應前面是一件事物,後邊卻變成了兩個。這裡的“張”疑讀為“障”。“障”,遮擋也。“(冬)不裘”句“裘”字前疑省去或漏掉一個動詞“服”或類似意思的詞,應與“張(障)”相對。《六韜·龍韜》:“太公曰:‘将冬不服裘,夏不操扇,雨不张盖,名曰礼将。’”《吕氏春秋·有度》:“夏不衣裘,非爱裘也,暖有余也。冬不用箑,非爱箑也,清有余也。”都是“裘”、“扇”相對,沒有“帳”,與簡文“裘”、“箑”相對相合。《汉书·张敞傳》:“使御吏驱,自以便面拊马。”顏师古注:“便面,所以障面,盖扇之类也。不欲见人,以此自障面则得其便,故曰便面,亦曰屏面。《古今注·卷上·舆服第一:“舆辇有翣,即缉雉羽为扇,翣以障翳风尘也。”
五
清華簡(柒)《趙簡子》篇說:
(其)衣尚(裳)[二六],孚(飽)(飮)飤(食)[二七]。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注釋說:
“”字左旁疑為“奴”字古文(這類“奴”字寫法參見徐在國:《傳抄古文字編》,線裝書局,二〇〇六年,第一二四三頁),字從大,奴聲(奴、者同為魚部字,聲母同為舌音),可能是“奢”字的異體。
按:此說不可信。“”字應為“媺”字的誤字。此字左上從“女”,左下類似“刀”旁的字與右邊的“大”字正正構成“媺”字的寫訛。“媺”字在楚簡中就用為“美”。“美其衣裳,飽其飲食”中,“美”對“衣裳”,“飽”對“飲食”,搭配極為合理。這正是《國語·越語》中的“其达士,絜其居,美其服,饱其食”一句中的“美其服”和“飽其食”。
六
清華簡(柒)《越公其事》篇說:
孤用(委)命(重)(臣)[二六],冒兵刃[二六],(葡)(匐)(就)君[二六],余聖(聽)命於門。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越共其事》第三章注釋[二二]謂:
,《玉篇》:“門也。”甲骨文有“”字(《甲骨文合集》二六九二七),待考。冒,頂著。司馬遷《報任少卿書》:“張空拳,冒白刃。”
按:字疑為“蒙”字異體,與《玉篇》訓為“門”的“”為同形異字。“蒙”從“冡”聲,古音在明紐東部,“”從豕門聲,門古音在明紐文部。近年的古文字研究表明,上古東部與文部可以相通,因此“蒙”可改換為從“門”得聲。如此簡文“冒”就是“蒙冒”,也就是“冒蒙”,為同意複合詞。蒙、冒皆為頂著、冒著的意思。《左传·襄公十四年》:“乃祖吾離被苫蓋、蒙荆棘以來歸我先君。”杜预注:“蒙,冒也。” 《淮南子·脩务》:“昔者南荣畴耻圣道之独亡于己,身淬霜露,欶蹻趹,跋涉山川,冒蒙荆棘,百舍重跰,不敢休息。”文中“冒蒙”就相當於簡文的“冒”。
七
清華簡(七)《子犯子餘》說:
(胡)晉邦有(禍)[五],公子不能(止)(焉)[六]。
……
晉邦又(有)(禍),公【三】□□□(止)(焉)[十五]。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子犯子餘》篇注釋[六]謂“”讀為同音的“止”。引《詩經·玄鳥》“維民所止”,鄭玄箋:“止,猶居也。”與下文問蹇叔“公子之不能居晉邦”意同。
按:此說可疑。懷疑“止”還應訓為阻止、制止之“止”。
八
清華簡(柒)《越公其事》篇說:
(主)女(如)曰疾利(焉)不(足)[十二],誠我(主)古(故)弗秉[十三]。
對於文中的“焉”字,本篇注釋[十二]謂:
焉,《墨子·非攻下》“焉率天下之百姓”,孫詒讓《閒詁》:“戴云‘焉猶乃也’。”“疾利焉不足”與上文“不秉禍利”呼應。
按:此說可疑。“疾利”之“利”無疑相當于“不秉禍利”之“利”,但是“焉不足”的“不足”卻是與上文提到的“母(毋)乃猷心是不(足)”中的“不(足)”相呼應。此句其實應該斷為“(主)女(如)曰疾利,(焉)不(足)”。“焉不足”的“焉”應該用為疑問代詞,這是對秦公所謂“不(足)”的反駁和回應。
“誠我(主)古(故)弗秉”一句應該斷為“誠我(主),古(故)弗秉。”
九
清華簡(柒)《子犯子餘》曰:
不【五】□□□(顧)監於訛(禍)。
按:《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子犯子餘》篇的釋文將“訛”括注為“禍”。按整個清華簡(柒)中“禍”字皆用“”字記錄,而“訛”都用作“過”。此處亦不應例外。
十
清華簡(柒)《子犯子餘》曰:
用果念(臨)政(正)【一一】九州而君之。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子犯子餘》篇注釋[四六]解釋“果”字說:
果,《國語·晉語三》“果喪其田”,韋昭注:“果猶竟也。”
按:此說可疑。“果”應該就訓為“果敢”、“果決”。
十一
清華簡(柒)《子犯子餘》曰:
(懼)不死型(刑)以及于氒(厥)身。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子犯子餘》篇注釋[五四]解釋不死刑謂:
不死刑,唯恐不死的刑,形容紂刑的恐怖。
按:這一解釋不可信。“(懼)不死型(刑)以及于氒(厥)身。”中的“以”字應該通作“ 已 ”。乃“已经”之意。《国语·晋语四》:“其聞之者,吾以除之矣。”“以除之”即“已除之”。所以““(懼)不死型(刑)以及于氒(厥)身。”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害怕還沒死,刑就已經加于身了。”
十二
清華簡(柒)《越公其事》篇曰:
今皮(彼)(新)去亓(其)邦而(篤),母(毋)乃豕(鬭)。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越公其事》篇注釋[一九]說:
,從心,竺聲,讀為“篤”,專一不變。《論語·子張》:“子夏曰‘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仁在其中矣。’”
按:字釋為“篤”沒有問題,但是在文中應該讀為“毒”。毒乃暴烈、猛烈義。《国语·吴语》:“臣觀吴王 之色,類有大憂,小則嬖妾、嫡子死,不則國有大難,大則越入吴 。將毒,不可與戰。”韦昭注:“毒猶暴也。言若猛獸被毒悖暴。”
十三
清華簡(柒)《越公其事》說:
君【六】女(如)曰:“余(其)必(滅)(絕)雩(越)邦之命于天下[十九],勿茲(使)句㹽(踐)(繼)(纂)於雩(越)邦巳(矣)[二十]。”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越公其事》篇注釋[十九]謂:
,從曼省聲,疑即滅絕之“滅”。,猶滅絕。《管子·牧民》:“民惡危墜,我存安之;民惡滅絕,我生育之。”
按:“滅絕”一詞與“命”搭配有些不恰切。“”左上所從應該是“冒”字。從讀音和意義考慮,頗疑“”似乎可以讀為“剿”。但音上有問題,待考。
十四
清華簡(七)《越公其事》第十一章有如下一段簡文:
吳王乃(辭)曰:“天加(禍)于吳邦,不才(在)歬(前)(後),丁(當)伇(役)孤身[一〇]。(焉)述(遂)(失)宗(廟)。【七四】凡吳土(地)民人,雩(越)公是(盡)既有之,孤余(奚)面目(視)于天下?”
按:其中“孤余(奚)面目(視)于天下?”一句釋文將“”括注為“視”沒錯。但是這裡的“視”字其實是應該讀為“示”的。“孤余(奚)面目(視)于天下?”的意思並不是“我何面目見於天下”,“視”用為“示”,乃“展示”之意。在早期典籍“示……天下”這樣的句式中,表示的是“把什麼拿出來、指出來讓天下看”的意思。“孤余(奚)面目(視)于天下?”就是“我把什麼面目展示于天下?”的意思。典籍中“視”“示”通用多見,如《詩經·小雅·鹿鳴》:“視民不恌”,鄭箋:“視,古示字也。”這一用法在《漢書》中更多,如《漢書·王莽列傳》:“莽欲以虚名说太后,白言“新承孝哀丁、傅奢侈之后,百姓未赡者多,太后宜且衣缯练,颇损膳,以视天下。”顏师古注:“视,读曰示。”
同上:“京师门户不容者,开高大之,以视百蛮。”顏师古注:“视,音曰示。” 《漢書·王吉列傳》去角抵,减乐府,省尚方,明视天下以俭。师古曰:“视,读曰示。” 《漢書·李尋列傳》下至郎吏从官,行能亡以异,又不通一艺,及博士无文雅者,宜皆使就南亩,以视天下,师古曰:“视,读曰示。”
《漢書·疏廣列傳》且太子自有太傅少傅,官属已备,今复使舜护太子家,视陋,非所以广太子德于天下也。”师古曰:“视,读曰示。《漢書·藝文志》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视天下,是以上同:师古曰:“视,读曰示。”
《漢書·張耳陳余列傳》今始至陈而王之,视天下私。师古曰:“视,读曰示。” 《漢書·袁盎晁錯列傳》亲耕节用,视民不奢。师古曰:“视,读曰示。”《漢書·叔孫通列傳》通前曰:“诸生言皆非。夫天下为一家,毁郡县城,铄其兵,视天下弗复用。师古曰:“铄,销也。视,读曰示。”
十五
清華簡(柒)《越公其事》第十章說:
乃命(范)羅(蠡)、太甬大鬲(歷)雩(越)民[九],必(庀)(卒)(協)兵[一〇],乃由王(卒)君子 (六千)[一一]。王【六一】(卒)既備(服),舟(乘)既成[一二],吳帀(師)未(起),雩(越)王句(踐)乃命(邊)人菆(聚)(怨)[一三],弁(變)(亂)厶(私)成[一四],(挑)起(怨)(惡)[一五],(邊)人乃相(攻)也,吳帀(師)乃(起)。
《清華大學藏戰國楚簡》(七)《越公其事》第十章注釋將“鬲”讀為“歷”,訓為“數”,認為“歷民”即“料民”。按早期典籍似不見“歷民”的說法。頗疑此“鬲民”之“鬲”應讀為“厲”《管子·权修》:“凡牧民者,欲民之謹小禮,行小義,脩小廉,飾小恥,禁微邪,此厲民之道也。”“厲民”謂訓練人民或鼓勵、勸勉人民。
赦过遗善,则民不励。有过不赦,有善不遗,励民之道,于此乎用之矣。尉缭子·战威励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丧之亲,民之所营不可不显也。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营而显之,田禄之实,饮食之亲,乡里相劝,死丧相救,兵役相从,此民之所励也。
注釋將“必(庀)(卒)(協)兵”中的“必”讀為“庀”,訓為治理,將“”讀為“協”,訓為“調整”。我們認為“庀”應讀為“比”,為“編次排比”的意思,“”可讀為“勒”,為“统率”、“部署”之意。《孔子家语·相鲁》:“孔子命申句須、樂頎勒士衆,下伐之。”典籍有“勒卒”一語,《墨子·旗帜》:“勒卒,中教解前後左右。”孙诒让《间诂》:“蓋謂部勒兵卒,將居中而教其前後左右。”《汉书·晁错传》:“士不選練,卒不服習,起居不精,動静不集,趨利弗及,避難不畢,前擊後解,與金鼓之音相失,此不習勒卒之過也,百不當十。”“勒卒”與簡文的“(勒)兵”義同。
“弁(變)(亂)厶(私)成”一句注釋“私成”為“私行”,謂“行為變亂 ,私自枉為”。又疑“厶成”為“已成”之訛,謂“變亂已成”指“改變已有的和平條約”。
按【注釋】對“變亂厶成”的理解似乎有問題。這一段簡文中的“(邊)人”所指,應包括吳越兩國接壤的邊境上的民眾。簡文的意思是說因為吳國軍隊始終不主動出擊,所以越國就想辦法讓兩國的邊人積怨,挑起爭鬥,互相攻擊,促使吳國軍隊不得不動起來。這其實是為越國發動戰爭尋找藉口。其中的“弁(變)(亂)厶(私)成”,應該是指兩國邊民之間的私下達成的交易約定等,所以稱為“私成”。“改變擾亂”這些私下的交易或約定,自然會蓄積怨恨,很容易產生爭鬥,從而互相攻擊,成為發動戰爭的導火索。
十六
清華簡(柒)《越公其事》第九章說:
雩(越)邦多兵,王乃(敕)民,攸(修)命(令), (審)㓝(刑)。……詢(徇)命若命, (禁)御莫 (躐),民乃(敕)齊。
按:即“整”字,不必釋為“敕”,訓為“整”。“整民”典籍多見,“整民”即整齊人民之意。“整齊”更是成詞。
十七
清華簡(柒)《越公其事》篇說:
(唯)立(位)之 (次)……
按:應讀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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